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戒律仪论+堪布益西彭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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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律仪论+堪布益西彭措- 第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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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酉贰(如是决定之能立)分三:戌壹、以教理成立不了义;戌贰、如是佛说之密意;戌叁、明如是此理亦应了知余经了义不了义。
  戌壹、以教理成立不了义:
  佛说此是不了义,此非了义理亦成,
  如是行相诸余经,此教亦显不了义。
  佛陀说:此唯识教义是方便契应众生根器的不了义法,不仅教证能成立,理证亦能成立。上述行相,其余诸经中说遍计执、依他起、圆成实三者时,其中遍计执无自性,依他起有自性,虽然唯识自宗许为了义,但引圣教亦能显示其非为了义,如《解深密经》中云:“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戌贰、如是佛说之密意:
  佛说所知若非有,则亦易除诸能知,
  由无所知即遮知,是故佛先遮所知。
  佛陀首先宣说外境所知法皆无自体,由此了知后,则容易破除对能知之识的执著。由先破除外境所知,以此逐渐修习,即易遮除能知之识,此乃渐令悟入无生、以至圆满通达无我之殊胜方便,故佛陀先遮遣外境所知法。
  戌叁、明如是此理亦应了知余经了义不了义:
  如是了知教规已,凡经所说非真义,
  应知不了而解释,说空性者是了义。
  了知上述如是了义、不了义的教规后,凡有契经如此所说皆非真实了义,故应了知:未明宣说无生空性之经皆为不了义而解释,凡是宣说诸法空性的即是了义之经。如《三摩地王经》云:“当知善逝宣说空,是诸了义经差别,若说有情数取趣,当知彼法不了义。”
  辰叁(破共生)分二:巳壹、以上述理而破;巳贰、以前二者极不应理。
  巳壹、以上述理而破:
  计从共生亦非理,俱犯已说众过故。
  裸形外道计从自他和合而共同产生,此许纯属妄计,并非具能立之真实理据,同时俱犯了已说的自生、他生之众多过失。
  巳贰、以前二者极不应理:
  此非世间非真实,各生未成况共生,
  自他共生的观点非但世间名言不成立,真实胜义中亦不成立,因为自他各别之生尚未成立,何况彼二者和合之共生。
  辰肆(破无因生)分二:巳壹、叙计;巳贰、彼破。
  巳壹、叙计:
  若计无因而有生,
  外道现世美承许诸法非自生、他生、共生,而是无因所生。
  巳贰(彼破)分二:午壹、总破无因;午贰、别破世间无有后世。午壹(总破无因)分二:未壹、破有者恒时有等;未贰、破无者恒时无有等。未壹(破有者恒时有等)分二:申壹、破恒时有者;申贰、破一切生。
  申壹、破恒时有者:
  一切恒
  若许诸法无因无缘而自然产生,则诸法应恒时生。
  申贰、破一切生:
  从一切生,
  并且从一切是因非因而生,且一刹那间均能产生果法。
  未贰(破无者恒时无有等)分二:申壹、应成为果不集因而破;申贰、世间诸法如空花恒时无果而破。
  申壹、应成为果不集因而破:
  世间为求果实故,不应多门收集种,
  无因而生违背现实之理:若无因而生,则世间为求得果实之丰收不应行耕种等事,亦不应由多门劬劳收集种子。
  申贰、世间诸法如空花恒时无果而破:
  众生无因应无取,犹如空花色与香,
  繁华世间有可取,知世有因如自心。
  倘若众生无因,应无可取,即众生之间互不相见言说等,犹如空中鲜花之颜色与香味不被诸根识见闻觉受一样。但此繁华世间实有可取,为根识现量可取之一切世间为因缘所生,如见青色之自心,是由青色所生一样。
  午贰(别破世间无有后世)分二:未壹、顺世外道许无后世之意示为非量;未贰、彼示为倒意。
  未壹、顺世外道许无后世之意示为非量:
  汝论所说大种性,汝心所缘且非有,
  汝意对此尚愚暗,何能正知于他世。
  如汝论中所说:四大种性为分别心的作者,实际上汝心所缘(四大种)的自体尚且非有,汝意对此最粗显义尚因厚重之愚暗而不能知晓,如何能了知最细微的他世之有无呢?
