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分裂的僧团。根据《俱舍论》,所分裂的僧团必须是凡夫的僧团,并且总的僧数在八位比丘以上,被分裂后的两部,各部至少四位比丘以上,若包括破僧者自己,需九名以上。因为圣者僧已现见法性,不可能把非法执为如法,故不被分裂。满足八数者,因分裂后至少四位比丘才可称为僧团,少于四数僧团不成立,故总数需八人以上。僧团成员均应为具备羯磨资格的清净僧。
(三)分裂僧团的时间。于佛法出现“疱12”的时候,需舍利弗和目犍连二位圣者在时,非于佛将圆寂或圆寂后,亦非初转法轮时。《俱舍论》云:“初后疱双前,佛灭未结界,于如是六位,无破法轮僧。”理论上讲,佛法未出现“疱”之前不可能有破僧者。当佛陀将圆寂时,所有僧众忆念佛陀出世难得,皆观无常,大众之心为一,也不会有破僧者。佛陀圆寂后,没有真大师为作敌对,也无有人破法轮僧。于佛初转法轮时,大众心生欢喜,也无破僧者。《俱舍论》自释中说,要恢复被破坏的僧团,需依靠舍利弗或目犍连二圣者之一。
(四)能破坏僧团者。具有戒体的比丘。即必须是比丘,否则,其它人没有能力破坏佛的僧团。如《俱舍论》云:“比丘见净行。”
(五)何为分裂之义?即将僧团中的部分僧众从如法行持拉到非法方面去。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生起真正破坏僧团之心,并非戏论。
寅、加行
由身、语做出破坏僧团的行为。
卯、究竟
将僧团中如法行持的僧众之一部分分裂到非法方面完毕。如《俱舍论》云:“忍异师道进。”指分裂后的僧团认可佛以外其它的导师及其道法。如此为究竟。
另外,若破羯磨僧,不犯五无间之根本罪,但犯支分罪。
五、出佛身血
子、基:化身佛。
丑、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发起杀害之心,并非打辱之心。
寅、加行:以种种方便进行杀害。
卯、究竟:使佛身体伤损出血。
若毁坏佛像不犯根本罪,但犯支分罪。毁佛像属于近五无间罪之一。《白莲花经》云:“佛陀幻化多种像,为利有情行善法。”《耳饰经》云:“末法五百世,我现文字相,观想彼为吾,尔时当恭敬。”经典的文字既是佛陀色身,也是法身舍利,若毁坏经典,罪过极重,犯近五无间罪之一。
第五根本罪:持邪见
即拔无因果等邪见。否定因缘果报,否定前后世等,属于持邪见。
子、基
(一)否定产生善恶果报之因为善业和恶业。(二)否定造业将来感受安乐或痛苦的果报。(三)否定存在前世与后世。如果安住在法界实相本性之中,这种观点不算邪见,但是,如果否认在世俗名言中存在善恶果报及前世、后世等,即犯根本罪。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发起否定善恶果报及前后世的恶劣用心。
寅、加行
口中讲没有善恶果报,没有前后世等。随讲基中三者之一为加行。
卯、究竟
(一)自心相续中产生邪见。在邪见产生的刹那即断善根,同时犯根本罪。(二)自作或教他作十不善业,则犯更严重的根本罪。
《集学论》云:“执持邪倒见。”为犯根本罪。《俱舍论》云:“唯邪见断善。”宗喀巴大师说:“故受行十不善及教他受行,非定须之支。”此说与洛钦大译师所说不同,宗喀巴大师所说之意为心相续生起邪见已断善根,已犯根本罪,无须再造十不善业。洛钦大师所说指由邪见而自作教他作十不善业,则严重违犯根本罪。《虚空藏经》云:“若谤无因果,不畏他世,自行十不善业或转教多人。身自坚住,教他坚住十不善业道,是名第五根本罪。”
壬二、大臣之五定罪
颂曰:舍宅村落乡镇城都市,
若毁则违大臣五定罪。
在印度,一家人所居住的处所为舍宅;四家族聚居之地为村落;有十八种工厂的地方为乡镇;有很多大商人聚集之处称为城;如王舍城等大城市为都市。
大臣易造之五定罪包括国王五定罪中前四种(除邪见外)以及摧毁舍宅等处所。
子、基
所毁坏的处所:舍宅、村落、乡镇、城、都市,五者中随一。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以嗔恚心等烦恼发起破坏彼处所之意乐。
寅、加行
以火等种种方便进行摧毁彼处所之行为。
卯、究竟
毁坏舍宅、聚落等。若毁坏处所的同时,致人死亡,及毁坏三宝财产等,属于其它的罪,此处只从毁坏处所方面讲。
如《集学论》云:“毁坏聚落等,佛说为本罪。”《虚空藏经》云:“若乐破坏国邑聚落舍宅人民,是名根本等罪。”毁坏国、邑、聚落、人民舍宅等,是大臣容易违犯的五根本罪之一。《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烧他人家屋舍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烧。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壬三、初行住者之八定罪
颂曰:未修示空心愿声闻乘;
退失大心滋发小乘心;
令舍别解脱安立大乘;
执谓小乘不能断贪等,
以此摧毁彼乘所证果;
心存嫉妒自赞而毁他;
谋求名闻利养而自诩;
仗势治罚沙门勒索财;
禅修者财惠施读诵者,
令舍寂止初行八定罪。
普通初发心菩萨(初行住者)容易造此八种根本罪。如《虚空藏经》云:“复次善男子善女人初行住大乘者,有八根本罪。此初行住大乘者,于根本罪而有错谬,焚灭一切宿种善根,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远离天人大乘等乐,久处轮回,离善知识。”八根本罪如下:一、对非法器说甚深法;二、遮止大乘;三、谤别解脱;四、谤声闻乘;五、自赞毁他;六、妄说上人法;七、取三宝物;八、立恶制等。
