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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忏悔录卷十512
十八
一个妇人丢了一文钱,便点了灯四处找寻,如果她记不起这文钱,一定找不到,即使找到,如果记不起,怎能知道是她的钱?我记得我找到许多丢失的东西,找寻时,别人问我:“是否这个?
是否那个?“
在未获我所遗失的东西之前,我只能回答:“不是。”假如我记不起,即使拿到手中,也认不出,找不到。
我们每次找寻并寻获失去的东西,都是如此。
一件物质的可见的东西在我眼前不见,但并不被我的记忆丢失,记忆抓住了这东西的影象,我们凭此找寻,直至重现在我们眼前为止。
东西找到后,根据我们心中的影象,便能认识。
假如记不起,便不认识,不认识,便不能说失物已经找到。因此,一样东西在我眼前遗失,却仍被记忆保管着。
十九
但是,如果记忆本身丢失了什么东西,譬如我们往往于忘怀之后,尽力追忆,这时哪里去找寻呢?不是在记忆之中吗?如果记忆提出另一样东西,我们拒而不纳,直至所找寻的东西前来;它一出现,我们便说:“就是这个。”我们如果不认识,便不会这样说;如果记不起,便不会认识。可是这东西我们一定已经遗忘过了。
是否这事物并未整个丢失,仅仅保留一部分面找寻另一部分?是否记忆觉得不能如经常的把它整个回想出来,好似残缺不全,因此要寻觅缺失的部分?
我们看见或想到一个熟悉的人而记不起他的姓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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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忏 悔 录
这种情况。这时想到其他姓名,都不会和这人联系起来,我们一概加以排斥,因为过去思想中从不把这些姓名和那人相联,直到出现那个姓名和我们过去对那人的认识完全相符为止。这个姓名从哪里找来的呢?当然来自记忆。即使经别人的提醒而想起,也一样得自记忆。因为不是别人告诉我们一个新的东西,我们听信接受,而是我们回忆起来,认为别人说的确然如此。如果这姓名已经完全忘怀,那末即使有人提醒,我们也想不起来的。因此记得自己忘掉什么,正说明没有完全忘怀。一件丢失的东西,如果完全忘掉,便不会去找寻的。
二十
主啊,我怎样寻求你呢?我寻求你天主时,是在寻求幸福的生命。我将寻求你,使我的灵魂生活,因为我的肉体靠灵魂生活,而灵魂是靠你生活。我怎样寻求幸福生活呢?在我尚未说,在我不得不说:“够了,幸福在此”之前,我还没有得到幸福。为此,我怎样寻求幸福生活呢?
是否通过记忆,似乎已经忘怀,但还能想起过去的遗忘?
是否通过求知欲,像追求未知的事物,或追求已经忘怀而且已经记不起曾经遗忘的事物?不是人人希望幸福,没有一人不想幸福吗?人们抱有这个希望之前,先从哪里知道的呢?
人们爱上幸福之前,先在哪里见过幸福?的确,我们有这幸福;但用什么方式占有的?那我不知道了。一种方式是享受了幸福生活而幸福,一种是拥有幸福的希望而幸福。后者的拥有幸福希望当然不如前者的实际享受幸福,但化了既不享受到也不抱希望的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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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一筹;他们的愿意享福是确无可疑的,因此他们也多少拥有这幸福,否则不会愿意享福的。他们怎样认识的呢?我不知道,他们不知怎样会意识到幸福。我正在探索这问题。这意识是否在记忆中?如果在记忆中,那末过去我们曾经享受过这幸福。是否人人如此,或仅仅是首先犯罪的那一个人,“我们都在他身上死亡”
①,因此生于困苦之中?
现在我不讨论这个问题。我仅仅问:幸福生活是否存在记忆之中?如果我们不认识,便不会爱。我们一听到这名词,都承认自己向往幸福生活,而不是这名词的声音吸引我们,希腊人听了拉丁语便无动于衷,因为不懂拉丁语;如果我们听到了,或希腊人听到希腊语,便心向往之,原因是幸福本身不分拉丁希腊,不论拉丁人、希腊人或其他语言的人都想望幸福本身。于此可见,人人知道幸福,如果能用一种共同的语言问他们是否愿意幸福,每一人都毫不犹豫地回答说:“愿意。”假如这名词所代表的事物本身不存在他们的记忆之中,便不可能有这种情况。
二十一
这种回忆是否和见过迦太基的人回忆迦太基一样?
不是,因为幸福生活不是物质,不是肉眼所能看见。
是否如我们回忆数字那样?不是,对于数字,我们仅有概念,并不追求,而幸福的概念使我们爱幸福,使我们希望获得幸福,享受幸福。
①见《哥林多前书》15章22节,按指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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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如我们回忆辩论的规则那样?不是,虽则我们一听到雄辩学这名词就联想到事物本身,而且许多不娴于词令的人都希望能擅长此道——这也证明先已存在于我们意识之中——但这是通过感觉而注意、欣赏别人的词令,从而产生这种愿望。当然,欣赏必然通过内在的认识,能欣赏然后有愿望。幸福生活却绝不能凭肉体的感觉从别人身上体验而得。
是否如我们回忆过去的快乐呢?可能如此,因为即使我们现在忧闷,却能回忆快乐,一如我们在苦难之中能回忆幸福生活。我的快乐不能用肉体的官觉去视、听、嗅、闻,体味捉摸,我欢乐时仅在内心领略到,快乐的意识便胶着在记忆之中,以后随着不同的环境回想过去的快乐或感到不屑,或表示向往。譬如过去对于一些可耻的事物感到快乐,现在回忆起来,觉得厌恶痛恨;有时怀念着一些正经好事,可能目前办不到,因此带着惋惜的心情回想过去的乐趣。
至于幸福生活,过去我在何时何地体验过,以致现在怀念不忘、爱好想望呢?这不仅我个人或少数人如此,我们每一人都愿享幸福。如果对它没有明确的概念,我们不会有如此肯定的愿望。
但这怎么说呢?
