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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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 第16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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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皆然,或云大夫以帷,士以帘,误也。云“反坫,反爵之坫也”者,以《明堂》云“反坫出尊”,则坫为尊而设,故知反坫,反爵也。以言出尊,故云“盖在尊南”也。《乡饮酒》是卿大夫之礼,尊於房户间。《燕礼》是燕已之臣子,故尊於东楹之西。若两君相敌,则尊於两楹间,故其坫在两楹间。云“两君相见,主君既献,於反爵焉”者,案《论语》云:“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故知“两君相见”也,故注云:“其献酬之礼,更酌,酌毕,则各反爵於坫上。”故云“主君既献,於反爵焉”,谓於此坫上而反爵焉。熊氏云:“主君献宾,宾筵前受爵,饮毕,反此虚爵於坫上,於西阶上拜。主人於阼阶上答拜,宾於坫取爵,洗爵,酌以酢主人。主人受爵饮毕,反此虚爵於坫上。主人阼阶上拜,宾答拜。”是宾主饮毕,反爵於坫上也。而《论语》注“酌毕,各反爵於坫上”者,文不具耳。其实当云:饮毕,或可初酌之时,则奠於坫。与《乡饮酒礼》异也。义有疑,故具存焉。云“绣黼丹朱以为中衣领缘也”者,中衣,谓冕及爵弁之中衣,以素为之,绣黼为领,丹朱为缘。云“绣读为绡,绡,缯名也”者,案注《昏礼》引《诗》云:“素衣朱绡。”《鲁诗》亦以为绡。绡,绮属,以《鲁诗》既为绡字,又五色备曰绣,白与黑曰黼,绣黼不得共为一物,故以绣为绡也,谓於绡上而刺黼文也。引《诗》云“素衣朱绡”者,证以绣为绡。又引《诗》“素衣朱襮”者,证黼领也。案《释器》“黼领谓之襮”,故云“襮,黼领也”。案《玉藻》云:“以帛里布,非礼也。”此素衣是丝,当为冕及爵弁之中衣。礼:朝燕之服,皆以布为之。皇氏云:“此素为中衣,兼为朝燕服之中衣。”非也。案《礼》公之孤四命,则爵弁自祭也。则天子大夫四命,亦当爵弁自祭,则中衣得用素,但不得用绡黼为领、丹朱为缘耳。熊氏云:此云大夫僣,谓非四命大夫而著素衣为僣。今为四命得著素衣,但以绡黼丹朱犹为僣也。其大夫士助祭於君,服爵弁以上,虽中衣用素,亦不得用绡黼丹朱以为领缘,以其是诸侯之服,故《唐诗·扬之水》“刺晋昭公微弱”,云:“素衣朱绡,从子于鹄。”国人欲进此服,去从桓叔为诸侯也。○“於此相贵以等,相觌以货”。○谓臣下不畏惧於君,而擅相尊贵以等列,故庾云:“擅相封爵也。”○“相觌以货”者,大大私相觌以货贿,不辟君。○注“鲁以”至“僣焉”。○正义曰:知鲁得立文王庙者,案襄十二年秋,“吴子寿梦卒,临於周庙,礼也”。注云:“周庙,谓文王庙也。”此经云“诸侯不敢祖天子”,而文二年《左传》云:“宋祖帝乙,郑祖厉王。”“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庄二十八年《左传》云:“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与此文不同者,此据寻常诸侯大夫,彼据有大功德者,故《异义》:《礼戴》引此《郊特牲》,云“又匡衡说支庶不敢荐其祢,下士诸侯不得专祖於王”。古《春秋左氏》说,天子之子,以上德为诸侯者,得祖所自出。鲁以周公之故,立文王庙。《左传》“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又曰“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以其有先君之主,公子为大夫,所食采地亦自立所出公庙,其立先公庙准礼。公子得祖先君,公孙不得祖诸侯。许慎谨案:“周公以上德封於鲁,得郊天,兼用四代之礼乐。”知亦得祖天子。诸侯有德祖天子者,知大夫亦得祖诸侯。郑氏无駮,与许氏同也。其王子母弟无大功德,不得出封食采畿内,贤於馀者,亦得采地之中立祖王庙,故都宗人,家宗人,皆为都家祭所出祖王之庙也。
 
