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李敖:中国迷信新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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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李敖:中国迷信新研- 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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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通赦。将出,日与其徒置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渠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 

  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据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方望溪先生全集》) 

  三、后记 

  方苞(一六六八——一七四九),字灵皋,晚号望溪,安徽桐城人。他是清朝进士。四十三岁时候,发生了戴名世《南山集》、《孑遗录》的文字狱,他被牵连。《清史稿》说: 

  五十年(一七一一),副都御史赵申乔劾编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遗录》有悖逆语,辞连苞族祖孝标。名世与苞同县,亦工为古文,苞为序其集,并逮下狱。五十二年(一七一三),狱成,名世坐斩。孝标已前死,戍其子登峄等。苞及诸与是狱有干连者,皆免罪入旗。圣祖夙知苞文学,大学士李光地亦荐苞,乃召苞直南书房。未几,改直蒙养斋,编校《御制乐律》、《算法》诸书。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命充武英殿修书总裁。世宗即位,赦苞及其族人入旗者归原籍。 

  据苏惇元《方望溪先生年谱》,方苞被判死刑后,还照样“阅礼经自若”。和他关在一起的人把他的书给丢在地上,说:“命在须臾矣!”可是方苞回答说:“朝闻道,夕死可也!”他前后坐了一年三个月的牢,被清圣祖免死后,清圣祖以“方苞学问,天下莫不闻”。命他以“白衣人”入南书房。此后他在朝里做官,不料因为刚正敢言,被人整冤枉,据《清史稿》,乾隆皇帝 

  乃降旨诘责,削侍郎衔,仍命修《三礼义疏》。苞年已将八十,病日深,大学士等代奏,赐侍讲衔,许还里。十四年(一七四九),卒,年八十二。苞既罢,祭酒缺员,上曰:“此官可使方苞为之。”旁无应者。 

  在学术地位上, 

  苞为学宗程、朱,尤究心《春秋》、《三礼》,笃于伦纪。既家居,建宗祠、定祭礼、设义田。其为文,自唐、宋诸大家上通“太史公书“,务以扶道教、裨风化为任。尤严于义法,为古文正宗,号“桐城派”。 

  方苞虽然“为古文正宗”,但他的古文,实在并不高明。我读他的全集,发现他实在是一个迂夫子,当然在他的水平和框框里,他是一个真诚的人。他在临死前,数度举右手以示子孙,为了他曾交代子孙在他死后必须袒右臂入棺,用以罚他未能在弟弟入敛时在旁照料(当时他正生病)。这种真诚,倒颇有“曾子易箦”的风度。 

  方苞这篇《狱中杂记》,倒是这位迂夫子的一篇绝好文章。写得巨细不遗,颇见遗爱。《狱中杂记》后面有编校者按语,全文是: 

  刘大山曰:望溪在狱,思老监惟各牖于壁间气可少苏,使圬者计工费。同击者曰:“居老监者,多生狱也;吾辈,死人也!而忧生人气郁,奈闻者笑何?”及出狱,未兼旬,蒙诏入南书房,数日得七十全。刑部主事龚君梦熊引为己任,禁卒司狱难之,讼言于六堂。曰:“墙有穴,大盗重囚逸出,咎将孰任?”龚君曰:“牖函木格,囚从何逸?”乃具结状独任其辜,牖乃成。望溪事无足异,龚君之义,则不可没也! 

  先生自记曰:其后韩城张公复入为大司寇,静海励公继之,诸弊皆除。仍有易官文书、以伪章下江西省者,其驳稿乃韩城公所手定,诘承行之胥,伏罪,命具奏。翌日即上本。司正郎请曰:“侯参胥役,例发五城兵马司看守。”公从之。胥以是夕遁,盖未定罪人犯逸,司坊罚甚轻,而所得过望,故甘为受罚也。又言始至录囚,有磨钱周郭取镕者,事可立断,而迟之二年,钩致牵连佐证,七十余家矣!司官递代应参者至十数人,同官持之中止,每叹恨人心抗敝,典狱者虽悉其聪明,致其忠爱,犹不能使民无冤,痛也! 

  可见方苞的遗爱,并不止于作文而已。 

  《狱中杂记》有一段说“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的话,显然是反对官吏一味做功德、不判恶人死刑的。方苞这一观点,在《与孙司寇书》中,曾有细说。他抗议把一名杀侄子的犯人改绞刑为“缓决”,他认为这个犯人“穷凶极恶,万元可原”。他义正辞严地说: 

  自古典刑之官,皆以刻深为戒,故宅心仁厚者,不觉流于姑息;又其下则谓脱人于死,可积阴德以遗子孙;不知纵释凶人,岂惟无以服见杀者之心,而丑类恶物,由此益无所忌,转开闾阎忍戾之风、是谓引恶、是谓养乱,非所谓迈种德也。 

  昔虞舜刑故无小,其命官曰:“怙终贼刑。”而皋陶称之曰:“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周公东征,破斧缺斨,东人歌思,以为哀我人斯,亦孔之将,执事以儒者操事柄,望布大德,勿以小惠为仁,即改前议,仍所谳为情真,若有人祸 

  天刑,皆归于仆,死者亦于公无怨也。望勿以为过言而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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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干涉审判的文字,倒真是千古妙文呢! 

