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 罗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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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罗素- 第1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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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意见的人,我们又怎能设想他会舍弃那岁月和习俗在他的心中深深种下的、使他认为 
 
不证自明、确凿无疑的信念;或者舍弃他认为就是得自神本身或得自神的使者的印象的 
 
那些主张?试想我们又怎能指望如此固定下来的意见竟会在一个生人或论敌的议论或威 

 
信之前退避三舍?假若他猜疑你怀有私心或企图,尤譬如此;人发觉自己遭受恶待时, 
 
总要产生这念头。我们正应该悲悯我们相互间的无知,在一切温和而正派的说服中除去 
 
这种无知,不可因为旁人不肯放弃自己的意见,接受我们的意见(或至少说我们强要他 
 
接受的意见),就立刻以为旁人顽固不化而恶待旁人;在这种场合,几乎可以肯定,我 
 
们不接受旁人的一些意见时,其顽固也不亚于旁人。因为哪里有这样一个人:持有无可 
 
争辩的证据证明他所主张的一切全正确、他所非难的一切全错误;或者,哪里有这样一 

 
个人:能说他把所有他个人的意见或旁人的意见全彻底研究过了?在我们所处的这个匆 
 
促无常的行动和盲目的状态中,没有认识而往往只有极少的根据也必须相信,这点就应 
 
当使我们多勤于精心培养自己的知识而少约辖别人。……我们有理由认为,人假使自己 
 
多知道一些事理,对他人就少显一分神气”。 
 
    到此我只谈了《人类理智论》的末尾各章,在这几章里,洛克由前面他对人类认识 
 
的本性与界限所作的理论考察汲取道德教训。现在该来研究在上述这个比较纯粹的哲学 
 
问题上,他要讲的一些话。 

 
    一般说,洛克对形而上学是蔑视的。关于莱布尼兹的一些思想,他写信给一个朋友 
 
说:“你我都玩够了这类无聊的闲耍。”“实体”概念在当时的形而上学中占统治地位, 
 
洛克却认为它含混无用,但是他并没有大胆把它完全否定。他承认支持神存在的种种形 
 
而上学证明是站得住的,可是他并不在这些证明上大作文章,对它们似乎有点不很惬意。 
 
每当他表述新的思想,不仅仅在重复传统东西的时候,他总是从具体细节而不从大的抽 
 
象概念进行思考。他的哲学好像科学工作,是片段累积成的,不像十七世纪的大陆哲学 

 
那些个大系统那么庄严巍峨,浑然一体。 
 
    洛克可以看作是经验主义的始祖,所谓经验主义即这样一种学说:我们的全部知识 
 
(逻辑和数学或许除外)都是由经验来的。因此,《人类理智论》第一卷就是要一反柏 
 
拉图、笛卡尔及经院哲学家,论述没有天生的观念或天赋的原则。在第二卷中他开始详 
 
细说明经验如何产生不同种类的观念。他在否定了天生的观念之后,说: 
 
    “那么我们且设想心灵比如说是白纸,没有一切文字、不带任何观念;它何以装备 
 
上了这些东西呢?人的忙碌而广大无际的想像力几乎以无穷的样式在那张白纸上描绘了 

 
的庞大蓄积是从何处得来的?它从哪里获有全部的推理材料和知识? 
 
    对此我用一语回答,从经验: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在经验里扎着根基,知识归根结蒂 
 
