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同时变现金融资产和结算金融负债。
40.第
33段所说的条件一般不能得到满足,在以下情况下抵销通常是不恰当的:
(1)当使用几种不同的金融工具用来超越一种单一的金融工具的特征时(例如,“合成
工具”);
合期远,在(例如险风本基相同的有具负债融金资产和融金的生所产具工融金由)当2(
同或其他衍生工具组合中的资产和负债),并且涉及到不同的对应方时;
(3)当金融资产或其他资产被用来作为无追索权金融负债由担保品时;
(4)当金融资产被债务人为了解除债务用于信托并且这些资产尚未被债权人接受用来结
算债务时(例如,偿债基金的安排等);或
(5)当产生损失的事项所发生的义务,可以根据保险单中的索赔从第三方得到补偿时。
41.一个与同一对应方进行一系列金融工具交易的企业,河能会与该对方签订一份“总
抵销协议”。这种协议规定,当任何一份合同发生违约或中止时,就需要对协议所包括的所有
金融工具用一个单一的净额进行结算。这种协议常常被金融机构加以使用,作为对破产事项
以及导致对方不能履行义务的其他事项所造成的损失提供保护。总抵销协议通常会产生抵销
权,只有在具体的违约事项发生以后,或者是在出现了正常经营过程中预计不会出现的其他
情况下,该抵销机才具有强制性,并且会影响单个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变现和结算。除非
能够同时满足第
33段中的两条标准,否则,总抵销协议不能提供抵销的基础。当满足总抵销
协议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本被抵销时,应根据第
66段的要求,揭示该协议对企业信用
风险暴露的影响。
揭示
42.本号准则所要求揭示的目的是,提供能够增进理解资产负债表表内和表外金融工具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重要性,并且有助于评价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未
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确定性的资料。除了提供关于特定金融工具的余额和交易方面的
具体资料以外,还鼓励企业讨论使用金融工具的范围、相关的风险以及所服务的经营目的等。
对管理当局为控制与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所采取的政策的讨论,包括诸如风险暴露的套期保
值、避免不适当的风险聚集以及为降低信用风险所作的抵押品担保要求之类事项的政策,将
提供一份独立于在某一特定时间发行在外的该特定工具的有价值的额外透支。有些企业是在
其财务报表的附加评论部分提供这类资料,而不是将其作为财务报表的一部分。
43.金融工具的交易,将导致一家企业承担或转移给另一家企业承担以下所述的一种或
多种金融风险。所要求的揭示是要提供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与已经确认和未经确认
的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范围的资料。
(1)价格风险。有三种价格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
①货币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价值因外汇汇率的变化而波动的风险;
②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价值因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波动的风险;
③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价值因市场价格的变动而波动的风险。
不论这种变动是由针对个别证券或其发行人的因素引起的,还是由影响市场中交易的所
有证券的因素引起的。
“价格风险”一词不仅体现了潜在损失,还体现了潜在利得。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发生财务
损失的风险。
(3)流动风险。亦称为融资风险,是指企业在融资中遇到困难,以至不能履行与金融工
具有关的承诺的风险。流动风险还可能因为不能立即接接近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金融资产而
产生。
(4)现金流量风险。现金流量风险是指与货币性金融工具有关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金额上
发生波动的风险。例如,在浮动利率债务工具的情况下,这种波动会导致金融工具的实际利
率的变化,但通常不会导致其公允价值发生相应变化。
44.本号准则既不规定所要求揭示的信息的格式,也不规定其在财务报表中的位置。就
已经确认的金融工具而言,只要所需要的信息已经在资产负债表的表上加以呈报,它就没有
必要再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进行重复。然而对于未经确认的金融工具而言,在附注或附表中
提供其信息则是揭示的主要方式。这种揭示可以根据工具的性质和其对企业的相对重要性,
将文字表述与定量数字结合起来。
45.决定特定金融工具揭示的详细程度,是一件需要考虑这些工具的相对重要性而作出
判断的事情。有必要在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没有帮助的过分详细的超重财务报表与过于综合
从而藏匿了重要信息这两者之间作出平衡。例如,当企业是拥有大量具有类似特征的金融工
具的一方,并且其中没有一项单独的合同特别重要,按特定类别的工具提供概括的信息是恰
当的。另一方面,当某项工具代表了企业资本结构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么,提供关于此单
项工具的具体信息可能就是重要的了。
46.企业管理当局应按照所要揭示的信息的性质将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分类时需要考虑
这些事项,如工具的特征、它们是否获得确认或未经确认,如已确认其采用的计量基础如何
等等。一般来说,应根据区分以成本计价的项目和以公允价值计价的项目的基础进行分类。
当附注或附表揭示的金额与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相关时,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与资产负
