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安史之乱”,张巡、许远的部队,被安禄山的军队包围在雅阳。后来因为被包围得太久了,东西都吃光了,战马。老鼠、麻雀等等都吃光了。于是大家互相换小孩子来吃(不忍吃自己的,所以互换)。小孩子吃光了,张巡竟把他的姨太太杀掉,他对守城的军人说:“你们为国家拚命,好久没东西吃,可是你们仍旧忠贞。我自己的身体不能给你们吃,岂能可惜一个女人吗?”于是,从吃张巡的姨太太开始,大家又拚命吃女人。女人吃光了,又吃男人。全雅阳城一共有六万人,最后被安禄山攻破的时候,只剩下几百人了。(张巡这种杀亲人吃 亲人的做法,当然很有问题,因为守城的目的是抵抗“没人性的”叛军。但是自己竟连老婆都吃掉,所谓人性,又在哪里?)
又如唐朝信宗的时候(纪元—八六),杨行密围住广陵城 (现在的扬州),一围就是半年。城里的人都饿得吃不消了。军队公开抓人来卖,捆起来,像杀猪一样的杀人吃肉。这又是一个残忍的例子。
像这一类的例子,还多着呢! 唐朝昭宗天复二年(纪元九0二),凤翔城被朱全忠所围,城里公开卖起人肉来。人肉的价钱不如狗肉,狗肉每斤五百钱,人肉每斤只一百钱。
宋朝高宗绍兴三年(纪元—一三三),杭州也有吃人肉的场面,同时还有了称呼:瘦的男女叫“饶把火”;女孩子叫“下羹羊”,小朋友叫“和骨烂”,这些被吃的人,统一被称做“两脚羊”。
清朝六宗嘉庆六年(纪元一八0一)。四川人罗思举的部队缺粮,于是开始吃俘虏,一共吃了三千五百多人!
上面最后一个例子是指吃敌人的肉。在历史上,这种情形也很多。春秋、战国时候,早就有这类事实。战国时候,中山君对于私通外国的臣子,就要吃他的肉,还要一个人独吞,不分给别人。 汉朝王莽被杀,几十个人抢着吃他。
梁朝侯景死了,身体也被老百姓分吃。侯景的参谋王伟,也被公开烹掉,再被老百姓分着吃了。
隋朝场帝把叛臣制斯政烹死,把肉分给百官吃。
冶朝关西地方的薛仁泉,恨庾立不肯投降,把质立放在火上割掉,肉分给军人吃(度立是文学家庾信的儿子)。
隋朝的张金称本在河北作乱,被官兵抓住,把他绑在架子上,由他的仇人吃掉。唐朝武则天时候,一个凶狠的官吏来俊臣被斩,他的仇人争着吃光他的肉。
唐朝玄宗时候,宰相杨国忠(娇滴滴的杨贵妃的哥哥)被军人杀掉,因为大家恨他,所以给吃掉了。 后晋时候,张彦泽被处死,老百姓抢着喝他的脑髓,又把他的肉吃光。
元朝世祖时候,一个叫阿合马的讨厌鬼被杀,当地军民高兴极了,大家分地的肉,全部吃光。
明朝武宗时候的太监刘理(京剧中《法门寺》的主角),被杀的时候,老百姓恨他已极,竟花钱买他的肉来吃。
这些都是因仇恨而吃人肉的例子。
还有一种是嗜好性的,这些都是极残忍的坏蛋。例如唐朝的大盗朱案,就是个吃人精。他专门烹吃小孩子,也吃女人。他竟说:“食之美者,宁过于人肉乎!”他的感觉是:天下最好吃的东西,就是人的肉! 还有一个吃人精,是五代时候的赵思倌。他最喜欢人肝,还喜欢用酒吞人胆。他迷信吃人胆可以使自己胆子大,他说:“吞此干枚,则胆无敌矣!”
