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黑学 -李宗吾_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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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黑学 -李宗吾_着- 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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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门学问,将来一定要成为专科,或许还要设专门大学来研究。我打算把发明之经过和我同研究的人写出来,后人如仿宋元学案、明儒学案,做一部厚黑学案,才寻得出材料,抑或与我建厚黑庙,才有配享人物。
 
旧友黄敬临,在成都街上遇着我,说道:“多年不见了,听说你要建厚黑庙,我是十多年以前就拜了门的,请把我写一段上去,将来也好配享。”我说:“不必再写,你看《论语》上的林放,见着孔子,只问了‘礼之本’,三个字,直到而今,还高坐孔庙中吃冷猪肉。你既有志斯道,即此一度谈话,已足配享而有余。”敬临又说:“我今年已经62岁了,因为钦佩你的学问,不惜拜在门下。我说:“难道我的岁数比你小,就够不上与你当先生吗?我把你收列门墙,就是你莫大之幸,将来在你的自撰年谱上,写一笔‘吾师李宗吾先生’,也就比‘前清诰封某某大夫’,光荣多了。”
 
往年同县罗伯康致我信说道:“许多人说你讲厚黑学,我逢人辩白,说你不厚不黑。”我复信道:“我发明厚黑学,私淑弟子遍天下,我曰‘厚黑先生’,与我书者以作上款,我复书以作下款,自觉此等称谓,较之文成公、文正公光荣多矣。俯仰千古,常以自豪。不谓足下乃逢人说我不厚不黑,我果何处开罪足下,而足下乃以此报我耶?呜呼伯康,相知有年,何竟自甘原壤,尚其留意尊胫,免遭尼山之杖!”近日许多人劝我不必再讲厚黑学。嗟乎!滔滔天下,何原壤之多也!
 
从前发表的《厚黑传习录》,是记载我与众人的谈话,此次的丛话,是把传习录扩大之。我从前各种文字,许多人都未看过,今把他全行拆散来,与现在的新感想混合写之。此次的丛话,是随笔体裁,内容包含五种:(1)厚黑史观;(2)厚黑哲理;(3)厚黑学之应用;(4)厚黑学辩证法;(5)厚黑学发明史。我只随意写去,不过未分门类罢了。
 
人问:“既是如此,你何不分类写之,何必这样杂乱无章的写?我说:著书的体裁分两种,一是教科书体,一是语录体。凡一种专门学问发生,最初是语录体,如孔子之《论语》,释迦之佛经,六祖之坛经,朱明诸儒之语录,都是门人就本师口中所说者笔记下来。老子手著之《道德经》,可说是自写的语录。后人研究他们的学问,才整理出来,分出门类,成为教科书方式。厚黑学是新发明的专门学问,当然用语录体写出。
 
宋儒自称:“满腔子是恻隐。”而我则:“满腔子是厚黑。”要我讲,不知从何处讲起,只好随缘说法,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口中如何说,笔下就如何写。或谈古事,或谈时局,或谈学术,或追述生平琐事,高兴时就写,不高兴就不写。或长长地写一篇,或短短地写几句,或概括地说,或具体地说,总是随其兴之所至,不受任何拘束,才能把我整个思想写得出来。
 
我们用厚黑史观去看社会,社会就成为透明体,既把社会真相看出,就可想出改良社会的办法。我对于经济、政治、外交,与夫学制等等,都有一种主张,而此种主张,皆基于我所谓厚黑哲理。我这个丛话,可说是拉杂极了,仿佛是一个大山,满山的昆虫鸟兽、草木土石等等,是极不规则的。惟其不规则,才是天然的状态。如果把他整理得厘然秩序,极有规则,就成为公园的形式,好固然是好,然而参加了人工,非复此山的本来面目。我把我胸中的见解,好好歹歹,和盘托出,使山的全体表现,有志斯道者,加以整理,不足者补充之,冗芜者删削之,错误者改正之。开辟成公园也好,在山上采取木石,另建一个房子也好,抑或捉几个雀儿,采些花草,拿回家中赏玩也好。如能大规模的开采矿物则更好。再不然,在山上挖点药去医病,检点牛犬粪去肥田,也未尝不好。我发明厚黑学,犹如瓦特发明蒸汽,后人拿去纺纱织布也好,行驶轮船、火车也好,开办任何工业都好。我讲的厚黑哲理,无施不可,深者见深,浅者见浅。有能得我之一体,引而伸之,就可独成一派。孔教分许多派,佛教分许多派,将来我这厚黑教,也要分许多派。
 
