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总学+太虚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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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总学+太虚大师-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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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然空宗有宗已耄Ш浞峙芍嘴洱埫蜔o著,且須上溯乎妙德慈氏。沿至佛滅千一
百年間,由清辯護法二論師,大乘始分空有二宗。旋即轉為大乘密宗之代興,至佛滅

千五百年後,則小大顯密皆漸趨衰滅矣。
第三章  中國佛學歷史
第一節  經律論之翻譯
自漢明帝夜夢金人,派蔡愔等十八人迎摩騰竺法蘭,白馬馱經像來華後,中華佛
法即增高繼長,迄今流行不絕。但摩騰等僅於經中摘譯若干條法義,以示於人而已,
若今所傳四十二章經、八大人覺經之類。於後漢西晉間,支謙、竺法護、支婁迦讖等
,始稍稍翻譯般若、法華等經,而未能盛宏也。大乘論則猶無傳譯之者。逮鳩摩羅什
始廣譯大小乘經論,且宏講之。嗣後佛陀跋陀羅、曇無讖、菩提流支輩,翻傳涅槃,
華嚴、地持、十地等經論,流通頗盛。至真諦漸譯講唯識諸經論,入唐初玄奘譯傳最
富,義淨所譯亦間及唯識。善無畏、金剛智、不空,專從事譯密教。實叉難陀重譯華
嚴。趙宋初,施護、法天等所譯大乘密部居多,此皆其表表可知者。今綜合觀之,童

壽為法性經論之大譯師,玄奘為法相經論大譯師,不空為密部經論大譯師,而覺愛、
真諦、善無畏,亦其次焉。
又曹魏時法時尊者雖創受戒,律論未度,晉釋道安等,以僧伽闕律儀,頗憂及之
。至羅什始與弗若多羅三藏共譯薩婆多部之十誦律,事半未就,得曇摩流支及卑摩羅
叉續成之,共六十一卷,是中國有廣律之始也。復由佛陀耶舍譯出曇無德部之四分律
,共六十卷。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之僧祇律,得四十卷。而佛陀什譯彌沙塞部之五分
律,亦成三十卷。當時四並傳行,唯後代則獨宏曇無德部耳。至迦葉遺律,唯傳戒本
,其廣律未傅。(按戒本梵名波羅提木叉,廣律梵名毗尼即毗奈耶。)至唐時義淨三
藏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甚多,此外若毗奈耶律,至趙宋時猶有翻譯,然束之大藏,未
有宏傳者也。嘗觀各部之廣律,所述律文及緣起之跡大致從同,出入甚少,足見其是
從一本轉鈔,各宗派分誦耳。至其造論解說,則各彰宗義,異同者多。各宗釋律之論
,中土傳者凡五。一、毗尼母論,二、摩德勒迦論,此二是宗薩婆多律立論者。三、

善見論,此解四分律者。四、薩婆多論,此亦譯薩婆多之十誦律者。五、明了論,此
依正量部律立論。四律五論,為中土從古所傳稱之小乘律也。
第二節  宗派之成立
宗派之成立,首為大乘三論宗或四論宗,以中論、十二門論、百論、或兼大智度
論為主也·同時有小乘之成實宗,以成實論為主。已而有涅槃宗、後歸天台,地論宗
後歸華嚴,攝論宗後歸法相。異軍突起者,則有達摩菩提西來傳佛心印之禪宗。而新
舊譯之俱舍論,則成俱舍宗。所譯諸律雖並行,後漸趨重四分律,至唐道宣成南山律
宗。據法華而為綜合之開建者,則為由慧文、慧思、到天台智者之天台宗。由不滿舊
譯而赴印研求者,則有玄奘枺鼩w後所傳之法相宗。繼是而更為綜合之開建者,則有杜
順、智儼、到賢首之華嚴宗。淨土宗則萌芽於彛交圻h之蓮社,成立於唐之善導、而
殿以唐開元間善無畏等傳來之密宗,禪宗亦至唐初曹溪惠能而始確然成立。除俱舍、
成實二宗與四分律宗為小乘外,餘均大乘宗派,總稱十三宗。而涅槃、地論、攝論、

