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煎厥x 吴云。阳气不治者。阳气不舒也。肝气当治。而未得者。木性不得条达也。肝志怒。故善怒。
煎厥者。怒志煎熬厥逆也。张云。按煎厥一证。在本篇。言阳虚阴盛。在生气通天论。言阴虚阳盛。可见煎厥
有阴阳二证。简按此与少阴。不相干涉。乃属少阳厥阴之病。则为可疑。诸家不言及于此者。何。高独以少阴
君火之阳气不治而释之。此乃运气家之言。竟不免牵强焉。张以阳气不治。为阳虚。不可从。
x阳气入x 吴云。阳邪入薄于肾。故善恐。张云。阴气将藏未藏。而阳邪入之。阴阳相薄。则伤肾而
为恐。马云。宣明五气篇曰精气并于肾。则为恐也。
x胃无气故恶闻食臭也x 张云。胃无气。胃气败也。胃气
所以败者。肾为胃关。肾中真火不足。不能温养化原。故胃气虚。而恶闻食臭也。此即经脉篇。饥不欲食之义。
x故变于色也x 张云。色以应日。阳气之华也。阴胜于阳。则面黑色变。故应秋气。此即经脉篇。面如
漆柴之义。高云。地色。地苍之色。如漆柴也。因秋时肃杀之气。内夺其精华。故至冬。则变于色而黑如地色也。
x咳则有血者阳脉伤也x 高云。经脉篇云。肾病咳唾则有血。故申明所谓咳则有血者。乃阴血乘于阳位。
阳脉不归于阴。故曰阳脉伤也。阴血乘阳。脉不归阴。则阳脉满。十月之时。阳气未盛于上。未当盛时而脉满。
则阳气内逆。故满则咳。咳则有血。而且见于鼻也。张云。阳脉伤者。上焦之脉伤也。盖肾脉。上贯肝膈。入
肺中。故咳则血见于口。衄则血见于鼻也。
x 疝x 高云。犹 疝也。言高肿也。经脉篇云。厥阴病。丈夫 疝。妇人少腹肿。简按王氏资生经
云。千金曰。气冲主 。明堂下经曰。治 疝。则是 。即 疝也。巢源云。 者。阴核气结肿大也。详见于
阴阳别论颓疝注。
x厥阴者辰也x 张云。辰。季春也。五阳一阴。阴气将尽。故属厥阴。阴邪居于阳末。则为 疝少腹
肿。故应三月之气。
x三月一振x 吴云。振。物性鼓动也。张云。阳气振也。高云。经脉篇云。厥阴病。腰痛不可以俯仰。
故申明所谓腰脊痛。不可以俯仰者。三月之时。振动发生。草木向荣而华秀。故三月一振荣华。生机虽盛。犹
未畅达。故万物一皆俯而不仰也。
x一俯而不仰也x 马云。凡俯者不可以仰。仰者不可以俯。故肝应其时。腰痛之病。俯仰似难也。
x所谓 癃疝肤胀x 高云。出处未详。大抵皆厥阴之病。
。 疝也。癃。溺闭也。 癃疝肤胀者。阴器肿。不得小便。则肤胀也。简按灵水胀篇云。肤胀者。寒气客
于皮肤之间。 然不坚。腹大身尽肿。皮浓。按其腹。 而不起。腹皮不变。此其候也。
x曰阴亦盛x 曰。吴本作由。张云。此复明癃疝肿胀之由。在阴邪盛也。阴盛则阳气不行。故为此诸证。
张兆璜云。曰所谓。曰者者。是设为之问辞。下文是答辞。故增一曰字以别之。简按上文。并无增一曰字者。
特于末节而有之。可疑。吴本似是。而吴云。阴亦盛者。言阳固盛。而阴亦盛也。此注恐非。亦字。承上文
疝及腰脊痛而下之。盖与平人气象论。一呼脉再动。一吸脉亦再动之亦同义。
x嗌干x 马云。阴阳相薄。而在内为热中。在上为嗌干也。高云。经脉篇云。足厥阴病。甚则嗌干。手
厥阴病。心中热。
卷六
刺要论篇第五十
属性:马云。刺要者。刺针之要法。故名篇。吴云。要。至约之理也。
x各至其理x 志云。理者。皮肤肌肉之文理。
x无过其道x 张云。应浅不浅。应深不深。皆过其道也。高云。无过其皮肉脉骨之道。中其道。毋容过也。
x毫毛腠理x 志云。毫毛腠理者。鬼门元府也。高云。毫毛中之腠理也。简按文选西京赋注。引声类