写文字,全是兴趣,兴趣来了,如兔起鹃落,稍纵即逝。我写文字的时候,引用某事或某种学说,而案头适无此书,就用苏东城“想当然耳”的办法,依稀恍惚的写去,以免打断兴趣。写此类文字与讲考据不同,乃是心中有一种见解,平空白地,无从说起,只好借点事物来说,引用某事某说,犹如使用家伙一般,把别人的偶尔借来用用,若无典故可用,就杜撰一个来用,也无不可。
 
庄子寓言,是他胸中有一种见解,特借鲲鹏野马、渔父盗跖以写之,只求将胸中所见达出。至鲲鹏野马,果否有此物,渔父盗跖,是否有此人,皆非所问。胸中所见者,主人也。鲲鹏野马,渔父盗跖,皆寓舍也。孟子曰:“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意,以意逆志,是为得之。”读诗当如是,读庄子当如是,读厚黑学也当如是。
 
昔人谓:“文王周公,繁易,彖辞爻辞,取其象,亦偶触其机,假令易,而为之,其机之所触少变,则其辞之取象亦少异矣。”达哉所言!战国策士,如苏秦诸人,平日把人情世故揣摹纯熟,其游说人主也,随便引一故事或设一个比喻,机趣横生,头头是道,其途径与庄之寓言,易之取象无异。宋儒初读儒书,继则出入佛老,精研有得,自己的思想已经成了一个系统,然后退而注孔子之书,借以明其胸中之理,于是孔门诸书,皆成为宋儒之鲲鹏野马,渔父盗跖。而清代考据家,乃据训诂本义,字字讥弹之,其解释字义固是,而宋儒所说之道理,也未尝不是。九方皋相马,在牝牡骊黄之外。知此义者,始可以读朱子之《四书集注》。无如毛西河诸人不悟,刺刺不休。嗟乎!厚黑界中,九方皋何其少,而毛西河诸人何其多也!
 
研究宋学者,离不得宋儒语录。然语录出自门人所记,有许多靠不住,前人已言之。明朝王学,号称极盛,然阳明手著之书无多,欲求王氏之学,只有求之传习录及龙溪诸子所记,而天泉证道一夕话,为王门极大争点。我尝说“四有四无”之语,假使阳明能够亲手写出,岂不少去许多纠葛。大学“格物致知”四字,解释者有几十种说法。假使曾子当日记孔子之言,于此四字下加一二句解释,不但这几十种说法不会有,而且朱学与王学争执也无自而起。我在重庆有个姓王的朋友,对我说道:“你先生谈话很有妙趣,我改天邀几个朋友来谈谈,把你的谈话笔记下来。”我听了,大骇,这样一来,岂不成了宋明诸儒的语录吗!万一我门下出了一个曾子,摹仿大学那种笔法,简简单单的写出,将来厚黑学案中,岂不又要发生许多争执吗?于是我赶急仿照我家“聃大公”的办法,手写语录,名曰《厚黑丛话》,谢绝私人谈话,以示大道无私之意。将来如有人说,“我亲闻厚黑教主如何说”,你们万不可听信。经我这样的声明,绝不会再有天泉证道这种疑案了。我每谈一理,总是反反复复的解说,宁肯重复,不肯简略,后人再不会像“格物致和”四字,生出许多奇异的解释。鄙人之于厚黑学也,可谓尽心焉耳矣。噫!一衣一钵,传之者谁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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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黑丛话卷二
 
