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性,并成为自由的人。
心理状态与肉体有许多不同的变化,我们一般人无法分析他们,而且很难做到,除非我们:一、开发内观,二、了解发展内观的原理,三、建立正确的目的。拥有正确的目的,我们才能够克服障碍,达到开悟的境界,否则,我们将屈服於贪欲与反覆幻想(或错误判断)的影响中,走向永无休止的生死轮回。
所谓正确的目的就是要了解内观主要是摧毁生、老、病、死的轮回痛苦;以及日常生活中较轻微的痛苦,我们要是想获得奖赏,或想产生超能力,或获得奇特的东西才来练习内观,我们就没有正确的了解内观的基本精神。
到目前为止,我谈到了发展内观的效果,仍未谈到如何练习。在发展内观的实际状况,是我们必须不断觉察心理状态与肉体,以便认识它们的特性,只有我们完全了解心理状态与肉体之後,对它们明觉的能力才能深化,这种心理发展必须依循佛陀在《念处经》中所教示的程序,在这部经中可发现内观的四种对象,即身体、感受、心念与法,这些内容大致可分为心理状态与肉体。
警觉身体姿势与心理状态
我们了解了内观禅修的基本理论之後,我们开始警觉身体的四个基本姿势与随行的心理状态,来发展内观,各位请记住,觉察身体姿势的目的是去清楚地看与生俱来的苦与痛,换句话说,一定要不断地警觉身体的移动与每一个姿势,如果我们不如此警觉,将永远无法体会苦的真正范围与性质,对於身体的每一个移动,我们必须勤加练习,加以觉察,譬如坐下、躺下、站立或走动,我们必须对每一个移动都能警觉。
当我们坐、立、躺或行时,我们应该全神贯注在肉体的姿势上,走路的姿势是肉体的移动,而不是脚接触地板,坐姿也是如此;我们必须小心地察觉整个坐姿,而不只是接触座位的肉体部位,肉体的「接触」与坐的姿势是不同的两件事,有时候练习者想要察觉坐的姿势,结果却是察觉「接触」,因此,他并没有察觉坐的姿势。如果练习者注意的是「接触」,那么他必定全神贯注在「接触」上,如果他注意的是坐的姿势,他必须注意正在坐的当刻。「接触」与坐的姿势具备不同特性,它们是不同的肉体,有不同的认识途径;它们在各方面都不同,当我们要观照任何事物,我们必须注意正确的对象。
我们也要注意在特定姿势中,各种心理状态与身体动作,无论我们是否正在做某件事情,还是在想著事情。我们以坐的姿势为例,我们应该意识到、注意到坐的姿势,而且我们必须体会坐著的姿势是肉体,而注意到那个姿势则是一个心理状态,我们必须区别肉体与心理状态的不同。当我们正在注意一个心理状态或肉体时,我们也必须知道是何种心理状态或肉体。藉著了解许多不同的姿势,我们将知道每一肉体的经验都不同。如果我们不知道这是在一特定时刻的「坐著的肉体」,或是我们只知道它只是肉体,我们就不算是练习正确的方法,因为我们仅仅知道它是肉体,并没有体会到肉体的分别与改变,我们将错误地以为只存在一串连续的肉体,而那「一个」连续肉体正在坐、立、行等等。当我们只是看到没有改变的肉体,相信有一个不改变的「自我」,这种邪见就会生起。因此,当练习内观时,我们必须在任何时候都去敏锐地警觉到,我们注视的是什么形态的肉体或心理状态,只要我们能迅速思惟任何形态的存在,我们将渐渐地能够分别它是一个心理状态或肉体。
这种情形就像我们开始学习写字,起初我们必须学习字母,认识它是a或b;我们必须学习与记忆每个字母的形状,如果我们不记得每个字母的形状,我们就无法阅读。有些孩子可以毫无困难地说出ABC,但是如果你要他们指出任何一个字母,他们做不到,这是因为不认得每个字母的形状。同样地,如果一个练习内观的人不能认识坐姿的特性,而只是对著自己说或想:「坐、坐」,他就不算是正确地练习。练习内观却不了解心理状态与肉体的不同形态,就像是没有学习每个字母的形状就想读ABC,或是看著一列字母,却无法阅读。基於这个理由,我们必须试著去警觉肉体的每一个姿势与心理的每一种形态,以认识每一个的特别性质及它的不同──既然每一个都有它自己的特性。我们将因而可以看到这些状态不停地改变。如果我们以这种方式孳长智慧,我们将体会到心理状态与肉体的真正特性。
以无欲的警觉做正念
佛陀曾说,我们必须练习内观来看清实相,为了做到这点,我们首先必须摧毁对事物之黏著与厌恶,因此,当我们正在对心理状态与肉体做正念时,必须小心地观察,保持心理警觉。发展无欲的警觉是对正念的正确态度,就好像观看演员们在演戏,对还未上场的演员,我们不要想去看他,同样地,我们不要紧紧跟随著正要下场的演员,而只应将注意力放在正在演戏的演员;我们的唯一兴趣是在看演员表演,而不是在指挥它。我们是由五蕴(肉体与心──受、想、行、识)构成,五蕴就像一部电影,日夜不断地上演,甚至我们在睡觉、坐著或呼吸时亦然,它不断地以每一个呼吸、一进一出地演著,直到我们死亡,然後开始扮演另一个角色,如此无止尽地演下去,这就是所谓的轮回。
欲了解心理状态与肉体,不必到他处寻找。我们在练习时,对待任何事情都必须保持中性的感觉,就好像对待一位演员於任何时刻所扮演或出现的角色。我们必须像一个旁观者以中性的感觉保持觉醒,因此,如果我们的心在旁徨、徘徊,而我们并不喜欢它如此,这样的态度就不正确,正确的方法是去察觉徘徊、旁徨的本身;我们也应该确实明白,我们是在察觉旁徨不定的心理状态,我们必须理解,徘徊的心是一种心理状态,否则我们会误以为是「我」在徘徊,因而让我见继续存在,而不是在消除我见。
