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腑败损。必至厥躁呃逆。变证蜂起。则无及矣。故不得不急也。〔舒〕少阴挟火之证。复转阳明。而口燥咽
干之外。必更有阳明胃实诸证兼见。否则大承气汤。不可用也。
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可下之。宜大承气汤。(【原注】一法。用大柴胡。
○自利。玉函。脉经。作下利。可字。成本。玉函。作急。是也。宜下。脉经。有大柴胡汤四字。宜。作属。
大承气汤下。有证字。)
〔钱〕此亦少阴之变例也。自利。寒邪在里也。自利清水。即所谓清水完谷。此则并无完谷。而止利清水。
其色且纯青矣。清水固属寒邪。而青则又寒色也。故属少阴。成氏及方注。皆以为肝色。误矣。若证止如此。
其为四逆汤证无疑。不谓胃中清水。虽自利而去其谷食之渣滓。热邪尚留于胃。
所以心下按之必痛。且口中干燥。则知邪气虽入少阴。而阳明实热尚在。非但少阴证也。其热邪炽盛。迫胁胃
中之津液下奔。下焦寒甚。故皆清水。而色纯青也。阳邪暴迫。上则胃中之津液。下则肾家之真阴。皆可立尽。
故当急下之也。
名医类案曰。孙兆治东华门窦太郎患伤寒。经十余日。口燥舌干而渴。心中疼。自利清水。众医皆相守。
但调理耳。汗下皆所不敢。窦氏亲故相谓曰。伤寒邪气。害人性命甚速。安可以不次之疾。投不明之医乎。召
孙至曰。明日即已不可下。今日正当下。遂投小承气汤。大便通得睡。明日平复。众人皆曰。此证因何下之而
愈。孙曰读书不精。徒有书尔。口燥舌干而渴。岂非少阴证耶。少阴证。固不可下。岂不闻少阴一证。自利清
水。心下痛。下之而愈。仲景之书。明有此说也。众皆钦服。
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胀字。玉函。脉经。千金。及翼。并作满。)
〔钱〕少阴病。而至六七日。邪入已深。然少阴每多自利。而反腹胀不大便者。此少阴之邪。复还阳明也。
所谓阳明中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之地。故当急下。与阳明篇。腹满痛者急下之。无异也。以阴经之邪。而
能复归阳明之腑者。即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所谓邪入于阴经。其脏气实。邪气入而不能容。故还之于腑。中
阳则溜于经。中阴则溜于腑之义也。然必验其舌。聚其脉。有不得不下之势。方以大承气下之耳。〔舒〕少阴
复转阳明之证。腹胀不大便者。然必兼见舌苔干燥。恶热饮冷。方为实证。
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
〔汪〕少阴病。本脉微细。但欲寐。今者轻取之微脉不见。重取之细脉几亡。伏匿而至于沉。此寒邪深中于
里。殆将入
脏。温之不容以不急也。少迟则恶寒身蜷。吐利躁烦。不得卧寐。手足逆冷。脉不至等。死证立至矣。四逆汤
之用。其可缓乎。〔成〕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不云急温。此
少阴病脉沉。而云急温者。彼虽寒甚。然而证已形见于外。治之则有成法。此初头脉沉。未有形证。不知邪气
所之。将发何病。是急与四逆汤温之。
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
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当温之。宜四逆汤。(心中温温。玉函。作心下 。千金。作心
中愠愠。当。玉函。成本。作急。非也。)
