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秘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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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秘要法- 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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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三藏法师醒悟过来,知道自己造了重罪,就到僧众前发露忏悔,僧众说:“我们能原谅你,但因果之前得不到原谅。”
佛接着说:“比丘们,这位三藏法师就是今日的大虫,从普胜如来直至我的教法之中,它一直受身大虫感受苦报。”


比丘们又问:“世尊,它何时能得解脱?”
佛说:“贤劫五百佛出世之后,它才能解脱,那时作明如来出世,它得人身出家,以前世业力的现行,又造一种无间罪,由此堕落地狱,几十万年受苦,当他再得人身时,在作明如来的教法下出家,证得阿罗汉果,终获无余涅槃。”


三藏法师造了严重的不与取罪:不与取的事是七万七千有学无学僧众三月安居受用的财物;意乐之中,想是于僧物无误想,烦恼是贪心;等起是未经开许而占为己有的欲;加行是自作,为了自己的享受让僧众损耗;究竟是发起得心。以不与取及辱骂僧众,使他长劫之中感受大苦,现在是贤劫第四佛释迦佛的时代,往后经过弥勒佛出世以及更后的四百九十五佛陆续出世,它才能重得人身,修行证果。


把业和果联系起来,就会认识三宝门中造恶的可怕,也才知道烦恼是最危险的敌人,三藏法师未防护好一念贪心,结果毁灭生生世世的前途。从此,他在袈裟下失去了人身,堕入漆黑的世界,何时才能重见天日呢?一尊佛出世不见他超升,又一尊佛出世仍不见超升。因是短短一念,果却是无量劫,黑业如此可怕。如果不在因上谨慎防护,一旦堕为大虫,何日才能再得人身呢?菩萨畏因,凡夫畏果,在业果的取舍上不能放逸、糊涂,尤其为常住发心的道友,千万要谨慎。

《杂阿含经》中,目犍连尊者对勒叉那比丘说:“我刚才遇见一个身躯庞大的众生在虚空中行走,炽热铁丸不断出入身体,他边走边啼苦嚎叫,痛苦逼切,样子非常可怜。又见一人,舌头又长又大,也是乘着虚空行走,有火热的利斧在砍截他的舌头,啼苦嚎叫与前无异。又见一人,有两个燃烧的铁轮在他两胁下旋转,烧灼身体,如前一样在空中啼苦嚎叫。”

勒叉那比丘听后,就去问佛。
佛对众僧说:“我也见这些众生,但我怕愚人不信佛语,会长夜受苦,所以未说。那个热铁丸从身上出入的众生,在过去迦叶佛时是位沙弥,当时看守僧众果园,盗取七粒果子供养师父,以犯盗戒的因缘,堕入地狱受无量痛苦,从地狱中脱离后,以余业所感,现在此身仍要继续受此痛苦。

那个被炽燃利斧割舌的众生,也是迦叶佛时出家做沙弥,一次用斧头砍石蜜供僧,偷吃了粘在斧刃上的石蜜,以犯盗戒的缘故,堕入地狱,地狱苦尽之后,以余业仍受此苦。两胁之下有铁轮旋转的众生,也是在迦叶佛教法中出家作沙弥,一次派他拿饼供僧,他偷了二饼藏在两胁下,那次犯盗之后堕入地狱受无量痛苦,以余业还要受此痛苦。”

有人想:三位沙弥所盗分别只是七粒果、二饼、一点石蜜,为什么要堕地狱呢?原因出在对境上,因为不与取的事是常住物,属十方僧宝共有,如犯不与取,就要在十方僧宝前结罪。十方僧宝无量无数,所以罪过极大。

《观佛三昧经》说:“盗僧蔓物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罪。”《方等经》中华聚菩萨说:“五逆四恶,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所以,盗僧物,罪超五无间罪和四根本重罪,一般无法救度。《宝梁经》说:“宁啖身肉,终不用三宝物,得大苦报,罪受一劫,若过一劫,以侵损三宝物故。”

