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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四年(369年)桓温从枋头败归后,由于徐、豫问题业已解决,才敢于从姑孰越建康,一度城广陵而居。此举当是就近清理盘根错节已数十年的北府异己势力,同数年前进驻姑孰以图解决豫州问题一样。咸安元年(371年),乃有桓温入建康,废海西公而立会稽王司马昱为帝(简文帝)之事,打破了多年以来呈胶着状态的东晋政局。
废立之议,倡自郗超。但《魏书》卷九六《司马睿传》谓桓温“宿有此谋”;《晋书》卷六七《郗超传》亦谓桓温“宿有此计”。看来,郗超不过是揣摩桓温之意而发之罢了。从策略上说来,桓温一生持重,在夺取权力时也往往是欲取先与,一步分作几步走。以对付殷浩为例,先是一再逼殷浩北伐,待北伐失败后表而废之。以夺取徐州为例,废范汪而以徐州予庾希,免庾希而以之予郗愔,最后才从郗愔手中取得。桓温废海西公,是他图谋篡取皇权、代晋自立的若干步骤中的重要一步。废海西公,以情势度之,有两种可能的反应:或有反抗,或无反抗。反抗,有对待袁真、袁瑾父子的办法可用,即临之以兵;无反抗,则有对待郗愔的办法可用,即畀以自养之地。桓温于咸安元年十一月丁未从白石入建康,越日己酉海西公出宫,简文帝即位,未遇障碍,一切顺利。琅邪王氏的王彪之甚至还为桓温废立寻找历史根据,制定礼仪。越六日乙卯,武陵王晞免官归藩。接着,桓温诛夷为己宿怨而又宗强的庾氏、殷氏人物,更换殿中禁军,并以亲信人物郗超直宫省中,侍从(实际上是监督)简文帝。辛酉,桓温自白石还姑孰。自丁未至辛酉,桓温留都不过半月,朝局种种都确定下来了,一废一立,皆出桓温。从此桓温奠立了自己在朝廷牢固的权威地位,形成了“政由桓氏,祭则寡人”的权力格局。桓温置简文帝于皇帝地位,与当年置郗愔于徐州刺史地位一样,又一次使用了欲取先与的策略,不过这次是在最高的权力层次上使用。
但是,在简文帝临死之前,桓温将要在政治权力的阶梯上走完最后几级的时候,极大的障碍出现了。几家最有影响的门阀士族,主要是太原王氏,陈郡谢氏,他们在朝廷还拥有潜在力量,亟思抗拒桓温的非分之求,以图维护东晋司马氏的帝位,恢复门阀士族之间的平衡状态。
当时朝廷在位的士族人物,多数曾居桓温军府,是桓温的故吏。如谢安曾为桓温司马,王坦之曾为长史,郗超曾为参军,王珣(王导子王洽之子)曾为主簿,等等。他们都深知桓温的政治志向。但是他们之中愿意协助桓温,为桓温所用的,只有郗超一人。当简文帝立,郗超为中书侍郎入直宫省之时,谢安、王坦之为侍中,都在简文帝左右。所以桓温并不放心朝局,一直居于姑孰而不入朝,直到翌年七月简文帝之死为止。
简文帝死,至孝武帝立,其间不过五日,朝局却围绕所谓简文帝遗诏问题,展开了以桓温为一方,以王坦之、谢安为一方的尖锐激烈斗争。此事史籍所载互有歧异,大体说来有三个系统:一为《晋书》,包括简文、孝武等纪,桓温、王彪之等传;一为《建康实录》;一为《通鉴》。此外,其它史料还有一些。兹以《通鉴》纪事为主,参照《晋书》、《建康实录》以及其它史料,考校异同如下。
《通鉴》:(咸安二年七月)甲寅,帝不豫。急召大司马温入辅,一日一夜发四诏,温辞不至。
