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论颂讲记+印顺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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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论颂讲记+印顺法师- 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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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去者;接著上文,就從去者說不去。根據上文所說的,知道去法與去者,
相依相待而存在,「離於去者」,「去法」是「不可得」的,去法不能離去
者,去法就洠в袥Q定性,去法的實性不可得,那裡還會有真實的去者?所以
說「以無去法故,何得有去者」?上一頌,直從去者的待緣而有,掃除去者
的妄執。下面四頌,是縱破,就是假使有去者,也仍然不能有動作的去。要
有去,就不外去的那個人在那裡去,或者洠в腥サ哪莻人往那裡去。去的那
個人能夠有去的動作,一般都看為是的,其實去者就是已經去的人,動作也

過去了,那裡可說去者還有去呢?所以「去者」「不去」,「不去者」當然
也「不」能有「去」的動作,因為不去,就等於洠в袆幼鳌Hフ撸蝗フ撸
都不能去,或者以為有第三者能去,但是這第三者,不是去了。就是洠в腥
,「離」了「去」者與「不去者」,根本「無第三去者」的存在,所以第三
者去,同樣的不可能。

執著去者能去的人,聽了上面的破斥,並不滿意,他洠в辛私庹撝鞯纳
意,於是就說:你所說的去者去,與我所說的去者去不同。我所說的,是正
在去時的去者;你卻看為已經去到那裡的去者,這怎麼能承認呢?所以我說
的去者,是可以去的。這樣的解說,並不能離去錯铡肿呱系谌叩尼
途了!「去者」能「去」,怎麼會「有此義」呢?去者之所以名為去者,不
是因為觀待去法的動作而安立的嗎?現在去法的洠в袑嶓w,是一個問睿
卻豫想去法的成立,說有去者,並且想用去者來成立去法,這不是更成問睿
了嗎?要知道:「若離於去法,去者」是「不可得」的。去法既還是問睿

怎麼敢武斷的說有真實的去者呢?「若」一定說有「去者」能「去」,「則
」應「有二種去」了。「一」、因去而名為「去者」的「去」,「二」、是
去者在那裡去的「去法去」。既洠в卸N去,就不應說去者有去。並且,「
若」說「去者」有「去」,「是人」就「有」很大的過「咎」;因為他不能
解緣起的人法相待,以為「離」了「去」法而可以別「有去者」的,這才「
說去者有去」。這樣,去法不可得,去者也就不可得,去者不可得,去者有
去的妄見也就可以取消了!觀去者不能去,與上文的觀去時不能去,方法是
一樣的,不過上文是從法與時的不離說,這裡是約法與我的不離說罷了!

戊二  觀發不成
    已去中無發    未去中無發    去時中無發    何處當有發
    未發無去時    亦無有已去    是二應有發    未去何有發
    無去無未去    亦復無去時    一切無有發    何故而分別

這三首頌,是破最初的發動不成。外人聽了去時去不可能,去者也不可

能,但他的內心,總覺得有真實的去。他覺得眼見有開始動作的初發。有了
發,不能說洠в腥ァ氖篱g的常識說,最初提起兩隻腳來是發,正在走的時
候是去。約動作說:去發是洠в胁顒e的;約先後說,那麼發是因,去是果。
有發決定有去;他提出最初的發動,目的仍在成立他的有去。外人既執著初
發的動作,那不妨觀察所說的初發,是在已去中,未去中,還是去時中呢?
「已去中」是「無發」的,因為去是發果,早已過去了,不可說還有去因的
初發。「未去中」也無發,發是從靜到動的轉扭點,但已是動作,未去還洠
有動作,所以不能有發。離已去未去,既洠в腥r的別體,「去時中」也當
然「無發」。在三時門中觀察,求初發都不可得,三時都不可得,「何處」
還可說「有發」呢?作三時門的推究,不說發則已,要說有發,那決定在已
去或去時中,因為發是發動,未去是洠в邪l的。但是,似乎應有發的去時與
已去,要在發動以後才能成立,在洠в邪l動之前,根本談不上去時和已去。
因此,在去時和已去中求初發,也同樣的不可得。所以說「未」曾「發」動

時是「無」有「去時,亦無有已去」的。假定要說有發,就在這已去、去時
的二者中;這「二」者,「應有發」而實際還是洠в校瑳'有動作的「未去」
,那裡還會「有發」呢?這樣,「無」已「去」的發,「無未去」的發,也
「無去時」的發,在「一切」時中都「無有發」,既洠в腥ヒ虻某醢l,就洠
有去法的實體,洠в腥ィ负喂省惯要「分別」已去,未去,去時呢?最初
動作的發不可得,去法仍然不得成立。

戊三  觀住不成
    去者則不住    不去者不住    離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去者若當住    云何有此義    若當離於去    去者不可得
    去未去無住    去時亦無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於去義

這三頌是破住止不成的。外人聽了去不可得,發也不可得,心想,這不
是靜止的住嗎?靜止的安住,這是明白見到的,可不能再說不成。住是靜的
,去是動的,有住為什麼洠в腥ツ兀窟@樣,外人的成立有住,還是為了成立

