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所谓“中立性”究竟是仟么呢?一般来说,现实中的各种问题是不能简单地加在一起用二来除的,而且,即使可以这样做,我认为这也不能说是真正的中立。中立性多表现在政治问题上。
政府等有权力的一方与民众一方在力量上本来就是有强弱之差的。政府既然掌握着国家权力,对民众就具有压倒的优势,两者的关系不是平等的。
因此,如果站在政府与民众的正中间来进行宣传,这似乎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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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但实际上只能认为这不是真正的中立。因此我认为中立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它实际上是因各种情况而异的。
汤因比宣传工具是由近代科学技术产生的,对人类具有很强的影响力。这一巨大的新生力量应该作为中立性的工具来使用。在这一点上,我完全赞成您的意见。但这里必须明确中立的意思,还必须建立一种管理机构,它能以人们所希望的中立的做法,积极热情、自由自在地使用宣传工具,说明“中立”的意义,有时也很容易。比如,在民主主义国家中,为了在选举期间进行宣传活动,就分配使用宣传工具。这时,给互相竞争的各政党分配时间,应该按各党在人数势力上所占的比例来决定。而且,对分配的时间所付的费用应与各党选举费用的金额成比例。这时,还应公布选举费用,并对此进行调查核实。
这种时间的分配,不应由当时的政府或其他任何政治组织进行,而应由受权管理宣传工具的管理当局来进行。
但对善恶、是非的辨别,任何人或任何社会都是按个人的意志或集团的意志来进行的。究竟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样的行动是正确的,什么样的行动是错误的?关于这一点,看法可以截然不同。但没有人会对理智地辨别这两个概念提出异议。而且,自己认为是对的、是善的,就支持;自己认为是错的、是恶的,就反对,这是道义上的义务。同样,任何人对这一点也都不会有异议。那么,考虑到这一点,就会产生一个疑问:在关于善恶、是非的问题上,保持中立果真是正确的吗?不,这难道是可能的吗?
如政治上的压制、个人的不诚实、在一国的国民生活中的个人暴力行为、淫秽文章等等,恐怕哪一个社会的道德准则都会斥责这些是邪恶、是错误的。当然,各种社会给这类邪恶下的严格的定义是不同的。而且,还有这样的惯例,就是在同一社会的成员之间,其道德准则也是有争议的。例如战争、死刑、自杀和同性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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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的判断,便在很明显的善恶是非的问题上保持中立,这样做是正确的吗?或是可能的吗?
从我个人的信念来说,我相信在这种情况下,中立是不可能的,即使可能,那也是不正确的。在自己认为是正确的事情和自己认为是错误的事情中间采取中立,结果只能是包庇错误的一方。
因为,没有支持自己认为是正确的事情,这已经违背了道义上的义务。
池田我认为对宣传要求的中立性,其本质应在于保护民众的权力。而且还应贯穿一种基于生命的尊严这个基本理念之上的报道精神。
正如博士所说,对任何事情都采取中间态度,这种报道不能说是正确的,有时甚至是错误的。在是非问题面前,不得不加进报道者的判断和主张,这样做倒应该说是正确的。
但是,您也指出,在不同的时代和社会,对是非的判断也是不同的,是有变化的。其判断标准是由社会的历史、传统的价值观念或时代的思潮所决定的口我认为不因时代和社会而变化的这种是非的根本标准毕竟还是人的生命的尊严这一理念。就是对宣传来说,要最终保持中立性,也应以此为标准。
汤因比在是非的问题上,不可能保持中立。应该在这一重要而实质性的条件下,中立地利用宣传。若是这样,我也没有异议。而且我还要斗胆地提议,管理宣传工具的当局也应给那些在道义上不对的人以辩护的机会。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当局本身不应隐瞒他们对这些人最终所持的反对立场。
而必须保持中立的当局应怎样录用其成员呢?而且,保持中立精神的当局又应怎样保障在实际上以自由的立场来中立地管理宣传工具呢?我认为靠政府任命或选民选举是不能产生具有中立
精神的宣传工具管理机关的D我提倡在选举这种机关的成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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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取以每个人的天赋为基础的实力主义的方法。
尽管如此,但管理宣传工具还要筹集资金。用什么方法才能使这个管理机关避免财政上的压力呢?既然要保持中立的原则,就应拒绝接受政府官方从税收中拨出的政项或民间企业支付的广
告费,不应以此作为机关的收^来源。代之可行的一个方法就是让视听者交纳视听费,这样,视昕者就只限于那些有能力支付视听费的人了。但视昕者都是那些有钱购置或租赁接收装置的人,因此,若与视听时不可缺少的装置的费用相比,那么,视听广播的视听费只不过是很少的一点儿费用。
7.关于信教的自由池田在西欧民主主义国家中,确立了信教自由的基础。
人们认为信仰只是人的精神问题,不应受权力的干涉。当然,从历史上的原因来说,各种利害冲突和邪念也许是构成直接动机的一部分。但我认为,至少在现在,信教自由的本质应是构成人类精神自由的基础。
我认为,无论到了什么时代,无论在哪一个国家,信教自由都是一条必须严格遵守的原理。而且,不管别人具有什么样的信仰——不管他确信自己的信仰多么正确——越始终都是我们应对人
家严格遵守的一条原则。
汤因比十七世纪,在西欧基督教世界中确立了宗教宽容,这是近代西方史上划时代的重要事件之一。正如您所指出的,在确立这种宗教宽容的动机中,也确实带有丑恶的动机。就是说,人们
