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当他一发觉自己犯了罪,就奉献一只无瑕的公山羊做祭品,
4:24 先按手在羊头上,后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在上主前将它宰了:这是赎罪祭。
4:25 然后司祭用手指蘸些赎罪祭牺牲的血,涂在全燔祭坛四角上;其余的血,都倒在全燔
祭坛的脚旁。
4:26 所有的脂肪,如同和平祭牺牲的脂肪一样,都应放在祭坛上焚烧。司祭如此为他的罪
行了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
为平民赎罪
4:27 如果是一个平民不慎犯了罪,做了上主的诫命所不许做的事,因而有罪。
4:28 当他一发觉自己犯了罪,就应为自己所犯的罪,奉献一只无瑕的母山羊作祭品;
4:29 先按手在赎罪祭牺牲的头上,后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将赎罪祭牺牲宰了。
3
… Page 129…
4/33 旧约·肋未纪
4:30 然后司祭用手指蘸些牲血,涂在全燔祭坛四角上;其余的血,都应倒在祭坛脚旁。
4:31 所有的脂肪像和平祭牺牲的脂肪一样,都应取出;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
化为中悦上主的馨香。司祭如此为他赎了罪,他方可获得罪赦。
4:32 如果是奉献一只小绵羊做赎罪祭牺牲,应献一只无瑕的母羊。
4:33 先按手在赎罪祭牺牲的头上,后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宰了,作为赎罪祭。
4:34 司祭用手指蘸些赎罪祭牺牲的血,涂在全燔祭坛四角上;其余的血,都应倒在祭坛脚
旁。
4:35 所有的脂肪都应取出,有如由和平祭牺牲的小羊所取出的脂肪一样。司祭应将这一切
放在祭坛上,与献给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烧。司祭如此为他的罪行了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
第五章(26)
特殊赎罪祭
5:1 若有人听了诅咒的誓言,能为所见所知的事作证而不肯声明,就犯了罪,应负罪咎;
5:2 或有人误触了什么不洁之物,不论是不洁野兽的尸体,或是不洁家畜的尸体,或是不
洁昆虫的尸体,而未发觉,以后发觉自己成了不洁的,因而有罪;
5:3 或有人误摸了人的不洁,任何能玷污人的不洁,而未发觉,以后发觉,就有了罪;
5:4 或有人出言轻易发了誓,或怀恶意,或怀善意,人无论在什么事上轻易发了誓,当时
未发觉,而以后发觉自己在某件事上有了罪;
5:5 那么几时他发觉自己在上述某件事上有了罪,就该承认自己所犯的罪,
5:6 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由羊群中取一只母羊或绵羊,或山羊,献给上主作赎罪祭,司祭
应为他的罪行赎罪礼。
5:7 如果他的财力不足备办一只羊,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献给上主两只班鸠或两只雏鸽:
一只做为赎罪祭,一只做为全燔祭。
5:8 将它们交给司祭;司祭应先奉献那作赎罪祭的一只,掐住脖子扭断它的头,却不可分
离;
5:9 然后取些赎罪祭牺牲的血,洒在祭坛壁上,其余的血都挤在祭坛脚旁:这是赎罪祭。
5:10 至于第二只:照全燔祭的仪式献作全墦祭。司祭这样为他所犯的罪行赎罪礼,他方可
获得罪赦。
5:11 如果他的财力连两只班鸠或两只雏鸽也不能备办,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献十分之一「厄
法」细面,作赎罪祭祭品,上面不可倒油,也不可放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5:12 将祭品交给司祭,司祭就取出一把面,放在祭坛上与献给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烧,为获
得记念:这是赎罪祭。
5:13 司祭这样为他所犯的罪过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剩下的,如素祭一样,应归于
司祭。」
赎过祭祭仪
5:14 上主训示梅瑟说:「
5:15 若有人有了过犯,不慎冒犯了上主的圣物,为赔补自己的过失,应从羊群中取一只无
瑕的公绵羊,依照你的估价,按圣所的币制折合银子,献与上主作赎过祭。
5:16 为赔偿他对圣物所犯的过失,还应另加五分之一,交给司祭。司祭应用赎过祭的公绵
羊为他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
5:17 若有人犯了罪,不慎做了上主诫命所不许做的事,有了过犯,应负罪债,
4
… Page 130…
5/33 旧约·肋未纪
5:18 他应照你的估价,从羊群中取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交给司祭做赎过祭。司祭这样为他
不慎而误犯的过失,替他行赎罪礼,他才可获得罪赦:
5:19 这是赎过祭,是他应向上主献的赎过祭。」
5:20 上主训示梅瑟说:「
5:21 若有人犯了罪,冒犯了上主,因为在寄托物上,或抵押品上,或劫掠物上欺骗了自己
的同胞,或剥削了自己的同胞,
5:22 或对拾得的遗物,加以否认,或对常人惯犯的罪发了虚誓;
5:23 如果他犯了这样的罪,而自知有过,应归还劫掠所得,或剥削所得,或人寄存之物,
