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格尔的规定,作为开端的“有”
,是纯粹无规定(即无内容)的抽象,或者是潜在的概念。他虚构出了一个永恒存在的“理念”
,当作绝对真理的化身,一切都由它而产生,一切又要回到它的自身。同时,这个神秘理念里又包含着辩证法。他把理念看成是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由片面到全面的辩证发展过程。
所以黑格尔的逻辑学便由抽象的、片面的、直接的、低级的“有”开始。一切范畴都从“有”里推演出来,一切范畴都包含着“有”。他首先从“有”里推演出“无”。
“有”既然是无规定的,自然也可以说就是“无”
,于是,二者直接对立,互相过渡。这和古希腊毕达哥拉斯的对立大致相同,即双方不能共存,一方发生,一方面消失。它们又是不可分割的,同一的,而都消失于对方之中。于是出现第三个概念——生成,生成是第一个具体的,即充满内容的范畴。
在逻辑学这三个概念中,就反映出黑格尔哲学的结构特征:三断论的原则:正题——反题——合题。这个结构特征贯穿黑格尔哲学的整个体系。
否定的性质在这个基础上产生了。黑格尔所说的否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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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自由的学问37
不意味着事物的消除,而是指它的发展。
为了明晰这个概念,黑格尔采用了“扬弃”一词。在生成中,有和无都处于被扬弃的状态。
“实有”就是生成的结果,称它为“实有”
,就是指一事物应该具有的“有”
,这就引申出“质”的概念。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差异由质的概念来决定。如果质被否定了,这事物就变成了它事物;事物的不断扬弃自身,超越界限成为另一个新事物,是一个无限的过程。
这种无限性又不能摆脱有限性。
要达到真正的无限性,必然消除一事物对它事物的关系,仅仅保留该事物对其本身的关系,这就是“自有”。
“自有”的产生就过渡到一个新的范畴——量。
“量”对于“有”的规定是无足轻重的;种种“量变”并不扬弃事物的“有”
;但是,这里有一个限度,超过这个限度便开始了质的变化。纯粹的量变转化为质变。质和量的统一是“度”。这就是量的界限。度量关系被破坏,则会出现新的质,这种质由于渐进性的中断而飞跃式地产生。这样,有就过渡到本质。
“存在论”的三个主要范畴是“质”
、“量”
、“度”。从量转化为质和从质转化为量的规律,正如恩格斯所说,就是从这一部分中阐明的。关于质、量的定义,黑格尔的解释是这样的:“质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与即将讨论的量不同,量虽然亦同样是存在之规定性,但不复是直接与存在同一,而乃是对存在不相干,且外在于存在的规定性。——某物之成为某物,乃由于其质,如失掉其质,便会停止其为某物。”
“量是不复与存在同一的规定性,而是与存在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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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它是被扬弃的和转化成毫无所谓的质。它包含存在之变动不居,而事情本身,即存在(量是存在的一个规定性)
,并不因它而遭受变动。反之,质的规定性则与存在为一;它既不会达到存在,亦不会超过存在,它是存在的直接的限度。
因此,质是直接的规定性,并在量之先,它必须构成开端“
,“我们观察事物首先从它们的质的观点去看,然后,我们进一步观察量”。
“质”的发展又分为三个阶段:“纯存在”
、“有限的存在”
、“自为的存在”。
“纯存在”是无规定的存在,“纯存在”和“无”的统一是“变”。黑格尔说:“变包含有某种东西由变易而产生出来的意思,所以变易必有结果。……但变易过程的结果并不是空虚的无,而是与否定性同一之存在,我们称之为有限的存在。”
“有限的存在”
是具有质的规定性的存在,有限的和可变的,是它的两个特点。第一个“有限的存在”之外,有第二个“有限的存在”
,第二个又会生出第三个,如此递进,以至无穷,就陷入一个“无穷进展”之中,黑格尔称之为“坏的无限”。
黑格尔主张有限和无限是有机地统一起来的,所以“真正的无限”是包含有限在内的,不是对“有限的存在”的单纯否定,而是否定之否定。黑格尔说:真正的无限乃包含“在别物中即在自己中”
,“无限,正如实际存在的那样,乃是过程”。
这就是说,应该把无限理解为有限之物的不断矛盾发展的过程。黑格尔关于真正的无限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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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自由的学问57
想非常深刻。
恩格斯对这一点给予了高度评价:“正因为无限性是矛盾的,所以它是无限的,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无止境地展开的过程。如果矛盾消灭了,那就是无限性的终结。黑格尔已经完全正确地看到了这一点。”
①
“自为的存在”是“质”的第三阶段。它是“存在”和“有限的存在”
的统一,所以“自为的存在是无限的存在”。
它是“一”
,但这个“一”内包含有“多”
,“一”与“多”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吸引,二者的统一体为“量”这样,黑格尔的逻辑学就从“质”这一概念的“顶点”——“自为的存在”转化到了“量”的概念。