疲于无休止的宗教战争的情绪和具有相当讽刺意义的政治上的机会主义等等,都是这种动机。
但宗教宽容的确立仍然是对拚命压制个人良心的非道义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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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的一种纯粹的反抗。个人的良心在十七世纪之前的长达一千三百年之间一直是受压制的。在罗马帝国,除基督教之外的所有宗教到了四世纪末叶仍受着武力的压制。从那以后,在所有的基督教国家中,除犹太人外,任何人都不能信仰基督教以外的宗教。
虽然允许犹太人继续信仰自己的宗教,但他们却受到了极恶劣的待遇,这只因为他们不是基督教徒。
英国有一个最为人们知晓的民间团体,那就是“英国学士院”。
这是英国最有代表性的学术团体之一,但它却是在十七世纪由一些对国内战争感到厌烦的人创立的。他们反对交战双方表现出的憎恶和残忍,决定退出宗教性论争。他们想要研究的学问是人们既不互相攻击又不压制真理的具有建设性的研究领域。
池田遗憾的是,信仰某种宗教的人往往很难容忍别人的信仰。
就是现代,罗马天主教与新教徒在宗教上的对立仍是北爱尔兰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有一种意见认为,为了消除这种宗教上的对立,最好不要宗教。但即使旧的宗教没有了,其后也肯定还会
有新的宗教来统治,这仍会成为纠纷的起因。从欧洲的历史来看,基督教中新旧两派的争斗也曾是战乱的起因。当实现了政治与宗教的分离,基督教失去操纵现实政治的能力后,国家主义又成为这种不幸的纠纷的起因。
汤因比如果去访问北爱尔兰,现在可直接从空中飞去,几分钟之内就会觉得好像是到了大约三百年前的古国。今天的北爱尔兰像是一个遗迹,它能告诉我们十七世纪确立宗教宽容之前的所
有西欧各国的情况。
现在,北爱尔兰虽然有天主教和新教徒这两个纠纷的当事者,但其实这在本质上并非宗教纠纷,而是围绕权力进行的社会的和政治的斗争。北爱尔兰的新教徒曾是从不列颠岛来的移民,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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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著天主教信徒的态度是完全错误的。
在世界上的很多国家中,处于特定的社会地位或社会水准的人现在仍受到比其地位和水准高的人的压制。北爱尔兰的新教徒们也希望让土著的天主教徒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上从属于自己——不仅如此,还要把他们当作下层人来对待。因此,在经过了三个世纪的今天,天主教徒们便燃起了反抗这种非人待遇的烽火。
而这又成为现在对新教徒采取过激恐怖行为的原因。
虽然人们认为北爱尔兰的新教徒对天主教徒的统治是宗教上的统治,但实际上是政治上的统治。南非白人对黑人的统治也同样是政治上的统治。而在印度,支配政治、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
等级制度又是披着宗教的外衣而发挥政治统治的作用的。
从这种情况来看,可以得到这样一种印象,宗教不仅是无益的,而且还是应该摒弃的有害物。这种看法似乎是正确的,但我认为这种看法是没有远见的,是错误的。因为.和您一样,我也认为对人的本性来说,宗教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池田博士指出,人们总是利用宗教来作为政治斗争或政治统治的外衣,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实际上出于政治野心而发动的战争都被冠以宗教战争之名,在人们的心里留下了一个深刻的印象,即宗教是有毒的。
事实上,如果要把人们作为机械化社会的零件组装起来,使权力能在各方面支配人们,宗教就会成为一大障碍。因为,宗教可以使人的心灵达到永恒,所以,宗教又是一座城堡,它开辟丁权力统治不到的领域。要真正实现人的尊严,我们应再度重视宗教具有的这种伟大的作用。
汤因比如果我们不信仰某种宗教,就不能算是个真正的人。
因此我们应选择的不是是否信仰宗教,而是选择好的宗教还是不好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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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基督教这种比较好的宗教在十七世纪以前的十三个世纪中一直受到旧大陆西部人的极力控制,这是一个悲剧。而且,宗教的滥用及与其有关的宗教的不宽容,使人们的心背离了基督教这个
西欧的传统宗教,这也是很可悲的。结果出现了法西斯主义一类新的低级宗教,取代了基督教。但法西斯主义是以人类的集体力量为崇拜对象的宗教,实际上,这在人类崇拜的对象中是极为低劣的。
池田虽说宗教信仰是战争的原因,但认为丢掉信仰便可以解决问题的想法也是错误的。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意见是一致的。
我认为,只有明确地把信仰与现实政治的关系区分开来,才能解央这个问题。像哪种宗教最好,这样的宗教信仰问题,最终应在这个基础上作为人类的精神问题在精神领域来论争它们的优劣深浅,决不能借助权力、武力或暴力来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而应该从理论上来论证教义本身在哲学上的明确性和深刻性。
汤园比在关于政治与宗教分离这一点上,历史上的伊斯兰教要胜过基督教。预言家穆罕默德在《可兰经》中规定,在征收按伊斯兰教教法规定的附加税时,应对那些被他称作是“圣经的臣民”的人实行宽大,甚至要加以保护。这种所谓“圣经的臣民”就是基督教徒或犹太教徒。穆罕默德承认他们的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