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7-难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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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难经正义- 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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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虚者。东方木也,肝也,西方金也,肺也。人之五脏,应乎五行,宜平伏,不宜偏胜,若 
或一脏独胜,则疾病生,须凭补泻以调之也。调之之法,而言泻南方,补北方者,南方火为木 
之子,北方水为木之母也。论五行本然之道,木实金当平之,火实水当平之,土实木当平之, 
金实火当平之,水实土当平之,此自然之理也。今东方肝实,西方肺虚,金虚何能平木,论治 
当抑其太过,扶其不及,故曰泻南方火,补北方水,此实则泻其子也。夫火者,木之子也,水 
者,木之母也,泻火则火衰,而盗泄母气,其火之势减,亦不能凌金,补水则火气愈弱,更窃 
木气,故曰水胜火也。况木气即泄,金不受凌,则虚者自复,复则遂得平木之实用。水既克火, 
其势益实,是以木之母水,胜木之子火也。而谓之子令母实,母令子虚者,盖木之子火,为木 
之母水所克制,则火能益水之气,故曰子令母实,而水克火,能夺火之气,故曰母令子虚也。 
观上下文义,则此子母两字,皆就肝木而言,抑木即所以扶金也。越人恐读者误会,更申其义 
曰∶故泻火补水者,欲令金得以平木也。若不知治金虚之法,止以一经为补泻,则他病亦不能 
治也。金下之不字,滑氏谓衍文宜删,极是。 
按∶滑氏曰∶金不得平木,不字疑衍文。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者,木金火水, 
欲更相平也。木火土金水之欲实,五行之贪胜而务权也。金水木火土之相平,以五行所胜,而 
制其贪也。经曰∶一脏不平,所胜平之,东方肝也,西方肺也。东方实,则知西方虚矣,若西 
不虚,则东方安得过于实耶?或泻或补,要亦抑其盛,济其不足,损过就中之道也。水能胜 
火,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泻南方火者,夺子之气,使食母之有余,补北方水者,益子 
之气,使不食于母也。如此,则过者退而抑者进,金得平其木,而东西方无复偏胜偏亏之患矣。 
越人之意,大抵谓东方过于实,而西方之气不足,故泻火以抑其木,补水以济其金,是乃使金 
得与水相停,故曰欲令金得平木也。若曰金不得平木,则前后文义窒碍,竟说不通,使肝木不 
过,肺金不虚,复泻火补水,不几于实实虚虚耶?八十一难文义,正与此互相发明。九峰蔡氏 
谓水火金木土,惟修取相制,以泄其过,其意亦同。故结句云∶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盖为 
知常而不知变者之戒也。此篇大意,在肝实肺虚,泻火补水上。或问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 
当泻火补土为是,盖子有余,则不食母之气,母不足,则不能荫其子,泻南方火,乃夺子之气, 
使食母之有余,补中央土,则益母之气,使得以荫其子也,今乃泻火补水何欤?曰∶此越人之 
妙,一举而两得之者也。且泻火一则以夺木之气,一则以去金之克,补水一则以益金之气,一 
则以制火之光,若补土则一于助金而已,不可施于两用,此所以不补土而补水也。或又问母能 
令子实,子能令母虚,五行之道也。今越人乃谓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何哉?曰∶是各有 
其说也。母能令子实,子能令母虚者,五行之生化。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者,针家之予夺, 
固不相侔也。四明陈氏曰∶仲景云∶木行乘金,名曰横。《内经》曰∶气有余,则制己所胜, 
而侮所不胜,木实金虚,是木横而凌金,侮所不胜也。木实本以金平之,然以其气正强而横, 
金平之,则两不相伏而战,战则实者亦伤,虚者亦败,金虚本资气于土,然其时土亦受制,未 
足以资之,故取水为金之子,又为木之母,于是泻火补水,使水胜火,则火馁而取气于木,木 
乃减而不复实,水为木母,此母能令子虚也。木既不实,其气乃平,平则金免木凌,而不复虚, 
水为金子,此子能令母实也。所谓金不得平,木不得凌,以金平其木,必泻火补水,而旁治之, 
使木金之气,自然两平耳。今按陈氏此说,亦是有理,但为不之一字所缠,未免牵强费辞,不 
若直以不字为衍文尔。观八十一篇中当知金平木一语可见矣。滑氏注,于释子令母实,母令子 
虚,未能明显,不若陈氏之说,较为晓畅也。然以木为火之母,水为金之子为言,其义虽通, 
于越人之旨,究隔一间。 
又按∶王氏曰∶余每读至此难,未尝不叹夫越人之得经旨,而悼夫后世之失经旨也。先哲有 
言,凡读书不可先看注解,且将经文反复而详味之,得自家有新意,却以注解参校,庶乎经旨 
昭然,而不为他说所蔽,若先看注解,则被其说横吾胸中,自家却无新意矣。余平生所佩服此 
训,所益甚多。且如《难经》此篇,其言周备纯正,足为万世法,后人纷纷之论,其可凭乎? 
