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唯识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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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唯识学概论- 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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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显然在众缘中,识为最重要之胜缘,因依他起之众缘关系所变之法、皆为能变
知识所了知故。依种种差别之知识现种种差别法相,如能离掉依他起差别之相,
现观一切法真如实性,乃谓之唯识法性也。简言之,在能变之识与所变之法上,
将遍计执离掉之依他法,即唯识法相;唯识法相空所显之一真法界平等真如,即
唯识法性;于此二义,可解决真幻问题。盖依他起众缘之有,乃相对之有,非澈
底之有;换言之、依他起乃如幻之有耳。通常所谓现象本质,皆幻有之依他起法
,众缘所成,如幻如化;至圆成实性之唯识法性,即诸法真实性,乃真实非幻也

13  染唯识界与净唯识界──凡圣问题

    真如法性,离言思,绝是非,而依他起之法相,则有染净之别,故有凡圣问
题。佛法于凡圣问题,有精严之解决,须得圣果才能谓之圣。圣果有高高下下不
同之阶级:小乘有四,大乘有十一。凡夫证圣果,初步须将现行烦恼所依之种子
,要能永远断灭其一部分,即第六识有一部分分别所起自我执著之心,将此计我
之心离掉,并将俱生而有恒审思量之我执永离一分,方可入于最初圣位。唯识界
、指一切法之范围而言,有杂染唯识界,以根本烦恼及随烦恼本身为染法,凡有
此染法之杂在唯识界中,皆为杂染唯识界。能将此虚妄分别之杂染唯识界空掉一
分,则成一分之净唯识界,亦即初成为圣也。能将此重重之染唯识界空尽,则成
最高圣果之佛。故法相唯识学非为理论而已,并须将染唯识界改造成净唯识界。
余尝谓佛法乃自然界中澈底之革命,即此意也。

14  净唯识行与净唯识果──修证问题

    此段明须用何种工夫,改变之成为圣果也,故有修证问题。盖假使不能真修
实证,不惟成为空谈而已,即前说须依修证所成之理论,亦将随之而根本推翻也
。修唯识行,证唯识果,再由较高之唯识行,又成较高之唯识果;故真正之进化
,即在此唯识之修证中而已。然徒言进化,若无究竟圆满之境,则漫无标准,进
化之义亦不成立。今于此分两段言之:

    (一)四寻思引四如实智与五重唯识观 四寻思引四如实智与五重唯识观,
即明由心理改变心理,次由心理改变而到生理改变,再由心理生理改变而到物理
改变;及至宇宙之现象,皆即无分别之真如,而成为自他互融彼此无碍之宇宙。
换言之,即成为不可思议之事事无碍法界也。然此改造入手,首由心理之训练,
即先从意识上改造。常人大抵以言语名字为即能得事物之真相,乃观名言但属名
言,事实纯系事实,事实绝非名言,名言亦非事实,二者分离而不相及,此即四
寻思中一、名寻思,二、事寻思之义也。三、自性假立寻思,四、差别假立寻思
者,谓通常思想上,无论于一名字或一事实,皆有特定之意义,名为自性。如言
茶杯,只是直尔任持自体,局守自体,不通他也。义贯于他为差别,如云茶杯为
磁制之可破坏物,此可破坏义可贯通于他物,即为差别。贯通他义对众多,局自
体义对自少,以宾辞解主辞,不以主辞解宾辞,故主辞名自性,宾辞名差别。于
每名每事虽可假立自性、差别,然此自性假立之意义中无差别假立之意义,差别
假立之意义中亦无自性假立之意义。此种心理训练,略同符号逻辑。如旧式逻辑
所谓主辞──自性、宾辞──差别。符号逻辑以为各种主辞、宾辞,不过所列之
次序不同,因种种概念各成一自立之概念,但以组织之不同,成为或主或宾,其
实、自性假立惟自性假立,差别假立惟差别假立。将此四种寻思观常常练习,则
可引生四如实智。所谓如实智,即习成如其实际了知之心理,而生起印可决定之
智也。如实于所缘名、事、自性、差别,了知其唯名、唯事、唯假立,谓之四寻
思引如实智也。五重唯识观者:第一重将遍计妄执之法离掉,祗存能变之识与所
变之法之唯识法相及圆成实之唯识法性。再作第二重观,观唯识所现之诸法相分
,皆能知识上所变现所了知之法,唯存能知能变之心心所法。第三重观能缘二分
与所缘三分中,唯存浑然不分之自体分,不惟相分为空,即见分亦泯,则见相之
区分双忘,只有浑然不分之自体分。由此进步作第四重观,观一切心心所法中诸
心所但是心王属性功用,不能与心王相对存在,由此祗有八识心王。第五重观八
识心王仍是互相相对相依而有,澈底追究则如幻如化而无决定,由此究竟真实,
唯法性平等真如,舍相依相对之虚妄相,乃为真实存在,此第五重遣法相而证法
性也。至第五重证真如法性,乃初成净唯识界,以后仍用此五重观数数修习增进
,乃证圆满二转依果。