他的去。其實論主只說無去,並洠в姓f有真實的住,他想用住成立去,還是
不行,所以再予以破斥。前面破發,是以三時破的,破住,卻用三者門。你
說有住,是什麼人在住呢?去的人在住嗎?正當行動的「去者」,論理是「
不」是「住」止的。不去的人在住嗎?到那邊去,去了靜止下來,才叫做住
;不去者,還洠в腥ィ觞N會有住呢?所以「不去者」也是「不住」的。「
離」了「去」者與「不去者」,那裡還「有」個「第三」者能「住」呢?這
種破斥的方法,與上面是一樣的,利根者早可了解了。但是固執的人,常會
走上第三者的絕路。外人的意見,從此到彼的行動息下來,叫做住。這樣的
住,在去者與不去者之中,說不去者不住是可以的,說去者不住是不可以的
。但是,如果說去者正在行動的時候,現在就有住,這自然是不對的。正在
行動的去者,在當來到達目的地時,從動而靜,說這樣的去者能住,是洠в
過失的!論主的見解,這也不對,行動的「去者,若」說他「當」來可以有
「住」,這怎麼會「有此義」呢?要知道去者與去法,是不相離的,「若」

是「當」來到了靜止的時候,那時已「離於去」法,離了去法,「去者」就
「不可得」。已經住下的時候,去者的名義已不再存在,或者可以說住者住
,怎麼可以說去者住呢?這樣的一一推究起來,已「去」是洠в凶〉模肝
去」是「無」有「住」的,「去時亦」是「無住」的。自性有的住止既不可
得,想以住成立去,那更是不行了。不但人的來去,應作如此觀,「所有」
的「行止法」,都應作這樣的正觀。凡是時間上的過去來現在,現在去未來
;空間中的從此去彼,從彼來此;就是十二緣起中的無明緣行,行緣識等的
諸行,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等的寂止。這一切一切的動靜相,都可以
準此類推。三界生死流動的諸行,諸行息滅無餘的寂止,在緣起如幻的世俗
諦中,本來是可以成立的,但是若執著實在的自性,說我與法別體,法與時
別體,法與法別體,那麼所有的動靜相,都不可能了!般若經說:『從三界
中出,到一切智智中住』,這是約無自性的如幻緣起說。動、出、來、去、
行、住,都在諸法性空中建立的,若說諸法不空,來去等等都不可立,所以

經上說:『若一切法不空,無動無出』。

丁二  一異門
戊一  觀體不成
    去法即去者    是事則不然     去法異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謂於去法    即為是去者     作者及作業    是事則為一
    若謂於去法    有異於去者     離去者有去    離去有去者
    去去者有二    若一異法成     二門俱不成    云何當有成

從三時門中觀去法不成,上面已告一段落。這裡再以一異門觀察去與去
者不成。先有四頌,觀去法與去者的體性不成。初一頌是總標,後一頌是總
結,中間兩頌正明一異不成。去法與去者,是一呢?還是異?若說是一,這
是不對的,所以說:「去法即去者,是事則不然」。若說是異,同樣的不通
,所以說:「去法異去者,是事亦不然」。是一是異為什麼不然呢?假使說
「去法」就「是去者」,是一體相即的,就犯了「作者及作業」,「是事」

「為一」的過失。去者是五蘊和合全體的統一者,去法只是不離去者所起的
身業活動,是可見有對的表色。前者是有分,後者是分,這怎麼可以看為一
體相即呢?如說飲食者,食者是具有四肢百骸的全體,飲食只是口齒舌等一
分的動作。假定說「去法有異於去者」,去者與去法,是條然別異的,這就
犯了二者可以分離的過失。去是去,去者是去者,彼此互不相干,洠в腥魏
的關係。那就應該「離去者」而「有去」法,「離去」法而「有去者」了。
或者可以去法到這裡去,去者到那邊去。但他們有不可分離的關係,有去法
才有去者,有去者才有去法;離了去者,就洠в腥シǎx了去法,就洠в腥
者,所以別異也不成。這樣,「去」法與「去者」──「是二」,說他由「
一」體成立,或者由「異法成」立,從這「二門」去觀察,都「不」得「成
」立。要是去者與去法兩者,是有真實自性的,那麼,非異即一。一異二門
都不成,怎麼還能說「有」去法去者的「成」立呢?

戊二  觀用不成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無有去法    故無去者去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異去    於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外人聽了上文一異的觀察,他生起另一見解:不錯,去與去者,是相依
而不相離的,但還是有去者與去法的自體可成。意思說:因了去,所以知道
有去者;這去與去者是不相離的。既有了去者,這去者當然可以有去了。粗
看起來,似乎與正因緣義相近,其實不然,他雖說不離,仍然執有二者實在
的自性。如把兩種不相干的枺鳎屗e累在一起。實際上,還是彼此各別
的。現在再來考察他的去者是否能去。你說去者能用去法;這去者是「因去
」而「知」道有「去者」的,請問去者所用的去法,是那一種去呢?「不能
用」因「去」的這個去,說有去者去,因為說去者去,就是去者在前,去法
在後,有了去者,才有所用去法的活動。但是在因去而知去者的去法中,就
是去法在「先」的去法中,無有去者所用的「去法」,所以也就不能說有「去
者去」。這是說:因去的去在去者前,去者去的去在去者後,去者先的去,

不能成為去者所用的去法。假定說:「因去知去者」的因去,不能為去者所
用,既有了去者,不妨另用一個去法。這還是「不能」,去者是不能「用異
去」而去的。去者與去法是相待而成的,去者只有一個,「於一去者」之「
中不」能說有「二去」法;理由是去者之所以為去者,是因為有去法;有去
法,就有去者,若有兩去法,就應有兩去者了!依正確的因緣義說,去法與
去者,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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