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曰∶愿闻五官。岐伯曰∶鼻者,肺之官也;目者,肝之官也;口唇者,脾之官也∶舌者,心之官也∶耳
者,肾之官也,以候五脏。故肺病者,喘息鼻张;肝病者, 青;脾病者,唇黄;心病者,舌卷短,颧赤;肾
病者,颧与颜黑。
此言五官为五脏之窍,故五脏病则有各证各色现于外,而可验也。其或目不明,耳不聪,鼻不利,口不欲
食,舌不知味者,亦可知其病发于何脏,而审其所因以治之也。
五官不辨,阙庭不张,小其明堂,蕃蔽不见,又埤其墙,墙下无基,垂角去外,如是者,虽平常殆,
况加疾哉!
五官不辨者,歪斜平塌也。阙庭不张,以致垂角去外者,总言面部窄狭,而下亭又尖削短促而无基址,
如是则薄劣而不寿之相。平时已常危殆,何况加疾乎!以上论寿夭之格局也。于中又当分骨胜肉者寿,肉胜骨
者夭。故有面大而色白者夭,肉胜也;面小而色苍者寿,骨胜也。
卷四上四诊合参总论
经解
属性:《灵枢·五色篇》帝曰∶庭者,首面也;阙上者,咽喉也;阙中者,肺也;下极者,心也;直下者,肝也;
肝左者,胆也,下者,脾也;方上者,胃也;中央者,大肠也;挟大肠者,肾也;当肾者,脐也;面王以上者,
小肠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子处也;颧者,肩也;颧后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内 上者,膺乳也;挟绳
而上者,背也;循牙车以下者,股也;中央者,膝也;膝以下者,胫也;当胫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里也;
巨屈者,膝膑也。此五脏六腑肢节之部也,各有部分。有部分,用阴和阳,用阳和阴,当明部分,万举万当,
能别左右,是谓大道。男女异位,故曰阴阳。
此明脏腑肢节之气,应于首面之部位,以别其阴阳而和之。男左女右、男阳女阴之位各异,如下文所辨。
其为病不同也,须察后图。
卷四上四诊合参总论
经解
属性:审察泽夭,谓之良工。沉浊为内,浮泽为外。黄赤为风,青黑为痛,白为寒,黄而膏润为脓,赤甚者为
血。痛甚为挛,寒甚为皮不仁。五色各见其部,察其浮沉,以知浅深;察其夭泽,以观成败;察其散抟,以知
远近;视色上下,以知病处。积神于心,以知往来今故。相气不微,不知是非,属意勿去,乃知新故。色明
不粗,沉夭为甚;不明不泽,其病不甚。
能察其润泽枯夭之色,以辨其病之吉凶,庶可谓之良工也。其色沉浊者,病邪深而内在脏腑也;其色浮泽
者,病邪浅而外在营卫经络也。即于五色之现于面者,而辨其病之微甚,如赤甚为血中热甚;青黑甚则痛甚,
是血气瘀滞也,故筋脉挛急;白甚则寒甚,白为肺色,肺主皮毛,故皮顽木不仁,无阳和之气以煦之也。观其
色现之部,知其病在之处;观其色之浮沉,以知邪之浅深;察其润泽枯夭,以决其成败;其色散漫,病起于近,
抟结者,病已深远。故当积神于心,洞明其理,可以知其已往之病因,今来之变证也。若相气不悟其精微,
则不知理之是非,故必专心属意于此而勿去,乃知其病之新故。如色明而不粗显,已为病气,更见沉夭,则甚
矣;其不甚明泽,亦不沉夭,病亦不甚也。
其色散,驹驹然未有聚,其病散而气痛,聚未成也。肾乘心,心先病,肾为应,色皆如是。
驹驹然者,如驹之走动,其色散而不聚也。可知其病亦散,而气虽痛,其聚未成,自可愈也。假如肾气乘
心为病,其肾之黑色,必先现于心之部位,故观其色而知其病。凡各色之应,皆如是类推可知矣。
