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学佛法之感言与期许(觅寂比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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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佛法之感言与期许(觅寂比库)- 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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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如果有人欲提供现成道场或建地,那是最好的。我们不宜太张扬而到处募化、集资或花费太多信施,不宜耗费太多社会资源(尤其避免盖违建)。
  (6)、我们修学佛法不宜追求名利,应该自我充实,为自他利乐和正法久住的目的而努力。看到别人有自私心,我们应该警惕,学习并发扬佛陀无私无我的精神。
  (7)、未来僧团宜建立一套福利制度,使住众在生病时能如法医治与照顾,也应该提供他们的健保、生活所需用品和交通等。
  (8)、我们理想的目标为建立标准的南传僧团,包括比库僧团和尼众道场。
  (9)、南传佛教的特色在重实践,遵循原始佛法。可惜现今台湾的南传比库们很少有人愿意遵循律法,大都停留在过去北传时的生活方式。我们宜应以佛陀的正法律为依归,依照正法律而生活,僧团如法运作,如:雨安居、诵戒和种种羯磨等。
  (10)、南传佛教向来被国人误解并贬为小乘(Hinayàna卑劣乘)。我们除了在教理上努力学习以及在禅修上下工夫外,也应该致力于社会教化,从事我们宗教师的义务与责任。
  (11)、古印度的阿首咖王(阿育王)曾公告一段诰文:「不可只尊重自己的宗教,而菲薄他人的宗教。应如理尊重他教,如此,不但能帮助自己宗教的成长,而且也对别的宗教尽了义务。反过来做,则不但替自己的宗教掘了坟墓,也伤害了别人的宗教。凡是尊重自教而非难他教的人,当然是为了忠于自教,以为『我将光大自宗』,但是相反的,他更严重地伤害了自己的宗教。因此,和谐才是好的,大家都应该谛听,而且心甘情愿地谛听其他宗教的教义。」我们南传佛教和北传佛教无论在教义、人生观和修行方法等方面都有许多不同,何况其他宗教!由于每个人的学习背景不同,造成许多不同的信念,我们应该以同理心来对待他人,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在社会义务上,我们应该与其他宗教共同合作。我们更希望未来南、北传佛教能共存、共荣,不要恶斗与纷诤。

六、结论

  《清净道论》引《律藏》〈附随〉:「毗奈耶意在律仪,律仪意在无后悔,无后悔意在愉悦,愉悦意在于喜,喜意在轻安,轻安意在于乐,乐意在于定,定意在于如实知见,如实知见意在厌离,厌离意在离欲,离欲意在解脱,解脱意在解脱知见,解脱知见意在无取涅槃。」《清净道论》整部论就是以戒、定、慧三学为主轴,铺陈一条通往(直达)涅槃的康庄大道。我们佛弟子应该学习三增上学的意义与次第关系,遵循佛陀教法,三学等持。
  曾有法师表示:「自己花了好几年时间学习不正确(相似、迷信、外道化)的佛教,浪费了不少时间,后来接触、学习正法(原始佛法),现在已经完全地舍弃迷信,进入正法(原始佛法),即使今生未能证得道果,然而能理解根本佛法,实在死而无憾!」个人也有一些同样的感触,然而我们不应该怨天尤人,只怪我们生在佛法边地,自己没有福报从小接触「佛法」(根本佛法)。相较之下,我们能走出迷信、进入正法,已经很难得了,不是吗?也有法师慈悲地表示:「如果是为了众生能离苦得乐与正法久住,自己虽然忙死、累死也无怨无悔!」
  我们修学佛法应该相信因果关系,对自己好一点:多做一些善事,累积自己的波罗蜜,并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佛法」并非佛陀仅由自己的推论、思考而说出,而是世尊经由修道、成佛,依照所证悟的道理而宣说,使弟子们依循这些法则修行而证得道果,体悟佛法。所以,我们修学佛法、研究法义是为了修正自己的见解,确立佛法知见,了解佛法的修行原理、方法与次第,进而依法起修,佛法是依实践才能到达终极目标──涅槃的。
  佛教中有两种修行道(方法):解脱道和菩萨道。解脱道是以证得涅槃为最终极目标;菩萨道则以历劫修菩萨行,圆满十波罗蜜而成就佛道,广度众生。南传佛教也有一套完整的菩萨道修行方法,详细内容请阅读《南传菩萨道》(正觉学会出版)一书。行者宜应对佛法整体认识后,抉择自己要修菩萨道或解脱道。
  佛弟子应该敞开心胸,向善知识学习,给自己修行的机会吧!不要临命终时才后悔!
  除了特定的禅修业处外,行者应该至少每天利用八分钟的时间修习四种保护业处,以避免种种障碍而能修行顺利。为了清净资具依止戒且不犯负债(借)受用,行者每天应该省察所使用的资具。此外,佛弟子的三皈依和五戒也是很重要的。
  我们期待未来能结合一群同好,为翻译巴利三藏和注释书而努力;也期待未来能建立标准的南传僧团,以摄受僧俗二众。
  愿一切有情离苦得乐!祈世尊正法久住世间!

                   Bhikkhu Santagavesaka 觅寂比库 2001。1。

【 注 释 】
注1:Visuddhimagga; pp。98…99。《清净道论》(叶均译,中华佛教百科文献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华版』,民79)上册页157…159。
注2:Visuddhimagga; p。122。《清净道论》(叶均译,中华版,民79),上册页195。
注3:Visuddhimagga; p。97。《清净道论》(叶均译,中华版,民79),上册页157。
注4:Visuddhimagga; p。124。、p。278。《清净道论》(叶均译,中华版,民79),上册页198、中册页68。
注5:Visuddhimagga; pp。198…213。《清净道论》(叶均译,中华版,民79),上册页306…330。
注6:Visuddhimagga; pp。295…311。《清净道论》(叶均译,中华版,民79),中册页101…126。
注7:Visuddhimagga; pp。241…267。《清净道论》(叶均译,中华版,民79),中册页21…52。
注8:Visuddhimagga; pp。178…196。《清净道论》(叶均译,中华版,民79),上册,页279…302。
注9:Visuddhimagga; pp。230…239。《清净道论》(叶均译,中华版,民79),中册页1…18。
注10:帕奥禅师讲述,《如实知见》(净心文教基金会,民88),页65…86。
注11:Samantapàsàdikà Vol。i。p。2。
注12:Jayawickrama; N。A; The Inception of Discipline the Vinaya Nidana (P。T。S; 1986) ; p。 XXIII;p。95。

  (《嘉义新雨杂志》第35期﹐2001。5。  本文写于2001。1。) 2008。4。  修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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