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易经南怀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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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易经南怀瑾- 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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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 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 既辱且危,死
期将至,妻其可得见邪?」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 子曰:「隼者禽
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
动而不括,是以出而不获。 语成器而动者也。」

    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而不劝,不威不惩;小惩
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履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 小人以小善为无益,
而弗为也, 故恶积而不可掩, 罪大而不可解。   易曰:  『履校灭耳,
凶。』」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 亡者,保其存者也; 乱者,有其治者
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
家可保也。 易曰:『其亡其亡,系于包桑。』」

    「天地□⑦□③,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易曰:『三人行,
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言致一也。」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修
此三者,故全也。 危以动,则民不与也; 惧以语,则民不应也;无交而
求,则民不与也。 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 易曰: 『莫益之,或击之,
立心勿恒,凶。』」



《易经·系辞下传》              第六章
      
    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 乾阳物也,坤阴物也。 阴阳合德,而刚
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 其称名也,杂而不越。 於稽其
类,其衰世之意邪?」

    子曰:「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
辞则备矣。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其
事肆而隐,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



《易经·系辞下传》              第七章

    易之兴也,其於中古乎? 作易者,其有忧患乎?

    是故,履,德之基也; 谦,德之柄也; 复,德之本也;恒,德之固
也;损,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 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
德之制也。

    履,和而至;谦,尊而光;复,小而辨於物;恒,杂而不厌;损,先
难而后易;益,长裕而不设; 困,穷而通; 井,居其所而迁;巽,称而
隐。

    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 恒,以一德;损,以远害;
益,以兴利;困,以寡怨;井,以辨义;巽,以行权。



《易经·系辞下传》              第八章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注虚,上下无
常,刚柔相易,不可为曲要,唯变所适。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又明於忧患与故,无有帅保,如临父母。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曲常。 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易经·系辞下传》              第九章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 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初辞拟之,卒成之终。 若夫杂物撰
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

  噫! 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 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

    二与四位,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
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 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
五多功,贵贱之等也。 其柔危,其刚胜邪?



《易经·系辞下传》              第十章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
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
曰物;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易经·系辞下传》              第十一章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 当文王与纣之事邪? 是故
其辞危。 危者使平,易者使倾,其道甚大,百物不废。 惧以终始,其要
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



《易经·系辞下传》              第十二章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
行恒简以知阻。

    能说诸心,能研诸侯之虑,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②□②者。

    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未来。

    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

    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

    变动以利言,吉凶以情迁。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远近相取而悔
吝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 或害之,悔且
吝。

  将叛者,其辞□8,中心疑者其辞枝, 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
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① = 扌 + 为
□② = 上亠 中繁体字的丶兴'的上半部 下且
□③ = 蕴 - 艹 
□④ = 左上(留 - 田) 左下 亚 右斤
□⑤ = 木 + 斥
□⑥ = 炔 - 火
□⑦ = 纟 + 因
□8 = 上斩 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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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说卦传》                第一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神明而生蓍。

  观变於阴阳,而立卦;发挥於刚柔,而生爻;和顺於道德,而理於
义;穷理尽性,以至於命。


《易经·说卦传》                第二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 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
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
而成卦。 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


《老子·说卦传》                第三章

  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数往者
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


《易经·说卦传》                第四章

  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 日以□①之,艮以止之,兑以说
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易经·说卦传》                第五章

  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
乎坎,成言乎艮。 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 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
者,言万物之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
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 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
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 战乎乾,
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
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 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 终而所成始
也,故曰成言乎艮。
  

《易经·说卦传》                第六章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桡万物者,莫
疾乎风;燥万物者,莫□②乎火; 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
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
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易经·说卦传》                第七章

  乾,健也;坤,顺也; 震,动也; 巽,入也;坎,陷也;离,丽
也;艮,止也;兑,说也。


《易经·说卦传》                第八章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
为羊。


《易经·说卦传》                第九章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
为口。


《易经·说卦传》                第十章

  乾天也,故称父,坤地也,故称母; 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
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 坎再索而男,故谓之中男; 离再索而得
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
少女。


《易经·说卦传》                第十一章

  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
为良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
为文、为众、为柄、其於地也为黑。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敷、 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
□③竹、为萑苇。 其於马也,为善鸣、为□④足,为的颡。 其於稼也,
为反生。 其究为健,为蕃鲜。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 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
进退、为不果、为臭。 其於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
利市三倍。 其究为躁卦。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⑤、为弓轮。  其於人也,为加
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  其於马也,为美脊、为亟心、
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於舆也,为丁躜。 为通、为月、为盗。其
於木也,为坚多心。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 其於人也,为
大腹,为乾卦。 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於木也,为科上
槁。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⑥、为阍寺、为指、为
狗、为鼠、为黔喙之属。 其於木也,为坚多节。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  其於地也,
刚卤。 为妾、为羊。

□① = 日 + 亘
□② = 火 + 繁体字的 丶汉' 去 丶氵'
□③ = 上 竹 下 良
□④ = 上 马 下 廾
□⑤ = 车 + 柔
□⑥ = 上 艹 下 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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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序卦传》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
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①也。
物□①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
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
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也,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 
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
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
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
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
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
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
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
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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