债表中的有关项目相对照。如果企业是本号准则没有涉及的金融工具的一方,诸如退休金计
划或保险合同下的义务,当这些工具构成了一类或几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它们应与本
号准则所涉及的那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开揭示。
条款、条件和会计政策
47.对于每一类全因资产、全出负债和权益工具,无论已经确认或未经确认,企业均应
揭示下列资料:
(1)关于金融工具的使用范围和性质方面的资料,包括可能会影响未来观全流量的金额、
时间和确定性的工要条款和条件;和
(2)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包括所使用的确认标准和计量基础。
48.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和条件是影响该工具所涉及各方的未来现金收付的金额、时间
和确定性的重要因素。如果已经确认和未经确认的工具(无论是从单项考虑还是从分类考虑)
对于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或其将来的经营成果是重要的,就需要揭示它们的条款和条件。如
果从单项考虑没有一个单独的工具,对于特定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是重要的,就应根据对类
似工具恰当的分类来描述这些工具的基本特征。
49.当企业持有或发行了金融工具,无论是单项或是一类,就产生了第
43段所述的潜在
重大的风险暴露,可能需要揭示的条款和条件包括:
(l)本金金额、设定金额、面额或其他类似的金额,对某些衍生工具(诸如利率掉期等)
来说,上述金额可能是未来付款所依据的金额(称为名义金额);
(2)到期、截止或行使日期;
(3)工具的任何一方具有的提前结算的选择权,包括该选择权可能被行使的期间或日期,
以及行使价格或价格范围;
(4)工具的任何一方具有的将该工具转换为,或者交换为其他金融工具或某些其他的资
产或负债的选择权,包括该选择权可能被行使的期间或日期,以及转换或交换比例;
产或负债的选择权,包括该选择权可能被行使的期间或日期,以及转换或交换比例;
(6)关于利息、股利或其他对本金的期间报酬所设定的比例或金额,以及支付的时间;
(7)在金融资产的情况下所持有的抵押品,或在金融负债情况下所具有的担保品;
(8)在与某项工具有关的现金流量不是以企业的报告货币为计价货币的情况下,指出收
入或支出所需要的货币;
(9)在一项工具准备用于交换的情况下,揭示在交换中将获得的工具的关于上述第(1)
-(8)项的资料;
(10)如果被违反将会严重地改变任何其他工具的任何条件或附属条约(例如,在一份
债券条约中规定的最大负债与权益比例如果被违反,债券的全部本金金额即作为到期并且需
要立即支付)。
50.如果在资产负债表中对某项金融工具的呈报不同于该工具的法律形式,企业需要在
财务报表的附注中说明该工具的性质。
51.如果能够阐明可能影响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确定性的各单项工具之间
的任何关系,将会增强关于金融工具的使用范围和性质的信息的有用性。例如,当企业持有
某种股票投资又为此买入了认估期权,就可能存在着套期保值的关系,揭示这种关系则是重
要的。类似地,揭示“合成工具”中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也是重要的,诸如按浮动利率借
入但又签订了浮动对固定利率掉期合同的借款所产生的固定利率负债等。在每一种情况下,
企业都应根据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性质,将它们单独或归类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由
于资产和负债之间存在的关系,使得风险暴露的程度有所改变,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可以从第
49段所述的那类信息中了解这一情况,但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作出进一步的揭示。
52.由于对金融工具存在着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诸如国际会计准则第
25号“投资会计”
所允许的那些方法),从而使企业揭示其会计政策变得格外重要。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1号“会
计政策的揭示”的要求,企业应清晰和简明地揭示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包括所采用的基本
原则以及将这些原则应用于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交易和情况的方法。在金融工具的情
况下,这类揭示包括:
(1)决定何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何时停止使用对它确认所
采用的标准;
(2)在初始确认和后续确认时应用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标准;
(3)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产生的收益和费用加以确认和计量的基础。
53.可能有必要揭示相关会计政策的各类交易包括:
(1)当对转移方的金融资产具有持续利益时,将该金融资产转移,例如,金融资产的证
券化、重购协议和反向重购协议;
(2)当负债到期时为了偿还负债,在转移时不解除转移方债务的情况下将金融资产转移
给信托基金,诸如实际解除(债务)信托基金等;
(3)作为用来合成购买或发行单项工具的效果而设计的一系列交易的一部分而分开购买
或发行金融工具;
(4)作为对风险暴露的套期保值而购买或发行金融工具;
(5)购买或发行在发行日期设定利率与现行市场利率不同的货币性金融工具。
54.为了提供适当的信息,以便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计量的基
础,会计政策的揭示不仅需要指出成本、公允价值或一些其他的计量基础是否已经应用于特
定类别的资产或负债,而且还需要指出应用这些基础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