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而便秘者。加犀角数分。合阳明治之。或加豆豉。
邵评∶此肾水素虚之人。外受湿热暑湿时邪而发 疹。非天行时痧之症。当从三焦立法。用手经药清
透。各随其所受之邪而施治。非足经药之柴葛升散发表者所宜。即使发表得汗。此非风寒表症。其邪不
能从汗而解。 疹何能外达。况本属水亏之人。病是温热。而非风寒。尤忌发汗伤阴。故必清解温暑热邪。
甘凉滋液之法。俾得营卫之邪。从肺达而出疹。阳明之邪。由胃而发 。温热暑邪。随 疹而化解矣。
至脉细数而沉细。温热入少阴之脉象也。欲寐。少阴本症也。复不得寐。烦热也。微白而红。温热初起之舌
也。少阴舌本紫干者。热而津亏也。此少阴温热而阴液素虚之症。急急滋液达邪。阴液充复。则邪气达。
自然得汗。非用药强发而汗出也。
又评∶此阴虚而受温暑时邪之症。当救液达邪。辨明营卫而治。邪从 疹而解。
如见阳明症象。可合阳明法治之。
凡痧 瘾疹。最宜通泄。虽下利五色。亦不妨。惟二便不利。最为凶候。如遇此症。勿实脾止泻。
邵评∶痧疹因受外邪而病。或见吐泻。则内邪由吐下而外泄。此是顺症。若二便
不利。则邪毒壅遏。最多闭结。故为凶候。凡痧疹吐泻。大忌止涩。
卷三伤寒变症
发黄(述古)
属性:湿热俱甚。则发黄。阳明热胜。如橘黄而明。太阴湿胜。如熏黄而晦。
邵评∶发黄有因热因湿之不同。热属阳明而色明亮者。阳黄也。湿属太阴而色晦暗者。
阴黄也。故治发黄。当辨其湿热阴阳之不同。
太阳蓄血亦发黄。但以小便不利。为湿热发黄。小便自利。为蓄血发黄也。
邵评∶蓄血有身黄一症。非蓄血必发黄也。此以发黄之小便不利。借证蓄血之小便自利。非以蓄血发黄
二症对勘也。其实以湿热之小便不利。借证蓄血之小便自利耳。
又评∶蓄血有身黄者。非发黄因于蓄血也。不可以湿热发黄与蓄血发黄对列。
盖发黄因外则汗不得泄。内则小便不利。以致湿邪瘀热。郁而成黄。故湿热发黄。小便不利。蓄血不
在气分。且小便自利。则内之湿邪瘀热已得外泄。何能发黄。要知蓄血与发黄。无并见之理。热于膀胱。
则为发黄。血结膀胱。则为蓄血。病之在气在血。有形无形。截然相反。若果太阳发黄。用治蓄血
之峻剂抵当汤。服之。则前阴下血如泉而立毙。蓄血而亦言发黄。其误非小。故特辨之。
蓄血发黄。脉沉细而结。湿热发黄。脉浮滑而数。
邵评∶此辨蓄血湿热发黄脉象之不同。
蓄血发黄。则便利而清。湿热发黄。则便黄而浊。
邵评∶此以便之黄浊清利。辨发黄蓄血。
太阳失表。瘀热在里。表实无汗。小便不利。身体发黄者。麻黄连翘赤小豆汤主之。使黄从汗解也。
邵评∶太阳失于发表。外无汗出。而内则小便不利。热入于里而不外越。谓之瘀热。热蒸
发黄。此热瘀而未实之症也。因其有表里症。故用麻黄、杏仁、生姜之发
汗散表。赤豆、梓白皮、连翘根之苦寒清热而利水也。盖发黄热瘀而未实。故以
发汗清利。双解表里为治。
阳明病。遍身无汗。但头汗出。小便不利。渴欲饮水者。是热不得越。瘀于里而发黄
也。茵陈蒿汤主之。使黄从下解。
邵评∶此阳明湿热发黄之症。但头汗而身无汗。郁热上熏而邪不外达也。小便不利。其热又不得下泄。
而又渴欲饮水。则热之蓄于内者方炽。而湿之引于外者无已。湿与热合。瘀郁不解。未能表达里通。
势必蒸发为黄矣。用茵陈蒿汤苦寒通泄。使内瘀之湿热下趋。则黄从便出而下解也。此条伤寒论原文有
腹满一症。因邪不得外泄下通。郁热为黄。邪深入里而腹满。为阳明热实之症。故方
中用大黄清湿而下里实也。
