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四阿含与九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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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典成立的研究,近代学者虽多少有偏重巴梨语Pa^li的倾向,而忽略其部派的实际意义,但成就不能说不大。随研究而来的,有「九分教」与「四阿含」的先後;「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先後;「四阿含」的同时成立或先後集成等问题。有关「四阿含」与「九分教」的先後,这里先略为叙说。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旧译为「九部经」与「十二部经」。「十二分教」的名目,玄奘译为∶「契经」、「应颂」、「记说」、「伽陀」、「自说」、「因缘」、「譬喻」、「本事」、「本生」、「方广」、「希法」、「论议」(1)。「九分教」,就是十二分中的九分,虽有多种的不同传说,依据较古的传说,应以「契经」、「应颂」、「记说」、「伽陀」、「自说」、「本事」、「本生」、「方广」、「希法」──九分为正。「九分教」的原语为navan%ga…vacana navan%ga…[buddha]…vacana,「十二分教」为dva^das/an%ga…vacana。分An%ga 是支分的分,所以这是教法的分类,九部分或十二部分。
古代的结集传说,出於律部(犍度与本母)。据持律者的传说,阿难A^nanda集一切经为四阿含或五部,并没有说到依九分教(或十二分教)而集成四阿含。近代学者,开始注意这一问题,是由於发见了『岛史』(南传六0·二六)的传说∶
「五百长老,住七叶窟,分别师之九分教。师之九分教∶修多、只夜、和伽罗那、伽陀、 'P477' 优陀那、伊帝目多伽、 多伽、阿浮多、毗陀罗;以此不灭之正法,分类名为「品」、「五十集」、「相应」、「集」,为阿含藏经典之集成」。
『岛史』!Di^pavam%sa为锡兰最古的编年史诗,约作於西元四、五世纪间。依九分教而集成阿含藏A^^gamapit!aka,在中国也有类似的传说,如『般泥洹经』卷下(大正一·一九0下 ── 一九一上)说∶
「众比丘会共议∶佛十二部经,有四阿含。┅┅即选众中四十应真,从阿难受得四阿含」。
『般泥洹经』,是『长含』『游行经』(『大般涅盘经』)的别诵本,不知属於什麽部派;传为「东晋失译」(约西元四世纪译)(2)。『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下),道安序也说 ∶
「阿难既出十二部经,又采撮其要,迳至道法,为四阿 暮;与阿毗昙及律,并为三藏焉」。
『岛史』与『般泥洹经』所说,佛法──九分教或十二部经,是通於经与律的;四阿含仅是其中的一分。以九分教或十二部经,集为三藏的传说,现存西元二世纪以来的论书,大抵如此。所以『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论证九分教为「通於经律之全体」(3),当然是没有问题的 'P478' 。然而,在古典的结集传说中,没有说到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所以说九分教为四阿含以前的圣典形态,还是不能不审慎考虑的问题。
九分教是法的分类,还是通於律呢?古代持律者所传,如『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三)说∶
「舍利弗!拘搂孙佛、拘那含牟尼佛、迦叶佛、广为声闻弟子说法不厌,为弟子多说修多、只夜、记说、伽陀、优陀南、如是语、本生、未曾有、毗陀罗;为诸弟子制立学处,制说波罗提木叉。诸佛世尊、大声闻等灭後,种种名、种种族、种种种、种种姓出家,後诸弟子梵行久住」。
佛法的是否久住,在乎是否广为弟子说法──九分教;为弟子制立「学处」,制「说波罗提木叉」,文段非常分明(4)。九分教是说的,是法的理解(修证);「学处」、「说波罗提木叉」,是制的,是僧伽的制度。九分教的古义,在持律者看来,显然是所说的法,而是与律相对的。律宗所说的「化教」与「制教」,正可为这一段文字的说明。
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的组成,最早见於『中部』(『中含』),『增支部』(『增一含』)(5)。凡『中部』与『增支部』而说到九分教的,都是约「教法」说的。如「知法」是知九分教;「知义」是知九分教的意义(6)。「学法」(九分教),是「以慧而究明其义。以慧而究明其义 'P479' 者,┅┅适於真正目的。以能善解法故,永得饶益」(7)。多闻持法,不一定是多听九分教法。如「一四句偈、知义、知法、法随法行,是名多闻持法者」(8)。对於九分教法,「法来入耳(听闻),熟习其语,意善观察,见善分析。不失念而死故,生於天上」(9)。怎样才能多闻?「通达於法(九分教)。如所听闻,如所通达而广为他说,┅┅广为他读,┅┅广为讽诵,┅┅心随寻伺,意随观察。何处有多闻,传阿含,持法、持律、持母长老比丘,时彼比丘往诣其处∶大德!是义云何」(10)。依上文证,九分教──法,是学习通达的。多闻持法的,重於法义的闻持。说到九分教的,都近於「十法行」(11),而为闻思修的修学过程。所以九分教与十二分教,虽在佛教的流传中,早已总摄三藏,更不要说通於法与律了。但论到九分教组成的早期意义,我觉得这是经师所传,一切经法的九类。
