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似别有深意焉。渠在英国陆军中职如中国之都司,光绪三年,曾赴香港,随营小驻,继
而英平埃及叛党之乱,与敌战于石勒甘蒲,功绩卓著。自光绪八年以后,历办阿非利加事务
,因转用丈职。
人甚精明,颇愿学习中国语言。”“沙外部”是指英国外相沙里斯伯侯爵(Lord
Salisbury)。
〔注十一〕以上文件都根据王宠惠《总理伦敦蒙难史料),一九三0年上海《建国月
刊》第三卷第五期。王宠惠原记:“民国十八年十月,宠惠有事于国际法庭,道出英伦,于
我国使馆中,得阅昔年馆中所存总理被难时文牒,亟录一份,携之回国,并摘其于党史有关
,足为参考资料者,发表于建国月刊中,以供同志研览。”
〔注十二〕马格里系据史馆档中呈报的正式译名,《伦敦被难记》中做“马凯尼”,当
“名从主人”改正。
〔注十三〕“司赖特侦探社”原文是Slateis Detective Agency。见罗家伦《中山先
生伦敦蒙难史料考订》。
〔注十四〕吴相湘在《影印本前》)里说:
按罗家伦编撰《中山先生伦敦蒙难史料考订),是罗君自诩史学成名之作。民国四十六
年罗君主编《国父年谱初稿》中于伦敦蒙难仍多从“考订”之说。但以今看来:实在是一无
可原谅的谬误。
原来自孙先生蒙难事件发生,英国外部之所以采取干涉态度。
即在清使馆非法使用管辖权违反孙先生本人意旨而加以诱拐。清使馆所持以辩护的理由
则谓:孙在被幽禁之先一日曾到过憎使馆。
即被禁当日亦彼个人自动前来。这一论调正式形之文字,首见于一八九六年十月二十四
日清使馆参赞马格里致伦敦泰晤士报投函中;其后包齐“马格里传”(The Life of Sir
Halliday Macartney by D。C。Boulger)采录此函。清使馆随员吴宗濂归国后梓行《随軺笔
记》,著意描述被禁先一日孙先生与使馆学生宋芝田的谈话,用意正复相同:企图脱卸诱拐
责任。
民国四十八年十月,笔者幸有机会游伦敦并获阅英国外交部档案:F。O。1718《英国领土
内之中国革命党》,副题即“kidinapping of Sun Yat…sen by Chinese Legation”,其
中一八九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英外部印行之机密文件(据以编印于原始文件亦存同档),第一
附件即讨论孙先生是否曾先一日至清使馆一问题;因为这是此一事件是非的主要关键,也是
英国政府能否采取干涉态度的重要枢纽。
英内务部司法人员因为马格里坚持孙先生曾先一日至清使馆的论调;孙先生则矢口否认
,其他人证又均予支持;故再三详细调查审问有关人证,虽以未能至清使馆调查为憾(事实
上曾与清使馆主谋之马格里谈话多次),但综合详勘反复推敲各种可能后的结论,认定孙先
生的说法是真实的(Having found Sun truthful on Material Points)。就是说:孙先
生在被诱禁前一日未曾到过清使馆,他完全是被诱拐入内的。英外部这一专档题名开宗明义
著明“kidnaping”,可说正名综实(详见正中书局印行《中回现代支丛刊》第一册拙撰
《海外听见中国现代史史料》)。
但令人诧异的是:罗家伦编国父年谱(上册六七页)竟著明:孙先生”先一日并曾行经
清使馆,邀学生宋芝田……询以馆中有无粤人?欲向其宣传革命大义,宋答有。先生进入晤
邓廷铿……相约次日再来……是日(十月十一日)上午,先生果至……”。这是很明白地指
出:孙先生曾两次进入清使馆,并且都是根据自己的意思!