  方苞又有《结感录》一文,一一记录在他受难时,帮过他的志土仁人。其中写一位马逸姿, 

  安徽布政使马公逸姿,字骏伯,陕西咸宁人,先公在官,死于寇,公以荫起家,始至,尝介各友白君玫玉通问,愿为交,余谢不敢见。及余被逮,江苏廉使以事出,制府命公摄理督粮道,李公玉堂佐之,公豫诫群吏,毋得缧绁。每见余貌必蹙,语必称“先生”,李公亦然。时制府欲得戴氏他书以上,亲鞠诸被逮者。公入言,某邦人之望,每大府及监司至,必礼于其庐,而固辞不敢交也。虽在难,愿公毋操切,以慰邦人之心。制府实恶余,其后与仪封张公相构,桂余名弹章,而亲鞫时,未尝加声色,则公力也!无何廉使归,亦欲得事端以自为功,将以金木讯余,公力阻之不可。乃正色曰:“朝命捕人,非鞫狱也!某儒者,上所知名,今以非刑苦之,设犯风露死,孰任其责?”乃止。遣解之日,公与诸司及部使者坐堂上,吏执籍,呼逮人过堂下,加械毕,公起立离位,诸司次第起,使者亦起,公肃余升堂,手解余系,谓使者曰:“方先生儒者,无边罪理,君为 

  我善视之,毋使因于隶卒。”既就道,使者每食,必先馈余,同逮者余喙。就逆旅,必问安否。既至京,揖余曰:“吾在江南,惟马公遇我独厚,问何以然?则子之急也。于今至矣,为我报公,子无伤也。”余告以未事时,与公实未谋面,闻者莫不嗟叹焉。 

  这是很动人的故事,他又写一位张丙厚: 

  张公丙厚,字尔载,号腹庵,甲戌进士,磁州人。壬申癸酉间,余至京师与相识,或间曰:“某甚轻君。”越数岁,相见于江南,始得自解说,而为交亦未深也。及余被逮,公适为刑部郎中,时上震怒,特命冢宰富公宁安,与司寇杂治。富廉直,威棱慑众,每决大议,同官噤不得发声。余始至,闭门会鞫,命毋纳诸司。公手牒称急事,叩门而入,问何急?曰:“急方某事耳!”遂抗言曰:“某良士,以名自累,非其罪也!公能为标白,海内瞻仰;即不能,感毋以刑讯。”因于案旁取饮,手执之,俯而饮余,长官暨同列,莫不变色易容,众日皆集于公,公言笑洒如。供状毕,狱隶前加锁,迫扼喉间,公厉声叱之,再三易,仍用狭者。时事方殷,长官曰:“俾退就阶墀,徐易之。”公曰:”下阶终不得易矣!”既易锁,亲送至狱门,谕禁卒曰:“某有罪,彼自当之。汝辈如以苛法相操者,吾必使汝身承其痛。”是狱朝士多牵连,虽亲故,畏避不敢通问。公为刑官之属,乃不自嫌,而讼言余冤,相护于公庭广众中,诸公自是乃服公之义也。 

  这又是很动人的故事。文章中又写一位宋梦蛟,在方苞受难中—直“易姓名尾余后”、一直偷偷在起解途中照顾他;又写一位杨三炯,这人冒充狱吏,混进牢里去探望方苞,并且一再留宿。“狱中地狭,自春徂秋,疫厉作,死者相望,秽气郁蒸,虽仆隶不可耐。而君旬日中必再三至,或淹留信宿,道古今,证以天道人食,慷慨相勖,虽余亦忽不知其身之危与地之恶也!”后来方苞发现在别人找他麻烦的时候,独有一位狱吏老是帮忙他。后来村听,原来这位狱吏是杨天炯“竭其资”买通来卧底的! 

  方苞在受难后写《狱中杂记》,写他受难时的种种见闻,又一一写出在他受难时帮他的许多奇人奇事,两百七十年后的我们读起来,深感今日黑牢固然依旧,但是黑牢中的那些光明却已不复长存。以古证今、迫昔忆往,真不禁令我们大感其慨矣! 

  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夜十时写起,两点写成,共花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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