及广韵云。毫。长毛也。志。玄府之解未为得。王注详焉。
x秋病温疟x 甲乙。疟下。有热厥二字。志云。肺主秋收之令。秋时阳气下降。阴气外出。妄动其肺。
则收令化薄。阴阳之气反相得于外。而为温疟矣。动。谓动其脏气也。
x溯溯然x 甲乙。作淅淅然。志云。逆流而上。曰溯。溯溯然者。气上逆。而寒栗也。简按溯溯然。
于义难协。今从
甲乙而改之。皮部论。溯然。甲乙。又作淅然。
x烦不嗜食x 甲乙。烦下。有满字。吴云。脾气不运。则中气不化。故令烦。脾病则不磨。故令不嗜食。
x冬病胀腰痛x 吴云。冬月无以奉藏。而病胀与腰痛矣。
x销铄 酸x 甲乙。作消泺。高云。酸。作 。吴云。销铄者。骨髓日减。如五金遇火。而销铄也。
简按枚乘七发。虽有金石之坚。犹将销铄而挺解也。李善注云。贾逵国语注曰。铄。销也。甲乙。消泺。盖与
骨空论淫泺同义。金匮虚劳篇。足酸削。(此二字。本见于周礼郑注。)巢源。作 。知酸 通用。不必改 。
x不去矣x 马云。不能行动而去也。简按三部九候论。脱肉身不去者死。王注云。犹行去也。
卷六
刺齐论篇第五十一
属性:马云。齐者。后世剂同。刺以为剂。犹以药为剂。故名篇。简按一切经音义云。剂限。考声云。分段也。
韵诠云。分剂也。三苍云。分齐也。知是齐剂同。限剂分剂之义。盖刺之浅深。有限有分。故曰刺齐。吴高如
字读。为齐一之谓。非。
x刺骨者无伤筋云云x 高云。欲知其分。必先知其非分。如刺骨者。刺入骨分。无伤其筋。刺筋者。
刺入筋分。无伤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无伤其脉。脉有络脉。有经脉。上编。脉居肉后。经脉也。此篇。
脉居肉先。络脉也。刺脉者。刺入脉分。无伤其皮。此言刺宜深者勿浅。浅则非分矣。简按下文云。刺肉无伤
脉者。至脉而去。不及肉也。即脉浅肉深。与前篇刺肉无伤脉。义相乖。故高有经脉络脉之说。然经文无明据。
恐是两篇各一家之言。高注似强解。
x刺皮者无伤肉云云x 高云。以上文层次言之。当云刺皮
者无伤脉。今不言脉者。以脉不止络脉。复有经脉。络脉在肉前。经脉居肉后。言肉而脉在其中。故曰。刺皮
者。刺入皮分。无伤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无伤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无伤其骨。此言刺宜浅勿深。
深则非分矣。简按此亦似牵强。然从前诸家。顺文解释。无于经文参差处。而致思者。如高可谓善读古书者矣。
x至筋而去不及骨也x 张云。病在骨者。直当刺骨。勿伤其筋。若针至筋分。索气而去。不及于骨。则
病不在肝。攻非其过。是伤筋也。简按以下三项。宜以此例焉。马云。此明言上文前四句之义也。
x至脉而去不及肉也x 卢冶云。脉在肉中。肉在溪谷。脉有脉道。理路各别者也。所谓至脉而去不及肉
者。谓刺在皮肤络脉之间。不及里之筋骨。非针从脉而再入于肉也。是以略去刺脉无伤肉句者。使后学之意会
也。简按是属影撰。然高注全本于此。要之上文宜云刺皮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肉。而不及之。至于此。亦无
伤脉刺脉之言。实可疑焉。
x所谓刺皮无伤肉者x 张云。刺皮过深。而中肉者。伤其脾气。简按以下二项。宜以此例焉。马云。此
明言首节末三句之义也。
卷六
刺禁论篇第五十二
属性:x禁数x 志云。数。几也。言所当禁刺之处有几也。高云。数。条目也。帝承上二篇之意。谓刺要刺齐。
其中必有所禁。故愿闻禁数。