歸入天台等後,則為十宗。四分律蛻化為融小成大之南山宗,乃歸結為大乘八宗與小
乘二宗。
第三節 唐末以來之變遷
唐武宗毀佛教而各宗衰落,禪宗以簡單易行,恢復後遂獨盛弘,入宋之後,影響
為宋明理學,與中國之思想界發生極大關係。他若天台宗、華嚴宗之學說,趙宋以來
亦流傳不絕,而亦為較能眨椭袊枷胝摺V辽钊胪ㄋ字睦碚撸瑒t為三世因果六道
輪迴之說。普及民間者,則為密宗餘流之懺燄,與淨土宗之度亡。歷元明而入清,禪
宗既衰,求簡易篤切之行,頗有會歸淨土宗之勢。而南山律宗,在宋及明清間亦有繼
承之者,故至今猶不絕焉。元有西藏之紅派喇嘛,明清有蒙藏之黃派喇嘛,皆曾入居
於中國之北方各省,但與華土僧俗皆未發生大關係,近二十年來,以日本及南洋西洋
之交通便利,思想輸灌之影響,先以恢復初唐之故有,進之遍究全藏,旁探鍚蘭、西
藏、而溯巴利文、梵文原典,當非復宗派傳統之可拘蔽,而入世界佛學之新時代矣。

第四章  各地之佛學略史
第一節  鍚蘭緬甸暹羅等處之佛學
鍚蘭古譯訃挼楣旁平鸬兀诜鸺哦倌觊g阿育王時,已分派摩西陀等傳
教其處,其所傳者為本上座部,自是相承,在錫蘭代出高德,繼續發展,今印度小乘
各部皆已不傳,而錫蘭獨能保存碩果,分流於緬甸暹羅等處,實足為現存世界各佛學
系中之一大系,不唯印度佛教之重興,須以其為樞紐,而駸駸且由之駛向西洋入歐美
二洲。除美國西部因日本僧之傳教,漸有信行佛教者外,其他則於佛說雖頗有研究,
但研究學理而已,未足以云信受奉行於佛教也。有之則唯英德美法人於錫蘭出家為比
丘,及由錫蘭比丘傳教於英德美法耳。著者前年走巴黎之後,日本始派僧往,與法之
希爾筏勒肥等設立日法佛學院。暹羅為純信佛教之國,亦為亞南僅存之獨立國,然其
佛教之學理與奉行之儀式,大抵猶以錫蘭為標準。觀之巴黎等枺讲┪镳^所陳發掘其

古物,如爪哇等南洋各島,今盛行回教之處,在昔皆佛教之流傳地。其所傳悉出於錫
蘭否,則猶難考定。且於何時及何故而致變成回教教區,亦無可知。錫蘭等處,小乘
佛教,頗稱純粹,近來之世界邉樱嗍饪捎^。雖不懀溆袛v雜異教異學之虞,而彼
之決然排斥大乘為非佛說,則未嘗非大乘法昌明之梗。故華僧宜多往留學其長處,並
以大乘佛法輸入焉。
第二節  西藏尼泊爾蒙古等處之佛學
印度今僅存之佛教區,殆唯孟加拉山地。尼泊爾雖近佛本生地,且殘存之梵文經
典,時有足資參證者,然今所傳行之佛教,蓋與蒙古、青海、同奉西藏為法式,故西
藏為今大地現存佛教之又一大系。佛教之傳入西藏,始於何時不明,然至我國李唐時
,始盛行不替。其文字亦由佛學輸入,仿梵文造成。唐初藏汗蘇朗司登娶唐文成公主
及尼泊爾王女為妃,二妃皆崇佛,汗建大昭寺小昭寺等,佛事甚盛,至蘇朗司登第五
世時,命使請北印度蓮華生上師入藏,遂大興密宗,茲後相承流布,即為西藏之紅喇

嘛派。大元帝師之癹思巴上師,亦藏僧之高德,蒙古字由彼而製。紅派盛極之後,由
濫而衰。至明初有宗喀巴大師注重教理及戒律,革紅派躐等濫雜之弊,遂別為黃喇嘛
派,建布達拉宮及三大寺等。後出四人,即達賴、班禪、哲布尊丹巴、章嘉、如次分
領前藏、後藏、外蒙、內蒙之教區,代代轉生以行教化,遂成近四五百年來蒙滿及西
藏青海之特殊佛教。他若印度枺敝陆c西北之阿富汗,及西方之波斯等,在昔
皆嘗為佛教傳布之地, 然今則已變為回教教區矣。
第三節  朝鮮日本臺灣安南之佛學
朝鮮乃包括高勾麗、新羅、百濟之三國者。最早為高勾麗,秦符堅始遣道順送經
像與麗王小獸林,即建寺居之。後十二年由梵僧摩羅難陀傳入百濟,後五十年由高勾
麗傳新羅。後百年當唐武后間,新羅文武王滅麗濟統而為一,元曉等盛傳華嚴。逮王
建興,滅新羅復號高麗,中國經五代之亂,高麗頗興盛,宋初自彼取回散失之天台賢首
章疏。又有沙門三十餘人,詣杭從永明智覺禪師稟受宗鏡錄,是為朝鮮有禪宗之始。

