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论于此二种修法,皆已分别开示。本教授,则以自他相换为主,加以风
息取舍修法,名为修心。此是造论者,伽喀巴宗风也。
七因果次第:一知母;二念恩;三报恩;四慈心;五悲心;六增上心;直至
最后之七菩提心。宗喀巴特别教授,于知母前,先修平等舍心,分他有情为冤、
亲、与非冤非亲之中庸三类,观为平等,住等舍心。而复观冤与中庸皆得为如母
有情。本教授则不如此。七因果与自他相换言教,在菩提道次第中,两者并重,
本无轩轾。本教授惟明自他相换。然七因果言教,亦有殊胜,不说可惜。兹亦附
带说明。此两种言教,虽可任修其一。而宗喀巴二者合修要诀,于知母之前安立
等舍。七因果教授,知母最难。云何知一切有情是母耶。谓众生从无始以来,心
流不断,现在之心流,由过去之心流而来,此心非于现段中独有。入胎之心流,
来自入胎前之中有,中有之心流,来自前生,以此前前不已,直至无始。我以无
始心流,取无量数生。有无量数受生处所。以现世所见山河大地无处不曾受生。
除化生不须父母因缘。于胎卵生中,有无量无边父母,且彼不仅为我一世父母,
而多生为我父母,由此知一切有情是母。此诸如母有情,与现世之母等无有异。
念受胎、出生、成立乃至建立事业、闻法、学佛、皆是母恩。于入胎时,母不敢
妄食妄动,以护胎儿。幼时爱护备至,口呼吾儿,皆为恩语。以教以养,迨于成
人,应念之恩甚多,参看菩提道次第论,此不广说。如上生起念恩心后,则生起
报恩心,思维一切如母有情,皆求离苦得乐,我为拨苦予乐,岂不甚善。至比观
察我爱执过患,生他爱执功德。颇公大师于自著愿值遇宗喀教义颂中,于此深致
赞叹。赞为本宗特法。盖以七因果及自他相换法融汇而修,更易生起猛利之修法
力,而速得成就菩提心也。本教授不修前三,即观察我爱执。
颂曰 众过归于一
过藏文「嫩勒」,有追原祸始之义。我从无始至今,受一切苦,祸首是谁,
曰我爱执是。今令我欲得不得,不欲得者偏得,祸首是谁,曰我爱执是。此颂谓
一切过患,皆归罪于唯一之我爱执。一切苦,以不善业为因,不善业以烦恼为因,
而烦恼之根本为我爱执。世间讼事,与其求直于公庭.而罪我之敌人,毋宁归罪
于己之我爱执。以己若无我爱执,则人不得因我而获罪也。财物被盗,亦勿归罪
于盗,而归罪于己之我爱执。以已若无我爱执,安得财物以资盗乎。其馀杀、盗、
淫、妄、贪、嗔、痴、慢,皆为我爱执所为。致我以不意乐之等流果,多如雨点,
此我爱执为一切罪恶之渊薮。开衰损之门,塞安乐之路,咄,汝我爱执。我知汝
为我之大仇人,我以嗔恨大仇人者,嗔恨于汝,我决不与汝共存,誓与汝绝。作
如是决绝。思维我爱执盘踞我之心中,手执邪剑之凶器,斩断一切善根,我之增
上人天安乐,与究竟解脱安乐等果,皆被屠杀罄尽,是真屠伯。又如大盗,以三
毒囊,盗我信、闻、舍、戒、惭、愧、慧等七胜财。我爱执不仅如盗,又如妖巫
所为之猫头鹰蛊,其名曰反猫首。人身身中,充满恶毒之气。彼猫头鹰蛊,所向
人家,神鬼播弄,必遭残破。我爱执亦如是。造诸恶业,感召非人鬼怪降临,使
我现世后世之善业悉遭残破。彼种毒药者,荼毒众生,成一切痛苦。我爱执播恶
业种,灌以烦恼之泉,而成就我之一切苦,亦复如彼。我爱执,为我积聚资粮,
令入三涂。我从无始来,与能仁,并无先后,然佛得解脱,而我犹自困于烦恼业