第一根本罪:对非法器说甚深法
颂曰:“未修示空心愿声闻乘。”非法器在此指已发菩提心但尚未以大乘法调伏自相续的菩萨,若对他宣讲甚深空性法,使他生起畏惧而退失大乘心。
子、基
(一)所对境。未善修心,但已发世俗愿行菩提心,由于未以大乘深广法调伏自己的心相续,故对甚深空性法产生恐惧。宗喀巴大师与洛钦大译师均认为,此限于自未审观法器。若已观察法器,自觉彼人堪为法器,然而实际非为法器,则不犯根本罪。
(二)所说法。宣讲甚深正法,指离一切戏论,没有任何承认的般若大空性法;或讲一切众生本具如来智慧德相,即便地狱、饿鬼、傍生等恶趣有情也恒时不离如来藏之功德妙用;或讲禅宗、密宗之见解,善业、恶业无利无害,五毒即是五智慧,苦谛即是大安乐的灭谛,佛与众生没有差别,均是大平等,大清净,具有自然本智。如上所说甚深之法。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具有未观察对境是否堪为法器而宣说甚深法要之发心。
寅、加行
自己口中宣说甚深广大之法句。
卯、究竟
闻者听说大空性等法,深生恐惧,退失大乘世俗菩提心,并发愿求自己解脱之声闻乘心。说法菩萨犯根本罪。如果听法者为具有行戒的菩萨,因闻空性法而生恐惧,退失世俗菩提心,该闻法菩萨也犯根本罪。
初行住菩萨在宣说法要之前应当观察弟子,让其一步一步地修行,逐渐深入,同时善加观察,然后宣讲与其法器相应之法。《集学论》云:“于未净修心,有情说空法。”为犯根本罪。《虚空藏经》云:“此诸众生因昔恶行,而生险难五浊恶世,以少善根近善知识,得闻甚深大乘经典,其人浅智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而初行菩萨闻说甚深法宝经典,如其所闻受持读诵,为前浅智如实开示巧妙文义广大境界。彼愚夫异生闻如是说,心生怖畏。心怖畏故,即便退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发声闻乘心,是名初行菩萨第一根本罪。善男子,以犯罪故,焚烧灭一切宿世善根,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远离天人大乘等乐,毁菩提心。是故菩萨于他有情补特伽罗深心志愿,应先知己如心所行,随其渐次而为说法,譬如渐入大海。”
第二根本罪:遮止大乘
颂曰:“退失大心滋发小乘心。”故意劝已发大乘菩提心的修行人舍弃大乘,使他生起小乘心。
子、基
所遮境,为已趣向佛道者,即是已发菩提心入大乘道之人。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明知对境有情已趣向佛道,而故意遮止其入佛道之心。
寅、加行
遮止入大乘,故意说:你不能行六度到彼岸,不能成佛,当发声闻独觉乘心,能速脱生死。
卯、究竟
通过遮止,使彼人退失大乘菩提心,并发小乘心。
印度生慧论师所著的《入行论大疏》云:“若遮无上正等菩提,令他发起小乘之心,是名第二。”即第二根本罪。如《集学论》云:“已入佛乘者,遮止大菩提。”《虚空藏经》云:“复次初行菩萨发如是言,汝不能修习六波罗蜜行,亦复不能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汝应速发声闻辟支佛心,汝可速得出离生死。乃至如前所说,是名初行菩萨第二根本罪。”其中“如前所说”,指“善男子,以犯罪故,焚灭一切宿种善根,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远离天人大乘等乐,毁菩提心。”《梵网经》云:“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声闻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又云:“若佛子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已成之佛。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罪。”所以菩萨不能遮止他人趣入大乘,不能使他人退失菩提心而发小乘自度之心。自己也不能退失大乘心发小乘心。
第三根本罪:谤别解脱
颂曰:“令舍别解脱安立大乘。”指使他人舍弃小乘别解脱戒而安立大乘。
子、基
所对境为定性小乘根器者,正在如理修学小乘别解脱戒,或者尚未出家而欲学小乘法者。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没有特别的必要而故意发起诽谤别解脱之心。
寅、加行
宣说不必护持别解脱戒,当发大乘菩提心,诵大乘经,由此则因烦恼所作三业等一切恶行皆可获得清净。如此遮止别解脱及小乘发心。
卯、究竟
不但使人理解其所说义,而且让人舍弃小乘别解脱,安立大乘,如此为本罪究竟。如果仅仅遮止小乘为恶作罪。
生慧论师在《入行论大疏》中说:“令舍别解脱律,说惟发大乘心,读大乘经,便得清净,是名第三。”即第三根本罪。《集学论》云:“令舍别解脱,安立于大乘。”《虚空藏经》云:“复次初行菩萨作如是言,汝何坚持守护波罗提木叉13及律仪戒,应速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