    (二)大般涅盘与四智菩提  涅盘、圆寂义。染唯识转为净唯识,得大般涅
盘,涅盘所成为四智菩提。菩提、正觉义。前五识成为成所作事智,第六意识成
妙观察智,第七末那识成平等性智,第八阿赖耶识成大圆镜智;即将杂染界之八
识,成为正觉界之四智也。以上二段,可知法相唯识学,确可由凡入圣,而证明
法相唯识学之能成立。


四  法相唯识学之利益

    甲、破除我法之谬执  我法皆从遍计执而生,因计有主观之自我名为我执,
计有客观之宇宙名为法执。因我则有非我,于是生于种种之贪,贪不遂故则生嗔
,贪嗔依以疑、慢,世界之苦恼,乃皆从此我法二执而生也。学法相唯识,明诸
法皆众缘所成,唯识所现,则执我之观念既破,而为我所有之法亦空矣。

    乙、断尽生法之惑障  生、指有情众生之人生,法、指宇宙万物等。因我执
不破,则生贪、嗔、疑之烦恼障,法执未除,则生所知之障。明法相唯识学,则
能得到最究竟人生宇宙之真相,以如实了知故,乃不生烦恼及所知之障也。

    丙、解脱变坏之业报  生死从我法谬执所生惑障,发生种种思想行为之业,
因有限量之业招有限量之报,则有生死。譬如专制君国之朝代,终有消灭之时,
以其业有尽而报必坏也。能将我法谬执去掉,则能解脱变坏之业报,而成为四智
菩提不思议业之圆满报。佛学所谓了脱生死,即指此而言。

    丁、满足心性之意愿  人生皆有止于至善之要求,如不止于至善,则不能满
足心性之意愿,犹之千江万湖之水,不流至大海皆不能得到最后之归宿。四智菩
提之大圆满觉,才是至善之地;能将诸法性相如如了知,能转一切染成一切善,
人生意志之愿望,才能满足。

    戊、成就永久之安乐  安乐有久暂之殊,小康太平时代,或近代为最大多数
人谋最大幸福之社会主义国家,皆有限业力所成之有限安乐而非永久。盖世界一
治一乱,人生苦乐相寻,况国家不能有存而无亡,人生世界不能有成而无坏,仅
以目前为限,尚何价值之足云!故必至净唯识之四智,成大菩提,方成就永久之
安乐。

    己、证得无碍之清净  无碍之清净,即真自由也,绝对善也。通常所谓自由,
因受根尘有限之牵制,皆成为束缚而无真实自由之可言;若能修无漏清净行,得
成净唯识界,转识成智之时,即证得无碍之清净,所谓我净是也。

(虞德元记)(见海刊十四卷三、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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