〔鉴〕饮食入口即吐。且心中 欲吐。复不能吐。恶心不已。非少阴寒虚吐也。乃胸中寒实吐也。故始
得之。脉弦迟。弦者饮也。迟者寒也。而手足寒者。乃胸中阳气。为寒饮所阻。不能通于四肢也。寒实在胸。
当因而越之。故不可下也。若膈上有寒饮。但干呕有声。而无物出。此为少阴寒虚之饮。非胸中寒实之饮也。
故不可吐。惟急温之。宜四逆汤。或理中汤。加丁香吴茱萸。亦可也。〔程〕温温字。与下文寒饮字对。欲吐
复不能吐。与下文干呕字对。干。空也。饮食入口即吐。业已吐讫矣。仍复温温欲吐。复不能吐。此非关后入
之饮食。吐之未尽。而胸中另有物。为之格拒也。胸中实者。寒物窒塞于胸中。则阳气不得宣越。所以脉弦迟。
而非微细者比。手足寒。而非四逆者比。但从吐治。一吐而阳气得通。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虚寒从下上。
而阻留其饮于胸中。究非胸中之病也。直从四逆汤。急温其下矣。〔柯〕当吐之。宜瓜蒂散。
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
当温其上灸之。(【原注】脉经云。灸厥阴可五十壮。)
〔钱〕阳气衰少则脉微。寒邪在经则脉涩。阴邪下走则利。上逆则呕也。肾脏之真阳衰微。不能升越而
为卫气。卫气不密。故汗出也。必数更衣。反少者。即里急后重之谓也。乃下焦阳虚。清阳不能升举。少阴寒
甚。阴气内迫。而下攻也。阳气陷入阴中。阴阳两相牵制。致阴邪欲下走而不得。故数更衣。阳气虽不得上行。
犹能提吸。而使之反少也。当温其上。前注皆谓灸顶上之百会穴。以升其阳。或曰。仲景无明文。未可强解。
以意测之。非必巅顶然后谓之上也。盖胃在肾之上。当以补暖升阳之药温其胃。且灸之。则清阳升。而浊阴降。
水谷分消。而下利自止矣。灸之者。灸少阴之脉穴。或更灸胃之三脘也。即前所谓当灸之。附子汤主之之法。
〔舒〕此证阳虚气坠。阴弱津衰。故数更衣。而出弓反少也。(更衣者。古人如厕。大便必更衣。出弓者。矢
去也。)曾医一妇人。腹中急痛。恶寒厥逆。呕而下利。脉见微涩。予以四逆汤投之。无效。其夫告曰。昨夜
依然。作泄无度。然多空坐。 胀异常。尤可奇者。前阴 出一物。大如柚子。想是尿脬。老妇尚可生乎。予
即商之仲远。仲远踌蹰。曰。是证不可温其下。以逼迫其阴。当用灸法温其上。以升其阳而病自愈。予然其言。
而根据其法。用生姜一片。贴头顶百会穴上。灸艾火三壮。其脬即收。仍服四逆汤。加 术。一剂而愈。
案温其上灸之。义未详。方氏云。上。谓顶百会是也。汪氏云。百会。治小儿脱肛久不瘥。此证亦灸之
者。升举其阳也。喻氏程氏柯氏金鉴。皆从方说为解。特志聪锡驹并云。温其上。助上焦之阳。与钱所援或曰
之说略同。汪氏又引常器之云。灸太冲。郭白云云。灸太溪。脉经云。灸厥阴俞。俱误也。
卷六
辨厥阴病脉证并治
属性: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玉函。食则上。有甚
者二字。利不止。作不肯止。脉经。千金翼。并同。无食则之食。)
〔程〕厥阴者。两阴交尽。阴之极也。极则逆。逆固厥。其病多自下而上。所以厥阴受寒。则雷龙之火。
逆而上奔。撞心而动心火。心火受触。则上焦俱扰。是以消渴。而心烦疼。胃虚而不能食也。食则吐蛔。则胃
中自冷可知。以此句结前证。见为厥阴自病之寒。非传热也。且以见乌梅丸。为厥阴之主方。不但治蛔宜之。
盖肝脉中行。通心肺。上巅。故无自见之证。见之中上二焦。其厥利发热。则厥阴之本证。胃虚脏寒。下之则
上热未除。下寒益甚。故利不止。〔钱〕邪入厥阴。则阴邪自下。迫阳于上。故气上撞心。心中疼热。而消渴
也。消渴者。饮水多而渴不止也。阴中之阳。受迫而在上。故消渴而胃觉饥。然终是阴邪。所以不欲食。客热