而不是“被诱拐”!这不仅与上述英国档案纪录完全不符(上文曾指明:英政府于此曾
特别注意审慎,有事实根据判定为“诱拐、后才采取干涉行动),也与孙先生早经发表的
《伦敦被难记》背道而驰。——然而罗家伦编《国父年谱》注脚竟指明是根据孙先生《伦敦
被难记》及罗著《中山先生伦敦蒙难史料考订》所引清使馆密档。
就是说国父年谱这一段记载是揉合孙先生和清吏两方完全对立的说词而成的。
任何一具备史学训练粗浅知识的人都知道:处理两种对立立场的说词,应尽可能寻找旁
证来判断是非;万不得已,无第三方面资料可据则唯有存疑;绝对不能揉合两方对立见解而
成“中庸之道”。尤其是这一事例,英政府既采取干涉态度,清吏之诡辩不足采信,已昭然
着揭;这一段记载,遵依《伦敦彼难记》说词,更为义不容辞之责任。然而其所主编之《国
父年谱》中竟出现揉合两说的怪特现象,而又自作聪明擅加“盖欲向其宣传革命大义”一语
以为揉合的媒介。但这一语句不仅不见子孙先生之《伦敦被难记》(吴宗濂《随軺笔记》有
孙与宋芝田对话,但《国父年谱》注脚未著录,故今不采).并且与《伦敦彼难记》原文精
神完全背道而驰,更出乎一般情理之外)这一“揉合”真是匪夷所恩。中国现代史——中华
民国史的研究成绩迄不显著,这些自诩“成名之作”具有“劣市驱逐良市”的作用,实在是
主要原因,怎能不令人感慨系之!
国民党御用文人罗刚写《罗编国父年谱纠谬》.根据吴相湘说,又杠上开花曰:“本条
记事,在纲文虽书被‘诱禁’,但在目文中则言国父系自投罗网。如云:‘先生遂入晤邓廷
铿,自言为陈载之,晤谈甚惬,相约次日再来。……是日上午,先生果至,……迨既入门,
被引至一室。’此与国父伦敦被难记所述被‘诱禁’,完全不同,亦为对国父自述之翻案。
”罗刚又说:“何况国义之为人,正如吴敬恒所言,‘品格自然伟大’,其一生言行,皓若
天日,为天下所共晓,……《国父年谱》使全党所共仰之总理,全国所共仰之国父,蒙受
‘诳言’之嫌。”其实吴相湘、罗刚的论证都不能成立。最大的错误在他们把孙中山主动入
使馆和入使馆后被扣留弄成一件事。使馆扣留孙中山固系滥用外交特权,是违法的,但孙中
山在扣留以前的行为,却不能记在驻英公使他们账上。马格里在十月二十四日致函泰晤士报
,说:“孙逸仙之至使馆,系出己意,且为使馆中人所不料。其初之来在星期六(十月十
日),二次之来在星期日(十月十一日)。治国际法学者对于孙逸仙被清使馆拘留一节,无
论做何评论抱何见解,然必先知本来并无诱骗。即其来使馆时,亦并未尝施以强力或欺诈,
此为本案之事实,而亦至可凭信者也。”这些话是可信的。孙中山的到使馆,的确“为使馆
中人所不料”.但一旦他进了使馆,“使馆中人”自然就要“计擒”他了。“诱拐”也。”
kidnapping”也,均从此处方行开始、自此方行非法,以前并无不法也。吴相湘是博学多闻
的史学家,他当然知道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邓慕韩《孙中山先生传记》、冯自由
《革命逸史》中的话,他知道却把账算在罗家伦头上而加以挞伐,就真令我们不解了!
〔注十五〕“断不敢再行为乱”自是表示悔意。孙中山后有致香港道济会堂区凤墀书,
说:“初六、七日内,无人知觉,弟身在牢中,自分必死,无再生之望,穷则呼天,痛痒则
呼父母,人之情也。弟此时唯有痛心忏悔,恳切祈祷而已。一连六七比日夜不绝祈祷,愈祈
愈切。至第七日,心中忽然安慰,全无忧色,不期然而然,自云此祈祷有应,蒙神施恩矣。
”信中说“痛心忏悔”,想是自悔干上此行耳!
