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求得佛法,将来成佛,当先度化你们,可为你们永远的依靠,岂不更好,请大家放心,切勿劝阻。’那时国王马上就实行起来。呼左右将身上挖了一千孔,把油盛好,灯心安好,欣然对婆罗门说:‘请先说法,然后点灯。’婆罗门答应,就为他说法。国王听了,无限的满足,便把身上一千盏灯,齐点起来,那时万众惊骇呼号。国王乃发大誓愿道:‘我为求法,来舍身命,愿我闻法以后,早成佛道,以大智慧光普照一切众生。’这声音一发,天地都震动了,灯光晃耀之下,诸天现前,即问国王:‘你身体如此痛苦,你心里也后悔吗?’国王答:‘绝不后悔。’后来国王复向空中发誓言:‘我这至诚求法之心,果能永久不悔,愿我此身体即刻回复原状。’话说未已,至诚所感,果然身上千个火孔,悉皆平复,并无些少创痕。刚才所说,闻法有如此艰难,诸生现在闻法则十分容易,岂不是诸生有大幸福吗!自今以后,应该发勇猛精进心,勤加修习才是!
以前我曾居住开元寺好几次,即住在贵院的后面,早晚闻诸生念佛念经很如法,音声亦甚好听,每站在房门外听得高兴。因各种课程固好,然其他学校也是有的,独此早晚二堂课诵,是其他学校所无,而贵院所独有的,此皆是贵院诸职教员善于教导,和你们诸位努力,才有这十分美满的成绩,我希望贵院,今后能够继续精进努力不断的进步,规模益扩大,为全国慈儿院模范,这是我最后殷勤的希望。
改习惯
吾人因多生以来之夙习,及以今生自幼所受环境之熏染,而自然现于身口者,名曰习惯。
习惯有善有不善,今且言其不善者。常人对于不善之习惯,而略称之曰习惯。今依俗语而标题也。
在家人之教育,以矫正习惯为主。出家人亦尔。但近世出家人,惟尚谈玄说妙。于自己微细之习惯,固置之不问。即自己一言一动,极粗显易知之习惯,亦罕有加以注意者。可痛叹也。
余于三十岁时,即觉知自己恶习惯太重,颇思尽力对治。出家以来,恒战战兢兢,不敢任情适意。但自愧恶习太重,二十年来,所矫正者百无一二。
自今以后,愿努力痛改。更愿有缘诸道侣,亦皆奋袂兴起,同致力于此也。
吾人之习惯甚多。今欲改正,宜依如何之方法耶?若胪列多条,而一时改正,则心劳而效少,以余经验言之,宜先举一条乃至三四条,逐日努力检点,既已改正,后再逐渐增加可耳。
今春以来,有道侣数人,与余同研律学,颇注意于改正习惯。数月以来,稍有成效,今愿述其往事,以告诸公。但诸公欲自改其习惯,不必尽依此数条,尽可随宜酌定。余今所述者、特为诸公作参考耳。
学律诸道侣,已改正习惯,有七条。
一、食不言。现时中等以上各寺院,皆有此制,故改正甚易。
二、不非时食。初讲律时,即由大众自己发心,同持此戒。后来学者亦尔。遂成定例。
三、衣服朴素整齐。或有旧制,色质未能合宜者,暂作内衣,外罩如法之服。
四、别修礼诵等课程。每日除听讲、研究、抄写、及随寺众课诵外,皆别自立礼诵等课程,尽力行之。或有每晨于佛前跪读法华经者,或有读华严经者,或有读金刚经者,或每日念佛一万以上者。
五、不闲谈。出家人每喜聚众闲谈,虚丧光阴,废弛道业,可悲可痛!今诸道侣,已能渐除此习。每于食后、或傍晚、休息之时,皆于树下檐边,或经行、或端坐、若默诵佛号、若朗读经文、若默然摄念。
六、不阅报。各地日报,社会新闻栏中,关于杀盗淫妄等事,记载最详。而淫欲诸事,尤描摹尽致。虽无淫欲之人,常阅报纸,亦必受其熏染,此为现代世俗教育家所痛慨者。故学律诸道侣,近已自己发心不阅报纸。
七、常劳动。出家人性多懒惰,不喜劳动。今学律诸道侣,皆已发心,每日扫除大殿及僧房檐下,并奋力作其他种种劳动之事。
以上已改正之习惯,共有七条。
尚有近来特实行改正之二条,亦附列于下:
一、食碗所剩饭粒。印光法师最不喜此事。若见剩饭粒者、即当面痛诃斥之。所谓施主一粒米、恩重大如山也。但若烂粥烂面留滞碗上、不易除去者,则非此限。
二、坐时注意威仪。垂足坐时、双腿平列。不宜左右互相翘架,更不宜耸立或直伸。余于在家时、已改此习惯。且现代出家人普通之威仪,亦不许如此。想此习惯不难改正也。
总之,学律诸道侣,改正习惯时,皆由自己发心。决无人出命令而禁止之也。
三十八年农历端阳前夕子时于榕舍外院
放生与杀生之果报
今日与诸君相见。先问诸君(一)欲延寿否?(二)欲愈病否?(三)欲免难否?(四)欲得子否?(五)欲生西否?