案:帝不豫之日系于甲寅,不知所据。急召当有诏。《魏书》卷六九《司马星传》录其中一诏,曰:“吾遂委笃,足下便入,冀得相见。不谓疾患遂至于此。今者惙然,势不复久,且虽有诏,岂复相及?……天下艰难,而昌明幼冲眇然,非阿衡辅导之训,当何以宁济也!国事家计,一托于公。”从语气看来,四诏中此诏非最早者。托桓温阿衡辅导,则明知昌明(即继立的孝武帝)为其掌中物,不得不作此态,或者意在求桓温阿衡辅导如伊尹,而求其勿为王莽耳。
桓温辞不入都,有疏荐谢安、王坦之,见《桓温传》。这自然是故作姿态,以观王、谢士族的反应。疏有“皇子幼稚”之语,则知作于太子未立之时。传谓疏未及奏而筒文帝崩。
立太子,《简文帝纪》谓在乙未,《孝武帝纪》谓在已未。《通鉴》从《孝武帝纪》。己未在甲寅后五日,而乙未则甲寅后三十余日。如简文帝不豫在甲寅不误,则立太子事急,当以己未为允,简文帝之死即在立太子当日。简文病发甚猛,至死不过数日,宜一日有四诏,而桓温疏亦未及奏。
《通鉴》:遗诏“大司马温依周公居摄故事”。又曰:“少子可辅者辅之,如不可,君自取之。”侍中王坦之自持诏入,于帝前毁之。帝曰:“天下,傥来之运,卿何所嫌?”坦之曰:“天下,宣、元之天下,陛下何得专之?”帝乃使坦之改诏曰:“家国事一禀大司马,如诸葛武侯、王丞相故事。”是日帝崩。
案:遗诏本敕温“依周公居摄故事”,见于《王坦之传》;又敕温可自取天下,见于《建康实录》卷八,最早当本之于《宋书》卷二五《天文志》三。这两层意思应当都包含在简文遗诏中,说明简文帝预见到桓温有篡夺的可能,又不希望果然出现这种局面,所以请求桓温以居摄为度,不要逾越。如果不能约束桓温,桓温篡取与否,就全在他自己了。
遗诏谓“天下,傥来之运”,“傥来”语出《庄子》,成玄英疏谓“意外忽来者耳”。简文盖以己之得立全出于桓温,予夺取舍,全在桓温之意。所以“傥来”与“君自取之”是互相照应的。
《通鉴》把“君自取之”与“居摄”二事用“又日”相连,说明均为遗诏之文,是正确的。《晋书·王坦之传》和《建康实录》则各录其一,都不全面。王坦之改诏,把“君自取之”和“居摄”二事都去掉,改用“如诸葛武侯、王丞相故事”,是对桓温的一次重大打击。《桓温传》说:“温初望简文临终禅位于己(案,这就是桓温废海西公、立筒文帝之意,也就是简文帝对桓温所说‘君自取之’之意),不尔便为周公居摄。事既不副所望,故甚愤怒。”桓温不满足于诸葛亮、王导地位,知道这是门阀士族太原王氏、陈郡谢氏作梗,与弟桓冲书曰:“王、谢处大事之际,日愤愤少怀”云云。
遗诏是简文病后“一日一夜频有四诏”之外的又一诏,未发而毁,由王坦之改作,可见其时官中惶恐勿遽之状。
魏晋以来,帝王(或实际上是而名义上尚不是的帝王)托孤时任臣属自取天下,简文帝此诏以前尚有两见,一为刘备,一为孙策,都是创业伊始,局势未稳之时的事。《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刘备病笃,谓亮曰:“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刘备托孤语,盖效法孙策托孤。《三国志·吴志·张昭传》注引《吴历》:孙策临终,以弟孙权托张昭日:“若仲谋不任事者,君便自取之。”刘、孙二例虽各有其历史背景,要皆是君臣肝胆相照之词,与简文帝之被迫作此表示者,情况大不一样。
《通鉴》:群臣疑惑,未敢立嗣。或曰:“当须大司马处分”。尚书仆射王彪之正色曰:“天子崩,太子代立,大司马何容得异?若先面谘,必反为所责。”朝议乃定。太子即皇帝位,大赦。