  天子存二代之后,犹尊贤也。尊贤不过二代。过之,远难法也。二或为三。○过,古卧反。 
  '疏'“天子”至“二代”。○正义曰:此一节论王者立二王后尊贤之事。○“天子存二代”者,天子继世而立,子孙以不肖灭亡,见在子孙,又无功德,仍须存之,所以存二代之后者,犹尚尊其往昔之贤所能法象。○“尊贤不过二代”者,所以尊贤之事,取其法象,但代异时移,今古不一。若皆法象先代,今则不可尽行,故所尊之贤,不过取二代而已。若过之,远难为法也。案《异义》:“《公羊》说,存二王之后,所以通天三统之义,引此文;古《春秋左氏》说周家封夏、殷二王之后以为上公,封黄帝、尧、舜之后,谓之三恪。”许慎谨案云:“治《鲁诗》丞相韦玄成,治《易》施犨等说引《外传》曰:‘三王之乐,可得观乎。’知王者所封三代而已。”不与《左氏》说同。郑駮之云:“所存二王之后者,命使郊天,以天子之礼祭其始祖,受命之王自行其正朔服色。恪者,敬也,敬其先圣而封其后,与诸侯无殊异,何得比夏殷之后?”如郑此言,《公羊》自据二王之后,《左氏》兼论三恪,义不乖异也。熊氏云:“周之三恪,越、少昊、高辛,远存黄帝者,取其制作之人,故《易·系辞》云: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义当然也。
 
  诸侯不臣寓公,故古者寓公不继世。寓,寄也。寄公之子,非贤者,世不足尊也。寓或为“托”。○寓音遇。 
  '疏'“诸侯”至‘继世“。○正义曰:此一节论寄公之子为臣之事。○注“寓寄”至“尊也”。○正义曰:案《丧服传》云:“寄公者何也?失地之君也。或天子削地,或被诸侯所逐,皆为失地也。诸侯不臣者,不敢以寄公为臣也。”
 
  君之南乡,答阳之义也。臣之北面,答君也。答,对也。○乡,许亮反,下“君南乡”同。○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辟君也。辟国君也。○辟音避,注同。 
  '疏'“大夫”至“君也”。○正义曰:此一节论大夫君辟正君之事。诸侯则稽首於天子,大夫则稽首於诸侯,皆尽其臣礼以事君。今大夫家臣於大夫之处,拜时不为稽首,非是尊敬此家臣不令稽首,所以不稽首者,以辟国之正君。臣於国君已皆稽首,今大夫之臣又稽首於大夫之君,便是一国两君,故云“以辟君也”。大夫得稽首於诸侯,不辟天子者,谓诸侯有大功德,出封畿外,专有其国,故大夫得专尽臣礼事之也。
 
  大夫有献弗亲,君有赐不面拜,为君之答已也。不面拜者,於外告小臣,小臣受以入也。小臣掌三公孤卿之复逆也。 
  '疏'“大夫”至“已也”。○正义曰:此经论君尊大夫之事。○“大夫有献弗亲”者,谓大夫有物献君,使人献之,不亲来献。○“君有赐不面拜”者,谓君有物赐大夫,大夫不面自来拜,所以然者,恐为君之答已,故不自来,不报而去。○注“小臣”至“逆也”。○正义曰:案大仆掌诸侯之复逆,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皆无大夫之文,即此小臣所掌孤卿中兼之,故郑云:“复谓奏事也,逆谓受下奏也。”
 
  乡人禓,禓,强鬼也。谓时傩,索室驱疫,逐强鬼也。禓,或为献,或为傩。○禓音伤,鬼名也。强,其丈反。难,乃多反,下同,本又作“傩”。索,色百反,下文注皆同。驱又作驱,同,起居反。孔子朝服立于阼,存室神也。神依人也。 
  '疏'“乡人”至“神也”。○正义曰:此一节论孔子存神之事。○“乡人禓”者,廋云:“禓是强鬼之名,谓乡火驱逐此强鬼。”孔子则身著朝服立于阼阶之上,所以然者,以时驱逐强鬼,恐已庙室之神时有惊恐,故著朝服立于庙之阼阶,存安庙室之神,使神依已而安也。所以朝服者,大夫朝服以祭,故用祭服以依神。
 