《幽人记》中记有一则公案:
隋朝僧人道明,在大业元年三月死去。这年七月的一天,与他同屋共住的僧人玄续,行至郊外,当时天色已晚,忽遇一所寺院,玄续就进去投宿。

走到前门,见道明出来,言谈相貌与生前无异,而且将玄续引入房中,玄续心生诧异,也不敢问。
至后半夜,道明起来对玄续说:“此处并非寻常之地,你万万不要上堂。”清晨打钟时,道明又来告诫玄续不要上堂。

道明走后,玄续独自行到食堂后窗边,观察动静,只见堂内礼佛行香都按僧法做,维那唱完施粥,有人抬粥出来,粥是血色,行堂后,食堂里的僧人们全身烧燃,痛得翻来覆去,昏厥过去。
约一顿饭功夫,维那打静,众僧不再显现苦相。玄续看得心惊肉跳,赶紧回到住房。不久,道明回来,看起来更憔悴,玄续问他,他说这是地狱,苦不堪言。


玄续又问:“明公何以生到此处?”
道明说:“以前我取僧众一束柴煮水染衣,忘记未赔,以此恶业,我的脚需要在一年中烧燃受罪。”
道明拉起衣服,只见膝下一片焦黑。他对玄续哭诉:“大人慈悲,愿你救我!”
玄续惊叹说:“明公是精练之人,尚且如此,何况我们?不知如何才能免罪?”

道明说:“你买一百束柴赔常住僧,再写《法华经》一部。”
玄续说:“我会尽财力代你办,愿你早日脱苦。”
两人就此分手。玄续按所说赔偿常住,而且写经。

后来,再寻这所寺院,寂无所见。
道明仅用僧众一束柴,却要在地狱中,以一年三百六十五日,日日烧脚才能脱此业障。所以常住一针一线,都重如须弥,平时没有正知正念,随便挪用或浪费,将来算起业帐来,何以偿还呢?


古月律师是民国开悟的高僧。民国八年,西峰寺住持道沛法师,特请律师住锡西峰寺,兴建大雄宝殿。行至途中,忽然来了一只公牛,跪在律师轿前,眼泪直流。律师说:“你已忏悔,善莫大焉!现在正值西峰寺兴建大殿,要用很多黄泥,我代你请份苦单,你每天踏黄泥赎罪,可以解脱这个苦身!”牛听完,跟在律师轿后。到了西峰寺,每天勤苦地踏泥,到大殿建成时,牛在佛前跪着死去。

信众们请律师讲述这头牛的因果,律师说:“前世它是鼓山监院,他家乡另有一座小庙,在鼓山作当家师时,把常住钱拿回去给徒弟花,犯此因果堕为牛身,这就是因果不爽!”

人皮鼓公案中,是监寺私用常住僧物为白衣弟子置办田地,鼓山监院把常住钱财给徒弟花,都是公私分不清,因为财物出自常住,用于私人,就是偷盗。所以,法爱只有剥皮作鼓,鼓山监院只有为常住踏黄泥,才能酬还脱免。

《禅林宝训》中,东山慧空禅师曾以沉痛之语描述当时福建长老们的不注意因果:“一住着院,则常住尽盗为己有,或用结好贵人,或用资给俗家,或用接陪己知,殊不念其为十方常住招提僧物也。今之披毛戴角,偿所负者,皆此等人。先佛明言,可不惧哉?”

隋朝开皇十六年,有一位道相僧人来灵岩寺修行,不久暴死,在冥府见大势至菩萨化称为寺主昙祥,领他参观僧人堕落的地狱。最先见到僧真,他堕在黑暗地狱,被炭火焚烧。

地狱门上有张榜文,上面写到:“此人因为私用众家二十贯灯油钱而受报,僧真为寺主,寺内无尽灯油家有很多财富,他认为众僧都可受用无尽灯油,虽然自己说是贷用,但是私意里实际不想还,以此业不免受报。”

僧真多年以来身体又黑又瘦,而且皮肤生很多热疮,治不好。昙祥告诉道相:“你回去告诉僧真,让他赶紧偿还灯家财物,得免地狱之苦。”僧真当天就还了灯油钱,地狱榜文随之而消失。

又见僧人法回堕在方梁压地狱,地狱榜文写他私用僧众三十匹绢。昙祥也叫道相回寺院转告,让他速还僧众绢物,脱免地狱之苦。道相对法回说时,他拒不承认,说:“我向来不用僧家一尺物,哪有私用三十匹绢的事?”

