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对时间:00…09…19 11:04:3120 Mar 2001 21:17:14 +0800 陈卫
第二节 心理治疗的原则
第二节 心理治疗的原则
不论哪一个层次的心理,医务人员都必须遵守以下的原则:
第一,病人来求医,希望医生能帮助他,解除他的痛苦,所以,医生要注间把对治疗充满信心和希望作为第一印象传达给病人。医生要全神贯注地倾听病人诉说病史,用同情、理解的目光和鼓励、启发式的提问,引导病人倾吐蕴藏在内心的郁闷、烦恼和痛苦,同时针对不同疾病,作必要的认真的身体检查。总之,通过一开始的接触就要让病人感到医生已掌握了他病情的必要资料,因而对疾病的治疗是有把握的,从而感到宽慰并增加对治疗的信心。
第二,在初步掌握了病人的病情之后,就要用有关这类疾病的科学知识向病人进行解释,以解除他因缺乏医学知识而产生的焦虑不安情绪。医生在讲解疾病的起因、症状和治疗时,一定要根据病人不同的文化水平,恰当地使用通俗的语言和专业术语,给以相应的对答,让病人感到医生是以朋友或亲人的身份来帮助他共同克服病痛的。
第三,一定告诉病人今后预防这一疾病的方法,要对自身的心理和身体两个方面进行锻炼,改造自身在适应环境上的不健康行为,而且还要学会怎样对待疾病的痛苦、怎样控制不良的情绪,及早地去除致病因素,打断病理过程中的不良循环。总之,要让病人以新的精神面貌来对待健康和疾病的问题。
上述三条虽然都是技术性的,但却能起到心理治疗的重要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这三条原则对各科医生都是适用的。由于心理治疗与药物、外科手术或理疗同样具有治疗作用(有时甚至更为重要),所以一名合格的医生必须会作心理治疗并按上述原则行事。通过医生的言行给病人心理上的支持、鼓励、疏导、解释和保证,让病人认识到自己的处境和应持的正确态度,消除不良的情绪和行为,调动自己的内在力量,与医生配合承担治疗的任务,并为预防疾病复发,建立更为健康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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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实施心理治疗者应具备的条件
作为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医务人员,除了要贯彻实行上述三条
既然许多躯体疾病也常表现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或出现神经系统的症状,这就必须要与那些原发为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疾病相鉴别。为此,每一位从事心理治疗的医务工作者,除了要熟知所从事专业疾病的心理障碍特点外,还必须有足够的神经病学的精神病学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一方面对于器质性疾患不漏诊、不误诊,另一方面也才能保证有的放矢地进行心理治疗,而不致于流于肤空洞的说教。
由于心理治疗者要在诊治中发现病人心理上的问题,仅仅满足于认识病人的疾病是不够的,还必须认识整个病人。了解他的生活环境、学习
这里所说的健康心理,主要是指心理治疗者在遇到种种不快的生活事件时,能够做到正确的应对,较好地调节自己的情绪和保持心理平衡的状态。当为病人作心理治疗时,能够忘却(或至少暂时忘却)扰乱自己心理的种种事件,仍能以一种稳定和饱满的情绪状态进入“治病救人”的角色,全力以赴地为病人想方设法解除其心理上的苦恼。有时病人的心理问题恰与心理治疗者本人的遭遇有类似之处,一个心理健康的医生在为病人作心理治疗时,由于要对所发生的问题进行透辟的解释和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往往也就为自己找到了摆脱困境、解除烦恼的方法。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心理治疗者首先要坚信自己利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是可以解决自己在人生道路上所遇到的种种困难,处在任何不利的情境都能调整自己的心身状态,保持情绪的稳定。这样他就会信心百倍为病人解忧排难。所以一个称职的心理治疗者,每当他进行治疗时,总会在言谈中表现出热情、庄重、充满信心和耐心,从而赢得病人的信任,使其愿意倾吐自己内心的所有苦恼。
为了对病人进行心理治疗,首先要深入了解他的心理,包括其人格特征、成长的文化背景、气质和能力等。只有对其人格心理特征有了充分了解后,才能针对这些特征从他的申诉和表情中把握其求治动机和心理困难的实质。其次还要分析清楚引起病人心理困难的生活事件的性质、强度和病人对事件的认知和评价。因为这种评价决定了病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是能否有损健康甚至发生疾病的重要因素之一。再者,还要了解病人的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心理治疗最常用的方式是与病人交谈,而成功的谈话往往是病人所喜爱或关注的问题开始,这容易造成一种与朋友谈心的气氛,便于深入到病人心理症结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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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心理治疗的程序
第四节 心理治疗的程序