x要害x 高云。言各所要。亦各有所害。当详察也。志云。五脏有紧要为害之处。要害二字。当知非
刺中五脏。(顾炎武日知录云。南越尉佗传。发兵守要害处。按汉书西南夷传注。师古曰。要害者。在我为要。于
敌为害也。此解未尽。要害。谓攻守必争之地。我可以害彼。彼可以害我。谓之害。人身亦有要害。素问。岐
伯对黄帝曰。脉有要害。后汉来歙传。中臣要害。)
x肝生于左肺藏于右x 高云。人身面南。左东右西。肝主春生之气。位居东方。故肝生于左。肺主秋收
之气。位居西方。故肺藏于右。
x心部于表肾治于里x 志云。部。分也。心为阳脏而主火。火性炎散。故心气分部于表。肾为阴脏而主
水。水性寒凝。故肾气主治于里。
x脾为之使x 高云。脾土王于四季。主营运水谷。以溉五脏。故为之使。志云。脾主为胃行其津液。以
灌四旁。故为之使。
x胃为之市x 志云。心为阳中之太阳。故部于表。肾为阴中之太阴。故治于里。盖以四脏之气。分左右
表里上下。脾胃居中。故为之市。
x膈肓x 吴云。膈。膈膜也。肓。膈上无肉空处也。志云。膈。膈膜也。内之膈肉。前连于胸之鸠尾。
旁连于腹胁。后连于脊之十一椎。肓者。即募原之属。其原出于脐下。名曰脖 。高云。肓。脐旁肓俞穴也。
简按吴注腹中论云。腔中无肉空隙之处。名曰肓。又注痹论云。肓。腔中空虚无肉之处也。张则袭其说云。肓
者。凡腔腹肉理之间。上下空隙之处。皆谓之肓。并因误读王注云布散于胸腹之中。空虚之处。熏其肓膜。王
意岂以肓为空虚之处乎。而张于本节。则全根据杨义。杨注原于说文。盖古来相传之说。宜无异论。志云。募原
之属。高云。肓俞。皆臆造已。当与举痛论及痹论参考。
x小心x 马云。心之下。有心包络。其形有黄脂裹心者。属手厥阴经。自五椎(心俞)之下而推之。则
包络当垂至第七节而止。盖心为君主。为大心。而包络为臣。为小心也。吴云。
脊共二十一节。此言七节。下部之第七节也。其旁乃两肾所系。左为肾。右为命门。命门者。相火也。相火代
心君行事。故曰小心。张同。昂云。旁者。两肾也。中者。命门也。按心者性之郛。肾者命之根。两肾中间。
一点真阳。乃生身之根蒂。义取命门。盖以此也。中有相火。能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杨上善云云。吴亦主
其说。盖心君无为。吾人一日动作云为。皆命门之相火也。马注云云。若根据此解。旁字似无着落。志云。七节
之旁。膈俞之间也。小。微也。细也。中有小心者。谓心气之出于其间。极微极细。高同。简按甲乙。亦作志
心。王似指心包络。杨则为十四椎旁肾俞。而又云。得名为志者。心之神也。而阴阳类论。上空志心。王以为
小心。杨以为入肾志于心神之义。杨注彼此义异。未太明晰。且凡脊椎从上数而至下。未有从下数而云某椎者。
亦觉不允。背 篇。心俞。在五焦(当作椎。下同。)之间。膈俞。在七焦之间。而心包俞。经文无所考。
(铜人等。以心椎旁。为厥阴俞。)王马未为得矣。吴张虽主杨。然命门 见于难经。相火固是运气家之言。
并非本经之义。志高杜撰无论矣。窃疑云七节之旁。云上空。既非心包。又非肾。必有别所指也。举数说以俟考。
x从之有福逆之有咎x 马云。顺其所而不伤。则有福。逆其所而伤之。则有咎。所谓要害之当察者以此。
x刺中肝五日死x 马云。五日。疑作三日。乃木生数也。高同。
x其动为语x 张云。无故妄言也。简按宣明五气篇云。心为噫。肝为语。肾为嚏。肺为咳。脾为吞。
全本。甲乙。作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