〔注十六〕《伦敦被难记》:“及星期五(十月十六日)上午,予祈祷既毕,起立后,
觉心神一舒,一若所祷者已上达天听,因决计再尽人力,俟英仆柯尔来,又向之哀求脱险。
予向柯尔曰:‘君能为我尽力乎?,柯尔反诘我曰:‘君为如何人也?’吾曰:‘吾为中国
之国事犯而出亡于海外者。’柯尔于国事犯之名称,若未能领会。予乃问其尝闻阿美尼亚人
之历史否?柯尔点头。予遂迎机利导,告以中国皇帝之欲杀我。
犹土耳其苏丹之欲杀阿美尼亚人,土耳其苏丹之所疾视者,乃阿美尼亚之基督徒,故欲
聚而杀之。中国皇帝之所疾视者,为中国之基督徒,故欲捕而杀之。吾即中国基督徒之一,
且曾尽力以谋政治之改革者。凡英国人民咸表同情于阿美尼亚人,故吾之生平及目前状况,
苟为英国人所知,则其表同情于我,可不言而可决也。柯尔云:‘不识英政府亦肯援否?’
予曰:‘英政府之乐于相助,无待赘言。
不然中国使馆只须明告英政府请其捕我,而交与中国可也。又何必幽禁于斯,且恐外人
闻之,加以扃镢那?’吾更进迫之曰:‘吾之生命,实悬君手。君若能以此事闻于外,则吾
命获全。否则予唯有束手受缚,任其杀戮耳。君试思救人于死与致人于死,其善恶之相去几
何?又试思吾人尽职于上帝为重乎?抑尽职于雇主为重乎?更试思保全正直无私之英政府为
重乎?抑袒助腐败之中国政府为重乎?请三思之!并望于下次相见时,以君之决心示我!’
翌晨,柯尔取煤来,投煤炉后,复以手微指煤篓。予见其所指者为一纸,不觉中心跳荡不已
,盖吾之生死,全赖此片纸所书也。及柯尔既出,急取而读之,其词曰:‘吾当为君递书于
君友,唯君书时切勿据案而坐,因监守者伺察极严,得于钥中窥见君之所为,幸君伏于卧榻
书之为要。’予于是卧伏榻上,取出名片一纸,面壁疾书,致康德黎君。
晌午,柯尔复来,取是书去,予酬以二十镑,自此而予囊罄矣。既而柯尔又持煤篓至,
以目示意,予待其去后,急搜煤篓,得一纸,读之,大喜过望。其词曰:‘勉之!毋自馁!
吾政府正为君尽力,不日即可见释。’因此予知祈祷之诚,果能上违于天,而上帝固默加呵
护也。
计自被逮后,衣未尝解带夜未尝安睡,至此始得酣眠,及旦而醒。”
〔注十七〕当然还有别的“罗生门”,不过太荒谬了。吴相湘《孙逸仙先生传》有注如
下:“又叶夏声述:国父民初革命纪略书内三处述及一中国仆役‘燕人赵升夫妇数数窥之门
隙。国父适拟遗书英友康德黎,投置牖外.赵升慨然拾而代致之,遂终获救而得释’(第一
0页)。又记孙先生云:‘翌日晨起,余以身畔之笔,正就致余英友康德黎一纸,乘仆从在
门外洒扫之际,启窗投之玻璃屋顶之上。少时似有拾者,无何,有男子口操北方语者,隔门
与余语……先生之函,小的愿为致之贵友。’‘馆仆赵姓,夫妇同佣,唯当时切瞩勿泄,以
全首领。故民国前十年间,无以为报。民国成立,则赵佣亦失所踪矣,此余所常引为遗憾者
也。’(第一八二-一八三页)又云:‘幸馆中北方侍役赵某夫妇,颇具同情。(孙)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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