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北府兵,我以此为基础,增补资料,充实论证,另行写成《北府兵始末》一文,刊于《纪念陈寅格先生诞辰百年学术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12月),又收入《秦汉魏晋史探微》(中华书局1993年11月),请参看。
二 北府将乐安高氏
太元时重要的北府将领并不止刘牢之一人。其余的北府将动向如何?在后来的内争中起过什么作用?这似乎是一个尚未为史家注意的问题。这里拟就其他北府将的一些事迹,探索他们在晋未政局中的态度,作为前节所论北府兵及本书其它有关论点的补充。
太元中期、晚期,隆安之初,还有一些北府将陆续回到南方,他们大抵都同刘牢之一样,在江左纷纪政局中或秦或楚,几经反复,备受摧残,多归灭亡。北府将晋陵孙无终,与刘牢之一起在王恭军府,后来投降司马道子,事见《晋书》卷七四《桓修传》。元兴二年(403年)孙无终为桓玄所害,见《晋书》卷一○《安帝纪》及卷九九《桓玄传》。世为将家的北府将乐安高氏由北返南后,直接投向朝廷的司马道子,其事迹较为曲折复杂,值得详细加以考察。
《搜神后记》②卷五:“晋太元中,乐安高衡为魏郡太守,戍石头。其孙雅之,在厩中,云有神来降,自称白头公,拄杖,光辉照屋。与雅之轻举宵行,暮至京口来还。后雅之父子为桓玄所杀”,云云①。此则故事,其鬼神形见的荒诞部分在道术流行的东晋时期的著作中是常见的②,可不置论。其所记高衡及其孙高雅之之事,则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案高衡于太元二年(377年)应谢玄募入北府,《晋书》著录其事迹,仅见《谢玄传》、《符坚载记》所谓东莞太守高衡与彭城内史何谦军泗口、援留城一项。何谦是庾希居北府时旧将,高衡与他官守相当,资历年齿当亦相近,估计也是久在江淮的流民帅。《搜神后记》所著高衡籍贯,与《晋书》相同,而增加了下述事实:一,高衡曾为魏郡太守,戍石头③;二,高衡为高雅之的祖父;三,高雅之与祖父高衡同居京邑,但与京口多有往来。这几点事实没有可疑之处,可以补充史阙。《搜神后记》所云“雅之父子为桓玄所杀”一语,有可疑处,须另作稽考。所云高衡、高雅之之事发生在“晋太元中”,如无误记,则可证高衡或北伐南返过江较早,或没有参加北伐④,宜其得以在建康为司马道子所用。
《搜神后记》未记高衡之子、高雅之之父的名讳仕履。考诸晋末人物,看来应当就是高素。高素是一名随谢玄北伐的北府将,官淮陵太守,见《谢玄传》及《苻坚载记》附《苻朗传》。最晚到太元末、隆安初,高素依司马元显,为庐江太守。王恭于隆安二年起兵时,司马元显遣高素说刘牢之使叛王恭,并许诺事成以刘牢之袭王恭位号,见《刘牢之传》。是役,司马元显又以高素随左将军谢琰讨伐王恭,灭之,见《司马道子传》。稍后,谢琰以卫将军、徐州刺史镇压孙恩军,高素为卫府司马,受遣助刘牢之,见《刘牢之传》。隆安五年孙恩军至丹徒,高素以冠军将军戍守石头,见《安帝纪》。元兴元年(402年)桓玄大杀刘牢之同党的北府旧将,高素包括在内,见《桓玄传》。高素被杀时官吴兴太守,当是高素镇压孙恩军有功,继替谢邈、庾恒①出守吴兴。东晋三吴的太守、内史通常以门阀士族居之,高素得为吴兴太守,与刘牢之得力会稽内史一样,说明刘牢之、高素在北府将中地位特殊,得以突破门阀士族的禁区为官,这在时局变化中颇具象徵意义。不过从门阀士族的传统观念看来,这毕竟是一种不寻常的权宜措施,只要有机会,门阀士族总要对他们予以排斥。
