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洗冤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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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洗冤集录- 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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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死,肌肉不陷,口鼻内有涎沫,面色紫赤。盖其人未死时,涎壅于上,气不宣通,故 
面色及口鼻如此。 
卒中死,眼开睛白,口齿开,牙关紧,间有口眼 斜,并口两角、鼻内涎沫流出, 
手脚拳曲。 
中暗风,尸必肥,肉多 白色,口眼皆闭,涎唾流溢。卒死于邪祟,其尸不在于肥 
瘦,两手皆握,手足爪甲多青。或暗风如发惊搐死者,口眼多 斜,手足必拳缩,臂腿 
手足细小,涎沫亦流。(以上三项大略相似,更须检时仔细分别) 
伤寒死,遍身紫赤色,口眼开有紫汗流,唇亦微绽,手不握拳。 
时气死者,眼开口开,遍身黄色,量有薄皮起,手足俱伸。 
中暑死,多在五、六、七月,眼合,舌与粪门俱不出,面黄白色。 
冻死者,面色痿黄,口内有涎沫,牙齿硬,身直,两手紧抱胸前,兼衣服单薄。检时, 
用酒醋洗,得少热气,则两腮红,面如芙蓉色。口有涎沫出,其涎不粘,此则冻死证。 
饥饿死者,浑身黑瘦,硬直、眼闭、口开,牙关紧禁,手脚俱伸。 
或疾病死,值春、夏、秋初,申得迟,经隔两三日,肚上、脐下、两胁肋骨缝,有微青 
色;此是病患死后,经日变动,腹内秽污发作,攻注皮肤,致有此色。不是生前有他故,切 
宜仔细。 
凡验病死之人,才至检所,先问原申人∶其身死人来自何处?几时到来?几时得病?曾与 
不曾申官取责口词?有无人识认?如收得口词,即须问∶原患是何疾病?年多少?病得几日方申 
官取问口词?既得口词之后几日身死?如无口词,则问∶如何取口词不得?若是奴婢,则须先 
讨契书看,问∶有无亲戚?患是何病?曾请是何医人?吃甚药?曾与不曾申官取口词?如无,则 
问不责口词因根据;然后,对众证定。如别无它故,只取众定验状,称说∶遍身黄色,骨瘦, 
委是生前因患是何疾致死。仍取医人定验疾色状一纸。如委的众证因病身死分明,原初虽不 
曾取责口词,但不是非理致死,不须牒请覆验。 

卷之四
三十·针灸死
属性:须勾医人验针灸处,是与不是穴道;虽无意致杀,亦须说显是针灸杀,亦可科医不 
应为罪。 

卷之四
三十一·札口词
属性:凡抄札口词,恐非正身,或以它人伪作病状,代其饰说,一时不可辨认,合于所判 
状内云∶日后或死亡,申官从条检验。庶使豪强之家预知所警。 

卷之五
三十二·验罪囚死
属性:凡验诸处狱内非理致死囚人,须当径申提刑司,实时入发KT 铺。 

卷之五
三十三·受杖死
属性:定所受杖处疮痕阔狭,看阴囊及妇人阴门并两胁肋、腰、 
小腹等处有无血 痕。小杖痕,左边横长三寸,阔二寸五分;右边横长三寸五分,阔三 
寸。各深三分。 
大杖痕,左、右各方圆三寸至三寸五分,各深三分。各有脓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 
、皮肉溃烂去处。 
背上杖疮,横长五寸,阔三寸,深五分。如日浅时,宜说∶兼疮周回有毒瓦斯攻注青赤、 
HT皮、紧硬去处。如日数多时,宜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皮肉溃烂去处,将养不 
较致命身死。 
又有讯腿杖,而荆杖侵及外肾而死者,尤须细验。 

卷之五
三十四·跌死
属性:凡从树及屋临高跌死者,看枝柯挂HT 所在,并屋高低,失脚处踪迹,或土痕高下,及要 
害处须有抵隐或物擦磕痕瘢。若内损致命痕者,口、眼、耳、鼻内定有血出;若伤重分明,更 
当仔细验之。仍量扑落处高低丈尺。 

