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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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 第5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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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则与上述的相反。如是以内外差别而作意。
  (十)“以摄”,由业等起的地界与由业等起的其他(三界)为同一摄,因
  为它们的等起无异故。同样的,由心等而等起的(地界)与由心等而等起的其他
  (三界)为同一摄。如是以摄而作意。
  (十一)“以缘”,此地界,以水摄之,以火保护,以风支持,是(水火
  风)三大种的住处及缘。水界,以地而住,以火保护,以水支持,是(地火风)
  三大种的结着及缘。火界,以地而住,以水摄之,以风支持,是(地水风)三大
  种的遍熟及缘。风界,以地而住,以水摄之,以火遍熟,是(地水火)三大种的
  支持及缘。如是以缘而作意。
  (十二)“以不思念”,地界不知:“我是地”或“我是其余三大种的住处
  及缘”;其余的三界亦不知:“地界是我们的住处及缘”。其余的一切可以类
  推。如是以不思念而作意。
  (十三)“以缘的分别”,四界有业、心、食、时的四缘。此中由业等起的
  界,只以业为缘,非以心等为缘。由心等而等起的界,亦只以心等为缘,而非其
  他。业为业等起的界的生缘,据经说是其余诸界的近依缘(强因)。心为心等起
  的界的生缘,是余界的后生缘、有缘及不离缘。食为食等起的界的生缘,是余界
  的食缘、有缘、及不离缘。时节为时等起的界的生缘,是余界的有缘及不离缘。
  业等起的大种为业等起的诸大种之缘,亦为心等的等起的(诸大种之缘)。
  如是心等起,食等起,乃至时等起的大种为时等起的诸大种之缘,亦为业等的等
  起的(诸大种之缘)。
  此中,由业等起的地界为业等起的其他(水火风三界)的缘——是依照俱
  生、相互、依止、有及不离缘及依住处,但非依生缘。亦为其他(时、心、食)
  三(等起的)相续的诸大种之缘——是依照依止、有及不离缘,但非依住处,亦
  非依生缘。
  由业等起的水界,为其他(业等起的地火风)三界的缘——是依照俱生等缘
  及依结著,但非依生缘。亦为其他(时、心、食)三(等起)相续(的诸大种)
  之缘——是依照依止,有及不离缘,但非依结著,亦非依生缘。
  由业等起的火界,为其他(业等起的地水风)三界的缘——是依照俱生等缘
  及依遍熟,但非依生缘。亦为其他(时、心、食)三(等起)相续(的诸大种)
  之缘——是依照依止、有、及不离缘,但非依遍熟,亦非依生缘。
  由业等起的风界,为其他(业等起的地水火)三界的缘——是依照俱生等缘
  及依支持,但非依生缘。亦为其他(时、心、食)三(等起)相续(的诸大种)
  之缘——是依照依止、有、及不离缘,但非依支持,亦非依生缘。
  关于心、食、时等起的地界等,以此类推之。
  如是由于俱生等的缘的力量而起的此等四界之中:
  以一界为缘而起三界有四种,
  以三界为缘而起一界有四种,
  以二界为缘而起二界有六种。
  即是说以地界等的一一界为缘而起其他的各各三界,如是故以一界为缘而起
  三界有四种。同样的地界等的一一界以其他的各各三界为缘而起,如是故以三界
  为缘而起一界有四种。其次以前二(地水界)为缘而起后二(火风界),以后二
  (火风)为缘而起前二(地水),以第一第三(地火)为缘而起第二第四(水
  风),以第二第四为缘而起第一第三,以第一第四(地风)为缘而起第二第三
  (水火),以第二第三为缘而起第一第四,如是故以二界为缘而起二界有六种。
  在彼等四界中,地界是举步往返等时候的压足之缘。由水界随伴的地界,是
  立足之缘。由地界随伴的水界,是下足之缘。由风界随伴的火界,是举足之缘。
  由火界随伴的风界,是运足向前或向左右之缘。如是以缘的分别而作意。
  如是以语义等(的十三行相)而作意者,由一一门而得明了四界。于彼四界
  数数念虑作意者,依前述的同样方法而得生起近行定,因为这(近行定)是由于
  四界差别的智力而生起,故称为四界差别。
  (四界差别的功德)勤于四界差别的比丘,洞察空性,灭有情想。因他灭了
  有情之想,不会去分别猛兽、夜叉、罗刹等,克服恐怖,克制不乐与乐,不于善
  恶取舍,成大慧者,得至究竟不死(的涅槃)或来世而至善趣。
  有慧的瑜伽者,
  当常修习——
  这有大威力的四界差别,
  那也是胜师子的游戏。
  这是修习四界差别的解释。
  (论修定的结语)为了详示修定的方法,前面曾经提出这些问题:“什么是
  定?什么是定的语义”等。在那些问题中,(第七)“怎样修习”的一句,曾以
  各方面的意义解释完毕。
  在这里(的定)包括两种,即近行定与安止定。此中于(除了身至念及安般
  念的八随念而加食厌想及四界差别的)十业处中(的一境性)及于安止定的前分
  心的一境性为近行定;于其余的(三十)业处中的心一境性为安止定。因为修习
  了彼等(四十)业处,亦即是修习了这(安止定和近行定的)两种,所以说“怎
  样修习”的一句,曾以各方面的意义解释完毕。

