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白话中阿含经11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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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白话中阿含经11good!- 第28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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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陀又问:“婆罗门!如果有其他的婆罗门来,不愚不痴,心不颠倒,能自由思惟,
      如果我问他:‘婆罗门!如果有人由你奉事,因为奉事而失去信心、德行、学习、布
      施、智慧;如果有人由你奉事,因为奉事而增长信心、德行、学习、布施、智慧;
      你愿意奉事谁呢?婆罗门!如果由你奉事婆罗门,他却因为你的奉事而失去信心、
      德行、学习、布施、智慧,你会愿意奉事他吗?如果由你奉事王族武士、居士、工
      师,他却因为你的奉事而失去信心、德行、学习、布施、智慧,你会愿意奉事他吗
      ?婆罗门!如果由你奉事婆罗门,他因为你的奉事而增长信心、德行、学习、布施
      智慧,你会愿意奉事他吗?如果由你奉事王族武士、居士、工师,他却因为你的奉
      事而增长信心、德行、学习、布施、智慧,你会愿意奉事他吗?’”
  15。 “梵志!彼梵志非愚非痴,亦非颠倒,心无颠倒,自由自在,亦如是答我曰:‘瞿
      昙!若我奉事,因奉事故,失信、戒、博闻、庶几、智慧者,我不应奉事彼。若我
      奉事,因奉事故,增益信、戒、博闻、庶几、智慧者,我应奉事彼。瞿昙!若奉事
      梵志,因奉事故,失信、戒、博闻、庶几、智慧者,我不应奉事彼。奉事41J 利、居
      世、工师,因奉事故,失信、戒、博闻、庶几、智慧者,我不应奉事彼。瞿昙!若
      奉事梵志,因奉事故,增益信、戒、博闻、庶几、智慧者,我应奉事彼。奉事刹利
      、居士、工师,因奉事故,增益信、戒、博闻、庶几、智慧者,我应奉事彼。’”
      “婆罗门!这位不愚不痴,心不颠倒,能自由思惟的婆罗门,他也会回答说:‘佛陀
      !如果有人由我奉事,因为奉事而失去信心、德行、学习、布施、智慧,我不会愿
      意奉事他。如果有人由我奉事,因为奉事而增长信心、德行、学习、布施、智慧,
      我会顺意奉事他。佛陀!如果由我奉事婆罗门,他却因为我的奉事而失去信心、德
      行、学习、布施、智慧,我不会愿意奉事他。如果由我奉事王族武士、居士、工师
      ,他却因为我的奉事而失去信心、德行、学习、布施、智慧,我不会顺意奉事他。

