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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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 第14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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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律中的刑罚有以下几种:一、死刑:主要有弃市和磔。二、肉刑:有斩足、宫、劓、黥等残害肢体刑。三、徒刑:将犯人拘禁起来,并使服苦役,受这种刑的罪人被称为刑徒,后世徒刑之名即从此沿袭而来。这种刑罚依轻重分为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司寇几等。城旦舂又分为黥劓城旦和完城旦。黥劓城旦为徒刑中最重者,故须兼受肉刑,可见秦的徒刑和后世亦不尽相同。从城旦到司寇依次减轻,但拘禁年限不详。秦律中徒刑是常用的刑罚,从盗窃、伤人到官吏的严重渎职,都可判处此刑,故刑徒人数很多,从而使官府获得大量的无偿劳力。史载秦二世胡亥时修建骊山陵墓等大规模工程,使用的刑徒达七十万人之多。四、迁刑:迁为流放之意,史载始皇将嫪毐舍人迁蜀,秦律中屡见迁犯人于蜀边县的话,则蜀是秦经常流放罪人的地方。五、笞刑:即鞭笞之刑,秦律中有笞五十、笞百之类的话。六、赀罚:赀是法律要求罪人向官府交纳财物或提供劳役以达到惩罚的目的。官吏因失职等过失而常常被判以赀盾、赀甲的处分,对于平民则常常判以赀徭之罚。秦律允许某些罪人可用钱财赎罪,律文中常提到赎黥和赎耐,即被判处肉刑或徒刑的罪犯若能交 纳赎金,便可免受刑罚。除钱财外,秦律规定罪人可用自己的军功爵或输纳奴隶赎罪。赎罪制的存在,表示法律在富人和贫人之间是偏颇不平的。

  从秦律来看,秦已有一套较为细致的检验制。案件发生后,由县令史负责现场及物证的勘查,如属伤人及杀人案件,令史还派法医对伤者或死者作详细的检查。判刑时也按案情的具体情况加重或减轻,如犯罪出于过失,就要比故犯为轻。犯人如同时犯数罪,则按其中最重者判刑,罪犯如能自首或检举同伙或他人,可以获得从轻处理。和罪犯有亲属、僚属、邻伍关系的,常常要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而受株连。对于控告不实或诬告者要反坐。犯同样罪的人,量刑时视其官爵高低或社会地位不同而有所差别。先秦时有的法家标榜“刑无等级”,秦律中并不存在这种情况。

  云梦秦律不仅是研究秦从战国到统一后刑法制度的重要依据,而且也是了解秦的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宝贵史料。

  (吴荣曾) 
 


    
云南回民起义
    云南回民起义

  18世纪50~70年代,云南地区回族人民在太平天国起义影响下掀起的大规模反清起义。1856年(咸丰六年),在清朝地方官挑拨下,回、汉人民为争夺南安(今双柏)石羊银矿而发生冲突,遂即转化为起义。之后,云南各地回民相继揭起义旗:马金保、兰平贵起于姚州(今姚安);杜文秀起于蒙化(今巍山);马复初起于新兴州(今玉溪);马如龙起于建水;徐元吉起于澄江;马凌汉、杨振鹏起于昆阳(今晋宁);马联升起于曲靖,马荣起于寻甸。这些分散各地小股起义队伍,很快形成两支势力强大的起义军。一支以马复初、马如龙为领导,统率徐元吉、杨振鹏等部活动于云南东部、南部;另一支以杜文秀为领导,活动于云南西部。

  活动于云南东部、南部的起义军,兵马众多,声势很大,但起义军领导者马复初、马如龙皆为回族上层分子。没有反清到底的决心。1857~1861年间,三次围攻省城昆明,时战时和,一直未能攻克,最后投降。