力,现是凡夫,受轮回苦,皆我爱执为之也。在修心大德中,名我爱执为贪心大
师,教我作贪。又名为空想大王,令我作种种计较,想望不可必得之利,防范虚
无缥缈之害。此大王安坐我之心中,指挥我筹备枪炮人马,作弑父弑君军事。修
学者应如是思维,我爱执无量过患,诸刻画我爱执之语,皆是菩萨语非新语也。
破我爱执后,乃能生起悦意慈心,以引生菩提心。菩提心有二分,一分为利有情,
一分愿成佛果。仅闻佛法思佛三身四智功德,不可思议,生起意乐,愿成大菩提,
此只是具足一分,尚不足为菩提心。或谓希求大菩提,即名菩提心,又谓菩提是
佛,菩提心即佛心者,皆非也。所以者何。若菩提心即佛心,则无学外,凡有学
位中,皆不能有心。何故。发菩提心者,皆是有学以下菩萨故。彼说不能成立。
菩提心须具足二分,即为利有情而愿成佛。两者具备,方得成为菩提心。于此娑
婆世界,心生厌离,求生净土,不知利他而欲成佛,此佛纵成,又有何用。又有
慕佛威光,以为一旦成佛,天龙八部,皆来围绕,一切世间众生,出我教下。天
上天下,惟我独尊,以此愿望成佛者,此是贪心,杂有杂染,不得名菩提心。即
无贪杂,亦只得后一分,仍非菩提心。必合前后二分,为利有情而愿成佛,如是
之心,不假造作,任运能生,乃是菩提心也。先令利益有情之心生起,然后愿成
佛之心乃得生起。而欲利他有情,又必先令慈与悲之真实心生起。慈与悲,经教
中未判孰宜先,孰宜后。观诸有情苦,心生不忍,谓之悲。于诸有情,心生悦意,
常为爱护,谓之慈。此慈与悲,遍于冤亲与中庸众生。凡夫见冤仇得苦,幸灾乐
祸,见中庸人苦,漠不关怀。此由只自知爱其亲,而不能推其爱于冤与中庸。经
说爱一切众生,如爱独子。苛爱一切众生,与自爱其独子无异,则慈心生。关于
任一有情,意乐爱重,见其受苦,皆生不忍,则悲心生。今所以不能兴慈运悲者,
由我爱之执太重故。此即我爱执为梗。于此当思前说我爱执诸种过患。即爱我之
执,转而爱他,由是转我爱执为他爱执,而生他爱执心。更进而修自他平等相换
心。自他平等者,我愿离苦得乐,他有情亦愿离苦得乐,其愿共同,具平等法。
相换者,非此身与他有情交换。是我自以爱我之心移作爱他之心。又以我平时蔑
视有情之心转而蔑视我之我爱执。既思我爱执过如前所说,则知世间一切衰损恐
怖痛苦等,皆由我爱执所召而来,则思断彼我爱执。我爱执与我执不同。小乘阿
罗汉已断我执,而未断我爱执。我执以我为实有,具有自性,为其有境。我爱执
以爱重自我,不愿利他为其有境。此二有境不同。然或说我执我爱执为一者,因
二执能生一切衰损恐怖,苦相同故,而说为一。须知我爱执,至不利于我,我于
胜己生嫉妒,于不如已者肆欺凌,于同等者又比较争胜,皆我爱执为之也。有我
爱执,在人誉我时,则增长我慢,人毁我时,则增长嗔恨,我挟此我爱执,于一
切时处,皆不得自在,而招寻苦恼,故必断彼也。他爱者,寂天云,世间一切乐,
皆由爱他成,天之福报受用,人之暇满安乐,皆由爱他而成。诸菩萨为利他有情
而行布施,故感得梵天帝释等果。人亦为利他有情而持戒,故感得现在暇满安乐。
然此皆世间暂时安乐。至于究竟安乐,惟佛果能具。欲成佛果,须先发菩提心。
欲发菩提心,必先起慈与悲。此慈与悲,以我有恩怙主之一切有情为其对境方能
生起。故当感念此一切有情以酬恩故,当安置此一切有情于安乐处,俾永不受苦。
而此拨苦予乐功德、惟佛独有,故愿速成佛。此即菩提心。若无一切有情为对境