案:事本《王彪之传》。群臣未敢立嗣,须桓温处分者,就是等待桓温作出是否自取的决定,桓温不取,太子始得即帝位。王彪之为仆射,不当预草诏机事,但处朝班权贵之列,故得显言于朝堂,意在释群臣之惑而坚立嗣主之心。立太子、遗诏、帝崩三事均在一日之内,群臣知诏之所立而又不敢奉诏行事,足见桓温权势之重和群臣的畏惧之心。不过其时京师宫省之变,变在须臾,而无论是在官省或在朝廷,桓温党羽曾无一人参与机事,因而桓温在此数日之内反而处于被动地位而受制于士族王、谢。这种情况的出现,归根到底是桓氏地望不高、门户不强所造成的,桓温亦莫可如何。枋头败后桓温气势有所衰降,不敢贸然行事,也是原因之一。
《通鉴》:崇德太后令,以帝冲幼,加在谅,令温依周公居摄故事,事已施行。王彪之曰:“此异常大事,大司马必当固让,使万机停滞,稽废山陵,未敢奉令,谨具封还。”事遂不行。
案:事见《王彪之传》。桓温居摄之议一发于简文帝而见阻于王坦之,再发于崇德太后而见阻于王彪之。彪之在外朝,不奉崇德太后令,具封还内请停,其事与王坦之以侍中于宫中毁诏相类,只不过一在内,一在外而已。王彪之曾反对以桓温弟桓云为豫州刺史,又为桓温废海西公事定礼度仪制,可见他对桓温态度是有违有从,犹豫不定,此时以太原王氏、陈郡谢氏态度明朗,所以王彪之也坚定了抗拒桓氏的立场。不过琅邪王氏地望虽高而人才凋落,不像太原王氏、陈郡谢氏那样方兴未艾,具有影响政局的更大潜力。其时习称的王、谢之王,并不是指琅邪王氏而是指太原王氏,这是值得注意的。
以上就是简文帝遗诏问题的始末。据此可知,遗诏问题中涉及桓温,实际上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桓温自己希望简文帝禅位给他,但惮于士族王、谢而不敢强取。简文帝料到其身后桓温有篡夺的可能,于是有“君自取之”的话。但是简文帝却亟不愿发生这样的事,因而有第二种意见,即予桓温以周公居摄之位。桓温依周公居摄,这可说是司马皇室的意见,简文帝遗诏,最初是这样写的,太子即位以后崇德太后令,也是这样写的。居摄者代替皇帝执行权力,但皇帝成年后应当“复子明辟”。这是司马皇室在不移晋鼎条件下,给桓温最大的让步。第三种是王、谢士族的意见,他们既不允许移鼎,也不同意桓温居摄,只同意桓温按诸葛亮、王导故事行事。尽管这时桓温掌握军事优势,但是政治优势却在王、谢一边。桓温终于不得不接受这种裁决。简文帝死后数月,宁康元年(373年)二月,桓温由姑孰来朝,本有诛王、谢,移晋鼎的打算,但是格于形势,未敢下手,只就前一年冬所谓彭城妖人卢悚率众突入殿庭一事穷加究治,此年稍后,桓温病,病中犹讽朝廷求九锡,谢安等延宕其事。七月,桓温死。
自桓温废海西公而立简文帝,到简文帝临终遗诏,到桓温之死,其间一共只有一年半的时间。这是激烈的权力之争的一年半,是朝野鼎沸的一年半,是晋室不绝如线的一年半。我们归纳史实,可以看到如下一些现象和问题:
一皇权的最低点 皇位的一废一立,全凭桓温一言定局,被废的海西公无可奈何,被立的简文帝也无可奈何。简文帝手诏报桓温诛武陵王晞之请中有言曰:“……如其大运去矣,请避贤路”,意即由桓温任意选择皇帝,包括桓温自帝。所以简文遗诏中有“君自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