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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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 第4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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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经、律、随法、所制、随顺法,勿为无益之诤论」。 


  依注释(17),「经」等五事的内容为∶ 'P292' 经Sutta──────二部波罗提木叉经分别律vinaya──────犍度随法anuloma────附随所制Pan~n~atta───一切律藏随顺法a^nulomika──四大处(四大说) 


  『铜 律』「附随」,别有「经」、「随经」、「律」、「随律」(18);「法」、「随法」、「律」、「随律」(19)。「随法」、「随经」、「随律」,都解说为「四大处」(20)。『善见律毗婆沙』,有「本」、「随本」(21)。随本(Sutta^nuloma,即「随经」)也是解说为「四大处」的。被解说为「四大处」的「随法」与「随顺法」,似乎本为同一名词(所以解说也一样),而语音小有变化。在本书第四章第二节第二项中,说到「四大处」是依据原始结集的法律,对新传的法律,予以审定,否决或采录。这是随顺於先结集的经、法、律,所以称为「随经(随顺修多罗)」、「随律」、「随法」或「随顺法」。「波罗提木叉经」,是原始结集的根本律(也称为经、法)。僧伽规制,僧伽威仪的集成,是以波罗提木叉为审决标准,也就是随顺於法(二部毗尼)的。「摩得勒伽」的(最初)类集,是比原始结集略迟的,所以被称为「随、法」。附於「波罗提木叉」终了,劝学众应该修学,这是各部律(除『铜 律』)所共传的,而唯有『僧只律』 'P293' 的「法随顺法偈」,说得最为明确! 


  现存不同诵本的「摩得勒伽」,上座系是分为三分的。『毗尼摩得勒伽』,称为「受戒聚、相应聚、威仪聚」。『十诵律』注作∶「具足戒」、「法部」、「行法部」。第二分与第三分,「法」与「行法」,都是称为「法」的。第一分「具足戒」,是否也称为法呢?『十诵律』本第一分,一二六项,唯(28)「独住法」,及(115)以下,有关「净法」的──「和合法」、「僧坊净法」、「林净法」、「方净法」、「土净法」、「衣净法」── 称为法,其馀的一一九项,都是不称为法的。第二分九一项目,仅「塔地」、「塔物无尽」,及末後四事──「林」、「事」、「破僧」、「上中下座相看」,不称为法,其他都是称为法的。第三分,一概称为法。『毗尼母经』第一分,有八项称为法。其中(111)「应二指作法」,(112)「共作法」,(119)「浆法」,是「净法」,附於第一分的。(20)「说戒法」,(27)「畜钵法」,(28)「畜衣法」,(38)「入僧法」,『十诵律』是属於第三分的。其馀的不称为法,与『十诵律』相同。『毗尼母经』的第二、第三分,标与结不大合一,或称为法,或不称为法。比对『十诵律』与『毗尼母经』,第一分除末後的「净法」外,是不称为法的。『僧只律』的情形,也是一样。如(1 )「受具足」┅┅(24)「异住」;又(55)「内宿内煮自煮」┅┅(65)「破信施」;又(121)「灭」┅┅(124)「调伏事」,都没有称为法。这些,在『十诵律』是属於第一分的。(95)「 'P294' 破僧」┅┅(99)「略说毗尼」,在『十诵律』中,属第一分及第二分的末後,也是不称为法的。总之,从现存的「摩得勒伽」来研究,第一分(除末後的「净法」)是不称为法的;第二分与第三分,是称为法的。『僧只律』将前二分综合简编,仍旧保持了称法不称法的固有差别。 


  称为「法」dharma的第二分,「布萨」、「安居」等,都是僧伽内部,有关僧伽与个人的规制;「法」只是规章制度的意思。第三分称为「行法」,或译为「威仪法」,主要为每人在行住坐卧中,以行为主的行动轨范。aca^ra,译为(正)行,也可译为轨则,如说∶「安住具戒,善能守护别解脱律仪,轨则圆满,於微小罪见大怖畏」∶这是经中最常见的「戒蕴」的文句。『瑜伽师地论』卷二二(大正三0·四0二中)解释说∶ 


   「云何名为轨则圆满?谓如有一,或於威仪路,或於所作事,或於善品加行处所,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中略行住坐卧) 「谓如有一,於其所作∶若衣服事,若便利事,若用水事,若杨枝事,若入聚落行乞食事,若受用事,若荡钵事,若安置事,若洗足事,若为敷设卧具等事┅┅名所作事。如其所应,於所应作,於如所作,即於此中如是而作。由是作故,不为世间之所讥毁,不为贤良诸正善士、诸同法者、诸持律者、诸学律者之所呵责,如是名为於所作事成就轨则」。 'P295' 


  轨则,正就是这些「行法」或「威仪」。日译本的『沙门果经』,译「轨则圆满」为「正行精勤」(22)。约法说,是aca^ra──正行,行的轨范。约人说,是a^ca^rya── 阿遮梨耶,人的轨范。「瑜伽行地」与『瑜伽师地」的传译不同,也由此字而来。这一部分,称为「行法」或「威仪法」的,在说一切有部中,决定为aca^ra的义译。『铜 律』的「仪法犍度」,以vatta为「威仪」,那是部派间用语的不同了。僧伽内部的一切规制,个人的日常行动的轨范,是「法」与「行法」的意义。据此来观察不称为法的第一分,意义显然是不同了。如「羯磨」·「羯磨事」 ·「遮羯磨」·「不遮羯磨」·「学」·「还戒」·「不舍戒」·「戒羸」·「诤事」·「灭事」·「不消供养」·「白」·「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等,主要为僧伽规制中,所有术语的解说,及内容分别。如法律中,对「人」·「自由意志」·「假释」·「假扣押」等,确定意义,或内容的分类一样。「摩得勒伽」的第一分,不是僧伽规制,是僧伽规制中,所有术语的定义与分类(这就是解说)。在僧伽制度的发展中,这部分是先集出的;但这一分的集出,意味著僧伽规制的早已存在。接著是规制──「法」的集出;又以僧伽规制,个人正行的偏重,而分为「法」与「行法」,成为三分。在这称为法与不称为法的差别中,可以看出「摩得勒伽」次第集成的情形。 