如果问两人是否愿意从军,可能一人答是,一人答否;但问两人是否愿意享受幸福,两人绝不犹豫,立即回答说:希望如此;而这人的愿意从军,那人的不愿从军,都是为了自己的幸福。
是否这人以此为乐,那人以彼为乐?但两人愿得幸福是一致的。同样,如果问两人愿否快乐,答复也是一致的,他们称快乐为幸福。即使这人走这条路,那人走那条路,两人追求的目的只有一个:快乐。
没有一个说自己从未体验过快乐,因此一听到幸福二字,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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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忆中回想到。
二十二
主,在向你忏悔的仆人心中,决不存有以任何快乐为幸福的观念。因为有一种快乐决不是邪恶者所能得到的,只属于那些为爱你而敬事你、以你本身为快乐的人们。幸福生活就是在你左右、对于你、为了你而快乐;这才是幸福,此外没有其他幸福生活。谁认为别有幸福,另求快乐,都不是真正的快乐。可是这些人的意志始终抛不开快乐的影象。
二十三
那末,人人愿意幸福,这句话不确切了?因为只有你是真正的幸福,谁不愿以你为乐,也就是不要幸福。是否虽则人人愿意幸福,但“由于肉体与精神相争,精神与肉体相争,以致不能做愿意做的事”
,①遂是而求其次,满足于力所能及的;对于力所不能的,他们的意志不够坚强,不足以化不可能为可能?
我问不论哪一人:宁愿以真理为乐,还是以虚伪为乐?
谁也毫不迟疑的说:宁愿真理,和承认自己希望幸福一样。幸福就是来自真理的快乐,也就是以你为快乐,因为你“天主即是真理”
②,是“我的光明,我生命的保障,我的天主”。
③于
①见《新约。加拉太书》5章17节。
②见《约翰福音》14章6节。
③见《诗篇》26首1节,41首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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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可见,谁也希望幸福,谁也希望唯一的真正幸福,谁也希望来自真理的快乐。
我见到许多人欢喜欺骗别人,但谁也不愿受大欺骗。他们在哪里认识幸福生活的呢?当然在认识真理的同时。他们爱真理,因为他们不愿受欺骗。他们既然爱幸福,而幸福只是来自真理的快乐,因此也爱真理,因此在记忆中一定有真理的某种概念,否则不会爱的。
但为何他们不以真理为快乐呢?
为何他们没有幸福呢?
原因是利令智昏,他们被那些只能给人忧患的事物所控制,对于导致幸福的事物仅仅保留着轻淡的记忆。人间“尚有一线光明”
;前进吧,前进吧,“不要被黑暗所笼罩”。
①
既然人人爱幸福,而幸福即是来自真理的快乐,为何“真理产生仇恨”
②?
为何一人用你的名义宣传真理,人们便视之为仇敌呢?原因是人们的爱真理,是要把所爱的其他事物作为真理,进而因其他事物而仇恨真理了。他们爱真理的光辉,却不爱真理的谴责。
他们不愿受欺骗,却想欺骗别人,因此真理显示自身时,他们爱真理,而真理揭露他们本身时,便仇恨真理。结果是:即使他们不愿真理揭露他们,真理不管他们愿不愿,依旧揭露他们,而真理自身却不显示给他们看了。
确然如是,人心确然如是;人心真的是如此盲目偷惰,卑鄙无耻,只想把自己掩藏起来,却不愿有什么东西蒙蔽自己
①见《约翰福音》12章35节。
②拉丁诗人戴伦西乌斯(公元前194—195)的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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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忏悔录卷十12
的耳目。
结果适得其反,自身瞒不过真理,真理却瞒着他。
同时,他们虽则如此可怜,却又欢喜真实,不爱虚伪。假如他对一切真理之源的唯一真理能坦坦荡荡,不置任何障碍,便能享受幸福了。
二十四
主啊!我走遍了记忆的天涯地角找寻你,在记忆之外没有找到你。从我知道要认识你时开始,凡我找到有关你的东西,都不出乎我的记忆的范围,因为从那时起,我从未忘掉你。哪里我找到了真理,便找到真理之源、我的天主;哪一天我认识了真理,便没有忘掉真理。从你认识我时,你就常驻在我的记忆之中,我在记忆中想起你,在你怀中欢欣鼓舞,找到了你。这是我精神的乐趣,也是你哀怜我的贫困而赐与的。
二十五
主啊,你驻在我记忆之中,究竟驻在哪里?你在其中建筑了怎样的屋宇,兴造了哪一种圣堂?
你不嫌我记忆的卑陋,惠然肯来,但我要问的是究竟驻在记忆的哪一部分。在我回忆你的时候,我超越了和禽兽相同的部分,因为那里在物质事物的影象中找不到你;我到达了心灵庋藏情感的部分,但也没有找到你。我进入了记忆为心灵而设的专室——因为心灵也回忆自身——你也不在那里,因为你既不是物质的影象,也不是生人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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