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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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主权- 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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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人而论,它或吹或止都有绝对的主权;圣灵也是如此。有时风微微而起,几乎不

惊动一片树叶;有时它呼啸而吹,其咆哮声传至数里之外;在人蒙恩重生的事上圣

灵的工作亦同样如此。对待一些人,圣灵如此温柔,以致祂所作的工使人难以觉察;

对待另一些人,祂的作为是巨大的、根本性的、革命性的,为众人所见。有时风只

在本处吹拂,受影响的人不多;有时它又吹得又远又广,受影响的人很多。圣灵也

是这样:今天祂挽救一两个灵魂,明天祂也许象在五旬节那样,扎透群众的心。但

是无论在多少人身上作工,祂都从不向人求问,祂怎样喜悦,就怎样行;重生同样

是出于圣灵主权的旨意。

 

三位一体神的三个位格均参与我们的救恩:父的角色是预定;子的角色是挽回;圣

灵的角色是重生。圣父拣选我们;圣子为我们死;圣灵救活我们。圣父爱了我们;

圣子为我们流血,圣灵在我们里面动工。我们正在论到的是圣灵的工作,祂在重生

上的工作,尤其是祂在使人重生时所行使的主权。父预定了我们的新生;子(以其

“劳苦”)预备了新生;但使新生生效的是圣灵--使人“从灵而生”(约翰福音

3:6)。

 

重生惟独是圣灵的作为,人是无份的。就出生的人而言,他的生与个人任何的努力

或行为完全无关;同样,就我们自身而言,并没有参与自己属灵的生,就象我们不

能干涉自己自然的降生一样。重生是属灵的复活,是“出死入生”了(约翰福音

5:24);并且不难明白,复活完全是在人能力之外的事,因为没有一具尸体能自己

起死回生。因此经上说,“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约翰福音6:63)。

然而圣灵却没有叫人人都“活着”--为什么?对这问题的通常答复是,因为不是

每个人都被选召而归信基督;如此说来,好象圣灵只叫那些信的人活着。但这是本

末倒置的,因为信心不是重生的起因,而是重生的结果;这是无需争辩的,也即是

说信神的信心是外来的,而非人心所固有。假使信心是人心天生的产物,是人性普

遍运用的动力,那么圣经就绝不会写成:“人不都是有信心”(帖撒罗尼迦后书

3:2)。信心是一种属灵的美德,是灵性的果实,因为未重生的人在灵命上是死的

--“死在过犯罪恶之中”,所以他们要生出信心是不能够的;一个死人怎能信呢?

“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马书8:8)--但属肉体的若能相信,他

们也就能讨神的喜欢。

 

圣灵在作工时享有主权,并且祂使人得救的使命仅限于神的选民:他们是受祂“安

慰”、“印记”的人,祂引导他们明白一切的真理,向他们显明将来的事,等等。

为了完全成就父神永恒的旨意,圣灵的工作是必需的。假设说(但以敬畏的态度),

神所作的只是差派基督为罪人而死,那么没有一个罪人会得救;为了使罪人看到他

需要救主并且使他愿意接受救主,他需要圣灵在他身上和他内里作工,这是绝不可

少的。假设神仅仅差遣基督为罪人死,然后派出祂的仆人去传扬借着耶稣基督的救

恩,此后完全任由罪人自己随己意接受或拒绝,那么可想而知,每一个罪人都会拒

绝,因为每一个人都在心里恨恶神,与祂为仇(罗马书8:7)。所以;圣灵之工必须

带领罪人归向基督,制服他内在的抵挡,迫使他接受神所提供的救法。按着本性而

言,神的选民同样是可怒之子,跟其他的人无异(以弗所书2:3);因为他们的心照

样也是抵挡神的;但是他们的这种“敌意”被圣灵制服,并且祂重生他们的结果就

是使他们信靠基督。那么问题岂不是显明了吗?其余的人被留在神国度的外面,难

道不但是因为他们不愿意进入,也是因为圣灵没有“促使”他们进来吗?难道这还

不明显吗?圣灵具有行使其能力的主权,就如风“随着意思吹”,照样圣灵也随己

意作工。

 

综上所述,我们已充分地阐明了神之道的完美统一性:即神的每一位格相互协同作

工,毫无冲突--父神拣选一些人得救恩,神子为这些选民而死,圣灵使他们活过

来。让我们响亮地高唱:

 

“普天之下万国万民,

齐声赞美父、子、圣灵

三位一体同荣同尊,

万有之源,万福之本!

阿们。”

 

7。 神的主权与人的意志

“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

(腓立比书2:13)

 

关于人在堕落之后意志的本质和能力,在当今可谓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存在着极

大的混乱,甚至在许多神的儿女中也是这样。如今盛行此说:大多数的讲坛都宣扬

说,人有“自由意志”,救恩的实现是通过人的意志与圣灵的合作。否定人的“自

由意志”,即他择善和接受基督固有的能力,就会立即遭到冷遇,甚至会受到那些

大多数所谓正统教徒的冷眼。然而圣经却以强调的语气说:“这不在乎那定意的,

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马书9:16);经文还明确地宣告:“没

有寻求神的”(罗马书3:11)。基督难道不是对当时的人说,“然而你们不肯到我

这里来得生命”吗?(约翰福音5:40)这不错,确实有一些人“到”祂那里了,有

一些人确实接受了祂,但是他们到底是谁?约翰福音1:12…13告诉我们:“凡接待祂

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

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

 