由经验而来。”(第二卷,第一章,第2节)。 
 
    我们的观念出于两个来源:(一)感觉作用,(二)对我们自己的心灵的活动的知 
 
觉,这可以称作“内感”。既然我们只能借助观念进行思考,既然所有观念都是从经验 
 
来的,所以显然我们的任何知识不能先于经验。 
 
    他说,知觉作用是“走向认识的第一步和第一阶段,是认识的全部材料的入口”。 

 
在现代人来看,会觉得这几乎是不必说的道理,因为至少在英语国家中,这已经成为有 
 
教育者的常识的一部分。但是在洛克时代,心灵据设想先验地认识一切种类的事物,他 
 
倡导的认识完全依赖知觉作用,还是一个革命性的新说。在《泰阿泰德篇》中,柏拉图 
 
曾着手批驳认识与知觉作用的同一化;从柏拉图时代以来,几乎所有的哲学家,最后直 
 
到笛卡尔和莱布尼兹,都论说我们的最可贵的知识有许多不是从经验来的。所以洛克的 
 
彻底经验主义是一个大胆的革新。 
 
    《人类理智论》第三卷讨论言语,主要是企图说明形而上学家提出的所谓关于宇宙 

 
的知识,纯粹是词句上的东西。第三章《论一般名辞》在共相问题上采取了极端的唯名 
 
论立场。 
 
    凡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殊相,然而我们却能构成类如“人”这种适用于许多殊相的 
 
一般观念,给这些一般观念我们可以加上名称。一般观念的一般性完全在乎它适用于、 
 
或可能适用于种种特殊事物;一般观念作为我们心中的观念,就其本身的存在而言,和 
 
其它一切存在的事物是同样特殊的东西。 
 
    第三卷第六章《论实体的名称》是要驳斥经院哲学的本质说。各种东西·也·可· 
 
能具有实在的本质,那便是它们的物理构造,但是这种构造大致说来是我们不知晓的, 

 
也不是经院哲学家所谈的“本质”。我们所能知道的那种本质纯粹是词句问题;仅在于 
 
给一般名辞下定义而已。例如,议论物体的本质只是广延性呢,或者是广延性加上充实 
 
性呢,等于议论字眼:我们把“物体”一词照这样定义或照那样定义均无不可,只要我 
 
们死守住定义,决不会出任何弊病。判然不同的各品类并不是自然界中的事实,而是语 
 
言上的事实;不同的各品类乃是“连带有不同名称的不同的复合观念”。固然,自然界 
 
中有着各种相异的东西,但是这差异是通过连续的渐次推移表现出来的:“人借以区分 

 
各品类的品类界限原是人定的。”他继而举出一些怪物实例,就这些怪物说是否算人尚 
 
有疑问。这种观点在达尔文令一般人信服而采纳了渐变进化论之前,向来不是普遍承认 
 
的。只有自己让经院哲学家折磨苦了的那些人,才会领略到它清除了多少形而上学的破 
 
烂废品。 
 
    经验主义和唯心主义同样都面临着一个问题,迄今哲学一直没找到满意的解答;那 
 
就是说明我们对自身以外的事物和对我们自己的心灵活动如何有认识的问题。洛克探讨 
 
了这个问题,但是他发表的意见十分明显让人不能满意。在有一处,据他讲:“因为心 

 
灵在其一切思维与推理方面,除只有自己默省或能默省的各个观念而外别无直接对象, 
 
所以很明白,我们的认识只和这些观念有关。”又说:“认识即关于二观念相符或不符 
 
的知觉。”由这点似乎可以直接推断,关于其他人的存在或物质界的存在,我们无法知 
 
道,因为这两样即使存在,也不仅仅是我的心灵中的观念。这么一来,就认识而论,我 
 
们每个人必定被关闭在自身范围以内,与外界割断一切接触。 
 
    可是这是誖论,而洛克跟誖论总不愿有半点瓜葛。因此,他在另一章中又叙述了和 
 
前一个学说完全矛盾的不同的一说。他讲,关于实在的存在,我们有三类知识。我们对 

 
自身存在的知识是直觉知识,我们对神存在的知识是论证知识,我们对呈现于感官的事 
 
物的知识是感觉知识(第四卷,第三章)。 
 
    在以下一章里,他多少察觉到这种自相矛盾。他提出,有某人也许说:“假若认识 
 
在于观念之间的相符,那么热狂者和理智清醒的人就处在同一个等位上了。”他答道: 
 
在观念与事物相符方面并不如此。他于是转而议论一切·单·纯观念必定与事物相符, 
 
因为“我们已经说明了,心灵决不能给自己作出”任何单纯观念,这种观念全是“事物 
 
按自然方式作用于心灵上的产物”。谈到关于实体的复合观念,“我们关于实体的一切 

 
复合观念必定是(而且只能是)由已发现共存于自然界中的那种单纯观念所组成的。” 
 
我们除了(1)凭直觉,(2)凭理性,考察两个观念相符或不符,(3)“凭感觉作用, 
 
感知个别事物的存在,”之外,不能有任何知识(第四卷,第三章,第2节)。 
 
    在所有这些话里,洛克假定以下的事情为已知。他称之为感觉的某种精神现象在本 
 
身以外具有原因,而这种原因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和在某些方面与其结果——感觉是相像 
 
的。 
 
    但是准照经验主义的原则来讲,这点怎么可能知道呢?我们经验到了感觉,但没经 

 
验到感觉的原因;即使我们的感觉是自发产生的,我们的经验也会完全一样。相信感觉 
 
具有原因,更甚的是相信感觉和它的原因相似,这种信念倘若要主张,就必须在和经验 
 
完全不相干的基础上去主张。“认识即关于二观念相符或不符的知觉”这个见解正是洛 
 
克有资格主张的见解,而他所以能逃避开这见解必然带来的誖论,凭借的却是那么严重 
 
的一种矛盾,只由于他坚决固守常识,才让他看不见这种矛盾。 
 
    这个难题到如今一直是经验主义的麻烦。休谟把感觉具有外部原因这个假定抛弃, 
 
从而除掉了它;但是每当他一忘记自己的原则,连他也保留这个假定,这原是极常有的 

 
事。他的那条基本准则:“没有任何观念不具有前行印象”是从洛克接手过来的,可是 
 
这条准则只在我们认为印象具有外部原因的限度内才似乎有道理,因为“印象”一词本 
 
身就让人情不自禁地联想到外部原因。而如果休谟达到了某个程度的首尾一贯,这时候 
 
他就誖理得荒唐。 
 
    至今还没有人创造成功一种既可信赖同时又自圆其说的哲学。洛克追求可信,以牺 
 
牲首尾一贯而达到了可信。大部分的伟大哲学家一向做得和洛克正相反。不能自圆其说 
 
的哲学决不会完全正确,但是自圆其说的哲学满可以全盘错误。最富有结果的各派哲学 

 
向来包含着显眼的自相矛盾,但是正为了这个缘故才部分正确。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设想 
 
一个自圆其说的体系就比像洛克的那种显然有些错误的体系含有较多的真理。 
 
    洛克的道德原则,一部分就它的本身讲,一部分当作边沁的前驱看,都很有意思。 
 
我所说的他的道德原则,并不指他实际为人的道德性向,而是指关于人如何行事和应当 
 
如何行事,他的一般理论。洛克如同边沁,是一个满怀亲切感情的人,然而他却认为一 
 
切人(包括他自己)在行为上必定总是完全被追求个人幸福或快乐的欲望所驱使。略引 

 
几段话可以说明这点。 
 
    “事物或善或恶,那是仅就快乐或痛苦而言。凡易于让我们产生快乐或增大快乐、 
 
或者减少痛苦的事物,我们称之为‘善’。” 
 
    “激起欲望的是什么?我答道,是幸福,仅是幸福。” 
 
    “充量的幸福就是我们有分领受的最大快乐。” 
 
    “追求真幸福的必要〔乃是〕一切自由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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