道相就念榜文说:“开皇五年,僧众派法回去京师请灵岩寺匾额,当时除粮食外,带绢一百匹、驴两头,至京师时,遇灵岩寺的施主,他是能向上通关系的舍人,以他上奏,未花一钱便得到灵岩寺额。

法回想:‘此额是因法回而得到,法回对寺院有功,应能受用三十匹绢。’就以其中十匹买金,五匹换取丝布,六匹买钟乳和石斛,六匹买沉香,三匹买三十具锁。有二十五具锁后来卖出,五具锁仍在柜中,钟乳和石斛用完,沉香仍在,丝布有两匹在柜中,金子一两未用。”法回见事说得这么详实,当即叩头认错,还三十匹绢,地狱榜文也随之消失。

再见到的是道廓,堕在火烧地狱,榜文上写着:“此人燃僧众八十钱柴,故堕此狱。”道相也如实转告道廓,但他不承认,并说:“我到此寺以来,一寸草叶不敢燃烧,哪有私用八十钱柴之事?”道相按榜文说:“一天,有人偷僧众树林中的杏树,拖至僧众界外,

把树截作梳材,当时未截完。道廓把残余木材捡来,截成三束。其中一棵很粗,价值八十钱。”道廓不服,他说:“在树林外拿了三束柴,其中一根粗的作为一束,当时柴卖到寺院,二十文就能得一截,哪有三束杏柴值八十文的道理?”道相按榜文说:“粗的一根还可做梳木,所以值八十钱。”道廓听到这里就承认,还给僧众八十钱,也就脱出地狱。

又见慧泰在火烧地狱,榜上写着:烧僧众一簸箕木札,值二十钱。慧泰承认,还二十文,也从地狱脱出。又见慧侃,榜上写着:四十人在兰若日,一起供一次斋,慧侃劝外来僧可以吃粥,损失僧众三斗米,因此入地狱。慧侃偿还后也脱出地狱。

又见一位也叫道相的僧人,堕在接烛地狱,手被火烧焦,榜上写着:此人被派遣为僧众做蜡烛,但缺席不做,同事屡次叫他,也不来,而且他还说:“大德怎么能为你做蜡烛呢?”因为违反僧众,他堕到接烛地狱,道相赔僧众蜡烛钱,才出地狱。


又见三位沙弥,堕在火烧地狱,榜上写着:此寺规矩,绝不燃烧干柴,此沙弥私自燃烧干柴,地狱门口有一堆虫子向沙弥索命,所以堕在此狱。昙祥对道相说:“你回寺院告诉三位沙弥,应各设一次供,供养僧众忏悔,能得免脱。”三位沙弥各设一供供僧,得出地狱。

又见明基沙弥,堕在沸铁薄饼地狱,火星崩溅,烧灼他的脸面,榜上写着:此人平时为僧众作薄饼,因为不用心爱护面,随便把面甩落在地,不可收取,所以堕入此狱。明基四五年中,都是满脸生疮,受大苦恼,治也治不好,昙祥就对道相说:“你可以告诉明基。”明基也承认,而且对僧众设供,才得以脱免。

又见沙弥道弘,堕入吞铁圆地狱,热铁丸入于口中,口都被烧烂,榜上写着:此僧为大众作馄饨,大众不吃,他偷吃一碗,故堕入此狱。道弘数年以来,口里生疮,非常痛苦。昙祥叫他为僧众设一次供,这样才脱免吞铁圆地狱。

有人为常住做务,可是不畏惧因果,还带有世间“我行我素”的习气。也有人觉得自己对常住有贡献,用一点常住财物,理所应当,是否要像法回一样准备堕入方梁压地狱呢?也有人为常住做事,从不按时,应尽的职责可以不顾,是否要像道相准备堕入接烛地狱?为常住作饭,随便浪费米面,为常住印书,随便浪费纸张,为常住管理财物,一点不注意,是不是要像明基沙弥一样准备堕入沸铁薄饼等地狱?

懒庵禅师曾说:“常住之物,不可丝毫有犯,其罪非轻,先圣后圣,非不丁宁。往往闻者未必能信,信者未必能行,山僧或出或处,未尝不以此切切介意,犹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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