  杜文秀领导的西部起义军,自蒙化起义后一直坚持抗清,得到各族人民支持与响应。起义军攻克大理后,杜文秀被推为总统兵马大元帅,宣布遥奉太平天国号令,蓄发易服,旗帜尚白,以甲子纪年,联合汉、彝、白等民族建立政权。大理政权在军事上不断打击清军,使起义势力不断扩大,控制云南大半省份。与此同时,起义军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推行一系列加强政治统治与发展社会生产的措施,深受滇西各族人民拥护与支持。1867年(同治六年),起义军二十余万兵分四路,东下围攻昆明,起义势力发展到顶点。然而起义军长期列兵城下,围而不攻,致使清军利用时机重新调整力量。1869年,在清军猛烈反攻下,围城战役失败,此后局势急速逆转,步步失利。1873年,清军兵临大理城下,起义领袖杜文秀服毒后出城与清军议和,被清军杀害。清军统帅岑毓英背弃议和诺言,纵兵血洗大理城。至此,坚持十八年的云南回民起义宣告失败。

  (马汝珩) 
 


    
云南铜矿
    云南铜矿

  清代重要的矿冶业之一。云南矿藏丰富,尤以铜、锡著名。元统一云南,驱使漏籍户开采铜矿。天历元年(1328)课铜两千余斤,是全国唯一铜课。明初行官矿制,宣德罢官矿,渐以民营为主,年产不足万斤。嘉靖以后,年产亦不过十五万斤左右。至清代,滇铜年产一千余万斤,产量盛时约占全国铜产量的95%以上,是清代全国铸钱业的原料基地。康熙朝(1662~1722)恢复生产,采冶技术视前亦有发展。

  滇铜的采冶技术清代探矿技术仍停留在凭经验识别地势、地貌、据苗引找矿。滇铜亦然。采矿则阴■甚少,多是沿苗脉凿硐,硐内再分类。主要是斜巷入山,深者长达数里,逐级开采。硐内用木架镶。通风用风柜(大风箱),长巷另开风硐。照明用油灯盏。云南铜矿已广泛利用较为先进的唧筒原理排水,即用人力拉竹木制成的“龙”(往复泵)排水。一个大矿需设龙百余,用工千人。采矿全靠人力锤凿,用麻袋、吊筐背出。劳动条件恶劣,遇积水、崩塌,死者多至数百。采掘工的生产效率一般在日产二三十斤。冶炼方面,在矿石洗拣后,有配矿技术,即将含铜成分不同的矿石相搭配,间用白石、黄土作媒剂,使炉温均匀,同时熔化,易流。所用冶炉均为高炉型。大者高一丈五六尺,小者高七八尺;进料、放渣、出铜及鼓风各有孔道;较之《天工开物》所记明代冶炉(高五尺)颇有进步。另有精炼炉,属平炉型。大炉所炼铜板纯度约80~85%,精炼后可达90%,是当时最佳水平。滇铜多贫矿,须先烧结,再入炉炼,往往须反复烧炼多次,最后失败者亦有之。

  滇铜的生产与铜政铜系铸币材料,清廷极为重视,管理严格,称铜政。康熙二十一年(1682),云贵总督蔡毓棠对滇矿实行招商开采,抽税20%,并定奖励办法,产品听民自售。一时各地商人来投资者甚多。四十四年,云贵总督贝和诺建议清廷实行“官买余铜”政策,即除20%铜课外,余铜由官府强制收购。另由官府发给“官本”,属预付货款性质,下月交铜时扣还;商民不借官本者,亦须运铜至官铜店交官收购。官收价每百斤银三至四两,不足市价一半。又派官驻厂监督生产,设役巡缉私铜。商民不堪苛扰,多逃往山区边地私采、私炼以至私铸。清廷因铸钱需铜,于雍正元年(1723),令云南整顿铜政积弊,并令除税课及官府收买供本省铸币者外,余铜听民自卖。铜产由此转盛,雍正四年至十三年,年产铜由二百一十五万斤增至六百四十九万斤。

  滇铜生产至乾隆朝前期达到全盛。乾隆三年(1738)突破一千万斤,其后最高年产量达一千三百万斤。京师铸钱局铸钱原料开始以滇铜为主,年供京局四百万斤,称“京铜”。以后年额续有增加。三十五年,户部厘定云南每年运京师铜连同加耗高达六百三十万斤左右,遂成定额。滇铜除供京铜和本省鼓铸外,各省也来滇采购,岁有定额。

