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恩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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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恩选集- 第4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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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两院制造成的不合理现象甚至荒唐事情,特提出下述方案作为对二者的改

免两院制造成的不合理现象甚至荒唐事情,特提出下述方案作为对二者的改

听,但不投票表决。此后,全体代表聚会进行总的辩论并投票决定。

为了使代表经常更新,这个改进方案还增加一项:每个国家三分之一的

代表在任期满一年之后就要离职,通过选举产生新的代表,另外三分之一的

代表于次年任期满后也以同样方式予以更换,每三年举行一次普选①。但是,

不论宪法的各个部分是如何安排的,都有一个区分自由与奴役的总原则,这

就是:所有统治一国人民的世袭政府乃是对人民的奴役,而代议制政府

则是自由。

按政府应作为“全国性社团”加以考虑的这一唯一标准去考虑,它就应
当这样地组织,不致因各部分发生意外事件而引起混乱;因此,不应把足以
产生这种恶果的特殊权力交给任何个人去掌握。政府中任何一个人的死亡、
生病、缺席或失职,对于这个国家来说,都不应比英国议会或法国国民议会
一个议员发生同样情况造成更大的影响。

再没有什么事情比因个人遭遇或行动而使国家陷入混乱更可以暴露出国
家的高尚精神趋于退化了;而且其荒谬程度往往由于造成这种局面的那个人
的天生卑劣而更加严重。如果一个政府是这样组成的,在上院除非有一个雌
鹅或雄鹅②出席它就不能继续工作下去,那么,一旦这个雌鹅或雄鹅飞走或生
病,它所造成的困难就象鹅被叫做国王一样地严重而又现实。我们往往嘲笑
那些自找苦吃的人,却没有看到最荒唐可笑的事情都是政府干的①。

美国的所有宪怯都根据这样一种计划,排除了君主制国家中发生的种种

麻烦。不论发生什么情况,政府都不能片刻停止行使职务。代议制为一切事

情作好了准备,它是唯一能使国家和政府总是能够表现其特征的制度。

正如不应把特殊的权力交给任何个人去掌握一样,也不应拨给任何个人

以超出他对国家所作贡献的价值的公款。无论一个人叫做总统、国王、皇帝、

参议员或者任何其他起得恰当或不恰当或傲慢自矜的名字,这并不说明什

么,而只不过表示他在国内所能做的某种贡献;而在日常职务中——不论这

种职务叫做君主的、总统的、参议院的或别的什么名字或称号——任何人所

作贡献的价值都不可能超过一年一万镑。世界上所有伟大的贡献都是由不计

报酬的人自动作出的;但是日常职务总是调整到这样一种普遍的能力标准, 


①英国代议制的情况是无理可喻的。几乎所有有代表的地区,人口都在下降,而无代表的地区,人口却在
增长。因此,有必要召开一个全国代表大会未考虑政府的整个情况。——作者 
②意即“笨伯”或“傻瓜”。——译者 
①据说在瑞士的伯尔尼州,自远古以来一直有用公费饲养一头熊的习俗,而且教老百姓相信,如果没有这
头熊,他们就全都要遭殃。几年前,这头熊因病突然死去,来不及立即用另一头熊来代替。在此中断期间,
老百姓发现五谷丰登,葡萄茂盛,日月起落如常,一切都同以往一样地进行,他们从中获得了勇气,决心
不再养熊;他们说,因为“熊是一种非常贪吃而又费饯的畜生,过去我们不得不斩断它的爪子,免得它伤
人。”在路易十六逃亡时,一些法国报纸谈到这个熊的故事,用它来影射君主制,这在法国是不会引起误
解的;可是,伯尔尼的贵族老爷们似乎把这个故事用到他们自己头上了,从此就不准人们读法国报纸。—
—作者

每个国家都有足够的人可以胜任,因此不能给予过高的报酬。斯威夫特说,
政府工作是一种简而易行的工作,许多人都能胜任。

每个国家都有足够的人可以胜任,因此不能给予过高的报酬。斯威夫特说,
政府工作是一种简而易行的工作,许多人都能胜任。

一旦将特殊的权力和特殊的报酬给了政府中的任何一个人,他就会变成
各种腐败现象在其周围发生和形成的中心。给一个人每年一百万镑,再给他
设立和分配各种其费用由国家负担的职位的权力,那么,那个国家的自由就
不再有保障了。所谓帝王宝座的辉煌壮丽不过是国家的腐化堕落。这种现象
是由一帮靠公众交纳的税款过着奢侈淫逸生活的寄生虫所造成的。

这样一种罪恶的制度一旦建立,就会成为一切弊风陋习的守卫者和保护
者。那个每年接受一百万镑的人是最不愿意提倡革新精神的,生怕到头来引
火烧身。保卫弊风陋习始终是他的利益所在,正如用许多外围工事来保铲一
座城堡;对于这种政治上的要塞,各个部分都共同依赖。永远别指望它们会
相互攻击①。如果君主制不曾保护种种弊病,它就不会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这么
多年代。它是头号骗子,庇护着所有其他的骗子。它通过允许分到一份赃物
而交了许多朋友;如果它不这样做下去,它就不再是廷臣崇拜的偶像了。

由于目前宪法据以制订的原则摈弃一切对政府的世袭继承权,它也就摈
弃通称特权的种种臆说。

倘若有哪个政府显然很放心地把特权交给任何个人的话,那就是美国联
邦政府。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的任期仅为四年。他不但在一般的意义上负有总
统的责任,宪法中还规定了一项特定方式来考验他。不满三十五岁不得当选
为总统;而且还必须是本国人。