就像现在这样的分析,当我们在警觉徘徊的心时,我们应该检查并没有所谓让这个徘徊的心消失的欲望。
在对徘徊的心做禅修时,如果以为内观的目的是要让它消失,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内观绝对无法以这种方式达到,为什么呢?因为如此是错误地想要控制自然,幻想以为有一个「自我」可以控制心或强迫徘徊的心消失。现在,如果经由很大的努力而依我们的愿望让它消失,智慧不会因而产生,相反地,只会孳长对某些特别的心理宁静的错误看法与欲望,只要徘徊的心消失时,我们就会感到高兴,而且相信我们的禅修很有效,因而加深「自我」、「作者」之幻想。当徘徊的心消失时,取而代之的是专注或宁静的心,此时,我们感觉可以控制这个世界,而失去体会心理状态与肉体是无我的,终究不是一个人所能控制的。
没有人能够控制或指示心理或肉体的活动,维持至某种特定的形式,如果一个人错以为自己可以控制心理状态与肉体,这种想法只会带来误解,事实上,即使一个人不做禅修,也不用想让徘徊的心消失,它终究会消失的,因为任何生起的心必将消逝。所有的心理状态与肉体都具备三特性,如果我们没有机警地观照它们,那么误解会立即发生,贪、镇或我见等烦恼跟著生起,而当烦恼出现时,它们会障碍内观。当心出现徘徊不定而禅修者不希望这件事发生时,不喜欢的感觉就会发生;当他有了不喜欢的感觉,会企图以极强的专注来获得稳定的心,并停止徘徊的心;换句话说,他的心是以宁静或愉快为目标,自己已经紧紧黏著於定境。正确禅修的人不应该生起黏著与厌恶。
禅修者不能经常保持正念的一个原因是没有正确认识正念的方法,例如,当他在注意一个姿势时,会发现苦迟早出现在那个姿势。当苦出现时,他应该去察觉这个苦,丝毫不要去压抑它,就如同察觉徘徊的心一样。如果我们藉著专注於苦以压制它,这样的念是以贪为目的,而不是仅仅去观察对象,这也表示追求中道的心理平衡所需的适当心理消失了,这是由於我们的意识转至好恶感的缘故,当我们要苦消失时,这是黏著,当苦并未消失而我们不喜欢它时,这是厌恶;如果苦正如我们所希望地消失,跟著来的是更进一步的黏著,这样的修行不是修正念的正确方法;而由於我们总是希望现状能改变,因而没能清楚地看到当下的现况;如果我们注意到的不是现况,这样的修行就是离开了中道。我们可以看出,建立平衡中道并非易事;基於这个理由,具足正见是极其重要的,我们必须了解,内观并不是出自努力或深定,也不是出於我们希望去知道或理解,而是出於正念。如果我们没有获得灵敏的觉察力,即使用再大的努力与定力,智慧也不会产生。
以这个演讲为例,当你们在听演讲时,从未练习正念的人只会获得少许的了解,而那些已经练习过正念的人则会对内观获得一些认识,而如果你非常敏锐,可能在听演讲时即得到深度的内观智慧;如果你有正见与正念,便可以在任何地方对正在发生的当下事实(不受我们的好恶所影响)进行禅修,如果我们以正见与正念去注意眼前的事实,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刻达到解脱的第一个阶段。就如佛陀住世的时候,经常在他讲完话後,许多人会立刻达到不同阶段的解脱,因此内观是源於正见而非努力或深定。
注意姿势以体会苦的本质
现在让我们回到前面我所谈到的内容。为什么要注意姿势呢?因为我们这么做才能体会苦的本质;如果我们没有注意姿势,那么姿势如何能告诉我们苦的真相呢?再者,如果我们对正念的方法没有正确的了解,我们也不会体会苦。当改变姿势时,如果我们没有注意到旧的姿势是苦的,那么新的姿势可能蒙蔽了苦的真相。因此,我们必须保持警觉,很机警地发现我们改变姿势的原因。如果我们在改变姿势之前能看到原因,那么新的姿势就无法掩盖苦的真相。当我们随时都察觉姿势,会发现经过一段时间之後,苦必然产生,而且只有到那个时候我们才想要改变姿势。当某个姿势有了苦,我们便不喜欢那个姿势,而当某个姿势因为不再令人舒服而不喜欢它时,任何对那个姿势的欲望将会消失;当对那个姿势的欲望消失时,对那个姿势的厌恶会取代原有的黏著,厌恶的情绪跟随苦受而产生。
就变换姿势而言,虽然我们曾经喜欢旧的姿势,而现在却希望它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厌恶;当厌恶进入心中,因为新姿势比较舒服,欲望即黏著至新姿势,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任何姿势都会有黏著与厌离,然而,修行者经常没有认识到这点。为了察觉到姿势,练习者必须了解到,改变姿势之前,他应该随时都清楚为何要改变姿势,如果我们不知道何以改变姿势,我们就无法也不会视苦为苦。我曾经问一个修行者是否知道他改变身体姿势的原因,其中一个回答是他坐太久了,只不过「要」换姿势而已。这样的回答当然是不正确的,他的这个原因至少没有把苦的真相显露出来。因此,我进一步问他,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