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观境,慧则于四境拣择为性。此五种心所,乃必作之心,善恶皆然。此五心所,具一切性(善恶无记)、一切地(三界九地),而不缘一切境,亦非相续。非心有即有,故无一切时; 非与一切心相应,故无一切俱。别境是不遍心王八识,各别缘境所引起的心理活动。《大乘百法明门论解》卷一说:
言别境者,别别缘境而得生故。所缘之境则有四:乃所乐之境,
决定境,曾习境,所观境,各缘不同,故云别境。'151'
这个别境心所总共有五个,下面分别说明:
a、欲(Chandas和Rajas),欲是希望,即欲望追求。就是对可爱的事物怀有希望之心,产生努力追求的举动。《大乘广五蕴论》卷一称:
云何欲?谓于可爱乐事,希望为性。爱乐事者,所谓可爱见闻等
事,是愿乐希求之义,能与精进所依为业。'152'
又《成唯识论》卷五说:
云何为欲?于所缘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153'
欲的自性就是希望,对于所爱境希望必合,于所恶境希望必离;勤依为业是说,因为希望,方勤劬精进,故欲为勤之所依,能为勤所依,即是其业用。唯所谓精进,系指对善欲而言,若不善欲,就不是精进了。
b、胜解(Adhimoksa);胜者殊胜,解者见解,即是殊胜的见解。胜解是对所接触的外境起决定性的理解。《大乘广五蕴论》卷一称:
云何胜解?谓于决定境,如所了知,印可为性。决定境者,谓五
蕴等,如世亲说,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阳炎,行如芭蕉,识如
幻境,如是决定,或如诸法所住自相,谓即如是而生决定。言决定者,
即印持义,余无引转为业,此增胜故,余所不能引。'154'
又《成唯识论》卷五说: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155'
所谓决定境,即于所缘实境、或义理境,无所犹豫。如缘青色,计此为青,不疑为红为蓝; 如受某种学说影响,对其义理承受无疑,均名决定境。心识于缘虑决定境时,有审决印持的作用,此即胜解的自性。既经审决印可,即不可引转,即其业用。于犹豫境,则不起胜解。胜解,就是对所接触的事物作出判断,就象世亲所说的“五蕴皆空”一样,毫不犹豫。
c、念(Smrit),念是记忆,于所经历过的事物铭记不忘,就称为念。《大乘广五蕴论》卷一称:
云何念?谓于惯习事,心不忘失,铭记为性。惯习事者,谓曾所
习行,与不散乱所依为业。'156'
又《成唯识论》卷五说:
云何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157'
凡是感官接触过的境界,或思维过的义理,都是曾习境,于曾习境的记忆作用,就是念的自性; 定依为业者,由忆念曾习正理,念兹在兹,而生正定,即是其业用。但于未曾经历的境是,则不起忆念。
d、定(Samadhi),译为“正定”,心专注一境而不散乱谓之“定”。《大乘广五蕴论》卷一称:
云何三摩地(定)?谓于所观事,心一境性,所观事者,谓五蕴
等,及无常苦空无我等。心一境者,是专注义,与智所依为业。由心
定故,如实了知。'158'
又《成唯识论》卷五说:
云何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159'
令心专注是心力恒时凝聚,不随所缘流散,故心力专注是其自性,由心定之故,明智即生,此即其业用。散乱之心,不能生定,亦无所依之智。佛教认为,修习禅定可以获得智慧。
e、慧(Mati),慧即智能,是明白拣择,即断除疑惑,取得决定性认识的智能。《大乘广五蕴论》卷一称:
云何慧?谓即于彼法为性,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俱非所引。即于彼者,谓所观事,择法者,谓于诸法自相,共相,由慧简择,得决定故。如理所引者,谓佛弟子。不如理所引者,谓诸外道。俱非所引者,谓余众生。断疑为业,慧能简择。于诸法中,得决定故。'160'
又《成唯识论》卷五说:
云何慧?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161'
简择是比量智,于一切所知境界,简择其得失,而推度决定,故简择即慧之自性,由拣择而除掉疑惑,即是慧的业用。在愚昧心中,疑惑心中,则不能起慧。再者,邪见之流,以其痴增上故,不能简择,亦不起慧。
(3)、善(Kusala)心所
善心所,六位心所的第三位。何谓善,随顺法理,于此世他世顺益于自他者,谓之善; 反之,于此世他世损害于自他者,名不善。故以上十一种善心所,赅括世出世间一切善法,其自体远离一切秽恶,而聚集一切功德。“善”与“恶”相对,一切符合佛教义理的思想和行为都被佛教称之为“善”。“善”心所共有十一种:
a、信(Sraddha),信是对佛教义理坚定的信仰。《大乘广五蕴论》称:
云何信?谓业,果,诸谛,宝等,深正符顺,心静为性。于业者,谓福,非福,不动业。于果者,谓须陀恒,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果。于谛者,谓苦,集,灭,道谛。于宝者,谓佛,法,僧宝。于如是业果等,极其符顺,亦名清净,及希求义,舆欲所依为业。'162'
须陀恒,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都是小乘佛教修行的果位。须陀恒,意译“预流”,意为刚刚参预圣流的无漏道;斯陀含意译“一来”意思是在欲界人间再往来一次;阿那含意译“不还”意谓不再还生欲界人间;阿罗汉意译“应供”,意为应受天神和人的供养。《成唯识论》卷五说: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163'