倘愿者。今有一最简便易行之法奉告。即是放生也。
古今来,关于放生能延寿等之果报事迹甚多。今每门各举一事,为诸君言之。
一、延寿 张从善,幼年,尝持活鱼,刺指痛甚。自念我伤一指,痛楚如是。群鱼剔腮剖腹,断尾剖鳞,其痛如何?特不能言耳。遂尽放之溪中,自此不复伤一物,享年九十有八。
二、愈病 杭州叶洪五,九岁时,得恶梦,惊寤,呕血满床,久治不愈。先是彼甚聪颖,家人皆爱之,多与之钱,已积数千缗。至是,其祖母指钱曰:‘病至不起,欲此何为?’尽其所有,买物放生,及钱尽,病遂全愈矣。
三、免难 嘉兴孔某,至一亲戚家。留午餐,将杀鸡供馔。孔力止之,继以誓,遂止。是夕宿其家,正捣米,悬石杵于朽梁之上。孔卧其下。更余、已眠。忽有鸡来啄其头,驱去复来,如是者三。孔不胜其扰,遂起觅火逐之。甫离席,而杵坠,正在其首卧处。孔遂悟鸡报恩也。每举以告人,劝勿杀生。
四、得子 杭州、杨墅庙,甚有灵感。绍兴人倪玉树,赴庙求子。愿得子日,杀猪羊鸡鹅等谢神。夜梦神告曰,汝欲生子,乃立杀愿何耶?倪叩首乞示。神曰:尔欲有子,物亦欲有子也。物之多子者莫如鱼虾螺等,尔盍放之!倪自是见鱼虾螺等,即买而投之江。后果连产五子。
五、生西 湖南张居士,旧业屠,每早宰猪,听邻寺晓钟声为准。一日忽无声。张问之,僧云:夜梦十一人乞命,谓不鸣钟可免也。张念所欲宰之猪,适有十一子。遂乃感悟。弃屠业,皈依佛法。勤修十余年,已得神通,知去来事。预告命终之日,端坐而逝。经谓上品往生,须慈心不杀,张居士因戒杀而得往生西方,决无疑矣。
以上所言,且据放生之人今生所得之果报。若据究竟而言,当来决定成佛。因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能放生,即具慈悲之心,能植成佛之因也。
放生之功德如此。则杀生所应得之恶报,可想而知,无须再举。因杀生之人,现生即短命、多病、多难、无子及不得生西也。命终之后,先堕地狱、饿鬼、畜生,经无量劫、备受众苦。地狱、饿鬼之苦,人皆知之。至生于畜生中,即常常有怨仇返报之事。昔日杀牛羊猪鸡鸭鱼虾等之人,即自变为牛羊鸡鸭鱼虾等。昔日被杀之牛羊猪鸡鸭鱼虾等,或变为人,而返杀害之。此是因果报应之理,决定无疑,而不能幸免者也。
既经无量劫,生三恶道,受报渐毕。再生人中,依旧短命、多病、多难、无子及不得生西也。以后须再经过多劫,渐种善根,能行放生戒杀诸善事,又能勇猛精勤忏悔往业,乃能渐离一切苦难也。
抑余又有为诸君言者。上所述杀牛羊猪鸡鸭鱼虾,乃举其大者而言。下至极微细之苍蝇蚊虫臭虫跳蚤蜈蚣壁虎蚁子等,亦决不可害损。倘故意杀一蚊虫,亦决定获得如上所述之种种苦报。断不可以其物微细而轻忽之也。
今日与诸君相见,余已述放生与杀生之果报如此苦乐不同。惟愿诸君自今以后,力行放生之事,痛改杀生之事。余尝闻人云:泉州近来放生之法会甚多,但杀生之家犹复不少。或有一人茹素,而家中男女等仍买鸡鸭鱼虾等之活物任意杀害也。愿诸君于此事多多注意。自己既不杀生,亦应劝一切人皆不杀生。况家中男女等,皆自己所亲爱之人,岂忍见其故造杀业,行将备受大苦,而不加以劝告阻止耶?诸君勉旃,愿悉听受余之忠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