高素南返以后在司马道子一边,与高衡同。但高衡早已不见于历史记载,而高素却又有隆安五年戍石头之事,疑其时高衡早死,高素戍守石头系代高衡之任。取这些事实与前引《搜神后记》对勘,以高素为高衡之子、高雅之之父,是可以合拍的。
据《王恭传》,刘牢之反王恭,恭败还京口城,高雅之闭城门不纳,则其时高雅之当适在京口城。据前引《搜神后记》“雅之轻举宵行,暮至京口来还”之语,已知高雅之常往来于建康、京口之间。而高雅之又是刘牢之之婿,雅之常来京口,也是合乎情理的。高素得以受遣说刘牢之倒戈,除由于北府旧谊以外,更重要的还是二家有姻亲关系。我们知道后来桓玄进至姑孰,劝刘牢之降时,所遣之人是刘牢之族舅何穆之,显然也是利用亲戚关系。
高、刘二家在江左多变的局势中曾一度分属司马道子和王恭两个对立阵容,这大概是由于刘牢之、高素两家南返时机不同,受不同形势影响的结果。但王恭败死、刘牢之投降司马道子以后,刘牢之与高素二人进退就基本一致了。刘牢之最后决定背叛桓玄时,企图先奔广陵,以就其婿广陵相高雅之;而当刘牢之途穷自缢后,偕刘牢之子刘敬宣北奔的也是高雅之。数月以后,高素为桓玄所杀,刘敬宣、高雅之等拟据山阳起兵以反桓玄,不克而走,投奔南燕。
《搜神后记》叙及高雅之,未著官守,似为较早之事,其时高衡健在,而高雅之尚在未仕之年。《晋书》录高雅之事迹,最早的是《王恭传》高雅之闭城不纳王恭一条,亦未著其官守,只是说刘牢之遣子刘敬宣与婿高雅之共击王恭云云。但《通鉴》此处却谓高雅之为东莞太守,而东莞太守又曾是其祖高衡早年位号。疑高衡死后高雅之代袭此位,就像以后高素于隆安五年继高衡戍守石头的职任一样。隆安三年,高素以卫府司马随谢琰东出,雅之或亦在军。四年,高雅之与桓不才、孙无终等击孙恩,战于余姚,败绩;又战于郁洲,被孙恩俘获,分见于《安帝纪》、《孙恩传》以及《天文志》(中)、(下)。其时高雅之为宁朔将军。高雅之何以得从孙恩军中归来,不明原委。元兴元年(402年)刘牢之叛桓玄失败,欲奔高雅之之时,雅之为广陵相,见《刘牢之传》。高雅之与刘敬宣北投慕容德,见《刘敬宣传》及《慕容德载记》。元兴三年刘裕逐桓玄后,高雅之南归,南燕人追及雅之,杀之,见《通鉴》。
高雅之事迹,史籍所见如此。与《搜神后记》扦格之处,只有“雅之父子为桓玄所杀”一点。案桓玄杀高雅之父高素,据《通鉴》在元兴元年十一月,其时高雅之在北,自山阳奔南燕,不可能罹于高素之难。高雅之之死,当以《通鉴》所记南燕追兵杀之为是。所以我疑“雅之父子”被杀一句,是指高雅之之父和高雅之之子均被杀,亦即桓玄杀高素时并及于高雅之之子。这样,《搜神后记》此则故事就可以诠释通畅。或者,还有一种可能,即“雅之父子”,中“子”字为衍文,去掉“子”字,也可以诠释通畅。总之,此则故事虽似小说家言,但是去其伪而存其真,颇可以补史籍之不足。高衡、高素、高雅之为北府将门乐安高氏三代之说,也可以成立。高氏三代将门中,祖孙两代都曾为东莞太守,祖父两代都曾为谢氏(分别为谢玄、谢琰)部将,都曾替司马道子戍守石头。以辈分论,高衡老将,为刘牢之父执,与刘牢之之父曾为谢氏豫州旧将者一辈;高素则为刘牢之的亲家,自然是同一辈;高雅之与刘敬宣更是患难与共,进退相随,义同于手足。这是北府最重要的两个将家中三代通谊,地位相近,命运也相近的一个实例。他们是东晋中期以来众多的北府将家中有较多史料可以稽考的两个家族。
乐安高氏三代,在纷坛政局中基本上是归属于东晋朝廷一方,没有像刘牢之那样出现戏剧性的反复。但是在桓玄事件中,高氏和刘氏是同步进退,同归失败。卷入上层政治漩涡的将门,不知如何自处,行动相当盲目,高氏、刘氏是一样的。他们同是次等士族进入最高统治地位这一历史性事件的先驱者和牺牲者。所以刘牢之的反复无常,看来是他个人的失算,实际上也是次等士族的将门这一社会阶层在门阀政治的变化中茫茫然无所适从的必然表现。高氏将门的表现,何尝不是如此?
