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以固之,老子谓之徒劳无益,而更多的人则欲毁而重建。
老子修道,无为,而无不为。《史记·老子传》曰:孔子适周,将问礼于老子。老子曰:“子所言者,其人与骨皆已朽矣,独其言在耳。且君子得其时则驾,不得其时则蓬累而行。”孔子谓老子为乘风云而上天之龙,不能知也。
商鞅信奉绳法。《史记·商君列传》曰:商鞅入秦,说秦孝公以帝道、王道比三代。孝公怒鞅妄人耳,谓鞅所言之事久远,不能待,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鞅复以霸道、强国之术说孝公。孝公悦,与鞅语数日不厌。鞅以帝王之说试孝公,实欲变法。太史公曰商君刻薄而少恩。
苏秦、张仪善纵横。《史记·苏秦列传》曰:苏秦至秦,说秦惠王可以强兵吞天下,称帝而治。惠王因方诛商鞅,疾辩士,弗用。苏秦遂往六国,说以霸王之事,以合纵抗秦。《史记·张仪列传》曰:张仪入秦见秦惠王,惠王以为客卿,与谋伐诸侯。张仪以连横,终破合纵。太史公曰苏秦、张仪长于权变,真倾危之士也。
孔子、孟子希望诸侯能克己复礼,与周王相安无事。但诸侯多谓周王已形同虚设,故野心勃勃,贵智力而贱仁义。秦始皇终以智力混一六合,但因不知建德,继之以暴,结果旋即灭亡。
汉立,太中大夫陆贾说刘邦行仁政。《史记·陆贾传》曰:陆生屡说高帝宜崇《诗》、《书》,高帝骂之曰:“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向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使陆生辑古今成败事,著《新语》以为戒鉴。文帝、景帝取道家上品,以无为为治,与民休息,但奸伪亦纵生。武帝初立,欲有作为。《汉书·武帝纪》曰:丞相卫绾奏曰:“所举贤良,或治申子、商鞅、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汉书·董仲舒传》曰:博士董仲舒奏曰:“圣王之继乱世也,扫除其迹而悉去之,复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至周之末世,大为无道,以失天下。秦继其后,独不能改,又益甚之,故立十四岁而国破亡矣。自古以来,未尝有以乱济乱,大败天下之民如秦者也。其遗毒余烈,至今未灭。今汉继秦之后,虽欲善治之,无可奈何。夫仁、义、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卫绾、董仲舒认为主张仁义的儒学是治世之说,而其它言谈智力的门派是乱世之术。武帝遂尊儒而抑诸子。准确地说,武帝是以儒为主而以其它诸子为辅。宣帝继之。元帝则独好儒说,且又流下,西汉始衰。东汉初中叶之君多能以文武为治,逮末叶之主,则荒疏政术。《后汉书·黄琼传》曰:老臣黄琼谏桓帝曰:王者处平世首当施德义,不施则颠;处乱世首当任智力,不任则危。黄琼详释德与智的关系,可桓帝分不出当来。
汉末人物,审其所学,可以断其所为。陈寿曰曹操“揽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孙盛云曹操“博览群书,特好兵法”。刘备临终遗诏刘禅曰:“可读《汉书》、《礼记》,闲暇历观诸子及《六韬》、《商君书》,益人意智。闻丞相为写《申》、《韩》、《管子》、《六韬》一通已毕,未送,道亡,可自更求闻达。”(《三国志·刘备传》注引《诸葛亮集》载先主遗诏敕后主)孙权说吕蒙和蒋钦曰:“孤少时历《诗》、《书》、《礼记》、《左传》、《国语》。至统事以来,省三史、诸家兵书,自以为大有所益。如卿二人,意性朗悟,学必得之,宜急读《孙子》、《六韬》、《左传》、《国语》及三史。”(《三国志·吕蒙传》注引《江表传》)可见,曹操、刘备、孙权等多能融会诸家,不偏执一端,既适安生于太平,亦易崛起于土崩。像皇甫嵩、刘虞、孔融等皆为儒者,可为治世良臣,不善乱世斗智力。