这一类的吃人精,历史上还有很多很多。最残忍的是元朝时候的“淮右军”。这种军队最喜欢吃人。他们的吃法是把人拥在铁架子上生烤,有的用开水来烫熟。残忍的程度,真没法写出来。
除了上面各种吃人肉的情形外,另有一种特殊的例子,就是为了治病的理由。原来在中国的传统里,有一种迷信,叫做“割股救亲”,就是认为在一个人生病的时候,若想病好,非得吃病人自己亲人的肉不可。这种认为人肉可以治病的迷信,是唐朝开始的。唐朝有一个叫陈藏器的,写了一本医书叫《本草拾遗》,里头指出人肉可以治病。此后慢慢流传的结果,一般傻懂懂的小百姓也就真的相信起来。在爸爸妈妈公公婆婆生病的时候,就会有孝子孝媳们出来,用刀“割股”(割大腿上的肉),妄想用自己身上的肉,可以对亲人的病有一点儿帮助。他们的用心是好的,可是却是蠢的。 历史上关于割股治病的故事,举不胜举。宋朝就有朱云孙的太太刘氏,他的婆婆第一次生病的时候,由她的丈夫割股;第二次生病的时候,就由她自己割股了。在《宋史》里头,她是“孝妇”。
接着在元朝,也有这一类的例子。阮史》就记载着河南的秦氏姐妹,为了替爸爸治病,姐姐竟凿出自己的脑浆,妹妹也割下大腿的肉。脑浆是用来熬药,大腿肉是用来煮粥,你说这种行为蠢不蠢?
元朝还有割肋肉来为亲人治病的例子。割肋肉的人名叫胡伴侣,为了治爸爸的病,才这样做的。这种行为,还特别得到政府的奖励,你说这种政府蠢不蠢?(当时政府的奖励,除了荣誉奖以外,还给绢五匹,羊两头,田一项。)
割股的行为,虽然动机是“孝”,但是踉中国传统的“孝”的观念比起来,却是冲突的。中国传统的“孝”的观念是:一个人的身体、头发、皮肤,都是爸爸妈妈传给他的,他不能也不敢毁了它们。这种行为的最有名代表人是曾参(曾子)。曾子临死以前,还战战兢兢地把自己全身检查了一番,发现没短少什么、没毁坏什么,才觉得对得起自己的爸爸妈妈,才放心的死去。还有一个例子是三国时候的一个将军,传说他在作战时候,眼睛被一支箭射中了,他赶快一拔,眼珠子都被拔了出来。他当时大叫说:“身体是爸爸妈妈给的,不能丢掉,所以这颗眼珠子,我把它吃到肚里去!”说着,就吃下去了。 既然传统的“孝”的标准是不敢毁伤身体,“割股”的行为,当然是和这标准冲突的,所以这种行为,一方面可说是“孝”,一方面又可说是“不孝”。于是政府的处境便感到很困难。纪元一二七O年,元朝政府想出了一条法律,决定“今后遇有割股之人,虽不在禁限,亦不须旌赏”。这意思很明白,政府是决定既不阻止,也不奖励了。
到了明朝、清朝,也沿着元朝,订了很类似的法律,但是实行得并不彻底。政府有时候,还是要对这些愚蠢的孝子们“加思准其族表”政府还是忍不住要鼓励!