男子色在于面王,为小腹痛,下为卵痛,其圜直,为茎痛,高为本,下为首,狐疝 阴之属也。
面王上下,为小肠膀胱子处之部,故主小腹痛。圜直者,色垂绕于面王之下也。茎,阴茎也。高为本,
下为首,因色之上下,而分茎之本末也。凡此皆属狐疝 阴之病也。
女子色在于面王,属膀胱子处之病,散为痛,抟为聚,方圆左右,各如其色形。其随而下,至 为淫,有
润如膏状,为暴食不洁。
面王之部,与男子同,而病与男子异者,以其冲任血海,为月经所通行,而孕育亦在于此也。色散为痛者,
气病无形也;色抟为聚者,血凝为积也。其积聚之或方或圆,或左或右,各如其外现之色形。若其色从下行,
当应在尾 ,而为白淫带浊,有润如膏之状者,或暴因饮食坠气,即下见不洁之物也。
左为左,右为右,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色者,青黑赤白黄,皆端满有别乡。别乡赤者,
其色赤;大如榆荚,在面王为不日。其色上锐,首空上向,下锐下向,在左右如法。
或在左,或在右,凡色现之有邪者,聚散而不端正,即其面色所指之处,为病之所在者也。言左右,则
上下亦然矣。如其无邪之正色,青黄赤白黑,皆端正充满,而有分别之乡,或内应脏腑之气,或外合时令之气,
如不应不合,即为邪为病矣。假如分别之乡,色赤者,合于夏令,应于心部;若其色赤,大如榆荚,在于面王,
既不应心部,而不合时日,则为病邪之色,余可类推矣。病邪乘元气虚处而走,故现于色者亦然。若其色上锐
者,因
上首空虚,而邪气乘之上向也;其色下锐,则下向;左右亦然矣。
以五色命脏,青为肝,赤为心,白为肺,黄为脾,黑为肾。肝合筋,心合脉,肺合皮,脾合肉,肾合骨也。
此即申明内应五脏之色也,肝、心、肺、脾、肾为筋、脉、皮、肉、骨之本,故气相合也。
五色之现者,各出其色部。部骨陷者,必不免于病矣。其色部乘袭者,虽病甚,不死矣。
五脏有五色,色者,脏气现于外,由本脏之部分而出,如肝青、心赤之类也。其部骨陷者,禀质亏也,
而所亏之一脏,必不免于常病。如《本脏篇》所云∶各脏皆有,或大或小,或坚或脆之类也。若其骨胜肉而
不塌陷者,虽其色有乘袭,而病甚不至于死,以肾主骨,肾脏充实故也。
卷四上四诊合参总论
经解
属性:雷公曰∶官五色奈何?帝曰∶青黑为痛,黄赤为热,白为寒,是为五官。雷公曰∶病之益甚,与其方衰
如何?帝曰∶外内皆在焉。切其脉口滑小紧以沉者,病益甚在中;人迎气大紧以浮者,其病益甚在外;其脉口
浮滑者,病日进;人迎沉而滑者,病日损;其脉口滑以沉者,病日进在内;其人迎脉滑盛以浮者,其病日进在
外。脉之浮沉,及人迎与寸口气小大等者,病难已。病之在脏,沉而大者,易已,小为逆;病在腑,浮而大
者,其病易已。人迎盛坚者,伤于寒;气口盛坚,伤于食。
此以五色验病,参合其脉,以辨病之阴阳、邪之进退,而外内皆有理之所在。上云黄赤为风,此言为热者,
风火同源,互明其理也。脉口、寸口、气口者,皆指两手之脉也,主五脏之阴;人迎者,结喉旁之胃脉也,主
六腑之阳,余另有辨在后集首卷。人迎本脉原大于寸口,故此言人迎与寸口气大小等者,病难已,盖阳脉应大,
今与阴脉大小同等,非偏于阳,即偏于阴,故病难愈也。假如脉口滑小紧以沉者,脉口主五脏之阴,其病在中
也,滑小是本脉,兼沉紧,则邪盛而病益甚矣;人迎主六腑之阳,其病在外也,浮大是本脉,兼紧者,邪盛而
病益甚矣;脉口主阴,而浮滑,则邪盛而病进矣;人迎主阳,而沉滑,则邪退而病减损矣;脉口沉以滑者,邪