  未二(彼示为倒意)分二:申壹、明顺世外道意与所知性成颠倒识,申贰、彼喻破释妨难:
  申壹、明顺世外道意与所知性成颠倒识:
  破他世时汝自体,于所知性成倒见,
  由具彼见同依身,如计大种有性时。
  在遮破前后之他世时,汝自体之心相续于所知法的本性尚未真实通达,因而形成颠倒邪见,此断灭邪见是依于汝自己有漏身体内所发出,犹如汝前讲大种有实性,亦是依于漏身所生之理相同。
  申贰、彼喻破释妨难:
  大种非有前已说,由前总破自他生,
  共生及从无因生,故无未说诸大种。
  大种非有自性前已说过,由前在总破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时已将一切所知法抉择为本来无生、远离四边八戏的大空性,因四大种是包括在所知法中,故抉择诸法无自性时虽未说诸大种的名称,但已涵盖了诸大种的一切本性。
  卯叁、如是成立义故结尾:
  由无自他共无因,故说诸法离自性。
  以甚深理论观察抉择,无有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故说诸法永离自性。
  寅贰(如是破者妨难)分二:卯壹、破自性诸见之难;卯贰、破无现基名言中亦不应现之难。卯壹(破自性诸见之难)分二:辰壹、明自性不现之因;辰贰、宣说因亦无自性。辰壹(明自性不现之因)分二:巳壹、以何因不能见自性;巳贰、以喻成立彼者。
  巳壹、以何因不能见自性:
  世有厚痴同稠云,故诸境性颠倒现,
  世间众生因相续中具有厚重的无明愚痴无法现见诸法之清净本性,犹如稠云遮蔽晴空使日光不能现见一样。故凡执诸境与有境为自性实有者唯是凡愚分别心颠倒所现而已。
  巳贰、以喻成立彼者:
  如由翳力倒执发,二月雀翎蜂蝇等,
  如是无智由痴过,以种种慧观有为。
  比如患有翳眼的众生,由眩翳力故颠倒执著本无之毛发、二月、雀翎、蜂、蝇等为现量所见境,诸无智愚夫由无明痴心的过患力,又以种种世智辨慧观察有为诸法,于无自性中执有自性亦犹如此。
  辰贰、宣说因亦无自性:
  说痴起业无痴灭,唯使无智者了达,
  慧日破除诸冥暗,智者达空即解脱。
  佛说依于无明愚痴而起诸行业,若无愚痴则业不生,万法即灭,唯使无智者了达此义而增上宣说此教,如日光能遣除冥暗一样,智者通达了缘起性空的究竟本体后即能获得真实解脱。如《般若摄颂》云:“菩萨般若观缘起,了知无生无有尽,如日无云放光明,破无明障证菩提。”
  卯贰(破无现基名言中亦不应现之难)分二:辰壹、真实妨难;辰贰、彼者答破。
  辰壹、真实妨难:
  若谓诸法真实无,则彼应如石女儿,
  于名言中亦非有,故彼定应自性有。
  如果说色等诸法于真实胜义中均无自性,则其应如石女儿,于名言中亦非有自性,但色等自性于世俗名言中有,亦是根识所见闻觉知,故其于胜义中定应自性实有。
  辰贰(彼者答破)分二:巳壹、以喻示难为不定;巳贰、立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巳壹(以喻示难为不定)分二:午壹、略说;午贰、广说。
  午壹、略说:
  有眩翳者所见境,彼毛发等皆不生,
  汝且与彼而辩诤,后责无明眩翳者。
  有眩翳者所见毛发等境,实际上于二谛中悉皆不生,与石女儿的不生相同,如是汝应与彼而辩诤:为什么唯见毛发而不见石女儿?再诘责被无明障慧眼之众生:同是自性不生,为什么唯见山河大地,而不见石女儿呢?
  午贰(广说)分二:未壹、应成影像等不能显现;未贰、彼故此因(理)不定。
  未壹、应成影像等不能显现:
  若见梦境寻香城,阳焰幻事影像等,
  同石女儿非有性,汝见不见应非理。
  若见到梦境、寻香城、阳焰水、幻师所幻男女诸幻事影像等,如同石女儿一样无有自性,汝唯见彼等而不见石女儿则非应理。
  未贰、彼故此因不定
  此于真实虽不生,然不同于石女儿,
  非是世间所见境,故汝所言不决定。
  此色等诸法于胜义中虽然不生,但不同于石女儿的非为世间所见之境,故汝宗所言“若胜义无,应如石女儿,于名言亦无所见”的说法不决定成立。
  巳贰(立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分二:午壹、明二谛中没有自性生;午贰、明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午壹(明二谛中没有自性生)分二:未壹、真实;未贰、教证。
  未壹、真实:
  如石女儿自性生,真实世间均非有,
  如是诸法自性生,世间真实皆悉无。
  仅从大空性反体而言,万法与石女儿平等。比如石女儿的自性生,于胜义世俗中均为非有,如是色等一切诸法的自性生于世间名言真实性义中皆悉无有。
  未贰、教证:
  故佛宣说一切法,本寂静离自性生,
  复是自性般涅槃,以是知生恒非有。
  故佛陀于经中宣说了诸法本来寂静、远离自性之生,复是自性清净的本来大涅槃,以是当知:所谓的自性生法决定恒时非有。《宝云经》云:“佛转妙法轮,宣说一切法,本寂静不生,自生般涅槃。”
  午贰、明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
  如说瓶等真实无,世间共许亦容有,
  应一切法皆如是,故不同于石女儿。
  如说瓶等色法于胜义中无有,于世俗中亦容为有,一切法皆应如是安立,故胜义中无,决定不同于石女儿之绝无。
  丑贰(是故以理成立唯一缘起生义)分二:寅壹、四边不生故诸法唯缘起生;寅贰、赞缘起理能坏一切劣见。
  寅壹、四边不生故诸法唯缘起生:
  诸法非是无因生,非由自在等因生,
  非自他生非共生,故知唯是依缘生。
  诸法并非是无因自然而生,非由大自在天、时、微尘、自性、士夫、那罗延等为因而生,亦非自生、他生、以及自他和合之共生,故知诸法唯是依因缘和合而生。
  寅贰、赞缘起理能坏一切劣见:
  由说诸法依缘生,非诸分别能观察,
  是故以此缘起理,能破一切恶见网。
  由说诸法依缘起而生之理,诸世俗法得以成立,此缘起性之深义非为承许自他生等诸邪分别所能观察,以此甚深的缘起之理能破除妄计自他生等一切恶见之网,树立殊胜正见。
  丑叁(认定以理观察之果)分二:寅壹、说观察之果;寅贰、明果之因应需观察。寅壹(说观察之果)分二:卯壹、断除分别念之理由;卯贰、除分别念是观察之果。
  卯壹、断除分别念之理由:
  有性乃生诸分别,已观自性咸非有,
  无性彼等即不生,譬如无薪则无火。
  认为诸法有自性是引生各种分别念之因,前已观察抉择诸法自性毕竟非有、无自性,如是则彼等边执分别则决定不生,譬如无薪为因,决定不生火之果。
  卯贰、除分别念是观察之果:
  异生皆被分别缚,能灭分别即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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