四二九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七

四三○ 梵志品第十二(150)郁瘦歌逻经第九

      佛陀!如果由我奉事婆罗门,他因为我的奉事而增长信心、德行、学习、布施、智
      慧,我会愿意奉事他。如果尚我奉事王族武士、居士、工师,他因为我的奉事而增
      长信心、德行、学习、布施、智慧,我会愿意奉事他。’”
  16。 郁瘦歌逻梵志白曰:“瞿昙!梵志为四种姓施设四种自有财物(1356),为梵志施设自有财
      物,为刹利、居士、工师施设自有财物。瞿昙!梵志为梵志施设自有财物者,瞿昙
      !梵志为梵志施设乞求自有财物。若梵志轻慢乞求者,则便轻慢自有财物;轻慢自
      有财物已,则便失利(1357)。犹如放牛人不能看牛者,则便失利(1358)。如是,瞿昙!梵志为
      梵志施设乞求自有财物。若梵志轻慢乞求者,则便轻慢自有财物:轻慢自有财物已
      ,则便失利。”
      郁瘦歌逻婆罗门又说:“佛陀!婆罗门为四种姓规定四种财物,即为婆罗门规定财物
      ,为王族武士、居士、工师规定财物。佛陀!婆罗门为婆罗门规定财物,即婆罗门
      应当以行乞为财物。如果婆罗门轻视行乞,便是轻视财物;轻视财物,便是未尽到
      责任。犹如牧牛者窃取〔他人的〕财物。佛陀!这就是婆罗门为婆罗门规定财物,
      即婆罗门应当以行乞为财物。如果婆罗门轻视行乞,便是轻视财物;轻视财物,便
      是未尽到责任。”
  17。 “瞿昙!梵志为刹利施设自有财物者,瞿昙!梵志为刹利施设弓箭自有财物。若刹
      利轻慢弓箭者,则便轻慢自有财物!轻慢自有财物已,则便失利。犹如放牛人不能
      看牛者,则便失利。如是,瞿昙!梵志为刹利施设弓箭自有财物。若刹利轻慢弓箭
      者,则便轻慢自有财物;轻慢自有财物已,则便失利。”
      “佛陀!婆罗门为王族武士规定财物,即王族武士应当以弓箭为财物。如果王族武
      世轻视弓箭,便是轻视财物;轻视财物,便是未尽到责任。犹如牧牛者窃取〔他人
      的〕财物。佛陀!这就是婆罗门为王族武士规定财物,即王族武士应当以弓箭为财
      物。如果王族武士轻视弓箭,便是轻视财物;轻视财物,便是未尽到责任。”
  18。 “瞿昙!梵志为居士施设自有财物者,瞿昙!梵志为居士施设田作(1359)自有财物。若居
      士轻慢田作者,则便轻慢自有财物:轻慢自有财物已,则便失利。犹如放牛人不能
      看牛者,则便失利。如是,瞿昙!梵志为居士施设田作自有财物。若居士轻慢田作
      者,则便轻慢自有财物;轻慢自有财物已,则便失利。”
      “佛陀!婆罗门为居士规定财物,即居士应当以农业与富牧为财物。如果居士轻视

四三一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七

四三二 梵志品第十二(150)郁瘦歌逻经第九

      农业与畜牧,便是轻视财物;轻视财物,便是未尽到责任。犹如牧牛者窃取〔他人
      的〕财物。佛陀!这就是婆罗门为居士规定财物,即居士应当以农业与畜牧为财物
      。如果居士轻视农业与畜牧,便是轻视财物;轻视财物,便是未尽到责任。”
  19。 “瞿昙!梵志为工师施设自有财物者,瞿昙!梵志为工师施设麻(1360)自有财物。若工师
      轻慢麻者,则便轻慢自有财物;轻慢自有财物已,则便失利。犹如放牛人不能看牛
      者,则便失利。如是,瞿昙!梵志为工师施设麻自有财物。若工师轻慢麻者,则便
      轻慢自有财物;轻慢自有财物已,则便失利。”
      “佛陀!婆罗门为工师规定财物,即工师应当以镰刀与担棒为财物。如果工师轻视
      镰刀与担棒,便是轻视财物;轻视财物,便是未尽到责任。犹如牧牛者窃取〔他人
      的〕财物。佛陀!这就是婆罗门为工师规定财物,即工师应当以镰刀与担棒为财物
      。如果工师轻视镰刀与担棒,便是轻视财物;轻视财物,便是未尽到责任。”
  20。 世尊问曰:“梵志!居士诸梵志颇自知为四种姓施设四种自有财物,为梵志施设自有财
      物,为刹利、居士、工师施设自有财物耶?”
      佛陀又问:“婆罗门!一切世人都同意婆罗门所规定的这四种奉事吗?”
  21。 郁瘦歌逻梵志答曰:“不知也,瞿昙!但诸梵志自说:我于此世,天及魔、梵、沙
      门、梵志,从人至天,不自知为四种姓施设四种自有财物,为梵志施设自有财物,
      为刹利、居士、工师施设自有财物(1361)。”
      郁瘦歌逻婆罗门回答说:“佛陀!并不是一切世人都同意婆罗门所规定的这四种财物
      。但是,婆罗门自己却说:在现世中,一切的天、人、恶魔、梵天、各种修行人、
      婆罗门都同意婆罗门所规定的这四种财物。”
  22。 世尊告曰:“梵志!犹如有人,强与他肉,而作是说:‘世夫可食,当与我直。’
      梵志!汝为诸梵志说亦复如是。所以者何?梵志不自知为四种姓施设四种自有财物
      ,为梵志施设自有财物,为刹利、居士、工师施设自有财物。”
      佛陀又说:“婆罗门!譬如有人强行把肉给与他人,然后说:‘你必须把肉吃下去,
      然后付钱。’婆罗门!你所提到的婆罗门也是一样。为什么呢?因为虽然不是一切
      世人都同意,可是他们还是规定了四种财物,即为婆罗门规定财物,为王族武士、
      居士、工师规定财物。”
  23。 “如是,梵志!我自善解,善知诸法,为人施设息止法、灭讫法、觉道法、善趣法

