《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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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 第5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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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果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依据可获得的最好信息,以在与熟悉情况且自愿的双方之间
的公平交易中,为该资产支出的金额确定(《国际会计准则第 
38号一无形资产》为确定企业
合并中获得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南)。
(8)对确定受益金计划中的净雇员福利资产或负债,按确定受益金义务的现值扣除任何
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但只有在企业将来很可能从计划中获得退额或减少未来
的提存金额的情况下,才能确认一项资产。
(9)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按由于纳税亏损而产生的税收利益金额或根据净损益计算的应
付税款金额确定,这些金额是从企业购买形成的合并后主体或集团的角度来估计的。所得税

资产或负债,应在考虑了将可辨认资产和负债重述至其公允价值对纳税的影响后确定但不用
折现。所得税资产包括购买企业在企业合并之前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企业合并,
这些资产现在符合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12号一所得税》规定的确认标准。

(10)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长期债务、短期负债、应计项目和其他应付赔款,按以恰
当的现行利率计算的应支付债务金额的现值确定。但是,如果短期负债的名义金额与折现金
额之间的差额不大,则可不要求按新现计算。
(11)被购买企业的亏损性合约和其他可辨认负债,按以恰当的现行利率确定的应支付
债务金额的现值来确定。
(12)根据第 
31段的要求,为中止或缩减的经营活动而确认的准备,根据《国际会计准
则第 
37号一准备、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规定确定。
以上某些指南假定公允价值通过折现确定。当指南未提及折现时,确定可辨认资产和负
债的公允价值时不一定通过折现。 


40.如果一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通过参照一个活跃的市场(如《国际会计准则第 
38号一无形资产》所指)来计量,在购买日所确认的该无形资产金额,应以购买不产生或不
增加负商誉为限(参见第 
59段)。
购买产生的商誉确认和计量 


41.交易发生时,购买成本超过购买企业在所购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股权
份额的部分,应作为商誉并确认为一项资产。 
42.购买企业时产生的商誉所代表的是购买企业指望取得未来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
该项经济利益可能由于购买的可辨认资产的协同作用而形成,也可能形成于某些资产,这些
资产在单个考虑时并不符合在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的标准,而购买企业却准备在购买企业时
为之发生支出。 
43.商誉应以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计录。
摊销 


44.商誉应在其使用年限内系统地摊销。摊销期限应反映对未来经济利益预知流入企业
的期间的最好估计。这里存在一个可以反驳的假定,即商誉的使用年限从其初始确认起不超

过 
过。 


45.所使用的摊销方法应反映商誉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被消牦的方式。应采用直线
法摊销.除非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在该种情况下其他方法更为合适。 
46.每期的摊销额应确认为费用。 
47.随着时间的推移,商誉在消减,反映出其服务潜力在下降。在某些情况下,商誉的
价值似乎并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这是因为最初购入的产生经济利益的潜力,被随后商
誉的提高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潜力逐步替代。也就是说,购人的商誉为内部自助商誉所替代。
《国际会计准则第 
38号一无形资产》禁止将内部自创商誉确认为资产。因此,将商誉按最佳
估计的有用年限系统地进行摊销是恰当的。 
48.在估计商誉的有用年限时,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它们是:
(1)所购入企业的性质及其预计寿命;
(2)与商誉相关的行业的稳定性及预计寿命;
(3)类似企业或行业中商誉的特征以及类似企业的典型生命周期的公开信息;
(4)所购人企业的产品过时、需求变化和其他经济因素的影响;
(5)单个或集体关键雇员的预期服务年限,以及所购人的企业能否被另一套管理班子有
效地进行管理;
(6)为从购入的企业获得预期未来经济利益所需维护支出和资金水平,以及企业达到这
个水平的能力和意图;
(7)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可能采取的行动;
(8)对购人的企业施以控制的期限,以及影响其有用年限的法律、条例和合同规定。 
49.由于商誉代表着来自协同作用或不能单独确认的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因而要估计
其有用年限往往是困难的。有用年限超长,对这种有用年限估计的可靠性越低。本准则的假
定是,商誉在初始确认后,其有用年限通常不超过 
20年。 
50.在极少情况下,可能会存在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商誉的有用年限将超过 
20年而达
到某个年限。虽然这样的例子难以找到,但还是存在着这样的可能:商誉与某项或某组可辨
认资产明显相关,因而可以合理预期购买企业能够在该项或该组可辨认资产的使用年限内获
益。在这些情况下,商誉的有用年限不超过 
20年的假定可以被推倒,而且:
(l)企业应根据最佳估计的有用年限对商誉进行摊销;
(2)企业至少每年估计一次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减值损失(参见第 
56
段);

