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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 第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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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险统计现值所用的方法。 
36.退休金计划的报告所包括的关于计划的说明,可以作为财务资料的一部分,也
可以列在单独的报告中,内容可以包括:
(1)雇主的名称和所包括的雇员群体;
(2)领取退休金的参加者的数量以及其他参加者的数量,根据情况作适当分类;
(3)计划的类型,即规定供款或规定退休金;
(4)参加者是否按计划供款的附注;
(5)对已向参加者承诺的退休金的说明;
(6)对计划终止条款的说明;
(7)在报告所包括的期间内,第(1)-(6)项的变动。列举使用者容易取得的介
绍退休金计划的其他文件,而在报告中只包括随后变化的资料,这也是常见的做法。 
IAS 27: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IAS 27 was approved by the IASC Board in June 1988 and reformatted in 1994。 No substantive 
changes were made to the original approved text。 

In December 1998; certain paragraphs were amended to replace references to IAS 25; 
Accounting for Investments; by references to IAS 39;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In October 2000; paragraph 13 was amended to make the wording consistent with similar 
paragraphs in other related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One SIC Interpretation relates to IAS 27: 

SIC 12: Consolidation … Special Purpose Entities。 

Summary of IAS 27 

A subsidiary is defined as a pany controlled by another enterprise (the parent)。 

If a parent has one or more subsidiaries;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are required。 

All subsidiaries must be included; unless control is temporary or if there are severe long…term 
restrictions on the transfer of funds from the subsidiary to the parent。 


Intragroup balances and transactions and resulting unrealised profits must be eliminated。 

Intragroup balances and transactions and resulting unrealised profits must be eliminated。 

Uniform accounting policies should be followed for the parent and its subsidiaries or; if this is 
not practicable; the enterprise must disclose that fact and the proportion of items in th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to which different policies have been applied。 

In the parentVs separate financial statements; subsidiaries may be shown at cost; at revalued 
amounts; or using the equity method。 

Required disclosures include: 

Name; country; ownership; and voting percentages for each significant subsidiary。 

Reason for not consolidating a subsidiary。 

Nature of relationship if parent does not own more than 50% of the voting power of a 
consolidated subsidiary。 

Nature of relationship if the parent does own more than 50% of the voting power of a 
subsidiary excluded from consolidation。 

The effect of acquisitions and disposals of subsidiaries during the period。 

In the parentVs separate financial statements; a description of the method used to account for 
subsidiaries。 

国际会计准则第 
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

(1989年 
4月公布,1994年 
11月格式重排)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编制与呈报受母公司控制的企业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 
2.本号准则亦适用于母公司单独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3.本号准则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 
3号“合并财务报表 
”,但不替代该准则中对联营企业
投资的会计处理的部分(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 
4.国际会计准则前言中所称的“财务报表”一词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因此,合并财务
报表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5.5.
(1)关于企业合并及其对合并的影响,包括对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商誉在内的会计处理方
法(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22号“企业合并”);
(2)对联营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
权益的财务报中营合“号对第则准计国际会见(法方理处计资的会投企业营合)对3(

告”

)。

定义 


6.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控制(在本号准则中),是指具有支配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以便从其经营活动中
获取利益的能力。
附属公司,是指被另一个企业(称为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母公司,是指拥有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的企业。
集团,是指母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将集团视作单个企业呈报的财务报表。
少数股权,是指附属公司的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直接归属,亦不通过附属公司间接

归属母公司的部分。

合并财务报表的呈报 


7.除第 
8段所提到的母公司之外,母公司均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8.一个本身完全被其他企业拥有的母公司,不需要呈报合并财务报表。在母公司几乎被
其他企业完全拥有的情况下,如取得少数权益所有者的同意,也不需要呈报合并财务报表。
这类母公司应说明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理由,以及在其单独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关于附属公
司会计处理的基础。公布合并的财务报表的名称和注册办事处也应予以揭示。 
9.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通常关心并需要获知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
状况的变动情况。合并财务报表满足了使用者的这种需要,它以揭示单个企业的财务信息的
方式来揭示集团的财务信息,而不考虑各个经济实体之间的法律界限。 
10.一个本身完全被其他企业拥有的母公司,可以不呈报合共财务报表。因为其母公司