四三三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七

四三四 梵志品第十二(150)郁瘦歌逻经第九

      ,施设自有财物(1362)。”
      “婆罗门!我宣说神圣超越世间之法为人的财物。婆罗门!王族武士从俗家离开而
      成为无家者,因为〔修习〕如来所说的教法与戒律,而远离杀生、偷盗、非梵行、
      妄语、两舌、恶口、绮语,成为无贪欲者、无瞋恨者、正见者、善法真理的成就者
      。婆罗门、居士、工师从俗家离开而成为与家者,因为〔修习〕如来所说的教法与
      戒律,而远离杀生、偷盗、非梵行、妄语、两舌、恶口、绮语,成为无贪欲者、无
      瞋恨者、正见者、善法真理的成就者。”
  24。 世尊问曰:“梵志!于意云何?颇有梵志于此虚空不着不缚,不触不碍,刹利、居
      士、工师不然耶(1363)?”
      佛陀又问:“婆罗门!你认为如何?在此世间,是否只有婆罗门可以没有染着与束缚
      ,不接触染着与束缚,不受到染着与束缚的障碍,而王族武士、居士、工师则不可
      以呢?”
  25。 郁瘦歌逻梵志答曰:“瞿昙!梵志于此虚空不着不缚,不触不碍,刹利、居士、工
      师亦然如是。”
      郁瘦歌逻婆罗门回答说:“佛陀!在此世间,不是只有婆罗门可以没有染着与束缚,
      不接触染着与束缚,不受到染着与束缚的障碍,王族武士、居士、工师也可以。”
  26。 “梵志!我自善解,善知诸法,为人施设息止法、灭讫法、觉道法、善趣法,施设
      自有财物。”
      “婆罗门!我宣说神圣超越世间之法为人的财物。婆罗门!王族武士从俗家离开而
      成为无家者,因为〔修习〕如来所说的教法与戒律,而远离杀生、偷盗、非梵行、
      妄语、两舌、恶口、绮语,成为无贪欲者、无瞋恨者、正见者、善法真理的成就者
      。婆罗门、居士、工师从俗家离开而成为无家者,因为〔修习〕如来所说的教法与
      戒律,而远离杀生、偷盗、非梵行、妄语、两舌、恶口、绮语,成为无贪欲者、无
      瞋恨者、正见者、善法真理的成就者。”
  27。 世尊问曰:“梵志!于意云何?颇有梵志能行慈心,无结无怨,无志无诤,刹利、
      居士、工师不然耶?”
      佛陀又问:“婆罗门!你认为如何?是否只有婆罗门可以修习慈心,没有烦恼与怨恨
      ,没有瞋恚与诤论,而王族武士、居士、工师则不可以呢?”

四三五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七

四三六 梵志品第十二(150)郁瘦歌逻经第九

  28。 郁瘦歌逻梵志答曰:“瞿昙!梵志能行慈心,无结无怨,无恚无诤,刹利、居士、
      工师亦然如是。”
      郁瘦歌逻婆罗门回答说:“佛陀!不是只有婆罗门可以修习慈心,没有烦恼与怨恨,
      没有瞋恚与诤论,王族武士、居士、工师也可以。”
  29。 “梵志!我自善解,善知诸法,为人施设息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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