附带说及,乐安高氏之侨寓江左者,据知尚有高柔其人。《世说新语·言语》“孙绰赋遂初”条及同书《轻诋》“高柔在东”条及注,颇载高柔事迹。高柔字世远,乐安人,营宅于会稽东山畎川,与名士孙统、孙绰邻居友善,并为谢尚所重。《世说新语·轻诋》注引孙统《高柔集叙》谓高柔“家道隆崇”,娶泰山胡母氏女,曾为司空参军、安固令。案此司空指郗鉴,郗鉴为司空在成帝咸和三年至咸康四年(328—338);安固县,属扬州临海郡。《高柔集叙》又谓“尚书令何充取为冠军参军”。案何充咸康四、五年为吏部尚书,进号冠军将军,六年迁尚书令,高柔为冠军参军当在咸康四至六年之间。从高柔婚宦及交游看来,高氏得入士族之列,但非一流门第。稍后出现的北府将乐安高衡与此乐安高柔有宗族关系,可以肯定。但高衡一支是否系由营居会稽畎川的高氏分离出来,尚无直接证据。我们已知以下一些情节:一,谢尚在东时甚重高柔;二,谢尚在成、康时自东出仕,有一段戎旅生涯,穆帝永和初以来长期居豫州西府督将之任;三,西府与北府历来关系密切,谢玄所募北府将有些即是豫州西府旧人。据此类情节推测,乐安高衡或其父兄辈有可能与高柔同居会稽,随谢尚出充戎旅之任,遂留西府豫州;后来谢万的西府兵败溃,高衡率兵流荡淮域,太元初始归北府建制。当然,这只是一种推测。此推测如能证实,则乐安高衡与彭城刘牢之经历更多相同之处:同为次等士族,同属于北府中的豫州势力,同为谢氏多年旧属。
刘裕从刘牢之、高素两家的失败中接受了教训,看清了道路。《宋书》卷一《武帝纪》载,刘牢之将反桓玄,邀刘裕同奔广陵,刘裕答曰:“将军以劲卒数万,望风降服,彼(案指桓玄)新得志,威震天下,三军人情都已去矣,广陵岂可得至邪?裕当反服还京口耳!”刘牢之之甥何无忌问刘裕“我将何之?”刘裕答:“镇北(刘牢之)去必不免,卿可随我还京口。桓玄必能守节北面,我当与卿事之;不然,与卿图之。”刘裕有前车之鉴,待机而不妄动,一有口实,就敢于独树一帜,与刘牢之和高素都不相同。桓玄称帝坚定了刘裕以兵相图之心,卒得利用京口环境首倡起事,一举成功。高素和刘牢之作为先驱者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② 《搜神后记》,旧题陶潜撰,史家多认为是伪托。但此书文词简古,所叙人物事迹多有暗合史实者,可知亦非晚出杜撰不经之书可比。《高僧传·序录》提到陶渊明《搜神录》,当即《搜神记》,则此书在梁代以前即已流传。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小说家类有考。
① 《太平广记》卷二九四引《幽明录》,暮至京口“来还”作“晨已来还”,“所杀”作“所灭”。
② 例如《真诰》卷一六《阐幽微》及注,谓徐宁死后为鬼官,其孙徐羡之年少时,徐宁“常来形见”云云。
③ 据《宋书》卷三五《州郡志》,魏郡,咸康四年(330年)侨立,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