  八、修定有什么功德

  其次对于所说的“修定有什么功德”的问题,有现法乐住等五种修定的功
  德。即:
  (一)(现法乐住)诸漏尽阿罗汉既已入定,念“我以一境心于一日中乐
  住”而修定,由于他们修习安止定,故得现法乐住的功德。所以世尊说“周那?
  此等于圣者之律,不名为损减(烦恼),此等于圣者之律,称为现法乐住”。
  (二)(毗钵舍那)有学、凡夫,从定而出,修习:“我将以彼定心而观
  察”,因为修习安止定是毗钵舍那(观)的足处(近因),亦因为修习近行定而
  于(烦恼)障碍中有(得利的)机会,故得毗钵舍那的功德。所以世尊说:“诸
  比丘!汝应修定,诸比丘!得定的比丘如实而知”。
  (三)  (神通)其次曾生八等至,入于为神通基础的禅那,出定之后,希
  求及产生所谓“一成为多”的神通的人,他有获得神通的理由,因为修习安止定
  是神通的足处,故得神通的功德。所以世尊说:“他倾心于彼彼神通作证法,具
  有理由,必能成就于神通作证之法”。
  (四)(胜有)“不舍禅那,我等将生于梵天”——那些这样希求生于梵天
  的人,或者虽无希求而不舍于凡夫定的人,修安止定必取胜有,而得胜有的功
  德。所以世尊说:“曾少修初禅的人生于何处?生为梵众天的伴侣”等。修近行
  定,必得欲界善趣的胜有。
  (五)(灭尽定)诸圣者既已生起八等至,入灭尽定,如是修习:“于七日
  间无心,于现法证灭尽涅槃我等乐住”,彼等修安止定而得灭尽定的功德。所以
  说:“以十六智行及以九定行得自在慧而成灭尽定之智”。
  如是现法乐住等是修定的五种功德。
  是故智者,
  对于这样——
  多有功德能净烦恼之垢的禅定,
  当作不放逸之行。
  以上是说明以“有慧人住戒”一偈中的戒定慧三门而示清净之道中的定门。
  为诸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完成了第十一品,定名
  为定的解释。


  第十二 说神变品

  兹因于地遍等得证第四禅的瑜伽者,当修瑜伽,成就所说的“修定而有神通
  的功德”的世间的诸神通,由于他修习这样的定而得证功德及更成坚固,且他既
  得具足那证得功德而成坚固的定的修习,则甚易成就于慧的修习,所以现在开始
  先论神通。即如世尊对证得第四禅的善男子,为示修定的功德及为了要说更微细
  的法,曾说(一)神变、(二)天耳界智、(三)他心智、(四)宿住随念智、
  (五)有情死生智的五种世间的神通。用这样的表示法:“当他的心如是得达等
  持遍净洁白无垢离诸随烦恼柔软适于工作住立不动之时,则他引导其心倾向于神
  变。他得享受于种种的神变:即如一身而成多身等”。

  一、神变论

  (以十四行相调心)此中:欲求“一身而成多身”等神变行动的初学瑜伽
  者,于(地水火风青黄赤)而至白遍的八遍中,各各生起八种等至之后,当以此
  等十四行相调伏其心:(一)以顺遍,(二)以逆遍,(三)以顺逆遍,(四)
  以顺禅,(五)以逆禅,(六)以顺逆禅,(七)以跳禅,(八)以跳遍,
  (九)以跳禅与遍,(十)以超支,(十一)以超所缘,(十二)以超支与所
  缘,(十三)以支的确定,(十四)以所缘的确定。
  怎么为“顺遍”?乃至怎么为“所缘的确定”呢?
  (一)兹有比丘,先于地遍入禅,次于水遍入禅,如是顺次于八遍中百回千
  回的入禅,故名“顺遍”。
  (二)从白遍开始,与前同样的逆次入定,故名“逆遍”。
  (三)从地遍开始而至白遍,从白遍开始而至地遍,如是以顺、以逆数数入
  定,故名“顺逆遍”。
  (四)从初禅开始顺次而至非想非非想处,如是数数入定,故名“顺禅”。
  (五)从非想非非想处开始逆次而至初禅,数数入定,故名“逆禅”。
  (六)从初禅开始而至非想非非想处,从非想非非想处开始而至初禅,如是
  以顺以逆数数入定,故名“顺逆禅”。
  (七)于地遍中入初禅定已,次于同样的地遍而入第三禅定,自此除去地遍
  而入空无边处定,而后入无所有处定,如是不跳遍而仅于中间跳过一禅,故名
  “跳禅”。同样的对于水遍等的基本定,当可类推而知。
  (八)于地遍中入初禅定已,次于火遍中再入初禅定,后于青遍及于赤遍中
  亦然,象这样的不跳禅,仅于中间跳过一遍,故名“跳遍”。
  (九)于地遍中入初禅定已,次于火遍入第三禅定,而后除青遍而入空无边
  处定,后自赤遍而入无所有处定,象这样的跳过禅及遍,故名“跳禅与遍”。
  (十)于地遍中入初禅定已,亦于彼地遍而入其他(二禅三禅四禅)的定,
  故名“超支”。
  (十一)于地遍中入初禅定已,次于水遍乃至白遍亦同入初禅定,如是于一
  切遍中只入一禅定,故名“超所缘”。
  (十二)于地遍中入初禅定已,次于水遍入第二禅,于火遍入第三禅,于风
  遍入第四禅,除去青遍而入空无边处定,自黄遍而入识无边处定,自赤遍而入无
  所有处定,自白遍而入非想非非想处定,如是一一地超越支与所缘,故名“超支
  与所缘”。
  (十三)于初禅确定五支,第二禅三支,第三禅二支,同样的第四禅,空无
  边处,乃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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