  孔子曰:“射之乐也,何以听?何以射?”多其射容与乐节相应也。孔子曰:“士使之射,不能则辞以疾,县弧之义也。”男子生,而设弧於门左,示有射道而未能也。女子设帨。○弧音胡。帨,始锐反。 
  '疏'“孔子”至“义也”。○正义曰:此一节论叹美祭庙择士之射,必使容体合乐,故云“射之以乐”。○“何以听”者,言何以能听此乐节,使与射容相应。○“何以射”者,言何以能使射与乐节相应,故各善其两事相应,故郑注《射义》云:“何以,言其难也。”○“孔子曰:士使之射,不能则辞以疾,县弧之义也”者,孔子既美射之与乐相应,又论身之不可不习。为士之法,理合能射,今使之射,若其不能,便是乖於为士之义,则当辞以疾病。○“县弧之义也”者,以男子初生,县弧於门左,示有射道而未能也。今士亦有射道,以其疾病而不能,与男子初生县弧相似,故云“县弧之义也”。○注“男子”至“设帨”。○正义曰:“案《内则》云:“子生,男子设弧於门左,女子设帨於门右。”男子所以设弧者,示其有射道,所以县之者,以其未能也。长大不得不能,故辞以疾也。
 
  孔子曰:“三日齐,一日用之,犹恐不敬。二日伐鼓,何居?”居读为姬,语之助也。何居,怪之也。伐犹击也。齐者止乐,而二日系鼓,则是成一日齐也。○齐,本又作斋,同侧皆反,后放此。何居音姬。 
  '疏'“孔子”至“何居”。○正义曰:此一经论祭之失礼之事。祭前宜齐而专一,不得伐鼓也。凡祭,必散七日,致齐三日,不乐不吊,致齐三日,专其一心,用以祭祀,犹恐为敬不足,故云“犹恐不敬”也。于时祭者,在致齐三日之中,而二日伐鼓,使祭者情散意逸以违礼,故讥而问之:“二日伐鼓,何姬?”姬是语助之辞也。
 
  孔子曰:“绎之於库门内,祊之於东方,朝市之於西方,失之矣。”祊之礼,宜於庙门外之西室,绎又於其堂,神位在西也。此二者同时,而大名曰绎。其祭礼简,而事尸礼大,朝市宜於巿之东偏。《周礼》巿有三期,“大巿,日侧而巿,百族为主。朝巿,朝时而巿,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绎音亦。祊,百彭反。贾音古。贩,甫万反。 
  '疏'“孔子”至“之矣”。○正义曰:此一经论鲁失礼之事。○“绎之於库门内”者,绎祭之礼,当於庙门外之西堂,今乃於库门内。○“祊之於东方”者,祊当在庙门外西室,今乃於庙门外东方。○“朝巿之於西方”者,朝巿,谓朝时而巿,当於巿内东方,谓市内道东也。今乃於巿内西方。○“失之矣”者,言此三事,皆违於礼,故言“失之矣”。○注“祊之”至“为主”。○正义曰:“祊之礼,宜於庙门外之西室”者,下文索祭祝于祊,是为祭设,故当在庙门外。又《释宫》云:“閍谓之门。”孙炎云:“谓庙门外。”又引《诗》云:“祝祭於祊。”故知庙门也。“知庙门外”者,《礼器》云:“为祊乎外。”故知在外也。以西是鬼神之位,室又求神之处,故知在庙门外之西室。云“绎又於其堂”者,祊是求神之名,绎是接尸之称,求神在室,接尸在堂,故云“绎又於其堂”。云“此二者同时,而大名曰绎”者,祊是室内求神,绎是堂上接尸,一时之事,故云“二者同时”。案《春秋》宣八年壬午“犹绎”,《释天》云:“绎,又祭。”《诗·丝衣》云:“绎宾尸。”但有绎名,而无祊称,是大名曰绎。云“其祭礼简,而事尸礼大”者,案《仪礼·有司彻》,是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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