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人大心的,不名為菩薩;發了心的初學至於等覺皆稱為菩薩。現在地藏,是程度極
高之菩薩也。
本願:有願望、願欲,則有所行及所作結果。有志必成,難行能行,難忍能忍,
故願為一切萬行之根本,也為修成佛果之源泉。普通諸佛菩薩都有四弘誓願,所謂『
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然各有特
別注重的地方:阿彌陀佛以淨土攝受一切眾生,執持名號乃至十念皆得往生;藥師佛
十二大願,聞名禮念可以消除災病,延壽健康;觀音大士是『弘誓深如海』,尋聲救
苦難最切,一心稱念,有求必應的;此地藏菩薩誓願度空罪障極重的阿鼻地獄,這是
特別悲愍願力所成。經中有說明。
地藏菩薩本願六字是別,經之一字是通。梵語修多羅,此譯為契經,即貫穿、攝
持的意思。中國一經一緯的經,引伸為貫攝古拢t的道德大法,作為天下人的軌範;
佛經為九法界眾生的至道亦然。佛典裡面分經、律、論三藏,啟解導修之法謂之經;
佛為弟子制定的行為軌範謂之律;後來菩薩解釋經、律謂之論。從前開元拢啼洠
有五千四十八卷經,後譯的更有增加,故經多律、論較少。今以別判其通,故名地藏
菩薩本願經。概講經睿绱
二 敘譯史
唐于闐國三藏沙門實叉難陀譯。這部經的翻譯,在中國的唐朝。有位三藏法師實
叉難陀,從于闐國來華,奉時主的命譯這部經的。梵語實叉難陀,此云學喜,因其歡
喜好學故。梵音干闐,華言地乳,因他的先祖,飲地上涌出來的乳而生長故,即在現
今新疆地方。(智定記)(見佛教日報二十四年十月)
(附) 大科
一 敘起分
甲 結集敘起
乙 讚歎發起
二 正說分
甲 地藏因行果德周
1 願行德用
2 稱揚流通
乙 利益存亡功德周
1 利益存亡
2 稱揚流轉
丙 念佛布施功德周
1 念佛布施
2 稱揚流通
三 利益分
甲 讚歎勸導
乙 供養總結
(附裕В┰浢夭仄兴_本願經講要。今留釋名睿还潱瑒h去餘文。附以大科,
改睿衩
大乘起信論略釋
──民國七年十月在漢口編──
懸論
一 出論總義
甲 示論體
乙 明論相
丙 顯論用
二 判論部位
甲 藏
乙 乘
丙 時
丁 教
三 傳論師承
四 釋論睿
釋論
甲一 敘敬述意
甲二 標宗顯益
乙一 總列
乙二 別說
丙一 因緣分
丁一 顯造此論總別相安立之緣由
丁二 顯造此論所詮略攝之緣由
丙二 立義分
丙三 解釋分
丁一 總列
丁二 分解
戊一 解釋大乘心性
己一 顯示正義
庚一 示二門一心依
庚二 依一心二門顯
辛一 心真如門示大乘體
壬一 離言直示心真如
壬二 寄門辨證真如相
辛二 心生滅門顯大乘自體相用
壬一 顯疏依真如門轉成生滅門
癸一 示具分依他起性
子一 解釋心生滅因緣相
丑一 解釋心生滅義
寅一 依如來藏有藏識
寅二 依藏識有覺不覺
卯一 總標
卯二 別釋
辰一 釋覺義
巳一 約對覺離念釋
巳二 約隨染生淨說
巳三 約覺體相用釋
辰二 釋不覺義
巳一 約互依無性釋
巳二 約緣起生相釋
巳三 約染法不覺釋
卯三 俱融
丑二 解釋心生滅因緣
寅一 總標
寅二 別釋
卯一 明藏心轉識互為生滅親因緣
卯二 示無明染心互為生滅增上緣
辰一 顯無明起染心之深玄
辰二 顯染心由無明而差別
巳一 列釋染心治斷差別
巳二 兼釋無明治斷差別
巳三 隨釋相應不相應義
辰三 顯染心與無明所障礙
丑三 解釋心生滅因緣相
寅一 正明生滅麤細因緣相
寅二 寄辨心相體滅不滅義
子二 顯示心染淨薰習
丑一 總標染淨薰習法相
丑二 隨解染淨薰習名義
丑三 廣釋染淨薰習法義
寅一 明染淨互薰無斷
卯一 明薰習起染法不斷
卯二 明薰習起淨法不斷
辰一 淨薰習通相
辰二 淨薰習別相
巳一 妄心薰習
巳二 真如薰習
午一 標名數
午二 釋名義
未一 顯體用薰習相
申一 體薰習
申二 用薰習
未二 示體用薰習位
寅二 明淨滿染法有斷
癸二 顯成實淨依圓性
子一 合顯真如自體相
子二 別顯真如用
丑一 略用
丑二 廣顯
壬二 示直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
己二 對治邪執
庚一 標名列數
庚二 隨執對治
辛一 對治人我見所起邪執
辛二 對治法我見所起邪執
庚三 究竟離妄
戊二 解釋大乘因果
己一 標果建因
己二 從因顯果
庚一 標列三種發心
庚二 釋成三種發心
辛一 信成就發心
壬一 明發心因緣
壬二 明發心行相
壬三 明發心成就
辛二 解行發心
辛三 證發心
壬一 通明諸地行相
壬二 別明十地功德
丙四 修行信心分
丁一 標人立法
丁二 從理起行
戊一 寄問總徵
戊二 隨問分釋
己一 發信心起行
己二 修行成信心
庚一 標列五門
庚二 釋成五門
辛一 總明前四門
辛二 廣明止觀門
壬一 略明
壬二 廣辨
癸一 修次第止觀
子一 修止
丑一 修止人法
丑二 揀除劣行
丑三 發生勝德
丑四 警辨魔惑
丑五 顯示利益
子二 修觀
癸二 修平等止觀
丁三 方便攝護
丙五 修行信心分
甲三 圓滿迴向
懸 論
一 出論總義
甲 示論體
1。示將性隨相之論體:云何出將性隨相之論體?謂論有法論、義論、行論、果
論、教論之五別。法者:詮一切法自性。論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
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故法論之體,即眾生心也。眾生,謂自地獄界至佛界之十法
界。眾生心,謂十法界眾生非一非異之根本依心也。義者:詮一一法共相。此論有
二重依:第一、依眾生心示大乘體及示大乘自體相用;則理論之體,即心真如相及
心生滅因緣相也。第二、依大乘示體大、相大、用大;則理論之體,即一切法真如
也,如來藏也,及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也。用因明論以說明之,如云:聲是
無常或常。聲者,法之自性,謂之宗依,謂之有法。在此論、則即眾生心也,亦即
大乘也。無常或常、是依聲之一法所起差別之義,亦是聲等一一諸法通共之相,謂
之宗體,謂之法義。在此論、則真如相也,生滅因緣相也,亦體相用大也。上二、
論之顯理,下為論之成事。行者:法之造修進趣。此論睿秊榇蟪似鹦牛撛唬骸河
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則知此論行論之體,即大乘信心也。上三、論之
立因,下為論之辦果。果者:法之到達成就。論曰:『一切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