也许你会问,圣经岂不是说,“凡愿意的都可以来”吗?是的,但这是不是在说人

人都有来的意志呢?那些不愿意来的又如何呢?“凡愿意的都可以来”并不意味着

堕落的人本身有什么能力来,就象“伸出你的手来”的意思不是说手臂枯死的人本

身有能力服从;属血气的人具有弃绝基督的力量,但他没有接待基督的力量。为什

么呢?因为他所有的意念都是“与神为仇”的(罗马书8:7);因为他有一颗恨神的

心(约翰福音15:18)。人只能按其本性选择行事,所以在他被赋予新性情之前;他

决不会选择或喜欢属神属灵的事;换言之,他必须重生。

 

但是有人会问,当圣灵在使罪人知罪并认识到他对基督的需要时,难道祂没有征服

他的敌对和恨恶吗?神的灵岂不是在许多人的身上产生了这样的认知,但他们还不

是灭亡了吗?这类说法表现出思维的混乱:这样一个怀有敌意的人若真被“征服”

下来,那么他必乐意转向基督;他不到救主那里这事实证明他的敌对并没有被征服。

不过,有许多因为听见真道而被圣灵刺透的人却仍在不信中死了,这是一个严峻的

事实。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圣灵在每一个神的选民身上所行的很显然多于祂在非

选民身上所行的:祂在他们里面运行,使他们“立志行事……为要成就祂的美意”

(腓立比书2:13)。

 

阿民念派对我们以上所述的反应是,不对!圣灵使人知罪的工作在归正和未归正之

人的身上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顺从了祂的运行,而后者却抵挡了。然而若

真是如此,那么使基督徒与别人不同的是他们自己,而圣经却将这“不同”归于神

的拣选之恩(哥林多前书4:7)。再说,若真是如此;基督徒就有可夸的资本,就可

因他与圣灵的合作而引以为荣;但这与以弗所书2:8是直接对立的:“你们得救是本

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让我们来看一看真基督徒的实际经历。曾几何时,你们难道不是不肯到基督那里吗?

确实如此,那么在你到祂那里后,愿意将一切的荣耀归在祂名下吗(诗篇115:1)?

你是否认识到,你来到基督那里是因为圣灵将你从不愿意改变为愿意呢?你一定承

认这点。那么,一个显然的事实是,圣灵在你里面所作的,是祂在许多人身上没有

作的!当然,有许多其他的人听过福音,他们也知道自己需要基督,然而,他们仍

然不肯到祂那里。可见,祂在你里头所作的超过别人。难道你不该说:我仍清楚地

记得,当这福音传给我时,我的意识证实,我的意志产生行动,于是我便顺服基督

对我的呼召。这是千真万确的!但在你“顺服”之前,圣灵就先征服了你对神天生

的敌意,并且祂没有在每一个人身上征服这敌意。应当说,那是因为他们刚硬之心

中的敌意未被征服。啊!除非圣灵彰显出祂的大能,在人心里创作恩典的奇迹,制

服人的敌意,否则就没有一个人会愿意到基督那里。

 

现在让我们来问,何谓人的意志呢?它是自我决断的动因,还是被其它事物所决定?

它是主还是仆?这意志是否优越于我们自身其它的所有天赋,并支配它们;或者这

意志是否受这些天赋的驱使,顺服于它们的意思呢?是意志控制思想呢,还是思想

控制意志?意志是自由随意而行呢,还是必须顺服它自身之外的什么?意志独立于

灵魂其它伟大的天赋之外吗?或者,这意志与别的天赋有联系,就象大蛇的尾巴与

它的身体相连,身体又与它的头相连,因此头到哪里,整条蛇就到哪里;难道人不

也是如此吗?其实;因为他的心怎样想;他的为人就如何;先是思想,其次是心(渴

望或反感),最后是行动。狗摇尾巴是不是这样呢?还是尾巴--意志摇狗呢?意

志在人里面是首要的吗?或者它是末后的,处于从属的地位,在其它的天赋之下?

创世记3:6所记载的不正是道德行动及其进程的思想体系吗?“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

好作食物”(思想受到感官的刺激),“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情感),

“就摘下果子来吃了”(意志)--(毕朴)。这些问题不仅是学术界所关心的,

它们也具有实际的意义。我们相信,对这些问题的答案乃是我们对教义纯正与否的

基本检验。

 

1。 人意志的本质

意志是什么?我们的回答是,意志是选择的能力,是一切行为的直接起因,然而选

择必然意味着拒绝与接受,即在任何选择成立以先,人必须同时想到事物积极与消

极的因素;故此在每一个意志的行动中含有爱憎的趋向--爱慕一事,拒斥另一事。

如无趋向,即毫无兴趣时。则无意志的行为;有意志即有选择。有选择即有决定(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之间),但是有一些因素会影响选择,也会支配决定;因此

意志不能享有主权的地位,因为它为那些因素所左右。意志不能既是主又是仆;它

不能既是因又是果。换言之,意志本身不是起因,因为,正如我们说过,使意志作

出抉择的是一些因素,所以这些因素才是起因。选择本身受到某些考虑的影响,为

施加给个人的各种影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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