成都《华西日报》民国二十四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有人问道:“你这丛话,你说内容包含厚黑史观、厚黑哲理、厚黑学之应用、厚黑学辩证法及厚黑学发明史,共五部分,你不把他分类写出,则研究这门学问的人,岂不目迷五色吗?,岂不是故意使他们多费些精神吗?”我说:“要想研究这种专门学问,当然要用心专研,中国的十三经和二十四史,泛泛读去,岂不是目迷五色,纷乱无章吗?而真正之学者,就从这纷乱无章之中寻出头绪来。如果惮于用心,就不必操这门学问。我只揭出原则和大纲,有志斯道者,第一步加以阅发,第二步加以编纂,使之成为教科书,此道就大行了。所以分门别类,挨一挨二地讲,乃是及门弟子和私淑弟子的任务,不是我的任务。”
 
我从前刊了一本《宗吾臆谈》。内面的篇目:(1)厚黑学;(2)我对于圣人之怀疑;(3)心理与力学;(4)解决社会问题之我见;(5)考试制之商榷。后来我把“解决社会问题之我见”扩大成为一单行本,曰《社会问题之商榷》,这是业已付了印的。近来我又做有一本《中国学术之趋势》,已脱稿,尚未发布。这几种作品,在我的思想上是一个系统,是建筑在厚黑哲理上,但每篇文字独立写去,看不出连贯性。因把他拆散来,在丛话中混合写去,一则见得各种说法互相发明,二则谈心理、谈学术是很沉闷的,我把他夹在厚黑学中,正论谐语错杂而出,阅者才不至枯燥无味。
 
我心中有种种见解,不知究竟对与不对,特写出来,请阅者指驳,指驳越严,我越是欢迎。我重在解释我心中的疑团,并不是想独创异说。诸君有指驳的文字,就在报上发表,我总是细细的研究,认为指驳得对的,自己修改了即是,认为不对,我也不回辩,免至成为打笔墨官司,有失研究学问的态度。我是主张思想独立的人,我的心坎上,绝不受任何人的压抑,同时我也尊重他人思想之独立,所以驳诘我的文字,不能回辩。我倡的厚黑史观和厚黑哲理,倘被人推翻,我就把这厚黑教主让他充当,拜在他门下称弟子。何以故?服从真理故。
 
宇宙真理,明明的摆在我们面前,我们自己可以直接去研究,无须请人替我研究。古今的哲学家,乃是我和真理中间的介绍人,他们所介绍的有无错误,不可得知,应该离开了他们的说法,直接去研究一番。有个朋友,读了我所作的文字,说道:“这些问题,东西洋哲学家讨论的很多,未见你引用,并且学术上的专名词你也少用,可见你平时对于这些学说少有研究。”我听了这个话,反把我所作的文字翻出来,凡引有哲学家的名字及学术上的专名词,尽量删去,如果名词不够用,就自己造一个来用,直抒胸臆,一空依傍。偶尔引有古今人的学说,乃是用我的斗秤去衡量他的学说,不是以他的斗秤来衡量我的学说。换言之,乃是我去审判古今哲学家,不是古今哲学家来审判我。
 
中国从前的读书人,一开口即是诗云书云,孔子曰,孟子曰。戊戌政变以后,一开口即是达尔文曰,卢梭曰,后来又添些杜威曰,孟子曰,马克思曰,纯是以他人的思想为思想。究竟宇宙真理是怎样,自己也不伸头去窥一下,未免过于懒惰了!假如驳我的人,引了一句孔子曰,即是以孔子为审判官,以四书五经为新刑律,叫李宗吾来案候审。引了一句达尔文诸人曰,即是以达尔文诸人为审判官,以他们的作品为新刑律,叫李宗吾来案候审。像这样的审判,我是绝对不到案的。有人问:“要谁人才能审判你呢?”我说:你就可以审判我,以你自家的心为审判官,以眼前的事实为新刑律。例如说道:“李宗吾,据你这样说,何以我昨日看见一个人做的事不是这样,今日看见一只狗,也不是这样?可见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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