或拾得的遗物,
5:24 或以虚誓所占夺的任何物体,应全部偿还;此外还应另加五分之一。他那一天认错,
那一天应归还物主。
5:25 为赔补自己的过犯,应照你的估价,从羊群里取出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交给司祭献与
上主作赎过祭。
5:26 司祭应为他在上主面前行赎罪礼。不论他犯的是什么过犯,他都可获得罪赦。」
第六章(23)
日夜全燔祭
6:1 上主训示梅瑟说:
6:2 「你吩咐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说:全燔祭的法律如下:全燔祭应彻夜至早晨留在祭坛的
火上,火应在祭坛上常燃不息。
6:3 司祭应穿上亚麻衣,着亚麻裤遮盖身体,除去祭坛上焚烧全燔祭的灰烬,倒在祭坛旁
边;
6:4 然后脱去这些衣服,穿上别的衣服,将灰烬运到营外的清洁地方。
6:5 祭坛上的火应常燃不熄;司祭每天早晨应添柴,放上全燔祭祭品,焚烧和平祭牺牲的
脂肪。
6:6 祭坛上的火应常燃不息。
司祭对素祭的权利
6:7 素祭的法律如下:亚郎的儿子应将素祭带到祭坛前,献给上主;
6:8 然后由素祭祭品取出一把细面和一些油,以及所有的乳香,放在祭坛上焚烧,献给上
主作悦意的馨香,为获得纪念。
6:9 剩下的,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应该吃,应吃死面的,并且应在圣处,即在会幕庭院内吃。
6:10 烤时不可加酵。这是我由火祭祭品中,划归给他们的一份,是至圣之物,有如赎罪祭
和赎过祭祭品。
6:11 亚郎的子孙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这是他们在你们中世世代代中,由上主的火祭
中得享的永久权利。凡与这些祭品接触的,即成为圣。」
祝圣司祭的祭献
6:12 上主训示梅瑟说:「
6:13 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在受傅之日,应给上主献的祭品是:十分之一「厄法」细面,当作
日常的素祭:早上献一半,晚上献一半;
6:14 应在铁盘上用油调制;调好后,分成块,将成块的祭品,献给上主作为悦意的馨香。
5
… Page 131…
6/33 旧约·肋未纪
6:15 亚郎的子孙中,继他位受傅为司祭的,都应奉献此祭品:这是一条永久的法令。这祭
品应全焚烧,献给上主。
6:16 凡司祭自献的素祭祭品应全焚烧,决不可吃。」
司祭对赎罪祭的权利
6:17 上主训示梅瑟说:
6:18 「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说:关于赎罪祭的法律如下:赎罪祭牺牲应在宰杀全燔祭
牺牲的地方,在上主面前宰杀:这是至圣之物。
6:19 奉献赎罪祭牺牲的司祭,应吃这牺牲,应在圣处,即在会幕庭院内吃。
6:20 凡与这祭肉接触的,即成为圣;若血溅在衣服上,溅有血迹的衣服,该在圣处洗净。
6:21 用为煮祭肉的陶器应打破;但若是在铜器内煮,铜器该擦光,用水洗净。
6:22 司祭家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这是至圣之物。
6:23 但是,任何赎罪祭牺牲,如果牲血带进了会幕,为在圣所内行赎罪礼,决不可吃,应
在火里烧尽。
第七章(38)
司祭对赎过祭的权利
7:1 赎过祭的法律如下:这是至圣之祭。
7:2 赎过祭牺牲应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宰杀,血应洒在祭坛的四周。
7:3 牺牲所有的一切脂肪都应献上,即油尾和遮盖内脏的脂肪,
7:4 两肾和两肾上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
7:5 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献与上主当作火祭:这是赎过祭。
7:6 至于祭肉,司祭家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应在圣处吃:这是至圣之物。
7:7 关于赎过祭牺牲,象赎罪祭牺牲有同样的法律:应全归举行赎罪礼的司祭。
7:8 代人奉献全燔祭的司祭,得享献作全燔祭牺牲的皮;
7:9 凡在炉里烤的,或在锅里,或在烤盘上预备的素祭祭品,应归献此祭的司祭。
7:10 一切素祭祭品无论是调油的,或是干制的,全归亚郎的子孙彼此平分。
司祭对和平祭的权利和义务
7:11 献与上主和平祭的法律如下:
7:12 若有人为感恩而祭献,除感恩祭祭品外,还应献上油调的无酵饼,抹油的无酵薄饼,
以及用油和好细面做成的油饼。
7:13 除这些饼以外,还应奉献发酵的饼作祭品,与感恩的和平祭品一同奉献。
7:14 由这些祭品中,每样应取出一份,献与上主作献仪:这一份应归那洒和平祭牲血的司
祭。
7:15 为感恩所献的和平祭的祭肉,应在奉献的当日吃尽;不可留到次日早晨。
7:16 如所献的牺牲是还愿祭或是自愿祭,在奉献的那天应该吃;如有剩下的,第二天也可
吃;
7:17 如还有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应用火烧了。
7:18 若在第三天还吃和平祭祭肉,祭献必不被悦纳;为奉献的人,也不算作祭献,因为肉
已不洁;吃的人,必负罪债。
7:19 祭肉若接触了不洁之物,不许再吃,应用火焚烧;凡洁净的人可吃祭肉;
6
… Page 132…
7/33 旧约·肋未纪
7:20 但是染有不洁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