最后顺便一提,我觉得李宗吾穷阅史书、诸子,抽绎出的厚黑学,不过是望文之臆;他说的曹操黑,刘备厚,孙权半黑不厚,是貌合而神离。其实,曹操、刘备、孙权等在东汉末年的乱世里主要施行的就是智力、权术。
第9章 王业与霸业
司马光曰:“天生烝民,其势不能自治,必相与戴君以治之。苟能禁暴除害以保全其生,赏善罚恶使不至于乱,斯可谓之君矣。是以三代以前,海内诸侯,何啻万国,有民人社稷者,通谓之君。合万国而君之,立法度,班号令,而天下莫敢违者,乃谓之王。王德既衰,强大之国能帅诸侯以尊天子者,则谓之霸。故自古天下无道,诸侯力争,或旷世无王者,固亦多矣。”(《资治通鉴·魏文帝黄初二年》)
五帝大概是王业之祖。关于五帝,有数种说法:一曰为伏羲、神农、黄帝、少昊、颛顼;一曰为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一曰为少昊、颛顼、帝喾、唐尧、虞舜。我们这里从唐尧、虞舜说起。五霸可谓霸业之宗。关于五霸,亦有数种说法:一曰为昆吾、大彭、豕韦、齐桓、晋文;一曰为齐桓、晋文、秦穆、宋襄、楚庄;一曰为齐桓、晋文、楚庄、阖闾、勾践。我们这里从齐桓、晋文说起。
传说唐尧是氏族社会后期的部落连盟首领。唐尧举虞舜为继承人,唐尧死,虞舜即位。虞舜又选夏禹为继承人,虞舜死,夏禹即位。夏禹死,子夏启即位。夏启创建夏王朝,确立了宗法制度。历史一般把尧舜传位称为禅让,但是也有另外一些说法,说其传位是在倾轧中完成的。
夏到桀而衰,商汤灭之,建立商王朝。商到纣而败,周武王亡之,建立周王朝。武王死,成王即位,开始大封诸侯。周王自称天子,为天下共主,将宗亲、异姓功臣及先代贵族数百人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分封建立诸侯国,以为藩属。诸侯主要履行尊周王为天下共主、定期朝贡及提供军赋力役等责任,除此之外,享有世袭、拥兵、任免官吏、征收税赋等自治权。周王认为分封制度有如一棵常青树,自己根深干拔,诸侯枝繁叶茂。
西周基本保持了干强枝弱的状况,天子得政,王权在握,有威望和实力号令天下。东周则渐渐本末倒置,天子失政,王权旁落,诸侯纷扰而起。春秋诸侯相争霸权,战国诸侯则并逐王业。
春秋时,郑庄公挑战王室,初显霸权锋芒。庄公经常冒犯周桓王。桓王率兵讨之,结果战败。庄公部下欲追捉桓王,庄公不许。他谓打败王师、解除郑国之危即可,虽说王室可图,但诸侯不好对付。
真正登上霸主之位的是齐桓公。桓公得管仲辅佐,齐国日益强盛。桓公未有去挑衅王权,而是提出“尊王攘夷”的口号。他多次召集诸侯会盟,由自己为盟主,戮力周室,以讨不臣。周王自感权轻,只好正视现状,与其无力统摄,不如依托霸主,于是便赐桓公侯伯与王命。侯伯,即诸侯之长,王命,即持王命以号令诸侯的权力。
晋文公继齐桓公后成为霸主。周襄王异母弟子带率狄师攻占王城,自立为王。襄王败逃,向晋秦两国求助。咎犯劝文公勤王,文公遂出兵戡乱,使襄王复位。继之,文公在城濮以弱势击败强大的楚军,威镇中原。襄王闻之,即赐文公侯伯与王命。“桓文之功”为汉末群雄津津乐道。
在诸侯争霸的过程中,楚越等国国君已先后僭号称王了。周王则称天王,以别僭越。