“量”是对任何规定“无所谓的”
,因此,黑格尔又称“量”是“扬弃了的质”。
量有两个环节:一是连续的方面,一是分离的方面。是“既是连续的又是分离的。这两个成分中的每个成分都包含另一成分于其中”。(《小逻辑》第231页)量具有无限性,量的无穷进展,在其发展的最后阶段具有了“质”的性质,这样,就过渡到质量的统一——“度”。
《存在论》的最高范畴是“度”。它以“质”和“量”为构成自身的环节。《大逻辑》把“度”分为(一)“特殊的量”
、(二)
“实在的量”
、(三)
“本质之变”三个环节。
“度”
是依赖于“量”的一种概念。黑格尔深刻地看到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其“度”
,过了“度”
,该事物就不成其为该事物。
“一切存在着的东西,都有一个度。
一切规定的存在都有一个量,而这个量属于某物本身之本性,它构成某物之特性,是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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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黑格尔:纯粹人格
它的内在的东西。某物对比并不是无所谓的。不是当量有了变心,而某物依然如故,而是量的变化会改变某物之质。“
(《小逻辑》第243页)
在这里,黑格尔表述了两层主要思想:一是量变到一定限度引起质变;二是在量变未达到引起质变的限度时,量和质仍然是紧密相联的,是统一的。
“本质之变”是“度”的最后一个范畴,其主要内容是关于从“度”到“本质”的过渡。黑格尔认为,为了克服由度到“无度”
,再由“无度”到“度”的“坏的无限”
,就得在“度”和“无度”
、旧质和新质的背后去寻找不变的“底层”。
质变只是“状态的变化”
,而不是“底层”的变化;变来变去“基层”都是一样,如水变成冰、冰变成汽,都是一个东西。
这个不变的“基层”就是“本质”。
B。
“本质论”
“存在论”讲的是直接的认识,“本质论”讲的是透过直接深入到间接的认识。黑格尔把“本质”叫做“过去了的存在”
,即本质是隐藏到了背后去的存在。存在是现实的外层,本质则是内在的世界,深刻的关系。
由于“本质”是深入直接东西内部的间接的东西,因此,“本质论”中的范畴都是“双层的”
,既彼此对立而又互相依存的。
甲范畴和本质要在和它对立的乙范畴中才能反映出来,反之亦然。黑格尔曾用光线的反射作比喻,光的反射。按照存在的本质间关系的深浅程度,黑格尔把“本质”的运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作为自我反映的本质阶段,本质尚未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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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自由的学问77
存在是虚幻的,是“非本质的和不真实的”。
它是“假象”
,但其中隐藏着“本质”。
第二阶段是“现象”。一切存在都不单纯是“假象”
,而是“本质”的表现。
“本质”表现于外就是“现象”。
“现象”
反映他物与自身反映的结合。
第三阶段是“实存”。
“本质”全部表现出来,“本质”显示自己就叫做“实在”。它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
“实在”既不同于“存在”
,也不同于“实在”
,它比二者都高,它是真实的,“凡是合理的都是实在的,凡是实在的就是合理的”。
“实在”相当于“主观逻辑”中的“理念——绝对”。它也有一个发展过程,由最初处于内在的、潜在状态的“可能性”
,也就是“偶然性”到“必然性”
,由“相对的必然性”到“绝对的必然性”
,最后发展到绝对。必然性是潜在的概念。
在黑格尔看来,整个“本质”的阶段,属于“必然性的王国”
,只有“概念”
,才是“自由的王国”。
后者比前者更高。
“必然性的真理即是自由”。
由必然到自由,有一个发展过程。
在“本质”阶段,“自由最初亦只是抽象的”
,对立双方的同一性越明显,自由就越具体,黑格尔说“由此亦可见得,认自由与必然为彼此互相排斥的看法是如何的错误了。无疑地必然之为必然尚不是自由,但自由以必然为前提,包含必然在内作为扬弃了的成分”
“概念是必然性的真理,包含了并扬弃了必然性在内……只有未经过理解的必然才是盲目的”。
(《小逻辑》第116页,329页。)黑格尔举例说,一个人只有认识到他们行为符合必然性,他才不会觉得必然性妨碍了他们自由,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他有了对这种必然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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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黑格尔:纯粹人格
他才达到“真正的内容充实的自由”。
“黑格尔把概念、自由看成必然性的真理或根据,这当然是唯心主义的,但他关于自由必然的辩证关系的认识,却是深刻的。
恩格斯说:‘黑格尔第一次正确地叙述了自由和必然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必然只是在它没有被了解的时候才是盲目’。
恩格斯并进一步用唯物主义改造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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