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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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 第8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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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书目

  慧立、彦悰著,孙毓棠、谢方校点:《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中华书局,北京,1983。

  (杨廷福) 
 


    
薛福成
    薛福成

  (1838~1894) 清末外交官,改良主义政论家。字叔耘,号庸■。江苏无锡人。副贡生出身。1865年(同治四年),致书曾国藩,建议改革科举、裁减绿营,学习西方军事技术,遂得入其幕,并参与镇压捻军。1875年(光绪元年),应诏上改革内政外交万言书。旋被李鸿章延为重要幕僚,协理外交事务达十年之久,曾为李起草不少有关洋务的奏稿、书牍。1879年,上书反对清政府授予英人赫德总司南北洋海防大权,使英国控制中国海军的企图不能得逞。同年,撰《筹洋刍议》,主张发展工商业,实行关税自主,抵制外国商品倾销,扩大丝茶出口,以改变外贸入超。1884年,中法战争期间,任浙江宁绍台道,部署防务,协调前线官兵,击退法舰进犯。1888年,擢湖南按察使。次年,受命为出使英、法、意、比四国大臣。曾与英国谈判订滇缅界务、商务,争回部分主权。出使期间,更进一步主张效法西方国家,发展机器工业,实行商办,促进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并在政治上赞赏英国和德国的君主立宪制度。同时,历任光禄寺卿、大理寺卿、左副都御使。1894年返国,7月病逝于上海。一生著作甚丰,有《庸■全集》(十种)、《庸■笔记》、《庸■文别集》,以大量政论而被公认为当世谈时务的巨擘。

  (林敦奎) 
 


    
薛延陀
    薛延陀

  (Syr Tardush) 隋唐时期北方游牧民族铁勒的一支,由薛部与延陀部组成。突厥汗国建立后,铁勒诸部并役属于突厥,成为其骑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东西突厥分裂后,居阿尔泰山西南部之薛延陀受西突厥统治。605年以后,当西突厥泥撅处罗可汗时,铁勒诸部反抗西突厥统治,立契苾部俟斤歌楞为易勿真莫何可汗,薛延陀部俟斤乙失钵为也咥可汗,大败泥撅处罗。此为铁勒建立的第一个部落联盟,然为时不久,射匮可汗统一西突厥,薛延陀等部复被役属。628年,西突厥统叶护可汗死,国内大乱,薛延陀乙失钵之孙夷男率部落七万家东越金山(今阿尔泰山),与散居在漠北之薛延陀部合流。时东突厥颉利可汗税敛苛重,境内诸部多叛归薛延陀。唐朝为夹击颉利,乃使乔师望册封夷男为真珠毗伽可汗,赠以鼓纛。夷男遂建庭于大漠之北。630年颉利被灭,即是夷男与唐合力之结果。东突厥既灭,其余众降唐,徒居漠南,漠北地区遂为薛延陀所有。夷男建牙于郁督军山,盛时辖境,“东至室韦(今额尔古纳河一带),南至突厥(漠南),北临瀚海(今贝加尔湖)”,统辖东突厥之故地。回纥、拔野古、同罗、仆骨诸部并属之。此为铁勒建立的第二个部落联盟。唐册立突厥贵族阿史那思摩为乙弥泥孰俟利苾可汗以统领漠南突厥,为唐朝北边屏障,以防薛延陀。645年夷男卒,其子跋灼继立为颉利俱利薛沙多弥可汗,多弥乘唐太宗东征高丽之机引兵南侵,遭唐军反击,多弥大败。多弥猜忌无恩,族人不附,所属诸部遂起而叛之。646年,回纥酋长吐迷度与仆骨、同罗等部共击多弥,多弥战败被杀,宗族散亡。余部立夷男兄子咄摩支为可汗,唐遣崔敦礼、李勣击之,咄摩支降,薛延陀汗国遂亡。汗国自建牙于漠北后,存在时间近二十年(628~646)。唐以其地置六府七州。以薛延陀部置奚弹、祈连二州,并隶燕然都护府。

  参考书目

  马长寿:《突厥人和突厥汗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林幹 郭平梁) 
 


    
《学衡》
    《学衡》

  学术性杂志(月刊)。英文译名为,“CriticalReview”。1922年在南京创刊。标榜“论究学术,阐明真理,昌明国粹,融化新知,以中正之眼光,行批评之职事”为其办刊宗旨。致力于翻译或介绍西方古代重要学术文艺及近世学者论学论文之作,以反对五四新文化、发扬中国文化为已任。该刊分设辩言、通论、述学、文苑、杂缀、书评等栏目。

  《学衡》的组织由散在各地的学者组成,公开表明文字由各作者个人负责,与所任事的学校及隶属的团体无关。创办人是南京东南大学的梅光迪、吴宓、胡先骕等教授。经常为该刊撰稿的有刘伯明、柳贻徵、王国维、景昌极、缪凤林、汤用彤、张荫麟、孙德谦、郭秉龢等二十余人,均为当时著名学者。其中多数人受过西式教育,有三分之一留学美国和法国。梅光迪、吴宓都曾在美国哈佛大学研究院攻读西洋文学。受业于美国人文主义的倡导者白璧德。因之,他们评判文学的标准受到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