心理治疗者具备了上述四个方面的条件,便能较好地贯彻心理治疗的三个原则而获得满意的疗效。作为第一层次的心理治疗虽然与以消除某种心理症状和疾病为目标的专门心理技术(即第二层次的心理治疗)有所不同,但也不仅是强调医务人员要注意言行这样一句话所能概括得了的。一般要按如下五个方面进行。
一、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验
病人来医院就诊,一般可区分为三种情况:一种精神已经不正常;另一种是存在许多躯体症状(其中部分病人表现有明显的神经症症状,有很多心理症结和矛盾紧张的情绪;另一部分没有明显的神经症症状,但却有因躯体症状所引起的焦虑不安心理困惑);第三种人是没有任何躯体症状;看上去象一个健康的人,但却存在性格上或行为上的问题,使他不能很好适应生活环境或在人际关系上发生的冲突。不论哪一种情况的病人,都要经过全面的检查、化验检查以及必要的心理测验。这不仅是为明确诊断、确定疾病的性质所必需,而且只有经过上述详细、严谨的医疗诊断程序,才能增强病人及其家属的满意和信任,心理治疗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并有 针对性。
二、填写好病史
在作心理治疗前,要让病人或其家属在已印制好的就诊病历上填写简要病史,这可以使病人整理自己思路,明确自己的求治目的。对于那些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病人,效果更好。病史包括疾病发生、发展的时间,最突出的症状,要求解决的问题,自己过去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经历,家庭情况及各成员间的关系,以及自己的兴趣、受好等。在这一过程中,治疗者不仅可从病人所写的病历内容而且还可以从其行为表现上初步了解病人的心理状态。例如有的病人往往在病历上密密码码地写满了自己的症状和痛苦,甚至拿出一叠记载自己病情的病历。这常常是神经衰弱病人的典型表现。
三、心理治疗的环境要求
第一层次的心理治疗主要是通过交谈来进行。为此,要有专用的小房间。为教学和研究所用的心理治疗室一般应设有不为人们所察觉的录音和录象装置,或装有单向玻璃窗户,供学习者在外观看。室内要布置成象一个精致、舒适和的家庭小客厅,设有3~4个沙发或软椅,并有茶几和茶具;室内色彩、灯光柔和,比较安静,房门关闭后外面的声音就传不进来,并且不要安装电话。这样,病人很快就能安下心来,并感到在这样一间房间内可以不受拘束地向医生倾吐自己的苦恼。谈话只在治疗者和病人之间进行,除非病人精神不正常,才可让一名亲属陪同。
四、选择适当的谈话方式
谈话的方式因病人的不同而异,一般根据下述原则进行。
1。对精神明显不正常、失去理智的病人,不论他是沉默不语,还是吵闹不休不可理喻,治疗者都要用坚定的口吻、反复地向病人明确说:“你是精神病人,这里是医院,我是专门医治你这种病的医生”。不管病人是否接受,都要反复向病人灌输上述三句不同含义的话。
对待这类病人,做好其家属、亲友、同事和领导的工作,争取他们的合作,亦属重要。他们不知道病人早已失去自知力,认为告诉病人患精神病会使他更受刺激,因此常采取不正确的手段,欺骗病人来医院就诊。
如有可能,应让病人住院治疗;如条件不允许住院,则需门诊治疗。在给精神药物的同时,要向病人家属讲明他目前的处境;一个对自己生命和健康失去维护能力的精神病人,当然需要得到最好的医疗照顾。 不管病人是否听得进去,这些言语是起码的心理治疗,一俟病人神志稍许清醒、理智有所恢复时,这些言语就能起到促使疾病好转的作用。
另一部分病人其精神虽不正常,但外表上不易被周围的人士认识,仅被其亲属或好友所察觉。病人尚能与人交谈,但坚持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他是在家属或亲哄骗之下来到医院,经检查被诊断为精神不正常或至少被怀疑处在精神病的边缘。对这类病人,治疗者必须象对待正常人那样与其谈心,使他能终于接受他有病(但不是精神病)的观念,需要作进一步深入检查,以便能确保健康,恢复原先的学习、工作或生活方式。这类病人一次谈话常不能解决问题,需要3~5次的谈话或心理治疗,才能把诊断肯定下来,同时病人也逐渐明白自己可能有病而与医生采取合作的态度。通常,这些病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谈话和接受一些药物治疗后,会感到自己头脑中的想法有些变化,医生的谈话似乎有些道理。当病人主动找医生接受治疗时,心理治疗的效果就可以肯定了。
2。对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的病人,因为他们都是神智清醒的正常人,所以心理治疗的措施就与那些失去自知力、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第一种病人大不相同。对于这些病人,要根据病情拟定心理治疗的实施计划,如预计多少次谈话能完成治疗任务,每次谈话准备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等。当然这往往要在1~2次谈话,初步了解病人的心理状态和人格特征后才能订出实际可行的治疗计划。有些病人只经过3~4次的谈话就能解决问题,达到痊愈;有的病人则需较长时间,甚至要施行特殊的心理治疗技术(即第二层次的心理治疗)才能消除症状;还有些病人需要配合一些药物方能奏效。这里虽然没有固定不变的治疗方式,但其核心都是通过治疗者的言语影响病人的心理使其疾病向痊愈的方向发展。
虽然心理治疗的方式和实施计划因人而异,但其内容总是包括在心理治疗原则的三部曲中:第一步,让病人倾诉其苦衷,消除其影响病情的消极性情绪;第二步,让病人懂得一些治疗自己疾病的医学知识,学会分析自己的内心世界,发现自己性格上存在的问题以及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