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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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 第2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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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仲安)

  宋初,曾派若干转运使赴各地供办军需,事毕即撤。宋太宗时,为削夺节度使的权力,于各路设转运使,称“某路诸州水陆转运使”,其官衙称“转运使司”,俗称“漕司”。转运使除掌握一路或数路财赋外,还兼领考察地方官吏、维持治安、清点刑狱、举贤荐能等职责。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以前,转运使职掌扩大实际上已成为一路之最高行政长官。以后,陆续设立了提点刑狱司、安抚司等机构分割转运使的权力。若以两省五品以上官任,或需兼领数路财赋者,称“都转运使”。随军转运使则因事而设。

  西夏有都转运司,设转运使等官。辽、金两朝于各路设转运司,金中都转运司称都转运司,各以使领之,掌管征解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等事务。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以阿合马领中书左右部兼诸路转运使,专理财赋,改各路监榷课税所为转运司。后废,以各路总管府兼领课税。至元十二年(1275)阿合马以军兴国用不足,奏准复立十一处转运司。元在产盐各省区设“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简称“运司”,又称“转盐运使”,专司盐运。明、清亦有转盐运使,是专管盐务的长官。民国时期在产盐区仍设有盐运使。

  (伍跃) 
 


    
《庄子》
    《庄子》

  庄周学派的著作总集。庄周是战国时的隐士,宋国蒙(今河南商丘)人,约生于公元前4世纪中叶,死于公元前3世纪初叶。

  庄周像

  《庄子》曾经汉朝刘向编定,为五十二篇。今本《庄子》仅三十三篇,分三部分,其中内篇七,外篇十五,杂篇十一,是晋人郭象的定本。《庄子》内篇思想比较系统,文字风格比较一致,外、杂篇内容较为丰富,风格则有差别。书中思想接近《老子》,是道家重要经典之一。到唐代,《庄子》被尊为《南华真经》。《庄子》注本很多,其中郭象的《庄子注》最为有名,唐代有成玄英疏。清人郭庆藩有《庄子集释》,便于研读参考。

  庄周比他人更为深切地感受到当时的社会变革以及连年战争给社会带来的痛苦和灾难。他认为,痛苦的原因是圣人们制定了礼乐,引起了竞争;提倡仁义,造成了虚伪。故仁义礼乐伤害了人的天性。和老子一样,庄周也认为上古时人性朴实,没有竞争,没有流血,人们无忧无虑。因此,要使人适其本性,就应弃礼乐,绝仁义,“绝圣弃知”,甚至也不要机械和工具。因为使用机械会启发人的智慧,而智慧将使人丧失纯朴的本性。基于这一认识,庄周坚决不与当时的统治者合作。他宁可忍受贫穷。也不愿在朝廷上享受富贵,丧失人格自由。《庄子》书中塑造了许多视治天下为束缚自己的隐士形象。但庄周又不主张遁入山林,而主张在现实生活中保持心灵的超脱。他鄙弃追名逐利,认为世上的一切事物及其差别皆无意义。只有道使天地万物相通为一,知道它们相通为一,就是得道。得道者不必贪生恶死。所以庄周在妻子死后,即“鼓盆而歌”,认为这样才是通达死生的道理。《庄子》认为,以有限的生命和智慧去追随无限的事物,精疲力竭而一事无成。最好的办法是保存自己的精神,也就保全了自己的天性。

  《庄子》鞭挞了贪竞,揭露了虚伪,在似乎悖理的议论中间包含着深刻的认识和智慧,也包含了对人生对社会的极大悲哀。它希望找到一个应付无穷事变的万能原则,但事实上又没有这样的原则,所以不得不寄希望于心灵的纯净,追求逍遥的境界。然而心灵上的逍遥,在现实中不过是无可奈何地安之若命。《庄子》的作者常常陷入这种矛盾之中。对魏晋玄学,《庄子》有特别大的影响。

  《庄子》一书,借寓言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哲学见解,创造了许多优美动人的故事,又是一部优美的文学著作。它的《天下篇》还保存了当时诸子学说的许多材料,极为宝贵。

  (李申) 
 


    
壮族
    壮族

  自称“布壮”,“壮”是“健壮”的意思,“布壮”就是“健壮的人”。“布壮”古称“猗撞”或“撞丁”,见于南宋人李曾伯的《可斋杂稿》卷十七《帅广条陈五事》,意思就是“强健的土丁”。此称原指宜州一带的“溪峒土丁”,后来它的意义扩大了,形成一个代表全族的名称。1965年,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壮族。

  壮族的先民原是岭南西部百越的一支,名为骆越,他们定居在今岭南西部、滇东南和邻国越南北部。两汉以后,骆越这个名称消失了,六朝时,有乌浒、俚、僚等称。隋唐以来,又有西原、广源和侬、沙等称出现在岭南西部壮族先民骆越的居地。骆越和此后这些族称之间,保持着明确的继承关系。

  定居在岭南西部的壮族先民骆越,秦汉时,已统一在中原王朝版图之内,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与汉族关系密切。秦朝修建灵渠,把长江流域同珠江流域沟通了,使中原和骆越的关系更加密切。从此来自中原的先进的经济文化,如铜器、铁器、牛耕等等,源源不断地传入岭南西部,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岭南西部的名贵产品,如麻布以及稍晚时期的棉布,输入中原。今天壮族中保留着不少古代汉语借辞,也说明汉族和壮族在文化上的交流。