进入战国,诸侯演变成齐、楚、燕、韩、赵、魏、秦等列强割据称雄的局面,僭王替代了争霸。前344年,魏惠王自称为王。不久,齐军大败魏军。前334年,魏惠王被迫与齐威王相见,互尊为王。秦国经商鞅变法国力大增,东扩战争节节胜利。前324年,秦惠王称王。为抗击秦国,前323年,韩、赵、燕等国联合称王。至此,战国七雄全部称王,周王独尊共主的政治地位失去卫护,陷入孤境。前288年,秦昭王为联齐攻赵,遣使同齐闵王相约,齐称东帝,秦称西帝,以示帝位在王之上。因苏秦离间,两国不久取消帝号。但此时的秦国离真正成为帝国的日子已经不远了。前256年,秦攻灭周室,八百年之久的百足王朝遂僵亡。
前221年,秦王嬴政扫灭六国,鲸吞天下,建立大秦帝国,自称始皇帝。秦始皇以周朝分封而灭亡,遂实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认为集权优于分封,可保江山千秋万代。但很遗憾,新制度缺少实践,虽貌似强大,但很脆弱。秦始皇身死不久,他那方如日东升而崛起的帝国,便顷刻若夕阳坠下而灰飞烟灭。英雄竞起,追逐秦失之鹿。
前209年,陈胜、吴广起义,建立张楚政权。陈胜称楚王,吴广称假王,项梁、项羽叔侄及刘邦等纷起响应。不久,陈胜、吴广被杀。范增认为陈胜复楚不立楚后而自立难以势久,故说项梁宜复六国王族子嗣王位以拉大旗。项梁大致复辟之,以故楚怀王孙熊心为楚怀王,为反秦盟主。未几,项梁战死,项羽、刘邦等继续拥立怀王。前206年,秦朝灭亡。项羽假尊怀王为义帝,徙之长沙,自为西楚霸王,大封功臣为诸侯王,原王族诸侯王所剩无几。项羽忌刘邦功高,又不忍除之,将偏僻的巴蜀、汉中地与之,封为汉王。刘邦隐忍就国,旋即东伐。项羽使英布杀死义帝。刘邦责项羽弑主,与之相争。前202年,刘邦消灭项羽,乃自为汉家皇帝。
汉承郡县制,但又复设王侯二等爵,揉周秦二制于一体,欲矫枉,可又不免过正。西汉初,吴楚齐等宗室诸侯王自治坐大,发动叛乱。景帝平之,实行中央集权,朝廷任免治理诸侯封邑的官吏,诸侯只食税租。武帝继续削弱分封,并加强皇权专制。东汉继续加强中央集权专制。诸汉帝只晓得一味拔升皇权,殊不知高处不胜寒。
汉末晋初人士对上述王霸之业皆有深刻的认识和研究。尧舜禅让王权被视为理想,但理想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只有假借的份儿,没有实现的可能。三代确立了世袭王权,各个朝代的君主为巩固世袭王权实行了不同的制度:商周实行的是分封制,秦实行的是集权专制,汉实行的是半分封半集权专制(开始侧重于分封,后渐倾向于集权专制)。春秋时,齐桓、晋文称霸,孔子以为霸权能够辅佐周王,故称之为仁者的行为;及战国诸侯逐王,孟子看清了诸侯由称霸而称王,周室将摧,故谓春秋五霸为三王之罪人。秦末,项羽、刘邦打着兴霸复楚的大旗反秦;及秦亡,项羽杀楚王,刘邦灭项羽,刘邦遂有天下。
这里有两个问题应略加注意。一,王霸之道与王霸之业不同。君主行仁义谓王道,恃强力则谓霸道;雄杰开国谓建王业,而扶持王室则谓谋霸业。二,集权与专制有别。中央政府将地方政治、军事、经济等权力上收谓集权;而帝王再将中央政府的权力敛为己有谓专制。专制可谓集权之集权。分封与集权,两种制度虽然泾渭分明,但是目的一致,适可融汇。如果说分封的宗旨是君主与诸侯共同治守天下,那么集权的目的则应是帝王与贤能一道统理国家。两种制度结合适当,扬长避短,亦不失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