  在各本的「摩得勒伽」中,「五百结集」、「七百结集」,叙列在中间,这是值得注意的事 'P296' !我在『印度之佛教』中,曾有所解说(23),今再略为补充的说明。一、「摩得勒伽」,是僧事项目的类集。初集成时(比王舍城结集略迟),与第一分相当,为有关僧事术语的标目。末後以「五百结集」作结,表示为原始的结集,如书籍的「後记」一样。二、再结集时,约为七百结集时代。对於固有的标目,应有所整理、增列,成为第一分。在「五百结集」後,更附以「七百结集」及「毗尼摄」。当时,上座们传来的,完成的僧伽规制,也结集出来,称为「法」与「行法」。三、七百结集以後,佛教界以僧伽规制的项目为主,而进行类集的工作。等到二部分裂,大众部将第一分与第二分,综合简化,展开其类集工作,而形成『僧只律』的组织形态。上座部方面,对「摩得勒伽」,又将「四大教法」,及有诤论的「净法」,附编於「七百结集」之後,成为现存三分的形态(『毗尼摩得勒伽』与『毗尼母经』的共同部分)。对於僧制类集方面,就是根据「摩得勒伽」,而类集为种种「犍度」了。这是上座部律师们的业续! 


  「摩得勒伽」现存的不同诵本,关於成立的先後,应从两方面说。一、标举项目部分;『僧只律』二一0目;『毗尼母经』二三八目;『毗尼摩得勒伽』三一二目,『十诵律』三一八目。上座部系的逐渐增多,由简而详,正表示了成立的先後次第。然『僧只律』的项目,也有上座部系「摩得勒伽」所没有的。如「杂诵跋渠法」的(52)「毗尼断当事」,(54)「比丘尼法」,(100)「毁钉」,(101)「观伎儿」,(107)「上树」,(110)「回向物」。如「毗尼断当事」 'P297' ,是『五分律』「调伏法」等的渊源。「比丘尼法」,是『五分律』的「比丘尼法」;『铜 律』与『四分律』的「比丘尼犍度」;『十诵律』「杂诵」的「比丘尼法」,『根有律』「杂事」的「比丘尼法」∶「犍度」的重要部分,根源於「摩得勒伽」,却是上座部系本所脱落了的。「毁钉」等与「波罗提木叉」有关;而「上树」一事,更是『僧只律』、『铜 律』以外的,各部律「众学法」所共有的。所以上座系的「摩得勒伽」,对古形的「摩得勒伽」,诚然是增列得很详密,但也是有所脱落的。 


  二、解说部分∶由於部派的师承各别,适应不一,解说的广略也大不相同。『毗尼摩得勒伽』与『十诵律』,『毗尼母经』,『僧只律』,解说部分的数量,约为一·三·八之比。说一切有部本,项目多而解说最简,然简略并不就是古义。如『僧只律』明「四种受具足」(24);『毗尼母经』说∶比丘五种受具,比丘尼五种受具,综合而除去共同的,实为七种受具(25)。而『毗尼摩得勒伽』与『十诵律』,明十种受具足(26)。依『十诵律』而造的『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一切有部旧义,也还是七种得戒(27)。这可见『毗尼摩得勒伽』,及『十诵律』的十种受具,不但在部派中,就是在说一切有部中,也是後起的新说。所以说一切有部本的解说简略,只能说是维持「摩得勒伽」的古风,也就是维持体裁上的旧形,而并非内容都是古义的。 


  在律学的开展中,「摩得勒伽」的众多项目,逐渐结合而倾向於「犍度」Khandha的 'P298' 组合。在这点上,『僧只律』保持「摩得勒伽」形态,而没有上座部系那样的,发展为各各独立的「犍度」。但在旧形式下,也逐渐形成新的结构。如结合「具足」、「不名受」、「支满」、「不清净」,而说∶「是中如法清净者,名受具足」(28),与上座系的「受戒犍度」相当。结合「别住」、「摩那 」、「阿浮呵那」,而说∶「是名别住摩那 阿浮呵那毗丘(尼的误写)摄竟」(29),与「人犍度」相当。结合「布萨」、「羯磨」、「与欲」、「说清净」,而说∶「是名布萨法、与欲法、受欲法」(30),与「布萨犍度」相当。又如「衣法」、「毗尼法」、「比丘尼法」、「五百比丘集法藏」等(31),都近於上座部系的「犍度」。『僧只律』虽有类集的趋势,但始终维持众多项目,依标作释──「摩得勒伽」的形式。从渐有类集的趋势而论,现存『僧只律』的「杂诵跋渠法」、「威仪法」的组成,应为根本二部初分,「摩得勒伽」正向「犍度」发展的初阶段。在现有律典中,『僧只律』是这一部分的古形了。大概为阿育王As/oka的时代,当然有後来的增编部分。 


  至於『毗尼母经』,如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说∶ 


   「比丘经、比丘尼经、一切犍度、摩得勒伽、毗尼增一∶此五种总为毗尼藏」。 


  『毗尼母经』所说的「律藏」,「摩得勒伽」以外,别有「一切犍度」。别立「犍度」而又保存「摩得勒伽」,与说一切有部相同。『毗尼母经』一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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