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地气,云出天气。故清阳出上窍,浊阴出下窍,清阳发腠理,浊阴走五脏,清阳实四肢,浊阴归六腑。
已详注在脏腑门,重录于此者,以为延医之理法,最当究心者也。
水为阴,火为阳,阳为气,阴为味。味归形,形归气,气归精,精归化,精食气,形食味,化生精,气生
形。味伤形,气伤精,精化为气,气伤于味。阴味出下窍,阳气出上窍。味浓者为阴,薄为阴之阳;气浓者为
阳,薄者阳之阴。味浓则泄,薄则通;气薄则发泄,浓则发热。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
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
水火者,阴阳之征兆;寒热者,阴阳之体性;气味者,阴阳之变化。变化而后成形质,有金木水火土五行
之分,而一行中仍具阴阳之性,故阳化气,阴成形,而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之十干也。味归形者,形质由气
味而成也;形归气者,形由气以生长,由气以消化也;气归精者,气由精以翕聚,无精则气涣散,是阳根于阴
也;精归化者,精由气以生化,无气则精不成,是阴根于阳也;精食气者,精能翕气而使固密也;形食味者,
形资于味而能充旺也;化生精者,味得气化而后生精;气生形者,气必先生而后形长。此皆阴阳生化自然之性
也。是故禀阴阳以生者,必赖阴阳气味以养也,如或太过不及,皆有所伤。味本生形,味太过,则反伤形;气
本生精,气太过,则反伤精。盖阴阳之性,互相生化。阴精得阳而化气,如水之蒸腾;阳气得阴
而化精,如膏之凝结。所以阴味太过,则反伤气;阳气太过,则伤精,必然之理也。以阴味降而就下,阳气升
而行上,故气味均平则升降调和,偏胜则必伤矣。然气味皆有浓薄,而入于人身,则有表里浅深不同。以其轻
清上浮,重浊下降,故功用各别,而有疏泄、通利、发泄、发热之殊。必使阴阳和平,方无病患。若阳太过则
火壮,使气耗散而反衰,乃为壮火所食也;气得少火则生旺,故气食少火也。是故壮火则散气,少火则生气,
用气味以调之者,不可不知此理也。
气味∶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阴胜则寒。重寒则热,重热则
寒。寒伤形,热伤气。气伤痛,形伤肿。故先痛而后肿者,气伤形也;先肿而后痛者,形伤气也。风胜则动,热
胜则肿,燥胜则干,寒胜则浮,湿胜则濡泄。
此承上文,详气味之功用。若阴阳偏胜,则伤害形气也。是故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阴胜则
寒,重寒则热者,阴极变阳也,重热则寒者,阳极变阴也。寒伤形,热伤气,气伤痛,形伤肿者,寒与形属阴,
热与气属阳,气伤阳郁故痛,形伤阴滞故肿,此指内伤阴阳之气也。风胜则动,热胜则肿,燥胜则干,寒胜则浮,
湿胜则濡泄者,言六气外邪为病之状,与上文伤形伤气各有义理。且病邪之变化,更非一定。盖寒热皆能伤形,
而形伤则肿;寒热皆能伤气,而热伤则痛、寒伤则浮也。良以禀质有强弱,形气受伤有重轻,而病之变化,莫可
数计,要必审其所因,明其至理,随宜施治,断不可胶柱鼓瑟也。
《灵枢·终始篇》曰∶明知终始,五脏为纪,阴阳定矣。阴者主脏,阳者主腑,阳受气于四末,阴受气
于五脏。和气之方,必通阴阳。
人身本元之气根于脏,而外行肢表,分其阴阳,以脏为阴,腑为阳。阴经之气,从脏而行于四肢指末之里,
交接指外阳经之气,故言阴受气于五脏,阳受气于四末,是谓阳经阴经之气所始也。阴阳交接流行,终而复始,
如环无端,故和气之方,必通其阴阳,使内而脏腑,外而经络,周流而无阻滞,方无病也。
所谓气至而有效者,泻则益虚,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坚如其故者,适虽言故,病未去也;补则益
实,实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夫如其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病未去也。故补则实,泻则虚。必先通十二
经脉之所生病,而后可得传于终始矣。故阴阳不相移,虚实不相倾,取之其经。阴盛则阳虚,先补其阳,后泻
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
气至而有效者,言元气之虚实,邪气之进退,皆有应效可验也。假如用法泻之则益虚,虚者其脉象虽大略
如旧,必虚软而不坚也,若仍坚者,适虽言如旧,而其病未去也;假如用法补之则益实,实者其脉象虽大略如
旧,必更坚而有力也,若不更坚者,适虽言畅快,而其病未去也。此以脉为准而辨虚实,以用补泻之法。补者
补其正,泻者泻其邪。故必先通十二经脉所生病状部位,然后应补应泻,方能合理,而传终始之道。故阴阳之
理,不相移易,虚实之道,不可偏倾,调之当取其经。此言针法,而用药亦同一理。如阴盛阳虚,先补其阳,
后泻其阴;阴虚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是为调和之法也。
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
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
阳明行气于三阳,太阴行气于三阴,故太阴、阳明主一身之阴阳也。手经之气,行于上身,故手太阴、阳
明皆主之;足经之气,行于下体,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此统言脏腑、经络之气也。盖阴阳气血之流行,表
里循环者也。至其为病,必先治发病之处,所谓治本而和标也。