上面这种割股的例子,有的不仅限于为亲人治病,有的竟还有政治作用在内,因而间接影响了历史。春秋时候,晋文公在外面逃亡,他的大臣介之推,就割遇大腿上的肉,给晋文公吃。另一个最富有政治作用的例子,是清朝的西太后。西太后就是慈禧太后,她虽是咸丰皇帝的老婆,但不是大老婆,大老婆是慈安太后。传说咸丰皇帝临死前,怕慈安被慈禧欺负,特别给慈安一个密令,内容说如果慈禧欺负人,就可以把她宰掉。咸丰皇帝死后,慈禧对慈安非常尊敬,目的就是要骗慈安,使慈安毁掉那个密令。有一天慈安病了,慈禧竟在胳膊上割下一块肉来熬药,送给慈安吃、慈安很感动,认为慈禧简直是她的亲姊妹,对亲姊妹还要密令干嘛?决定把密令烧掉。谁想到慈安把密令一烧,慈禧再也不买她的帐了,再也不听话了。后来传说慈安的暴毙,还是被慈禧下毒的。说来说去,这一切,都是当时吃人肉惹来的麻烦。
总之,吃人肉,不管是什么理由,都是一件荒唐的事情,真没想到这种荒唐的事情,竟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那么多的血淋淋的纪录。现在人唱(满江红),唱到“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竟然洋洋自得,大概是传统老毛病的发作吧?不然的话,怎么这样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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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喝也不行,不喝也不行
清朝乾隆皇帝的时候,主编(四库全书)的大文人纪昀(晓岚),是一个大幽默家。他长得很怪:大秃头、大鼻子、大耳朵。一对三角眼睛、两行细眉毛好像隔壁那少奶奶一样。有一次,一个大富翁造了一幢大房子,听说纪购很有名气,特地请他为这幢大房子起个名字。纪购打听出来这个大富翁本是铁匠出身,后来发了财,十足一个暴发户,暴发户附庸风雅,他认为是可笑的。于是,他提起毛笔,为这幢房子起了一个名儿“酉斋”。
大富翁欢天喜地的,把这两个字捧回家去,见人就说:“这是纪大学土给我写的!”可是,一当别人问起“酉”斋是什么意思的时候,大富翁就愣住了,他怎么猜也猜不出什么意思;他偷偷查(康熙字典),也查不出个所以然来;他问别人,别人也直摇头,人入都纳闷,大富翁更纳闷,他不知道纪大学士搞什么鬼。 终于有一天,他忍不住了,他望着这个“酉”字发呆,最后一狠心一跺脚,决定去找纪大学士。
纪大学土一看大富翁来,笑起来了。等到大富翁开口,问起这个“酉”字,他笑得更厉害了。他说:“这个‘酉’字,有两个意义,都是字典里查不出来的:
第一个意义要直着看酉这好像是打‘铁’用的铁砧;
第二个意义要横着看酉这好像是打‘铁’用的风箱。这两个意义都符合你是铁匠出身,所以这个‘酉’字,正好用来叫你这幢房子!”
这个故事主要建筑在一个“酉”字上面,这个酉字在古字里写做本来的意义是酿酒的器具,下面是个缸,缸里有原料,缸外头有个盖和搅动器,这就是今天的“酉”字,也就是“酒”字在没进“文字美容院”以前的老模样。
但是,酒这个东西,跟许多可爱的老公公一样,愈老愈有味道,所谓“陈年老酒”,愈喝愈香。陈年老酒从酒窖里搬出来,上面一层灰,所以在小篆里,把陈年老酒写做就是今天的“酉”字。后来这字慢慢抽象化,慢慢把管酒的官(字酒公卖局局长)也叫做“酋”(“大酋”)!
慢慢的,这个“酉”字又开始变,因为人人都爱喝酒,三杯下肚,酒意方浓,一看瓶里,酒没有了,于是着急了,于是开始找酒。你也找,我也找,最后找到一个能够拿酒给大家过瘾的人,于是你高兴了,我也高兴了,大家都说这个人好,这个人可爱,在我们需要酒的时候他够意思,能够帮我们,我们欢迎他,干脆拥护他做“总统”不对,那时候没有总统;拥护他做“皇帝”,也不对,那时候没有“皇帝”;拥护他做“领袖”,更不对,那时候还没有领袖这个词儿,他们拥护他做的是“酋”长!
拥护这个人要举双手赞成,所以要
这个字,表示两个手在推举“酋”。可是举呀举的,左面的手举累了,所以放了下来,变成了这就是我们现在的“尊”字。我们平常说“尊长”、“尊师”,事实上,“尊”的并不是那个“长”、那个“师”,而是那个“尊”字上头的酒坛子。
所以,如果有人说他“尊”敬你,为了保险起见,你最好问问他妈妈,他是不是爱喝酒,如果他不爱喝酒,那他才真是值得你“尊”敬的;当然啦,在你“尊”敬他以前,他也该问问你妈妈,你是不是酒鬼。
因为“酉”这个字这么可爱,所以很多高贵的词儿,都跟它扯上了裙带关系,例如: 至尊皇帝。
祭酒大学校长、教育部长。
这两个词儿比起来,“祭酒”比“至尊”事实上还来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