夫实则泻之,虚则补之,此常道也,人皆知之。今肝实肺虚,乃不泻肝而泻心,此则人亦知之, 
至于不补肺补脾而补肾,此则人不能知,惟越人知之耳。夫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以常情 
观之,则曰心火实,致肝木亦实,此子能令母实也。脾土虚,致肺金亦虚,此母能令子虚也。 
心火实固由自旺,脾土虚,乃由肝木制之,法当泻心补脾,则肝肺皆平矣。越人则不然,其子 
能令母实,子谓火,母谓木,固与常情无异,其母能令子虚,母谓水,子谓木,则与常情不同 
矣。故曰水者木之母也。“子能令母实”一句,言病因也。“母能令子虚”一句,言治法也。其 
意盖曰,火为木之子,子助其母,使之过分而为病矣。今将何以处之,惟有补水泻火之治而已。 
夫补水者,何谓也?盖水为木之母,若补水之虚,使力可胜火,火势退而木势亦退,此则母能 
虚子之义,所谓不治之治也,若曰不然,则母能令子虚一句,将归之脾肺乎?既归于脾肺,今何 
不补脾乎。夫五行之道,其所畏者,畏所克耳。今火大旺,水大亏,火何畏乎?惟其无畏,则 
愈旺而莫能制,苟非滋水以求胜之,孰能胜也。“水胜火”三字,此越人寓意处,细观之,勿轻 
忽也。虽泻火补水并言,然其要又在补水耳。后人乃言独泻火,而不用补水。又曰泻火即是补 
水,得不大违越人与经旨之意乎?若果不用补水,经不必言补北方水,越人不必言补水矣。虽 
水不虚,而火独暴旺者,固不必补水亦可也。若先因水虚而致火旺者,不补水可乎?水虚火旺 
而不补水,则药至而暂息,药过而复作,将积年累月,无有穷已,安能绝其根哉!虽苦寒之药, 
通为抑阳扶阴,不过泻火邪而已,终非肾脏本药,不能滋养北方之真阴也。欲滋真阴,舍地 
黄、黄柏之属不可也。其因有二∶且夫肝之实也,心助肝,肝实之一因也;肺不能制肝,肝实之二 
因也。肺之虚也,其因亦有二。心克肺,肺虚之一因也;脾受肝克,而不能生肺,肺虚之二因 
也。今补水而泻火,火退则木气削,又金不受克而制木,东方不实矣。金气得平,又土不受克 
而生金,西方不虚矣。若以虚则补母言之,肺虚则当补脾,岂知肝气正盛,克土之深,虽每日补 
脾,安能敌其正盛之势哉!纵使土能生金,金受火克,亦所得不偿所失矣,此所以不补土而补 
水也。或疑木旺补水,恐水生木,而木愈旺,故闻独泻火不补水论,忻然而从之,殊不知木已 
旺矣,何待生乎!况水之虚,虽峻补不能复其本气,安有余力生木哉,若能生木,则能胜火矣。 
或又谓补水者,欲其不食于母也,不食于母,则金还矣。岂知火克金,土不生金,金之虚已极, 
尚不能自给,水虽食之,何所食乎!若然,则金虚不由于火之克,土之不生,而由于水之食耳, 
岂理也哉!纵水不食金,金亦未必能复常也。“金不得平木”一句、多一“不”字,所以泻火补 
水者,正欲使金得平木也,不字当删去。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虚指肺虚而言也。泻火补水, 
使金得平木,正所谓能治其虚,不补土,不补金,乃泻火补水,使金自平,此法之巧而妙者。 
苟不能晓此法,而不能治此虚,则不须问其他,必是无能之人矣,故曰∶不能治其虚,何问其 
余。若夫上文所谓金木水火土更相平之义,不解而自明,兹故弗具也。夫越人,亚圣也,论至 
于此,敢不敛衽。但说者之 蚀,故辨之。 
愚按∶伯仁受针法于东平高洞阳,故专以针法补泻 
注,安道不习针,故以用药论,若越人则一以贯之,学人习玩斯篇,于补泻之法,获益非浅。 

卷六
七十六难
属性:七十六难曰∶何谓补泻?当补之时,何所取气?当泻之时,何所置气? 
然∶当补之时,从卫 