者,何能生此。生菩提心已,依于有恩之一切有情,而行六度四摄,则名菩萨。
若无一切有情为对境者,亦何能行此菩萨行。六度四摄依于有情展转增上,究竟
成佛。而成佛后,仍为度脱一切有情。若无众生,则无一切事业可作。故修学菩
提心,须念一切有情,于我最为有恩。寂天云,为利有情愿成佛。应知成佛亦由
有情,我以礼佛礼有情是也。又诸大菩萨,由爱他故,而成就一切菩萨学行。声
闻缘觉,不知利他,不念有情,不得圆满成佛资粮,此尤见有情之重要。次思我
现在一切资生之具,无不依他有情之因与助伴而获享用。依他有情织布为因,裁
缝为助伴,而我乃获衣之享用。其他一切受用,亦皆如此。若无他有情者,我一
切资生之物,皆不得成,遑云受用。或谓如是,我出钱买得,何足言恩。须知钱
亦不是生时带来,依他有情而后有也。无一切有情,尚不能成现世安乐,何况兴
慈运悲,发菩提心,究竟成佛等事。
故颂曰 思众皆有恩
众生知亲属有恩。次于中庸人,亦勉可思为有恩。至于冤仇一类,云何思有
恩。应先思过去生中,此现世冤仇累劫曾为我之父母,我食彼乳,如大海水,教
导抚养,种种恩德。又思我曾于过去世,作彼冤仇,作残害损恼等事,今彼有分,
以残害损恼加我,如是生起容量。并想此容忍大量之一善念,亦是由彼有情加持
而生,如以佛果亲置我之掌上,此恩非小。则化冤为恩也。以爱重自我之心,转
而爱重一切有情,令相换心,迅速生起。如未生者,应如法勤修。颂文,「众过
归于一」句,是即我爱执过患。「思众皆有恩」句,是明相换教授。
颂曰 取舍间杂修
去我爱执,生他爱执后,当修慈悲心。依于悲之所缘而取,依于慈之所缘而
舍。此取舍二者,相间而修,故云间杂修。取舍,常本作舍取,修时亦应取在前,
舍在后,此本作取舍,甚是。修取者,缘念情器世间。于情世间中,分已入道未
入道二流。又于未入道中,分善恶二趣。于恶趣分地狱、饿鬼、畜生、三适。先
从地狱起修。如是思维,此地狱有情诸苦,与其苦因,设能拔去,岂不甚善,于
是生起悲心。观彼地狱有情诸苦,及其苦因,化为黑色无量微尘,如烟如雾,纷
纷向我而来,围攻我爱执,而灭令无余。彼诸有情诸苦,与其苦因,尽得拔去。
以此类推,饿鬼畜生亦如是。即三善道亦复如是。人苦、天苦、阿修罗苦,及其
苦因,亦如是取。色界天无色界天,无现行苦,如石压草,其苦暂不现行,然为
遍行苦所缠。可想此苦而取。又入道有情,声闻,缘觉,菩萨果等,虽断烦恼,
而未断所知障,仍未离苦。此苦亦取。又未得清净地菩萨,所余烦恼,及所知障
音,我亦取。惟佛与上师不取,余一切皆取,以消灭我之我爱执。复器世间有漏
为因,以苦谛为其自性,亦化黑微尘而消归于我之我爱执。此器世间化为清净刹
土。遍观情器世间一切苦及苦因,若能拔去,我愿为之,即修取法。观想力强者,
见黑微尘如实现前而来迫我,或我生恐怖,或遇恶疾有情,患肺病白癞,不敢摄
取。以方便想可,可置远处外处,此皆不可。须知此令我恐怖厌恶者,正是粉粹
我爱执之无上利器。而我之恐怖与厌恶,即是我爱执之显现。正好一举而消灭之
也。舍者,缘念情器世间。如前分已入道、未人道、善趣、恶趣等。以慈为所缘,
先缘念大热地狱有情。爱彼诸有情,如母爱于,愿舍一切乐及乐因予彼。入行论
云,「身及受用三善根,应常舍予诸有情」。于修舍时,非舍现前血肉之身。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