卷之五
三十五·塌压死
属性:凡被塌压死者,两眼HT 出,舌亦出,两手微握,遍身死血淤紫黯色,或鼻有血或清水出 
。伤处有血 赤肿,皮破处四畔赤肿,或骨并筋皮断折。须压着要害,致命;如不压着要害 
,不致死。死后压即无此状。 
凡检舍屋及墙倒石头脱落压着身死人,其尸沿身虚怯要害去处若有痕损,须说长阔分寸 
,作坚硬物压痕,仍看骨损与不损。若树木压死,要见得所倒树木斜伤着痕损分寸。 

卷之五
三十六·外物压塞口鼻死
属性:凡被人以衣服或湿纸搭口鼻死,则腹干胀。 
若被人以外物压塞口鼻,出气不得后命绝死者,眼开,睛突,口鼻内流出清血水,满面 
血赤黑色,粪门突出,及便溺污坏衣服。 

卷之五
三十七·硬物瘾()〔HT〕死
属性:凡被外物瘾( )'HT '死者,肋后有瘾( )'HT '着紫赤肿,方圆三寸、四寸以来,皮不破,用 
手揣捏得(筋)'肋'骨伤损,此最为虚怯要害致命去处。 

卷之五
三十八·牛马踏死
属性:凡被马踏死者,尸色微黄,两手散,头发不慢,口鼻中多有血出,痕黑色。被踏要害处 
便死,骨折,肠脏出。若只筑倒或踏不着要害处,即有皮破、瘾赤黑痕,不致死。驴足痕小 
牛角触着,若皮不破,伤亦赤肿。触着处,多在心头、胸前,或在小腹、胁肋,亦不可拘。 

卷之五
三十九·车轮拶死
属性:凡被车轮拶死者,其肉色微黄,口眼开,两手微握,头髻紧。 
凡车轮头拶着处,多在心头、胸前并两胁肋。要害处便死,不是要害不致死。 

卷之五
四十·雷震死
属性:凡被雷震死者,其尸肉色焦黄,浑身软黑,两手拳散,口开眼HT ,耳后发际焦黄, 
头髻披散,烧着处皮肉紧硬而挛缩。身上衣服被天火烧烂。(或不火烧)伤损痕迹多在脑上及 
脑后。脑缝多开,鬓发如焰火烧着。从上至下,时有手掌大片浮皮,紫赤,肉不损。胸、项 
、背、膊上或有似篆文痕。 

卷之五
四十一·虎咬死
属性:凡被虎咬死者,尸肉色黄,口眼多开,两手拳握,发髻散乱,粪出,伤处多不齐整,有 
舌舐齿咬痕迹。 
虎咬人,多咬头项上,身上有爪痕HT 损痕,伤处成窟,或见骨,心头、胸前、臂腿上有 
伤处,地上有虎迹。勒画匠画出虎迹,并勒村甲及伤人处邻人供责为证。(一云虎咬人,月 
初咬头项,月中咬腹背,月尽咬两脚,猫儿咬鼠亦然) 

卷之五
四十二·蛇虫伤死
属性:凡被蛇虫伤致死者,其被伤处微有啮损黑痕,四畔青肿,有青黄水流,毒瓦斯灌注,四肢 
身体光肿,面黑。如检此状,即须定作毒瓦斯灌着甚处致死。 

卷之五
四十三·酒食醉饱死
属性:凡验酒食醉饱致死者,先集会首等,对众勒仵作行人用醋汤洗检。在身如无痕损,以手 
拍死人肚皮膨胀而响者,如此即是因酒食醉饱、过度(腹)胀'满'心肺致死。仍取本家亲的骨肉供状 
,述死人生前常吃酒多少致醉;及取会首等状∶今来吃酒多少数目,以验致死因根据。 

卷之五
四十四·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属性:凡人吃酒食至饱,被筑踏内损,亦可致死。其状甚难明。其尸外别无他故,唯口、鼻、 
粪门有饮食并粪带血流出。遇此形状,须仔细体究,曾与人交争,因而筑踏。见人照 
证分明,方可定死状。 

卷之五
四十五·男子作过死
属性:凡男子作过太多,精气耗尽,脱死于妇人身上者,真伪不可不察。真则阳不衰,伪者则 

卷之五
四十六·遗路死
属性:或者被打死者扛在路旁,耆正只申官作遗路死尸,须是仔细。如有痕迹,合申官多方体 

卷之五
四十七·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
属性: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曲 、两脚肚子上下 
有微赤色。 
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 