热入里,而病亦进;人迎滑盛以浮者,邪盛于外,而病亦进也。脉之浮沉,及人迎、寸口其气大小相等,是阴
阳邪正混乱不清,故病难已也。病在脏,脉沉而大,元气未亏,故病易已,小者,正不胜邪,故为逆也;病在
腑,脉浮大,与病相合,故易已也。人迎主外,故脉盛坚,为外伤风寒也;气口主内,故脉盛坚,为内伤于
食也。是故观其色、切其脉,而阴阳虚实、病邪进退之可辨者,皆有理之所在也。
雷公曰∶以色言病之间甚奈何?帝曰∶其色粗以明,沉夭者为甚;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
云彻散者,病方已。五色各有脏部,有外部,有内部也。色从外部走内部者,其病从外走内;其色从内走外
者,其病从内走外。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其内,反
者益甚。其脉滑大以代而长者,病从外来,目有所见,志有所恶,此阳气之并也,可变而已。
此又以色之浮沉聚散,辨病之浅深进退也。凡病初起,其五
色之现,必粗浮以明,若至沉夭晦滞,病必益甚矣。清阳上升,浊阴下降,自然之性也,故先从额上现光明,
而病色渐由下行,如云之四散,其邪亦散,而病方已,若反上走,则病进可知矣。盖五色由五脏所现,面有五
脏六腑所应之部位,内为脏,外为腑,如图所绘者是也。故观其色之走内走外,即知其病之走内走外也。内为
脏为阴,外为腑为阳。病生于阴,必先从阴治,病退而后和其阳,病生于阳者亦然。若反之,则诛伐无过而伤
正气,其邪在外者,反乘虚入内;邪在内者,正气既伤,病必变而更重。此阴阳表里,治之先后,不可错也。
若其脉滑大以代而长者,外邪入于内也。滑大,是阳明证,代而长,是太阴证,此阳邪并于阴,阴阳扰乱,
神气昏瞀,目见异物,志有所恶,如谵语、发狂等病也。此必用苦寒、咸寒之药,以变其阳热邪气,而后病方
已也。
雷公曰∶小子闻风者百病之始也,厥逆者,寒湿之起也,别之奈何?帝曰∶当候阙中,薄泽为风,冲浊为
痹,在地为厥。此其常也,各以其色言其病。
夫四诊之道,色脉尤微妙难辨,然其至理,不外阴阳两端。上言青黄赤白黑五色,而辨其为痛、为热、为
寒,此又以色之薄泽冲浊而辨其邪,词若与上不同,而皆不外阴阳之理。盖风为阳邪,阳性轻浮而明,故其色
薄而泽,泽者。明润也;寒湿阴邪,阴性晦浊,故其色冲浊,冲,犹充也,寒湿合而成痹病也;在地者,色现
下亭地部,是阴邪居阴部,故足厥冷。此阴阳之常理也,故各以其色而辨邪,各以其部而辨病,其病之千变
万化,而能明阴阳至理者,自可辨之无误也。所以独候阙中者,阙为肺部,肺主一身之气,而风寒湿之邪,先
由皮毛而伤气分,故色先现于阙中;惟寒湿有独从下部受之者,以阴邪阴部,同类相感,乃为厥逆;若受于周
身而成痹,名周痹也。
卷四上四诊合参总论
经解
属性:雷公曰∶人不病卒死,何以知之?帝曰∶大气入于脏腑者,不病而卒死矣。雷公曰∶病小愈而卒死者,何
以知之?帝曰∶赤色出两颧,大如拇指者,病虽小愈,必卒死;黑色出于庭,大如拇指,必不病而卒死。
大气者,大邪之气,直入脏腑,以其内虚故也。如世所云直中伤寒、闷痧等类,暴发暴死,其未发之先,
亦必有黑色大如拇指者,成条成块,抟结不散,出现于阙庭之中。阙庭心肺之部,大邪犯心,故卒死也。颧者,
骨之本,骨髓、肾水所生者也,水涸髓枯,孤阳发露,故赤色出现于两颧,病虽小愈,必卒然而死,以其肾水
绝也。
《素问·刺热论》曰∶肝热病者,左颊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