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無記之本,所謂恆行不共無明是也。八、七二識既為互依俱有,就無明現行為增
上緣門,則說由末那識我癡、我見而有阿黎耶識;就無明種子因緣門,則說由阿黎
耶識有無明不覺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心念相續,謂之末那(末那譯意)。此
以五相釋意,即前三細及前二麤相也。一者、業識:即持識中末那識種,由無明種
為增上緣,警動而與藏識俱起現行自體。二者、轉識:即由自體而起能見。三者現
識:既有能見,同時即有一切所見境界。末那緣阿黎耶為實我體,阿黎耶緣種子、
根身、器界為執受境;能緣所緣,兩皆任咦灶愊嗬m,故無始起亦無終盡。四者、
智識:謂末那識有我見能恆審思量,執阿黎耶見分為內自我體,與顛倒慧相應,故
成染心;為一切法染淨之依,謂末那染故前六識俱染,末那淨故六識亦成淨也。五
者、相續識:以末那識念念審度執著藏識為內自我體故,乃念念與前六識所造善惡
無記業熏習藏識。藏識受熏,持諸習氣,俱末那識隨業流轉。意識依之緣念過去未
來,而有色心假實之境,皆心變現,唯虛偽相,依無明妄心故,相似相續存在。若
能了妄境空,妄心不起,順真如性,逆無明習,則無明破而真如顯;妄心滅故,一
切妄法無不寂滅。然諸凡夫,依相續意起分別識,取著轉深,於五蘊法計我我所,
種種妄執宇宙物我,隨事攀緣,增長愛見,繫生死苦,故又當先斷見、愛為本也。
見謂界內一切見惑,愛則三界、九地思惑是也。
卯二 示無明染心互為生滅增上緣
辰一 顯無明起染心之深玄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
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何以故?是心從
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恆不變,是故此義唯
佛能知。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
無明。
六凡、二乘智慧,僅能觀察依根境為增上緣所起之前六分別事識,不知此根境
緣者,亦從無明熏習所起也。無明熏習所起識者,即由無明力故,依如來藏,有末
那識、阿黎耶識與前六根塵識之種子轉生也。如來藏心體相清淨,雖為無明所染有
染心起,而恆常不變,其體相性自清淨,故深玄難了,唯佛能知也。唯佛證窮究竟
離念心性,顯然了知心性從本以來離念無念,未嘗與念相應。而無明者,本無性故
。不如實知唯是一心,摺鐏聿厍鍦Q體相,窈冥恍惚,囫圇混沌,晦昧虛懸,昏漫
眩蕩,忽起妄念,幻現妄境。故雖非離心而別有,又與本清淨心相摺豁樢病
辰二 顯染心由無明而差別
巳一 列釋染心治斷差別
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三者、分
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
自在地能離故。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
,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執相應染,即第七、六識現行之俱生分別我執煩惱,故二乘拢爸窃錾闲判某
就菩薩能遠離也。不斷相應染,屬第六識現行之俱生分別法執,故至初地究竟離也
。分別智相應染,屬第七識現行之俱生法我執,故七地究竟離相無相分別乃斷也。
現色不相應染,乃無始來心外取境所熏積之相分習氣種子;第八地證如來藏自性清
淨心,永除取色分齊習氣,故得色自在也。能見心不相應染,即無始來能緣外境所
熏積之見分習氣種子,第九地得心自在故能捨離也。根本業不相應染,即笫八真異
熟識,至佛地依如來藏心,乃轉捨此異熟識而轉得大圓鏡智相應之菴摩羅識也。
巳二 兼釋無明治斷差別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
離故。
大乘初心,即直心正念真如法,初地創證真如,至佛地名圓證真如。故雖初心
即學斷無明,至佛地乃究竟捨離也。
巳三 隨釋相應不相應義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不相應義者:謂即心
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言相應者,指諸心心所法現行同聚,既並列各有自體用,而又同依一根,同緣
一境,同屬一性──或淨或染,或無覆無記,或善、或惡、或無記性。不相應者,
即諸染心心所法之習氣種子,更無別體,且皆屬於第八之所緣境,不與諸心心所同
根、同境、同性而轉,故曰不相應也。
辰三 顯染心與無明所障礙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
自然業智故。此義云何?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摺降刃怨省R砸磺蟹ǔ
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摺什荒艿秒S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染心能起分段、變易二種生死,障大涅槃,故名為煩惱礙;即前七識現行相應
諸煩惱心心法,及阿黎耶識中諸煩惱種是也。無明能起六種染心,障大菩提,故名
智礙;即第六、第七識中現行相應之獨行恆行不共無明,及阿黎耶識中之無明種子
也。
丑三 解釋心生滅因緣相
寅一 正明生滅麤細因緣相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
心不相應故。又、麤中之麤,凡夫境界;麤中之細及細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