(3)企业应披露假定(不超过 
ZO年一译者注)被推翻的理由,以及在确定商誉的有用
年限时起重要作用的因素(参见第 
88段(2)); 
51.商誉的有用年限总是有限的。其不确定性要求对商誉的有用年限作出谨慎的估计,
但不要求对其寿命作不切实际的短估。 
52.很少能找到(即使有)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应以直线法以外的方法对商誉进行摊
销,特别是其他方法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比直线法少时,更是如此。摊销方法的使用应保持前
后期一致,除非商誉产生的预期经济利益的方式发生了变化。 
53.当对购买交易进行核算时,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购买形成的商誉不能反映预期
流入购买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例如,自商谈购买出价起,购入的可辨认净资产产生的未来
现金流量就在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一资产减值》对商誉进
行减值测试,并相应地核算减值损失。 
54.摊销期和摊销方法至少应在每年末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商誉的预期有用年限与以前
的估计有巨大不同,则摊销期限应相应地改变。如果商誉产生经济利益的预期方式有重大变
化,则摊销方法应予改变以反映变化了的方式。这种方法的变化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8号
一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设和会计政策变更》的规定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调整当期和未来
期间的摊销费用。
账面金额的可收回性一减值损失 


55.为确定商誉是否减值,企业应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一资产减值》。该准则解
释了企业应如何检查其资产的账面金额,如何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何时应确认或转记已
确认的减值损失。 
56.除遵从《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一资产归位》的要求外,企业至少应于每个财务年度
未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36 号一资产归值》的要求,对在从初始确认时起超过 
20年的期间摊
销的商誉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即使没有情况表明其发生了减值也是如此。 
57.有时,企业难以确定商誉是否已发生减值,其有用年限较长时尤其如此。为此,作
为最低要求,本准则要求企业在商誉的有用年限自初始确认起超过 
20年的情况下,每年对其
可收回金额进行计算。 
58.对商誉进行年度减值测试的要求,适用于商誉的当前总预计有用年限超过 
ZO年(自
初始确认时起)的情况。因此,如果商誉的有用年限在初始确认时预计少于 
20年,但该预计

有用年限后来被延长,超过了 
20年(自初始确认时算起),则企业应按第 
56段的要求进行减
值测试,同时按第 
88段(2)的要求进行披露。

购买产生的负商誉

确认和计量 


59.在交易日,购买企业在购入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金额超过其购
买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负商誉。 
60.负商誉的存在可能表明可辨认资产已被高估,可辨认负债已被消除或低估。重要的
是,在确认负商誉前应确保这种情况不会发生。 
61.就那些与在购买企业的购买计划中明确且能够可靠地计量的、但不代表购买日的可
辨认负债的损失和费用(见第 
26段)相关的负商誉而言,其应在未来损失和费用确认时在收
益表中确认为收益。如果这些可辨认未来损失和费用在预期期间不予确认,则负商誉应按第 
62段(1)和(2)的要求处理。 
62.就那些与在购买日能够可靠计量的可辨认预期未来损失和费用不相关的负商誉而言,
其应按如下方式在收益表中确认为收益:
(1)未超过购入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负商誉金额,应在购入的可辩认应
折旧/应摊销资产的剩余加权平均使用年限内,以系统的方法确认为收益;
(2)超过购入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负商誉金额应立即确认为收益。 
63.就有些负商誉而言,它们与购买企业的购买计划中所认定的、预计将来会发生的损
失和费用不相关联,当所购得的可辨认应折旧/应摊销资产中所体现的未来经济利益被消耗
时,这些负商誉就成为利得而被确认为收益。如果是货币性资产,利得应立即作为收益予以
确认。
列报 


64.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商誉应在商誉所属类别中,作为报告企业资产的减项予以列报。
由于未来或有事项对购买出价进行调整


65.65.
。 
66.购买协议可能允许根据某一项或若干未来事项对购买出价进行调整。调整可能是对
未来期间予以保持或将要达到的特定盈利水平的或有调整,也可能是对作为予以保持的购买
对价的一部分发行的证券的市场价格的或有调整。 
67.初次核算购买交易时,即使存在某些不确定因素,通常仍能对购买出价所作的调整
额作出估计而不降低信息的可靠性。如果未来事项没有发生,或者估计数需要修订,则应对
购买成本进行调整并可能对商誉或负商誉产生间接影响(依情况而定)。
购买成本的后续变化 


68.如果影响购买出价金额的或有事项在烟买日后得到了解决,从而对支付金额可以作
出可靠的预计,则应对购买成本进行调整。 
69.企业购买之后,如果被购企业的经营成果超过或低于约定水平,企业购买的条款可
能允许对购买出价作出调整。如果调整随之成为可能,并且其余额能够可靠地估计,则购买
企业应将额外出价作为对购买成本的调整,并可能对商誉或负商誉产生间接影响(依情况而
定)。 
70.在某些情况下,购买企业可能要向出售人作补充支付,作为对购买出价减少的补偿。
例如,购买企业已保证以发售证券或债券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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