太阴病小便不利。湿土为热所蒸而发黄者。茵陈五苓散主之。使黄从小便而解。
邵评∶太阴湿伏。不从小便而下泄。遏于内而蒸热为黄。此太阴湿热症也。用五苓散宣化膀胱之气而利
小便。加茵陈以清渗湿热也。盖太阴湿郁蒸热为黄。热而未实。当宣其气化。使邪从小便而解。
瘟疫论云。疫邪传里。遗热下焦。小便不利。邪无输泄。经气郁滞。其传为疸。身目如
金。宜茵陈蒿汤。若用茵陈五苓散。不但不能退黄。即小便亦难利。此乃胃家移热。是以大黄有专功也。
邵评∶瘟疫湿浊之邪传入阳明。热在中下二焦。结而成实。气不宣通。郁而为黄。
此阳黄实热。用茵陈蒿汤。下其热实也。盖疫邪热入于里。阳明胃家热而成实。故用茵陈蒿汤下其热实。
与上条湿热发黄。热而未实者不同也。
伤寒身热发黄。无表里症者。栀子柏皮汤主之。
邵评∶此阳明之经症。表无邪郁。里未成实。故曰无表里症。乃身热发黄热瘀阳明经也。故但治以清热。
凡发黄。热多脉必数。一身不痛。解毒为主。湿多脉必缓。一身尽痛。渗湿为主。
邵评∶热盛阳明。蒸郁为黄。脉数而身不痛者。阳黄也。清热解毒治之。太阴湿胜。
滞气为黄。脉缓身痛。湿入经络。而为阴黄。渗湿行气主之。惟热黄脉数属阳明。湿黄脉缓属太阴。
阳明发黄。热多。二便俱秘。茵陈蒿汤。
邵评∶此阳明热实发黄之正法。
太阴发黄。湿多。小便不利。茵陈五苓散。
邵评∶此太阴湿郁发黄之正法。
身热发黄。无表里症。栀子柏皮汤。
邵评∶此阳明经瘀热发黄之治法。方中宜再加泽兰、红曲以消瘀。以上论阳黄症。
发黄汗出身冷。脉沉迟。小便不利。口不渴者。阴黄症也。五苓散加干姜、茵陈。二便俱利者。
理中汤加茵陈。
伤寒遇辰戌丑未年。太阳太阴司天。医用寒凉太过。往往有阴黄之症。脉沉迟。肢体冷。而发
黄者。宜理中汤加茵陈主之。小水不利。理中加二苓官桂。呕者理中合二陈生姜。若天久霪雨。湿令
大行。又当理中合平胃为当。甚者加附子。
邵评∶寒水湿土当令之年。如其人阳气本虚。偶受湿邪。医者过用寒凉。伤其中阳。而成阴黄
之症。所见脉症。俱是阴寒之象。与阳黄之热实者大相迳庭。用理中汤加茵陈。温运中阳而化湿也。
阴寒甚者。当加附子以扶阳泄浊为治。若中
阳虚弱。寒湿内伏。阳气不得宣化。而小水不利。加苓、桂以通阳利水。呕者。胃虚有寒痰也。合二陈
生姜。以和其胃气而化痰饮。惟久雨湿盛。阴浊之气太甚。脾胃中土受戕。故用理中温运中宫。合平
胃除湿化邪。此脾阳虚弱。寒湿内伏而成阴黄。治以温中化湿为主。
脾绝似黄症。一身尽黄。寸口无脉。鼻中冷气。摇头直视。环口黧黑。形如烟煤。此脾
家真气绝。非发黄也。第一书云。胆气绝。则面黄。脾气绝。则身黄。此皆黄如土色。干枯无神气者也。
邵评∶脾为阴土。黄者。土之本色也。脾阳衰乏。阳气不运。故寸口无脉。阳微欲绝。
则气冷不温。所见各症。纯是一派阴浊用事。微阳将欲埋没。脾之真气告绝。土之本色。发露无余而外现。
故一身尽见黄色。此脏绝之症。与发黄之有外邪者各殊也。
金鉴云。环口黧黑冷汗者。阴黄死证也。身体枯燥如烟熏者。阳黄死证也。
邵评∶阴黄阳绝则死。阳黄阴竭亦死。
卷三伤寒变症
痉(合参)
属性: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张者。痉病也。
邵评∶痉病风邪在表。则身热恶寒。痉为风强。筋脉受之。则口噤项强。反张强直
也。头热足寒。面目赤。头动摇者。风为阳邪。挟湿上行。风湿化热而上淫也。此痉
病之形症也。盖因风湿热邪。乘虚而入于筋之故也。
又评∶诸暴强直。皆属于风。但阳主动。阴主静。是当以强直而安静者主湿。强直