取气,当泻之时,从荣置气。其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当先补其阳,而后泻其阴;阴气不足,阳 
气有余,当先补其阴,而后泻其阳。荣卫通行,此其要也。 
卫为阳而主气,乃阳明水谷之悍气,合经脉中出诸气街之气血,散入孙络,缠布周身,以充 
肤热肉,澹渗毫毛者也。营为阴而主血,乃奉心化出之血气,由心至胞室,循行十二经脉,日 
夜五十周,以应呼吸漏下者也。《灵枢·卫气篇》曰∶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气,其精气之行于 
经者为营气是也。此言用针取何气为补,而其所泻之气,则置之何地也。答辞谓补则从卫取气, 
盖取浮气之不循经者以补虚处,泻则从营置气,置犹弃置之置,盖从营置其气而不用也。然人 
之病情不一,补泻之法,尤当审其阴阳虚实也。若卫虚而营实者,以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则 
先补阳而后泻阴以和之。若营虚而卫实者,以阴气不足,阳气有余,则先补阴而后泻阳以和之。 
如此补泻之法,先后有序,则阴阳得其平,营卫之气,自然通畅流行矣。终始篇曰∶阴盛而阳 
虚,先补其阳,后泻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所谓盛则泻之, 
虚则补之,此其义也。 

卷六
七十七难
属性:七十七难曰∶经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者,何谓也? 
然∶所谓治未病者,见肝之病,则 
知肝当传之与脾,故先实其脾气,无令得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者,见肝之病, 
不晓相传,但一心治肝,故曰治已病也。 
《灵枢·逆顺篇》曰∶上工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盛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下工刺 
其方袭者也,与形之盛者也,其病之与脉相逆者也。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毁伤,刺其已衰,事 
必大昌。故曰∶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谓也。此言治病,上工刺其病之未生,其次刺其 
初来未盛,再其次则刺其已衰,如兵法之避其来锐,击其惰归也。故伯高曰∶无迎逢逢之气, 
无击堂堂之阵,无刺 之热,无刺漉漉之汗,无刺浑浑之脉,无刺病与脉相逆者是也。下工 
不知此义,刺其邪之方袭于经脉之中,或刺其邪之方盛于皮腠之间,或刺其邪正相攻之时,不 
能图功,皆足以偾事也。此论刺法须及其病未生,并方退之时,乃可用针。然凡病皆当预图于 
早,勿待病成方治,以贻后悔也。治之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所谓曲突徙薪之勋,宜加于焦头 
烂额之上也。治病固当如此,而处天下事概当如此,岂止针法为然哉?夫五脏之气旺,则资其 
所生,由肝生心,心生脾,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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