九分教,无论是法的,或是通於法与律的,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仅有部分的意义。九分教(或十二分教)与四阿含,在基本精神上,有一重大的差别。「佛法」,从佛的证觉而宣流出来,本於佛说,那是无可疑的。然而,佛法就可以称为「佛说」吗?『增支部』标九分教为「沙门瞿昙之法」(12);『岛史』称为「胜者之九分教」(13)。说得更确切的,如说∶「十二部经,如来所说」(14)。「谓佛所说十二部经」(15)。「汝等持我所说修多罗┅┅优波提舍等法」(16)。「佛所宣说」(17)。「如来所说,从修多罗乃至优波提舍」(18)。九分教或十二分教,在古来的传述中,都是 'P480' 标明为「佛说」的。然在阿含中,集成的佛法,是不限於佛说的。佛说的以外,诸大弟子所说,都集录在内。又如『蜱肆经』、『瞿默目连经』等,佛涅盘以後弟子所说的,也都集在里面。这还可说「佛涅盘未久」,而如『增壹阿含经』,那罗陀Na^rada为文荼王Mun!d!a说法,是佛灭後四五十年的事了(19)。此外,如『相应部』「有偈品」中诸天所说的,也集录起来。时间上,从佛世到佛涅盘以後。说法者,从佛到诸大弟子、诸天。「阿含」所集录的佛法,是以佛为本的;将流传於僧伽内部,社会民间的佛法,一起集为「阿含」,所以『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 二四三下)说∶
「是法根本,皆从佛出。是诸声闻及天神等,皆传佛语。如比尼中说∶佛法名佛所说,弟子所说,变化(人)所说,诸天所说。取要言之,一切世间所有善语,皆是佛说」。
『成实论』文,是依「律藏」及『增支部』而作此解说的。这是原始结集以来的「教法」真相,也正是集经为「阿含」的指导方针。当「九分教」组成时,虽不一定有称为「阿含」的部类,而传诵的经法,确已不少。组为九分,而标揭为「如来所说」,是当时经师们推重经法的表示。後来集成的经(律部也受此影响),「佛说」与「佛法」不分,显然是受了「佛说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的影响。离佛的时代远了,崇仰佛陀的信念,也逐渐加强;「佛法」也嬗变为「佛说」了。 'P481'
依「九分教」(十二分教)而集成「四阿含」,或先有「四阿含」而後有「九分教」,这在近代学者,有著浓厚的论究兴趣(20)。在这里,概略的表示我的意见。「九分教」的类别,是逐渐形成而後综合组成的。「四阿含」,在原始结集时,就有部分的集成。当然,原始集成的,并不是四部,也未必称为阿含,但确是阿含部的根源。在这集成的原形中,又不断的集录、分化,最後形成四部,而确立「四阿含」的部类。「四阿含」不是一下子编成的;也不是先组成九分教,然後重组改编的。所以严格说来,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是一项意义模糊的传说。然在「四阿含」没有完成以前,「九分教」的类别,已经组成。在『中部』,尤其是『增支部』,所集录的经法中,充分表示了「九分教」的已经成立。在这一意义上,可能成为先有「九分教」,後有「四阿含」的传说。所以说,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仅有相对的部分意义。原始结集所集成的,就是阿含的根源部分。那时还没有组成「九分教」,而有其中的一部分(几支)。从这一意义来说,「九分教」与「四阿含」,应该说是同时发展,而(「九分教」)先、(「四阿含」)後完成。在下面论究「九分教」,及「四阿含」的成立时,将本著这一原则,从事实而予以阐明。
注【55…001】『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
注【55…002】晋白法祖所译『佛般泥洹经』,为此经的同本异译。 'P482'
注【55…003】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一九一──一九四)。
注【55…004】『铜 律』文,『摩诃僧只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 一下);『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下)∶都有同样的记载。
注【55…005】『杂阿含经』卷四一(大正二·三00下),『长阿含经』卷一二(大正一·七四中),都有「十二部经」说。然与之相当的『相应部』「迦叶相应」(南传一三·二九九──三0二);『长部』『清净经』(南传 八·一六三──一六五),都没有分教的明文。
注【55…006】『增支部』「七集」(南传二0·三六七──三六八)。『中阿含经』卷一(大正一·四二一上)。
注【55…007】『中部』『蛇喻经』(南传九·二四六)。参考『中阿含经』卷五四(大正一·七六四中)。
注【55…008】『增支部』「四集」(南传一八·三一二)。
注【55…009】『增支部』「四集」(南传一八·三二四)。
注【55…010】『增支部』「六集」(南传二0·一一一──一一二)。
注【55…011】「有十法行∶一、书写;二、供养;三、施他;四、若他诵读专心谛听;五、自披读;六、受持;七、正为他开演文义;八、讽诵;九、思惟;十、修习」∶见『辩中边论』卷下(大正三一·四七四中)。
注【55…012】『增支部』「五集」(南传一九·三二九)。
注【55…013】『岛史』(南传六0·二六)。
注【55…014】『增壹阿含经』卷二一(大正二·六五七上)。 'P483'
注【55…015】『般泥洹经』卷下(大正一·一八八上)。
注【55…016】『杂阿含经』卷四一(大正二·三00下)。
注【55…017】『大集法门经』卷上(大正一·二二七中)。
注【55…018】『毗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注【55…019】宇井伯寿『印度哲学研究』卷三「原始佛教资料论」(三一二──三一五)。
注【5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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