  壮族经历了比较完整的社会发展阶段。壮族原始公社历时甚长,当时的一些社会习俗依然保留到很晚的时期,如“祖业口分田”、“插头秧”等,就是原始公社时期土地公有制的遗俗。唐宋以来,壮族进入封建领主土地占有制阶段,在文献和传说中,仍可找到不少资证,并与中原古代的封建土地制度,颇有相同之处。至于汉唐之间壮族是否经过奴隶占有制阶段,学术界的看法尚不一致。由于资料和研究的不足,一时难于作出确切的论断,但从一些文献上看,当时使用、买卖和掠夺奴隶的事实,确不容否认。

  壮族封建领主土地占有制及其劳役制,同政治上的土官制度,互相纠结,密切联系。土官制度保护着领主土地占有制,而领主土地占有制又是土官制度的统治基础。壮族人民在这种土地关系和政治制度的双重压榨下,至晚从公元7世纪起,经历了一千余年。隶农附着于土地,饱受剥削,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各方面的情况都比较落后。

  由于中央王朝官吏贪残暴虐,人民灾难无穷;加之部落首领势力强大,公开分裂,建制称王,8世纪西原大部落、11世纪广源部落曾经发动了反抗唐宋王朝的战争。特别是西原发动的战争,是由羁縻土官的分裂活动,中原王朝的民族压迫及王朝官吏的残暴压榨所引起,所以战争的性质就包括了这两方面,其一是地方政权的分裂性质,另一是中央王朝的压榨和民族压迫性质。

  侬智高是桂西广源土州的首领。广源州地处邕州之西,界于中国和交阯王朝之间,隶属于邕州管辖,从来是中国领土。交阯王朝企图并吞此地,胁迫侬智高归顺,遭到侬智高的坚决拒绝。侬智高曾请求归属宋朝,岁供方物,因为宋朝一味姑息,懦弱畏事,予以拒绝。“[侬]智高既不得请,又与交阯为仇”,遂于皇祐四年(1052),建制称“南天国”,发动了反抗宋朝的战争。首先攻下邕州,继而沿邕江东下,沿江宋军,望风溃退。侬军经苍梧,沿西江,直逼广州。广州久围不下,侬智高撤军西还。归途掳掠妇女人口。次年,在宾州昆仑关一战,被宋军名将狄青打败,全军覆没,侬智高逃奔大理国。在宋朝遣使迫索下,大理国“函首”送于宋朝知邕州萧注。

  参考书目

  漆侠:《宋代的瑶族和壮族》,《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4期。

  (石钟健) 
 


    
准噶尔部
    准噶尔部

  见厄鲁特蒙古。 
 


    
资课
    资课

  唐代散官、勋官、品子及各种色役所纳的代役金。资课在唐初还没有形成制度。四品以下、九品以上文武散官、勋官、三卫等所纳代役金称为资,品子及课户白丁服色役所纳代役金称为课。到开元年间始统称为资课。资课按照色役者的身份和色役的种类而定其数额。开元时散官四品、五品每年纳资六百文,六品以下的纳资一千文;品子充任的亲事、帐内纳课一千五百文。而由一般白丁充当的防阁、庶仆、白直、士力等则纳课两千五百文上下。中男充当的执衣每年纳课不超过一千文,中男及残废充当的门夫则需纳课八百五十文至一千文。资课一般纳钱,也有折交实物的。

  开元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巨大发展,官府所需手工业品大量通过和市取得,官府作坊的劳动者也普遍使用和雇的工匠,因此,隶属官府具有特殊身分的工匠,也由原来不役时输庸改为普遍纳资代役。由于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官僚对货币的需要增加,官吏俸料中的色役如防阁、庶仆等也普遍转化为资课钱。据开元二十四年(736)俸料钱制度,文武职事官俸料钱中资课所占的比例是,六品以上官占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以上,九至七品官占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四十以上。

  充当色役例免征行和杂差科,玄宗时色役普遍资课化,不少地主、商人以及其他较富裕的人为了避役便充当纳课的色役。开元九年,曾令宇文融检查色役伪滥。中叶以后,纳课避役更为流行,朝廷屡次下诏限制诸军、诸使影庇人户,这些影庇人户包括了纳课充当色役的人。在色役大部分转化为资课的情况下,开元二十二年七月玄宗敕,自今以后,京兆府、关内诸州应征庸调及资课,并限十月三十日纳毕。此后诏令中也常将资课和庸调并提。这说明到开元后期,资课已经和庸调并列而成为封建国家的经常税收。天宝初年唐政府还停止了约计十万白丁充当的白直,把应向白直征收的资课,加税于一般民户以充用,反映了资课和其他赋税合并的趋势。

  中叶以后,资课增加了新的含义,被称作“资课”的有时不是国家的收入项目,而是支出项目。陆贽在德宗时曾说国家经费(支出)有三大项,一是军食,二是军衣,三是俸料和资课。见于记载的有手力资课、杂职课和工价资课,都是支出项目。这是因为配给官员役使的手力、地方机构的杂役、官府所属工匠,通过纳资化,便将其所交纳的资课钱给与应配手力、杂职的官员以及和雇的工匠。中叶以后,制度混乱,影庇人户的资课大都归于本使,不入国库。但是原来以资课钱支付的官员手力钱、工匠的工资,仍须由国家支付,这笔支出本来出于资课,所以称为某项资课。

  参考书目

  李春润:《唐开元以前的纳资纳课初探》,《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3期。

  李春润:《略论唐代的资课》,《中华文史论丛》1983年第2辑,上海古籍出版社。

  (吴宗国王宏志) 
 


    
资源委员会
    资源委员会

  国民政府统制工矿企业的主要机关。其前身是国防设计委员会,成立于1932年11月,隶属于国民政府参谋本部,会址设于南京。1935年4月易名为资源委员会,隶属于军事委员会,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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