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智仁波切等祖师指出开许饮酒是指下列两方面的情况,一是已成就的瑜伽师,他的生起次第、圆满次第等的修法已得稳固,纵饮千斗也不会醉酒,并且酒已变成了甘露,故怎么饮用都不会犯戒,就象一般人吃了剧毒必死无疑,而孔雀吃后非但无害,还会使羽毛更为鲜艳一样,如布瓦巴、寂天菩萨、那洛巴和汉地的济公和尚等成就者,比如强盗们一次把酒供养给了那洛巴后,那洛巴把酒都立即化成甘露喝了下去;二是没有具足上述功德的密乘弟子。密乘无上续部的三昧耶中规定在参加密乘灌顶及会供时应该饮酒吃肉,但在密乘中,他们在参加密乘灌顶及会供时只能以手指沾酒,轻触舌面,这样既不会破小乘饮酒戒,也不会破坏修行密法的缘起。以前萨迦班智达等在作秘密灌顶时,就是用糖、酸奶、酒等在舌头上碰一碰,会供时也以大部分上供给了护法,只留一点在舌头上轻碰。
巴智仁波切还强调说:如果没有稳固的生、圆次第的修法,还没有把酒转化成甘露的能力,分别心没有一刹那安住的时候,还以修密为借口去饮酒,他们所产生的只是世俗的过患,而不是出世的功德,只有堕入地狱,绝对不可能得到密乘的悉地。同样,现在上师法王如意宝也在一再如此强调。
20、 4、饮酒是自性罪还是佛制罪
自性罪(又称性罪)是不论佛有无制定此戒,其行为的本身(自性)即是罪业,如四根本罪等。犯罪所感恶业的轻重因具体行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佛制罪(又称遮罪)是违反了佛制定的戒律所产生的罪业,是由对佛、法不恭敬所致,如非时食等,因此所受的果报远远比自性罪要严重。其犯罪所感恶业的轻重可从戒律学处中了知。有的自性罪与佛制罪互为交叉,比如杀生等四根本罪,既是自性罪又是佛制罪。
关于饮酒,有的说是自性罪,也有的说是佛制罪。世亲菩萨在《俱舍论自释》中说:小乘有部中的戒律派认为饮酒是自性罪,俱舍派认为饮酒是佛制罪;巴智仁波切引用《圣欢喜经》说明饮酒是自性罪;释迦光尊者在《戒律三百颂自释》中说饮酒是佛制罪。
我们从《善恶所起经》、《圣欢喜经》、《大智度论》等经论中指出的种种饮酒过患,以及佛甚至对病人也未开许饮酒中可以知道,饮酒本身是自性罪,又从佛所制定的戒律中,居士得支分罪中可以得出,饮酒同时又是佛制罪,因此说饮酒既属自性罪,又属佛制罪。
21、 5、断除饮酒的功德
断除饮酒后,与以上饮酒过失相反的功德都可以得到。如《佛说五戒功德经》中说,不饮酒的人获得三十六种功德,如马上能知所知法、不作疯狂行为、不放逸、有惭有愧、转生人天等等。
不饮酒是衡量三戒清净的标准之一,能获得五道十地的功德,获得暂时与究竟的解脱。
22、 6、酒戒是五戒的基础
因为饮酒本身的极大过患,以及导致失坏其他戒律。因此萨迦班智达、宗喀巴大师、巴智仁波切、麦彭仁波切等祖师在传居士戒时都强调首先必需守持酒戒,即若只守五戒中的一戒,这一戒就必需是酒戒,若守多戒,须在酒戒上再增受其余的戒。
但现在一些人学密法而不戒酒,以为饮酒是密乘中必不可少的行为,另外有一些人看到了这些不如法行为后,也误以为容许饮酒是密乘的一大特点,因此而产生了对密法的误解。这就把恶劣的非法行为误以为是无上密法,真正的密法又少有人能够弘扬,这也是末法时代混乱、颠倒的一大体现。
二十、 第三节、 八关斋戒
23、 受持八斋戒之仪轨
八关斋戒的作用与功德已在第一部分中讲述,下面介绍受持八关斋戒的仪轨及其戒相。