信有三种,一者于诸法实事实理深信不疑; 二者于三宝净德深为信乐; 三者于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
b、惭(Hri),惭者羞恶之心,是自我人格的尊重,做了坏事内心感到羞耻,曰惭。对作过的“错事”感到羞耻,决心不再重犯。《大乘广五蕴论》卷一称:
云何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胜。罪谓过失,
智者所厌患故。羞耻者,谓不作重罪。防臭恶行所依为业。'164'
由于本身所具有的自我尊重的促进力量,由于学习佛法所产生的促进力量,对于自己所犯的过失感到羞耻,本身自我尊重的促进之力,决心不再重犯。“惭”可以防止,熄灭恶行。《成唯识论》卷六说: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165'
c、愧(Apatrapa),愧者廉耻之心,尊重世间舆论,耻于自己过失。即做了坏事无颜见人曰愧。由于违犯过失在别人面前感到羞愧,惧怕惩罚,决心不再重犯。《大乘广五蕴论》卷一称:
云何愧?于所作罪,羞耻为性。他增上者,谓怖谓责罚,及议论
等,所有罪失,羞耻于他。业如“惭”说。'166'
又《成唯识论》卷六说: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167'
e、无贪(Alobha),对于财色名利没有执著贪欲的心。《大乘广五蕴论》卷一称:
云何无贪?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着为性。谓于诸有,及有资具,染着为贪。彼之对治,说为无贪,此即于有,及有资具,无染着义,遍知生死诸过失故,名为厌患。恶行不起,所依为业。'168'
又《成唯识论》卷六称:
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着为性,对治贪着,作善为业。'169'
“有”是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即欲界,色界,无色界,这是一切有情众生生存的处所。“有具”是生于“三有”的原因或条件,即业和惑。“无贪”是对众生生存的处所和条件都无贪着之心,不作恶业,只作善业。
f、无嗔(Advesa),逆境当前,不生恚恨之心,谓之无嗔。对苦及造成苦的原因无忿恨之心。《大乘广五蕴论》卷一称:
云何无嗔?谓嗔对治;以慈为性。谓于众生;不损害义。业如无贪说。'170'
又《成唯识论》卷六说;
云何无嗔?于苦,苦具无嗔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171'
“苦”即三苦:苦苦,坏苦,行苦,苦是三界苦果“苦具”是造成痛苦的原因和条件。“无嗔”是为了对治“嗔”,是对痛苦及造成痛苦的原因或条件毫无忿恨之心,故不作恶行,只修善行。
j、无痴(Anavidya),无痴,是明达事理,不为迷惑。意谓有智能,明达事理,没有愚痴。《大乘广五蕴论》卷一称:
云何无痴?谓痴对治,如实正行为性。如实者,略谓四圣谛,广
为十二缘起。与彼加行是正知义,业亦如无贪说。'172'
又《成唯识论》卷六说:
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173'
可见佛教所说的“明解”是明确理解四圣谛、八正道、十二因缘等佛教义理。无贪、无嗔、无痴是三善根(生起善法的根本),能够对治贪、嗔、痴三毒。所以称为三善根,理由有二:第一、近对治三毒,近对治是对别治,即无贪、无嗔、无痴分别对治贪、嗔、痴;远对治是通对治,有漏慧和无漏慧的“正见”可以总的对治不善根。第二、生善胜故,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出生善法的功能殊胜有利。
h、精进(virya),此又名勤,即对修道、为善勤劬不懈。在佛教修行中不懈的努力。《大乘广五蕴论》卷一称:
云何精进?谓懈怠对治,善品现前,勤勇为性。谓若被甲,若加
行,若无怯弱,若不退转,若无喜足,是如此义。圆满成就,善法为
业。'174'
又《成唯识论》卷六说:
勤为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
业。'175'
精者不杂,进者不退;勇而无惰,悍而无惧。精进是修善断恶,勤于为恶者正是颠倒,不名精进。《成唯识论》卷六还把“精进”区分为五种:被甲、加行、无下、无退、无足。被甲精进又称为有势精进,最初发起修行的决心就是被甲,就象是身披铠甲将要战斗的将士一样,勇猛无畏,有大威势,故称有势。加行精进又称为有勤精进,下定决心以后在坚定信心,勇悍努力,勤加修行。无下精进又称为有勇精进,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自卑,不害怕,有勇气。无退精进又称为坚猛精进,能忍寒,热等苦,坚定勇猛地前进,决不后退。无足精进又称为不舍善轭精进,就象带轭的牛一样,直往涅磐。
i、轻安(prasrabdhi),身心安适轻快,谓之轻安。禅定时使身心得到轻适安稳的精神状态。《大乘广五蕴论》卷一称:
云何轻安?谓粗重对治,身心调畅,堪能为性。谓能弃舍十不善
行,除障为业。由此力故,除一切障,转舍粗重。'176'
又《成唯识论》卷六说: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婚沉。转依为
业。谓壮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177'
粗重指贪痴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