不一定有这样的要求,而其他使用者的需要又完全可以通过其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得到满
足。在有些国家,一个几乎被另一企业完全拥有的母公司,如已取得少数权益所有者的同意,
也可以免予呈报合并财务报表。几乎完全拥有通常是指母公司拥有 
90%或以上的表决权。

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11.一个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应合并所有的附属公司,不论是国外的还是国内的,
但第 
13段所指的附属公司除外。 
12.合共财务报表应包括由母公司控制的所有企业,但不包括由于第 
13段所述原因而排
除在外的附属公司。如母公司直接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控制一个企业过半数的表决数,即可
认为存在控制权,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能清楚地表明这种所有权并不构成控制。如符合以下
条件,即使当母公司拥有另一企业半数或半数以下的表决权,也存在着控制权。
(l)根据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法规或协议,拥有统驭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
(3)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大部分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会议上,有权投多数票。 
13.附属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不列入合并的范围:
(1)由于收购和持有附属公司是专门为了在近期内出售,因此控制是暂时的;
(2)附属公司长期在严格限制条件下经营,严重削弱了它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
对于这类附属公司,应视同投资,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25号“投资会计”进行核算。 
14.有时,附属公司会因其经营活动不同于集团的其他企业而被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
根据这些理由将其排除在外并不合理,因为对这些附属公司进行合并,同时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对附属公司不同的业务加以进一步的揭示,可以提供更好的信息。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 
14号“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所要求作出的揭示,有助于说明集团内不同经营业务的重要性。
合并的程序 


15.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采用将资产、负债、权益、
收入和费用等相同项目逐项相加的方式进行合并。为了使合并财务报表将集团视作单个企业
来提供财务信息,应采取以下步骤:

(1)抵销母公司对各个附属公司投资的帐面金额和母公司占各个附属公司权益中的份额
(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22号“企业合并”,该准则也阐述了对合并所产生商誉的处理方法);
(2)确定予以合并的附属公司报告期内净收益中的少数权益,以此调整集团的收益,以
便得出应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收益;
(3)确定予以合并的附属公司净资产中的少数权益,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与负债和母
公司股东权益分开列示。净资产中的少数股权包括: 
①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22号“企业合并”计算的最初合并回的金额; 
②在合并日以后少数股东应占权益的份额的变动。 
16.将附属公司的留存利润分配给母公司时,母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应付税金应根据国际
会计准则第 
12号“所得税会计”进行核算。 
17.集团内往来余额、集团内交易以及由此产生的未实现利润应金额抵销。由集团内交
易产生的未实现亏损也应报销,除非成本不能收回。 
18.集团内往来余额和集团内交易,包括销售收入、费用和股利,应金额抵销。由集团
内交易产生的,包括在诸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帐面金额中的未实现利润,也应金额抵
销。在计算资产帐面金额时扣除的,由集团内交易形成的未实现亏损也应抵销,除非成本不
能收回。由于抵销集团内交易形成的未实现利润和亏损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应根据国际会
计准则第 
12号“所得税会计”进行会计处理。 
19.如果用于合并的财务报表按不同的报告日编制,对于发生在这些日期与母公司财务
报表的日期之间的重大交易或其他事项的影响应进行调整。在任何情况下,报告日之间的差
距应不超过三个月。 
20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所使用的母公司和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通常应按同一日期编
制。当报告日不同时,附属公司出于合并的目的,通常采用与集团相同的日期编制财务报表。
在不能这样做时,如差距不超过三个月,可以按不同的报告日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一致性原
则的要求,报告期的长短和报告日的差距,在各期之间应当相同。 


21.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对在相似情况下相同的交易和其他事项,应采用统一的会计政
策。如不能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说明这一情况,同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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