于三宝所依处前随力供上供品,脱鞋,五支(两手、两足、脸)沐浴,向三宝及上师顶礼,两膝著地、合掌,发出离心及菩提心。于上师或三宝所依处前诵此文:
大德(导师)一心念我,我名 ,从此时起终身皈依佛,两足尊;皈依法,离欲尊;皈依僧,众中尊。请大德(导师),从此时起乃至明日日出时止摄我为八斋戒者(诵三遍)。此乃方便(师说),善哉(自说)。
次诵:愿师(导师)念我,往昔圣者阿罗汉如何断除杀生而不杀生,如是我名 ,亦从此时起乃至明日日出时止,断除杀生而不杀生,我以此第一支向圣者阿罗汉之学处随修、随学、随作。此外,往昔圣者阿罗汉如何断除盗取,非梵行,妄语,谷酒、酒粉、能醉、放逸之物、歌舞、音乐、华鬘、涂香、饰件、涂色、高广大床、非时食而不食非时食。如是我名 ,亦从此时起乃至明日日出时止,不盗,不非梵行,不妄语,不饮谷酒、酒粉、能醉、放逸之处,不作歌舞、音乐、华鬘、涂香、装饰、涂色,不坐卧高广大床,不非时食,我以此八支向圣者阿罗汉之学处随修、随学、随作(诵一遍)。
此乃方便(师说),善哉(自说)。
(此戒于日出及早饭前自授)
译自藏文传戒仪轨
此仪轨正行部分是洛青丹玛西日律师从律经《律上分》中录出,传戒仪轨的正行须由佛陀宣说,但前行、回向,不同的律师则所作常有不同,故也可随宜采用仪轨。
藏地居士在受八关斋戒时,一直遵循较严格的规矩。在受戒之前,洗脸、洗手、洗足,使身支清净,受戒后,只日中一食,禁语,做顶礼、诵咒等善业,除午前一餐外,早晚都不进任何饮食,甚至不喝白开水。午前一餐需是素食,还要作上供下施,饭后必漱口,除去残留在齿缝间的食物,以确保对“不非时食”的持守清净。
在小乘《俱舍论》中,八关斋戒因为受戒的时间很短,所以不具体区分男女二众。大乘《瑜伽师地论》的“摄抉择分”中,也指出受八关斋戒时不具体区分男女二众,原因则与小乘有所不同,是因黄门(黄门是东汉宦官的宫禁职称,梵语般吒阿毗昙,意为阉人,共有五种:1、生黄门,2、形残黄门,3、妒黄门,4、变黄门,5、半月黄门)受八关斋戒也能获得戒体之故。
24、 2戒相简述
前五条戒,可参照前文,唯邪淫戒改为淫戒,即断绝一切男女欲事。第六条为断除一切放逸之物,如歌舞、音乐。
第三章 破戒后忏悔的方法
佛在《律本事》中强调了二种重要的法:一、受持净戒律,不造任何堕罪;二、如果造了堕罪,应如法忏悔清净。又米拉日巴尊者曾说过,虽然罪业不是功德,但是罪业可以忏悔清净,是它的一种功德。因此我们同时应该知道忏悔的方法。下面简明扼要地介绍忏悔的方法。
在讲忏悔方法之前,先讲经论中提到的失去戒体的因。
第一节、失去戒体的四共同因
因戒体的差别,各个别解脱戒失去戒体的因也有所不同,如八关斋戒、正学女戒都有各自失去戒体的因;而有四种因则是共同的,《三戒论》中指出的这四种共同因是:
1、舍戒。
2、命终。
3、生起二形,或性别反复变换了三次。
4、产生了谤无因果的邪见。
至于八关斋戒,一般是一日受持后即行舍掉。故不在四种共同因之内。
下面介绍这四种共同因。
二十一、 一、舍戒
智慧妙在《日光疏》中说,就象杀生、偷盗等是该遮止的一样,总的来讲,佛对舍戒是遮止的,所以不能轻易就舍戒,也不能去劝别人舍戒。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方可舍戒,如被外道、国王或盗贼逼迫与凡夫女作不净行,否则将被断除性命,若自己是凡夫,去作不净行会犯根本罪,这时应舍戒。又如自己业障深重,烦恼炽盛,他人又作障碍,无法继续持戒时,可以舍戒。智贤律师并讲了此时舍戒的三个必要:
1、如理如法舍戒后,条件具足可再次受戒而得戒体。
2、遇极大违缘时舍戒,可免造根本罪。
3、如理如法舍戒后,世俗人不会诽谤、讥嫌。如果不舍戒,这时由于不能对治烦恼和违缘而去作非法行,就会被世俗人诽谤和讥嫌。
戒体就象一个如意宝,人们在遇到天灾人祸等大灾难时,总是把如意宝送到一个安全地方保存妥当,待灾难过去后再重新取出使用,否则如意宝也就会被毁坏。同样,在遇到极大违缘时,也应好好把戒体存放起来。在舍戒后,作非法行虽然仍得自性罪,但可免除根本罪。
印度《戒律略论》等论中说,在家人或出家僧人,在遇到很严重的违缘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舍戒。若今日舍戒而明日受戒,再舍再受,这样随便舍戒,如同儿戏,将会造下舍弃证法的重罪,故佛不予开许。另外历代传承上师一再强调,若有人以为,舍去别解脱戒作个普通人,可以多享受些世间的快乐,作世间的事务也更方便,以这种对世间法的贪著而舍戒,也有舍弃证法的严重过失。佛法分为教法和证法,受戒后相续中所得的清净的戒体属于证法。所以,无论在家或出家,以难得的人身获得戒体后,除在特殊情况下,决不可轻易舍戒,更不能因贪著世间法而舍戒。若轻易舍去了戒体,已没有机会获得出世间解脱的功德,这是历代传承上师再三强调的。
很多印度的论师阐述了舍戒方面的学处。如《戒律根本论》的颂词中便单独有一“舍戒品”,《花论》中总结说:
无乱心舍戒,了知人现前,
我舍汝应知,此名真舍学。
对此智贤律师在《日光疏》中分基、发心、加行、究竟四个条件作了详尽的解说。
25、 1、舍戒的基
㈠对境。也就是在什么样的人前可以舍戒,此需具足三个条件:
1、明五聚:
⑴人:人即包括一切男、女、黄门。若对境是旁生、非人,舍戒不成。
⑵口能言:对方有说话的能力,若是哑巴、未学话的婴儿等,舍戒不成。
⑶知所说义:即对方明白所说舍戒句子的含义,若对不能领会意义的孩童等说,舍戒不成。
⑷神智正常:若所缘的是痴狂心乱的人,则舍戒不成。
⑸非黄门。
2、身为凡体:若所缘的是人所幻化成的旁生、非人,或身体隐而不现,这时对之舍戒不成。
3、是他(她)人:舍戒时所缘的人,必须是其他人,无论是在家人或出家僧人、男人或女人、老人或青年人、佛弟子或非佛弟子,只要对方能明白舍戒的话语就可以。
自己的道友、亲友、阿阇黎或者一般的世俗人,都可以作为对境,只要他们明白了自己所说的舍戒语句的含义,就可舍去戒体。或者上述所讲的这些所缘的人不在身旁,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寻找他们,在烦恼、违缘现前时无法对治而立即要去作非法行,可与作非法行的人(如一起作不净行的人)提出舍戒。
㈡舍戒人自己的条件:
1、神智正常:若不正常,纵说舍戒也不成。
2、身为凡体:若幻化为旁生、非人的形相,舍戒不成。
㈢所欲舍的戒体:在已受戒并得到戒体,未曾破戒与舍戒的前提下,可将戒舍去。并且所舍的戒体是其心中所想舍去的那个或几个戒体,其余的戒体不受到影响。如舍去八关斋戒后,五戒仍可继续受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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