,是佛境界。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
;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若因滅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因滅謂無明所熏起之生滅心種因緣滅;緣滅謂八識心心法能為增上緣、所緣緣
、等無間緣之現行生滅心滅。麤生滅相、謂異熟因果生滅相;細生滅相、謂等流因
果生滅相。麤麤、謂人我見相應心心法聚之現行;麤細、謂人我見不相應心心法聚
之種習;細麤、謂法我見相應心心法之現行;細細、謂法我見不相應心心法之種習
。推其所本,則皆由無明熏習而起也。
寅二 寄辨心相體滅不滅義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答曰:所言滅者,唯心
相滅,非心體滅。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
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則眾生
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體指非染非淨無名可名之本心體;相指一切雜染差別心相。染相亦不離體,以
摺扼w,令體晦昧,故但名為心相。然彼清淨平等之智,亦不離相,以順於體,令
體明顯,故但名為心體。心體如水,雜染心相如昏動渾濁之水,名為波流,不名為
水;智淨心相如澄清平明之水,正名為水,不名為波流也。
子二 顯示心染淨熏習義
丑一 總標染淨熏習法相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何為四?一者、淨法,名為
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
塵。
丑二 隨解染淨熏習名義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
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
熏習故,則有淨用。
根本無覆無記心體,本非善惡,故曰無記;本非染淨,故曰無覆。有時說本淨
者,當知即以本無染淨相說為本淨也。以有隨順無明諸有漏法為熏習故,則有染相
。以有隨順真如諸無漏為熏習故,則有淨用。然有漏、無漏之心種,各具無始本有
與熏習始起之二類。此中所言實無於染之真如淨法及實無淨業之無明染法,即無始
本有之染淨心種也。
丑三 廣釋染淨熏習法義
寅一 明染淨互熏無斷
卯一 明熏習起染法不斷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
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
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此妄境
界熏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妄心熏習
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
故。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以真如法非明無明,以非明故,有於無明,為諸染法作增上緣,熏習心體,有
妄心起。以妄心由無明而起,妄有所見,現妄境界。復以境界為增上緣,妄心愛取
,造業受報。此即以一真如、二無明、三妄心、四妄境界之一淨三染法,互熏起染
法不斷絕也。妄境界熏習妄心增長於念者,即名言習氣也。增長取者,即二取習氣
也。妄心熏習無明之業識根本者,即變易生死之真異熟也。又增長分別事識者,即
分段生死之異熟生也。此二皆異熟習氣也。無明熏習心體之根本者,即不共無明能
令第八、第七之二識為俱有依,現起八識四分諸心心法,乃等流習氣也。又所起見
愛者,即三界內潤生無明,乃有支習氣也。
卯二 明熏習起淨法不斷
辰一 淨熏習通相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
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動
,無前境界,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
到久遠熏習力故,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以因緣俱滅
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以真如法非無明故,有於本覺,能摺疅o明。轉令妄心起始覺智,求證真如,厭
離妄境。證真如故無明則滅,無明滅故無妄念起,妄念息故妄境界空,妄境界空得
大涅槃,真心性顯,成自然業。
辰二 淨熏習別相
巳一 妄心熏習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
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
故。
凡夫、二乘,但知有前六識,故但令先從分別事識,斷貪、瞋、癡,修戒、定
、慧也。菩薩發心,先知有如來藏、藏識、末那識故;六、七二識能同時轉為妙觀
察智與平等性智,不滯化城而直趣圓寂也。
巳二 真如熏習
午一 標名數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
午二 釋名義
未一 顯體用熏習相
申一 體熏習
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
恆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