宋真宗時,刻麗藏最稱善本。明初李成桂滅王氏建號朝鮮,儒道當權,佛法蕭寥已極
。按朝鮮佛學皆傳自中國,今存一、漸派,持戒誦經以種佛因;二、頓派,一心念佛
以生淨土,近年合三十餘本山,設立中央教務院,嘗開枺鼇喎鸾搪摵蠒H有振興之
兆。
日本佛教,由朝鮮或中國傳入。其傳承自中國者,為四分律宗、三論宗、唯識宗
、華嚴宗、法華宗、真言宗、淨土宗、與禪之臨濟宗、曹洞宗、黃檗宗、雖或盛或衰
,大抵迄今猶傳持不替。而發達昌明者,要推淨土、法華、真言、曹洞、故由淨土宗
轉出之日本新宗派,則有真宗之枺鞅绢娝屡傻龋钟腥谕罘鹱诩皶r宗,皆淨土支
流。由法華轉出者,則為日蓮宗。真言有枺堋⑻堋|密又有古義、新義。於僧制
改成通俗,始淨土真宗,明治維新以來,各宗皆然。然佛教教育蔚興,由歐、梵、巴
、藏文探佛教原典,頗有進步。至臺灣則承中國及日本之餘緒,安南亦僅接中國暹羅
之末流,無何發展。然日本等,昔可歸於佛學之中國系中者也。

學  理
第一章  因緣所生法(五乘共學)
第一節  總    論
因緣所生法,是佛法之大宗,五乘之共學。以佛之說法,應聞法者根機而說,大
致分為五類:一、人乘,人乘中之拢词锹}人。二、超出人類之天乘,佛說之天與別
種宗教所祟天神不同,乃三界中一種勝過人間之超人世界。此為世間二乘。更有一種
人,以生天猶有限量窮盡,欲求永離流轉,於是有出世三乘法,出世三乘法者,目的
在解脫生死得永久安寧。一、聲聞乘,以依佛說法音聲,始發心覺悟得解脫故。二、
辟支佛乘,辟支佛譯言獨覺,亦曰緣覺。聲聞乘聞佛說四諦,從苦諦上悟入,而辟支
佛乘由集諦上悟入。故較聲聞乘為深。以由苦之緣起悟入,故曰緣覺,以無須聽法亦

得悟了,故亦曰獨覺。然以獨覺而不遍覺有情,放下於佛乘。三、由此以上有佛乘、
菩薩乘,故曰五乘。以其根器不同,依佛教法所解學理亦不同,然以皆為佛教之學理
,故有五乘共通之學理也。共通學理者何?即五乘共明「因緣所生法」之義也。因緣
所生法,亦曰諸法因緣生。此所云法,遍於五乘,以世出世間法皆因緣所生故。此中
先明法字義,法者、義言軌持,軌者、軌範他解,持者、任持自性。自性猶云自體,
如筆有筆之自體,以不失自體,故能軌他心使了解其為筆也。如鉛筆自體不失,即可
使他物了解其為鉛筆。具此二義,皆名曰法。無論事事物物,一切所有皆可曰法,非
但「有」者是法,即「無」亦是法。故法之範圍,極為寬廣。法之分類有數種,大分
之曰有法、無法。在有法中,曰有為法、無為法。在有為法中分二,一、心法,二、
色法。佛典所謂法界諸法,即一切法之總稱,如普通言宇宙萬有是。此中因緣所生法
之法,是指有為法,然無法與無為法亦不離此。以無為法即有為法之真實性故,以無
法即因緣所生法之已過或未來。或為因緣所生法上之假想,如龜毛免角。故因緣所生

法,雖包有無諸法,而此云因緣所生法,則專就有為法說。因緣者,或合因緣為一名
辭,或單曰因,或單曰緣,佛典中常見之、此處當分開講。合因與緣通稱曰緣者,有
四,緣者、彼法對於此法有力能生,則彼法對此法即曰緣。一、因緣,二、增上緣,
三、所緣緣,四、等無間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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