而搐搦者主风。千金方谓湿热入于肾中亦为痉。小儿痫热盛亦为痉。王海藏谓反张太阳痉也。低头视。
手足牵引。肘膝相构。阳明痉也。一目或左或右斜视。
一手一足搐搦。少阳痉也。太阳固属风寒。阳明少阳。亦风火热之内作。皆当以存阴驱热为治。
夫痉脉。按之紧如弦。直上下行。
邵评∶痉脉按之紧如弦。邪气坚实也。直上下行。阳邪盛也。上条揭痉之主症。此条揭痉之主脉。
痉脉沉而细者。为难治。
邵评∶脉细则易亡阴。痉病见之则难治。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痉。太阳病。发热汗出。而不恶寒。名曰柔痉。
邵评∶无汗为表实。反恶寒者。风邪挟寒也。以其表实有寒。故曰刚痉。若汗出为
表虚。不恶寒者。风变而外伤筋脉也。以其表虚自汗。故曰柔痉。
太阳病无汗。而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口噤不得语。欲作刚痉。葛根汤主之。(
此刚痉无汗反恶寒主方)
邵评∶邪在太阳阳明之界。热并胸中。津不布而无汗。肺不行水而小便少。热气
上冲于胸。则口噤不得语。驯至面赤头摇。项背强直之症。此欲作刚痉。用葛根汤治。表实无汗之
痉也。因葛根汤。即桂枝汤加麻葛。风邪挟寒而表实。此汤为治刚痉无汗者之正法。
太阳病。其证备。身体强KT KT 然。脉反沉迟。此为柔痉。栝蒌桂枝汤主之。(此柔痉汗出不
恶寒主方 KT KT 即颈项强之貌)
邵评∶太阳病者。太阳一经之症悉具也。脉沉迟。乃津液少而营卫之行不利也。
风淫于外。汗出而消伤于内。用桂枝去风。加栝蒌根。兼滋其内也。
痉为病胸满口噤。卧不着席。脚挛急。必介齿。可与大承气汤。(初病在太阳仅背项强直若
不早治则转入阳明而病更剧脚挛齿介者以阳明之脉起于脚而络于齿也承气是下其热非下其食也)
邵评∶此痉病之属阳明瘀热者。阳明之筋起于足。结于跗。阳明之脉入齿中。挟
口环唇。循喉下膈。阳明热极。故见是诸症。用大承气涤其热以救其阴。亦急下存阴之治也。乃治阳
明热盛之痉。用大承气汤。然可与二字甚活。临症酌而用之。初非定法也。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痉。夫风病下之则痉。复发汗。必拘急。
邵评∶发汗太多。津液伤而不涵养筋脉。故致痉。此为液亏致痉。病由内虚所致。
邵评∶风病应肝而主筋。妄下伤胃液。液不养筋而痉。复汗以耗其阴。阴液燥则
拘急也。此条因妄下而伤阴致痉。亦内虚也。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以上述金匮法)
邵评∶疮家身痛。是营虚筋脉失养。故戒发汗。汗之则津液越出。筋虚燥。亦挛急
而为痉矣。此疮家发痉。亦由液耗而内虚使然。
经云。诸暴强直。皆属于风。其势勇猛。故曰刚痉。又云。诸痉项强。皆属于湿。其势弱
软。故名柔痉。柯韵伯以痉之属风者。不因风而因热。属湿者。不因湿而因燥。虽似
太凿。然戒人不可以劫液之品治痉。实属良工苦心。
邵评∶一由火热内盛。热极化风而成痉。一由湿热挟风内灼。伤阴化燥而成痉。
痉虽因于风湿外邪。其伤阴劫液之药。总当慎用。
愚按 症。即痉症也。其因有二。一属风湿之邪。合而为痉。即内经所云属风属湿是也。一属
过表汗多。耗其津液而成痉。即仲景所云发汗太多。因致 是也。分属之。则治法庶无悖谬。
邵评∶痉症有外邪内伤虚实二因。若外着风湿之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