  这期间仍实行“官买余铜”和借“官本”政策,但为维持生产,有若干修正。①乾隆初,课税由20%减为10%,连同加征捐耗等约在14%左右。②二十三年起,对几家大厂加借“府本”各数万两,限四至十年归还。③调整收铜官价,乾隆朝调整约六次,大厂每百斤调至六两四钱(一度达七两),中小厂调至五两余,但仍远低于市价。④三十八年起,准许商民有10%的铜自行卖给铸钱局,称“通商铜”,有的厂准卖20%。此外,滇铜虽说官收,但私采私售从未杜绝,小厂大多以此自存。

  慎铜分布在七十余县,集中于三个产区:①滇北区。这是最大的产区,包括东川、昭通二府,其中又以巧家、大关、鲁甸、永善等县(厅)为盛。著名大厂汤丹、碌碌均在此区,产量曾占全省70%,京铜即仰赖二厂。②滇西区。包括顺宁(今凤庆)、大理、楚雄、丽江等府,以顺宁、云龙、永北(今永胜)等县(厅)为盛,产量次于滇北区。③滇中区。包括云南(今昆明)、澄江、曲靖、临安(今建水)等府,以易门、路南、蒙自等县为盛。全省采矿厂常在三十个以上,最多时达四十六个。但大厂常有子厂,小厂地方官常不呈报,总数多时在三百厂左右。

  经营方式 滇铜矿厂结构复杂,一厂有多至四五十个硐,一硐有多至数十个尖者;硐、尖和冶炼的炉房都是生产单位,不一定由一个资本经营。经营方式有:①个体生产。主要在偏僻地区,所采多草皮矿、鸡窝矿;不领官本,无统一组织,产品交炉房炼成铜,除纳课外,余铜自售,产量有限,在滇铜中不占地位。②独资生产。一人出资,购备油米,称“锅头”;雇工生产,称“弟兄”或“亲身弟兄”。大多包采一个尖子,两班轮换,共需弟兄二十余人。此为最小生产单位。一般行“四六分财”制,即生产所得银两,除纳课外弟兄得40%。③合伙生产。临时性合伙,用于初挖矿硐,其有雇工者,亦属弟兄,俟开有成效,即另定厂主。长期性合伙,用于经营成矿,系数人集资,购买油米,按米若干石计股,故称“石分”或“米分”。定有合同,可增资、退伙、转让。这种矿均雇工生产,有用弟兄者,有用“月活”(即工人按月得雇价)者。

  滇铜生产以大厂为主,占总产量80~90%。大厂需投资十至二十万两,大都为四川、湖广、江浙大商人所办。他们办厂,或独资,或合伙,都以雇佣劳动为主。一个硐至少需有一百个劳动力,连同排水、通风,多者在一千人以上。全省铜矿雇工,盛时约二十至三十万人。云南人口稀少,雇工多来自外省。

  滇铜的衰落滇铜生产自乾隆中期以后,因旧有各厂开采年久,出矿渐少。乾隆三十一年通省旧厂仅获铜八百万余斤。三十二年解办铜不满七百万斤。从此产量逐年减少,嘉庆后期不得不减少京铜。道光时,大厂除宁台厂外均大量减额,西部新矿区也停止发展。咸丰年间云南爆发了回民起义和哀牢山人民起义,清廷将各矿一律封闭。

  同治十三年(1874),云南巡抚岑毓英准恢复滇铜大厂,仍支官本,委托绅商经办。但经办者多系所部武弁,经营混乱,自光绪元年至十年(1875~1884),运办京铜只五百万斤,以至官私均赔累不堪。光绪十年,清廷令组织云南矿务招商局,在上海募集商股,并购办外洋机器,用新法开采。办理三年,毫无成效。十三年委唐炯督办云南矿务,十五年又由户部拨款一百万两为官本。唐炯专委天顺祥商号为招商局集股,并聘日本矿师勘探,都无结果,仍是放本收铜,抽课14%,准10%为通商铜。每年解运京铜不足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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