卷九治法准则总论
经解
属性:《素问·五常政大论》帝曰∶气始而生化,气散而有形,气布而蕃育,气终而象变,其致一也。然五味所资,
生化有薄浓,成熟有少多,始终不同,其故何也?岐伯曰∶地气制之也,非天不生,而地不长也。寒热燥湿,
不同其化也。故少阳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苦酸,其谷苍丹;阳明在泉,湿毒不生,其味酸,其气湿,
其治辛苦甘,其谷丹素;太阳在泉,热毒不生,其味苦,其治淡咸,其谷 ;厥阴在泉,清毒不生,其味甘,
其治酸苦,其谷苍赤,其气专,其味正;少阴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辛苦甘,其谷白丹;太阴在泉,
燥毒不生,其味咸,其气热,其治甘咸,其谷 。化淳则咸守,气专则辛化而俱治。
阳化气,阴成形,故万物由天气而生,地气而成者也。五味之浓薄,成熟之多少不同者,由地制之,以地
为阴,味为阴也。其气之寒热燥湿,变化不同,故味之浓薄成熟有异,而气化和平,则性味纯良,气化乖戾,
则性味毒厉,凡物皆然,不独五谷药石也。少阳在泉者,相火之气在地下也,故寒毒不生,其所生之味辛,其
治病之味宜苦酸,其所成谷色苍丹也;阳明为燥金,
故湿毒不生;太阳为寒水,故热毒不生;厥阴为风木,主春温之气,故清毒不生,清者,秋凉之气也;少阴为
君火,故寒毒不生;太阴为湿土,故燥毒不生。此明三阴三阳变化寒热燥湿之气而成味以治病,其谷色各有不
同也。
故曰∶补上下者从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热盛衰而调之。故曰∶上取下取,内取外取,以求其过。
能毒者以浓药,不胜毒者以薄药。此之谓也。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
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温,热而行之。故消之削之,吐
之下之,补之泻之,久新同法。
此明气味补养治病之道也。身半以上,为司天之气所主;身半以下,为在泉之气所主。补者,因其不足而
助之也;治者,因其偏胜而平之也。故补者从其气,如火不足,以温热气味从而助之;治者逆其气,如火有余,
以寒凉气味逆制之。随其寒热之盛衰,或补或泻,而调之使平也。审其上下内外而取之,以求其过之所在。如
禀强而能受毒者,则用浓重之品,不胜者,用轻薄之品,当因宜而施也。气反者,如上为阳,应热盛而反寒盛,
下为阴,应寒盛而反热盛,此阴阳乖戾不和,故上病当治下以和上,下病当治上以和下,假如虚热上浮,而用
下部引火归源之药,阳气下陷,而用上部升提阳气之药;其病在中,取之旁者,用气味横行之药,而不升降者
也。治热用寒药,寒性凝滞,故当温而行之,藉温气以行寒性,不致停留也;治寒用热药,热性刚暴,故当凉
而行之,藉凉气以消暴性,不致格逆也;治温用清,清者力弱,故当冷而行之,以消温气也;治清用温,温亦
力弱,故当热而行之,以消清气也。盖寒热力猛,温清皆轻薄也。此以气味之浓薄,而用之又有寒热温凉之分,
乃为法中之法也。故凡
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补之泻之,不论病之新久,皆当同用变化随宜之活法,不可略有拘执也。
帝曰∶病在中而不实不坚,且聚且散,奈何?岐伯曰∶无积者,求其藏,虚则补之,药以祛之,食以随
之,行水渍之,和其中外,可使毕已。
不实不坚,且聚且散,无形之气郁也。并无有形之积者,由脏虚而气不足,故不通畅,当补其虚。药祛其
病,食随补之。或郁在表,以药水渍之,而和其中外,可使毕已也。
帝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
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
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必先岁气,无伐天和。无盛盛,无虚虚,而遗人夭殃;无致邪,无失正,绝人长命。
不论药之有毒无毒,固宜照常制方法,如奇偶之类,而治病当分别其毒之微甚及无毒者,皆不可过用,以
谷肉果菜调养,以尽其余病。如药太过,则反伤其正也。倘病未尽,再用前法以治之。而必先审岁气,如司天
在泉,胜气复气,如上所云∶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之类,又如冬至后得甲子,少阳旺,次太阳旺之类,皆当顺
气化以治,勿伐其天和之气也。故勿助其旺,而使盛盛,勿泻其衰,而使虚虚,以遗人夭殃;无致其邪,无失
其正,而绝人长命也。
帝曰∶其久病者,有气从不康,病去而瘠,奈何?岐伯曰∶化不可代,时不可违。夫经络已通,血气以
从,复其不足,与众齐同,养之和之,静以待时,谨守其气,无使倾移,其形乃彰,生气以长,命曰圣王。故
大要曰∶无代化,无违时,必养必和,待其来复。此之谓也。
此言久病伤其元气,病虽去乃疲瘠而不康健者,未能治之速愈也。盖气化流行,非人力所能代,时序分布,
非人事所可违,其经络已通,而血气流行已从其旧,是病去而本气不足也。要复其本气,与众人齐同者,须养之
和之,善为调理,静以待时,谨慎保守其元气,无使倾失而改移,则其形体乃彰,彰者,盛也。以气为体之充,
如是而生气以长,其体自康,此圣王之教也。故曰∶无代化,无违时,必养必和,待其来复。此之谓也。
卷九治法准则总论
经解
属性:《素问·生气通天论》帝曰∶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宫,伤在五味。是故味过于酸,肝气以津,
脾气乃绝;味过于咸,大骨气劳,短肌,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