卷之五
四十八·死后虫鼠犬伤
属性:凡人死后被虫鼠伤,即皮破无血,破处周回有虫鼠啮痕踪迹,有皮肉不齐去处,若狗咬 
则痕迹粗大。 

卷之五
四十九·发冢
属性:验是甚向,坟围长阔多少。被贼人开锄,坟土野狼藉,锹锄开深尺寸见板,或开棺见尸。 
勒所报人具出∶死人原装着衣服物色,有甚不见被贼人偷去。 

卷之五
五十·验邻县尸
属性:凡邻县有尸在山林荒僻处,经久损坏,无皮肉,本县已作病死检了,却牒邻县覆。盖 
为他前检不明,于心未安,相攀覆检。有如此类,莫若据直申∶其尸见有白骨一副,手、足 
、头全,并无皮肉、肠胃,验是尸经多日,即不见得因何致死。所有尸骨未敢给付埋殡,申 
所属施行。不可被公人 作无凭检验。 
凡被牒往他县覆检者,先具承牒时辰,起离前去事状,申所属官司,值夜止宿。及到地 
头,次第取责干连人罪状,致死今经几日,方行检验。如经停日久,委的皮肉坏烂不任看验 
者,即具仵作、行人等众状,称∶尸首头、项、口、眼、耳、鼻、咽喉上下至心胸、肚脐、 
小腹、手脚等,并遍身上下尸胀臭烂,蛆虫往来咂食,不任检验。如稍可验,即先用水洗去 
浮蛆虫,仔细根据理检验。 

卷之五
五十一·辟秽方
属性:〔三神汤〕 能辟死气。 
苍术(二两。米泔浸两宿,焙干) 白术(半两) 甘草(半两,炙) 
上为细末。每服二钱,入盐少许,点服。 
〔辟秽丹〕 能辟秽气。 
麝香(少许) 细辛(半两) 甘松(一两) 川芎(二两 
上为细末,蜜丸如弹子大,久窨为妙。每用一丸烧之。 
〔苏合香丸〕 每一丸含化,尤能辟恶。 

卷之五
五十二·救死方
属性:若缢,从早至夜,虽冷亦可救;从夜至早,稍难。若心下温,一日以上犹可救。不得截 
绳,但款款抱解放卧,令一人踏其两肩,以手拔其发,常令紧。一人微微捻整喉咙,根据先以 
手擦胸上,散动之。一人磨搦臂足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又按其腹。如此一饭久 
,即气从口出,复呼吸,眼开,勿苦劳动。又以少官桂汤及粥饮与之,令润咽喉。更令二人 
以笔管吹其耳内,若根据此救,无不活者。又法∶紧用手罨其口,勿令通气,两时许,气急 
即活。 
又用皂角、细辛等分为末,如大豆许,吹两鼻孔。 
水溺一宿者尚可救,捣皂角以绵裹,纳下部内,须臾,出水即活。 
又屈死人两足,着人肩上,以死人背贴生人背,担走,吐出水即活。 
又先打壁泥一堵, 
置地上,却以死者仰卧其上,更以壁土覆之,止露口眼,自然水气翕入泥间,其人遂苏。洪 
丞相在鄱阳,有溺水者身僵气绝,用此法救即苏。 
又炒热沙覆死人面,上下着沙,只留退场门 
、耳、鼻,沙冷湿又换,数易即苏。 
又醋半盏,灌鼻中。又绵裹锻石纳下部中,水出即活。 
又倒悬,以好酒灌鼻中及下部。又倒悬解去衣,去脐中垢,令两人以笔管吹其耳。又急解死 
人衣服,于脐上灸百壮。 
死于行路上,旋以刀器掘开一穴,入水捣之,却取烂浆以灌死者,即活。中 
不省人事者,与冷水吃即死。但且急取灶间微热灰壅之,复以稍热汤蘸手巾,熨腹胁间, 
良久苏醒。不宜便与冷物吃。 
冻死,四肢直,口噤。有微气者,用大锅炒灰令暖,袋盛,熨心上,冷即换之。候目开 
,以温酒及清粥稍稍与之。若不先温其心,便以火炙,则冷气与火争必死。又用毡或 荐卷 
之,以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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