  《学衡》创刊号于1922年1月出版。刊首刊登孔子和亚里士多德画像,反映了《学衡》的宗旨。这一期发表了梅光迪的《评提倡新文化者》一文,全面抨击新文化运动的提倡者,舆论界为之哗然。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立即发表文章予以反驳。双方在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对待五四新文化等问题上展开了激烈论争。在当时《学衡》被认为是“复古派杂志”、“国粹派杂志”。梅光迪等人则被称为“学衡派”。

  《学衡》杂志于1933年7月停刊。共出七十九期。

  (包仁娟) 
 


    
勋贵庄田
    勋贵庄田

  明代因授爵而拨赐的庄田,时称“给爵地”。勋贵指勋臣(武将功臣)和贵戚(皇亲国戚),即所谓异姓贵族。有明一代,除李善长和刘基因为在奠定朱明皇朝的基业中,具有特殊建树而分别封公、伯外,其他文臣即使有大功勋也不封爵。贵戚中,皇后的父亲一般封侯,兄弟一般封伯,凡有封爵的勋贵都享有皇帝赐给的田土和佃种人户,但其爵位低于王爵,而且是异姓,故其庄田数量也少于王府庄田。

  勋贵庄田的来源,除皇帝拨赐外,也有奏讨的庄田、占夺的民田、霸佃的官田等。洪武三年(1370)大封功臣,赐勋臣田,受封功臣计有六公、二十八侯、二伯。赐给这些公侯的佃户是三万八千一百九十四户。其中赐给李善长的即有一千五百家。以一户佃种土地十亩计,赐田数量当在四万顷左右。此外还有额外奏讨、受纳投献和抑买占夺的土地。由于勋贵的家人奴仆多倚势干禁,侵夺田土,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五年六月铸公侯铁榜。申诫公侯:不得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荡及金银铜场、铁冶;其屯田佃户,管庄干办、火者、奴仆、及其亲属,不得倚势凌民,夺侵田产财物;不许收纳为避差徭而欲私托门下者;不许虚钱实契侵夺民人房屋孽畜;不许受诸人田土及投献的物业;不许管庄人等在乡欺殴人民。二十三年又令礼部编《稽制录》,严禁公侯潜奢逾制,有的公侯惧怕诛戮,交还给爵地。二十五年又尽收赐田归官,公侯止给岁禄。在胡惟庸案和蓝玉案中,开国功臣被杀戮殆尽,尚未归官的赐田,也都被籍没。

  洪武之后,钦赐功臣田土之事少见,辅佐明成祖朱棣取得天下的功臣淇国公丘福、成国公朱能都没有赐田的记载。此后的勋贵庄田的来源多是占夺,名曰“自置者”。在内地多占夺民人纳粮当差的田土;在北方九边,则占夺军屯土地和民田。宣宗而后,滥赐勋贵庄田,受恩眷的主要是外戚、公主、驸马和太监。佃种勋贵庄田的农民,除钦赐者外,还有私自役占的官军、隐占的逃亡人户、投为门下的人户、召募的人户等。称“佃户”,也有“庄户”或“庄民”等名称。

  (王毓铨) 
 


    
巡边
    巡边

  清政府为加强边境地区的管辖,对东北和西北边境进行定期巡察的制度。每年五、六月间和八、九月间,由各边境地区长官派官兵按规定时间和路线,分成几路巡察边界,并会哨于指定地点。自《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东北边境逐步建立起巡边制度,规定每年五、六月间,由黑龙江将军和墨尔根、瑷珲两城副都统各派协领一员,佐领、骁骑校二员,领兵二百四十名,分三路巡察格尔毕齐、额尔古纳和墨里勒克等地的边境。巡边官兵在指定地点会哨。并各书衔名、月、日于木牌,埋在山上,待明年察边者取回,呈清将军、副都统查验。又各埋新木牌以备来年查验。外兴安岭一带边境则由布特哈打牲总管于每年六月间派章京等率领兵丁,按规定路线至外兴安岭河源处巡察,察毕回报总管,转报将军。每三年则派出副总管等率领兵丁于解冻后,由水路至外兴安岭巡察一次,回时呈报。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黑龙江以北为沙俄割去,巡边路线有所改变,但巡边仍继续进行。西北边境地区则于每年秋季由伊犁将军和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分别派出领队大臣和数百名官兵,分路巡察,定期会哨。驻守北部边境地区的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也按规定于每年五月间派官兵巡察边境有关地段。

  (刘民声) 
 


    
巡抚
    巡抚

  明清地方军政大员之一。亦名抚台。以“巡行天下,抚军接民”而名。明朝设置巡抚,起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敕遣懿文太子陕西之行。至永乐十九年(1421),吏部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分巡各省,安抚军民,询察利病,于是产生了巡抚制度。但在宣德以前,巡抚非专设之官,有事则遣,事毕即还,巡行也无固定的范围。宣德五年(1430),御史于谦、越府长史周忱等六人被擢升侍郎,分抚南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西、湖广等处,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天顺、正德年间,曾两次下诏裁革,但旋即复设。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少有举人致其位者,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巡抚的加官一般为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兼理军务者,另加提督军务(有总兵官的地方加赞理军务,或参赞军务)的头衔。亦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在明朝,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这就可以防止因三司鼎立而酿成的不相统属、运转不灵的弊端。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故朝中各种政治力量的更迭,往往影响巡抚的易置。

  (王天有)

  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计有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陕西、新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其以总督兼者,有直隶、甘肃、福建、四川各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东三省奉天、吉林、黑龙江改行省,亦各设巡抚一人。

  清代巡抚之官级一般为从二品,俱兼兵部侍郎及副都御史衔。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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