尚不杀谷。况阴邪乎。即使强食。阴邪不能腐化。湿热郁蒸。顷刻化而为蛔。随阴气之上逆。故吐蛔也。若不
知。而以苦寒误下之。则胃阳败绝。真阳下脱。故利不止也。〔舒〕按此条。阴阳杂错之证也。消渴者。膈有
热也。厥阴邪气上逆。故上撞心。疼热者。热甚也。心中疼热。阳热在上也。饥而不欲食者。阴寒在胃也。强
与之食。亦不能纳。必与饥蛔俱出。故食则吐蛔也。此证上热下寒。若因上热误下之。则上热未必即去。而下
寒必更加甚。故利不止也。〔张〕张卿子曰。尝见厥阴消渴数证。舌尽红赤。厥冷脉微渴甚。服白虎黄连
等汤皆不救。盖厥阴消渴皆是寒热错杂之邪。非纯阳亢热之证。岂白虎黄连等药。所能治乎。〔鉴〕此条。
总言厥阴为病之大纲也。厥阴者。为阴尽阳生之脏。与少阳为表里者也。邪至其经。从阴化寒。从阳化热。故
其为病。阴阳错杂。寒热混淆也。
杨氏活人总括云。张氏有言。厥阴为病。消渴。气上冲心。饥不欲食。食即吐蛔。吐蛔既出于胃冷。役
有消渴之证。何哉。盖热在上焦。而中焦下焦。虚寒无热耳。设或大便硬结。是亦蕴毒使然。又不可指为燥粪。
但用生料理中汤。加大黄。入蜜。以利之。白术干姜。所以辅大黄也。(案六书。加味理中饮。本于此说。当考。)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玉函。千金翼。脉上。有其字。)
〔鉴〕厥阴中风。该伤寒而言也。脉微。厥阴脉也。浮。表阳脉也。厥阴之病。既得阳浮之脉。是其邪
已还于表。故为欲愈也。不浮则沉。沉。里阴脉也。是其邪仍在于里。故为未愈也。〔锡〕王良能曰。阳病得阴
脉者死。不浮。未必即是阴脉。故止未愈。不曰沉而曰不浮。下字极活。〔张〕案仲景三阴。皆有中风。然但
言欲愈之脉。而未及于证治者。以风为阳邪。阴经之中。得风气流动。反为欲愈之机。
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玉函。千金翼。作从丑尽卯。)
〔锡〕少阳旺于寅卯。从丑至卯。阴尽而阳生也。厥阴病解于此时者。中见少阳之化也。徐旭升曰。三
阳解时。在三阳旺时而解。三阴解时。亦从三阳旺时而解。伤寒以生阳为主也。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玉函。千金翼。愈上有即字。喻本程本钱本魏本。并无渴字。)
〔程〕厥阴之见上热。由阴极于下。而阳阻于上。阴阳不相顺接使然。非少阴水来克火。亡阳于外者比。
寒凉不可犯下焦。而不妨济上焦。欲饮水者少少与之。使阳神得以下通。而复不犯及中下二焦。亦阴阳交接之
一法也。
案成氏以降。以渴欲饮水。为阳回气暖。欲解之佳兆。殊不知消渴。乃厥阴中之一证。特柯氏注云。水
能生木。能制火。故厥阴消渴最宜之。是也。盖曰愈者。非厥阴病愈之义。仅是渴之一证。得水而愈也。汪氏
引武陵陈氏。辨篇首消渴。与此条之消渴不同。竟不免牵强耳。
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锡〕诸病而凡四逆厥者。俱属阴寒之证。故不可下。然不特厥逆为不可下。即凡属虚家。而不厥逆者。
亦不可下也。张均卫曰。虚家伤寒。未必尽皆厥逆。恐止知厥逆为不可下。而不知虚家虽不厥逆。亦不可下。
故并及之。〔汪〕仲景于后条。虽云热厥者应下之。然方其逆厥之时。下之一法。不轻试也。诸字。是该下文
诸厥之条而言。虚家亦然者。言人于未病之前。气血本虚家也。
案玉函。从此条以下至篇末。别为一篇。题曰辨厥利呕哕病形证治第十。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成〕阴气胜则厥逆而利。阳气复则发热。利必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