把这些情况同英国政府相比,后者就显得荒唐透顶。在英国,那个行使
特权的人往往是个外国人;总是个半外国人,而且总是同外国人结婚。他同
这个国家向来没有充分的自然的或政治上的联系,不对任何事情负责,并且
十八岁就成人;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却允许他在国民甚至都不知道的情
况下同外国签订同盟条约,并且不经国民同意就可以宣战和媾和。

但问题还不止于此。尽管这样一个人不能象立遗嘱者那样处置政府,他
却可以指定婚姻关系,这实际上也就达到了大部分同一目的。他不能把半个
政府直接赠予普鲁士,但他却能撮合一种几乎能够产生同样效果的婚姻合伙
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幸而英国不位于欧洲大陆,不然它也可能象荷兰那样 


①不论接触哪一个问题,几乎不可避免都暴露出政府的某种腐败现象。“要塞”这个明喻不幸就牵涉到一
种同上面提到的事情直接有关的情况。在由政府实行或保护的许多陋习中,不论古代还是近代,最大的陋
习莫过于让公众来安置一个人及其继承者,用公款来供养他们。人情要求给穷昔人一份口粮;但政府有什
么道义上或政治上的权利胆敢说,那个叫做里奇蒙公爵的人得由公众来供养呢?然而,如果公共报告属实,
没有一个伦敦的乞丐能买到可怜的一点点煤而不偿付里奇蒙公爵的年俸。即使这种赋税每年总数只合一先
令,也仍然是一种不公正的原则;何况总数据说每年不少于两万镑,这种罪行未免太严重,不能让它再继
续下去了。这乃是君主制和贵族制所图下的恶果之一在陈述这种情况时,我并不为我个人的好恶所左右。
虽然我认为任何人靠公众过活是可鄙的,但毛病的根子还在于政府;这种弊端已如此普遍,不论那些政党,
是在朝抑或在野,都毫无区别:它们肯定是官官相护的。——作者

沦为普鲁士的专政对象。荷兰通过婚姻关系,已完全为普鲁士统治,就仿佛
是通过遗嘱奉送政府这种强制手段所做到的。

沦为普鲁士的专政对象。荷兰通过婚姻关系,已完全为普鲁士统治,就仿佛
是通过遗嘱奉送政府这种强制手段所做到的。

唯一需要的就是设立一个办理公务的部门,这个部门接收全国各地和国
外的报告,再提交国民代表;但把这个部门叫做行政部门是不合理的;而且
也只能把它看作是比立法部门低一级的部门。任何国家最高的权是制订法律
的权,其他都是公务部门。

对宪法几部分的原则与组织作了安排之后,接下来就是受国民委托行使
宪法权力的那些人的待遇问题。

国家可以在任何部门中雇用或委任任何一个人,但无权免费占有他的时
间与劳务;也没有任何理由供养政府某一部门的人而不供养另一部门的人。

即使荣任政府职务本身就可以认为是一种足够的报酬,那也应该对每一
个人都一视同仁。如果某一国家立法机构的成员自费供职,那么,无论是叫
做君主制的或任何其他名称的行政机构也应同样如此。给一个部门钱,另一
部门却让他们白干,这是不合理的。

在美国,政府每一个部门都得到相当不错的待遇;但是没有一个人收入
过高。国会和州议会每位议员的收入都足够他们开支。而在英国则是:政府
的一个部门待遇特别优厚,另一个部门却一无所得,结果是一个部门贪污腐
化有行贿的手段而另一部门则处于受贿的地位。象在美国所实行的那样,只
要从这笔开支中提取不到四分之一,就可以革除大部分的贪污受贿行为了。

美国宪法的另一项改革是取消一切对个人效忠的誓言。在美国只对国家
宣誓效忠。把个人奉为国家的形象是不妥的。国民的幸福是最高目标,因此,
宣誓的目的决不可被任何个人的形象或名义抹煞。法国称为公民宣誓的誓
言,即对“国民、法律与国王”宣誓,是不妥的。要宣誓,就应当象美国那
样,只对国民宣誓。法律可能好,也可能不好;但在此处它的含义只在于增
进国民的福利,因而可以包括在内。誓言余下一部分之所以不当,是因为一
切对个人的宣誓都应当废除。它们乃是暴政为一方和奴役为另一方的残余;
“造物主”的名字不应当拿来作为他的创造物堕落的见证;或如果象上面已
经提到的,拿它当作国家的象征来宣誓,在这里就是多余的。对于政府初建
时的誓言不管怎样分辩,以后决不许再搞什么宣誓。如果一个政府需要誓言
的支持,这就表明它不配受到支持,因而也不应受到支持。只要政府做它应
做的事,它就能自己支持自己。

关于这个问题这一部分的最后一句话:——为使宪法规定的自由得到永
久保障和进步而作出的最大改进之一,乃是新的宪法规定要经常修正、更改
和补充。

柏克先生据以构成他的政治信条的原则,即“永远约束和控制子孙后代,


并永远否定和放弃子孙后代的权利”,现在已如此令人憎恶,不配再拿它当
作辩论的题目;因此,除了揭露它一下之外,我就略而不提了。

并永远否定和放弃子孙后代的权利”,现在已如此令人憎恶,不配再拿它当
作辩论的题目;因此,除了揭露它一下之外,我就略而不提了。

美国宪法,还有法国宪法,不是附有加以修正的期限,就是规定了据以
改进的模式。要制订一部使原则同各种意见与实践相结合的宪法,而且经过
多年形势变化始终保持不变也不产生矛盾,这也许是不可能的;因此,为了
防止不利因素累积起来,以至于有碍改革或引起革命,最好规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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