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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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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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有一回路线路进线,或一用一备双回路进线,供两台35/10kV主变压器时,宜采用单母线形式结线。
    4  当有一回线路进线,装设单台35/10kV主变压器或单台35/0。4kV变压器时,宜采用线路变压器组形式结线。
4。4。4  配变电所电压为10kV或0。4kV的母线结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结线形式。
4。4。5  配变电所电压为35kV或10kV的母线分段处,宜装设与电源进线开关相同型号的断路器,但10kV系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只装设隔离电器。
  1  事故时手动切换电源能满足要求;
  2  不需要带负荷操作;
  3  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无要求。
4。4。6  电压为35kV、10kV或0。4kV的配电所,配出回路开关设备的选择,在满足配出回路的负荷要求下,其开关设备型号宜同一型号。    
4。4。7  采用电压为35kV或l0kV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装设线路隔离电器。
4。4。8  电压为35kV、10kV或0。4kV的两个配电所(或两电源)之间的电气联络线路,当联络容量较大时,应在供电的一侧配电所装设断路器,另一侧配电所装设隔离电器,若两侧供电可能性相同时,则应在两侧均装设断路器。当联络容量较小,且手动联络能满足要求时,亦可将上述的断路器改为带保护的负荷开关电器。
4。4。9  电压为35kV或10kV的单位总配变电所(或配电所)以放射式向本单位(部门)的分配变电所(或变压器)供电,该分配变电所(或变压器)电源进线开关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进线电源电压为35kV时,该分配变电所(或变压器)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开关设备,当有继电保护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
    2  当进线电源电压为10kV时,该分配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开关设备,当有继电保护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当供电负荷容量较小或变压器单台容量在500kVA及以下,且无继电保护要求时,此类进线开关可采用负荷开关电器。
    3  当单位总配变电所(或配电所)和本单位分配变电所(或变压器)同处建筑物内的同一平面层且相邻或虽不相邻但两所或所与变压器之间具有无阻隔相通,在分配变电所或变压器无继电保护要求时,则其相应进线可不设置开关电器。
4。4。10  向电压为l0kV并联电容器组供电或向频繁操作的电压为10kV用电设备供电的出线开关,应采用高分断能力和具有频繁操作性能的断路器。
4。4。11  在配变电所内,接在电压为35kV或10kV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电器。
4。4。12  由地区电网提供的电压为35kV或10kV电源的进线处,应根据当地电业部门的规定,装设(或不装设)或预留专供计量用的相应电压电流互感器。
4。4。13  电压为35kV或10kV的配出回路下侧,应装设与该回路开关电器机械联锁的接地开关电器和电源指示灯(或电压监视器)。
4。4。14  电压为35kV或10kV的开关设备当选用真空断路器时,应装设电涌保护器,并设置在小车上。
4。4。15  电压为0。4kV(低压系统)系统,开关设备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变压器低压侧总电源开关应采用低压断路器。
    2  低压母线联络开关,当采用自动投切方式时,应采用低压断路器,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自投自复”、“自投手复”、“自投停用”三种状态的要求;
      2)应满足自投时有一定的延时且当电源断路器因过载或短路故障而分闸时,不允许母联断路器自动合闸;
      3)应保证电源断路器与母线联络断路器之间具有电气联锁功能。
    3  低压系统采用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其中的断路器等开关设备,应装设母线隔离电器,当母线为双电源(含单电源的联络线)时,其电源(或变压器的低压出线)断路器和母线联络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电器。
4。4。16  自备电源(如自备10kV或0。4kV发电装置等),接入配变电所相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供电电源网络之间应有机械联锁,防止并网运行(当与供电电源网络有协议允许并网运行时例外)。
    2  应避免与供电电源网络的计费混淆。
    3  在结线上应有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自备0。4kV系统),以满足在特殊情况下,能供给部分相对重要负荷用电的可能。

4。5  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5。1  配变电所的型式应根据建筑物(群)用电负荷的状况和周围环境情况综合确定:
    1  高层建筑或大型民用建筑内,宜设室内配变电所或户内预装式变电所。
    2  多层建筑住宅区,宜设户外预装式变电所,有条件时,也可设置户内(或地下)或外附式配变电所。
    3  城镇住宅区,宜设预装式变电所。
4。5。2  建筑物内、外附配变电所内,不应设置裸露带电导体或装置,不宜设置带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和变压器,可按以下原则布置:
    1  当电压为35kV时,应设置单独的35kV配电室,当变压器为35/10kV或35/0。4kV时,应设置变压器室,但可多台变压器共室,变压器应具有不低于IP2X的防护外壳。
    2  当电压为10kV和变压器为l0/0。4kV时,其中10kV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变压器等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其变压器应具有不低于IP2X的防护外壳。
    3  电压为10kV的电力电容器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
4。5。3  独立配变电所的位置,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规定的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时,可设置带可燃性油的油浸变压器,但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分别设置在变压器专用房间内,配变电所宜为单层建筑,当为两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置在底层。
    2  应考虑在正常运行时,能方便和安全地对油位、油温等进行观察,并易于抽取油样。
    3  变压器的进线端应采用电缆,出线端可采用保护式母线或电缆,不应使用裸母线配线。
  4  不考虑变压器在室内吊芯检修,变压器门应向室外开启。
    5  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放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4。5。4  独立配变电所除变压器按4。5。3条的要求选择外,其他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建筑物内、外附配变所的要求相同。
4。5。5  由同一配变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双回路电源时,其双电源配电装置宜分列设置,当不能分别设置时,其母线分段处应设置防火隔板或隔墙。
    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双回路电源电缆不应通过同一电缆沟,当无法分开时,则该双电源电缆可采用耐火类电缆;或采用绝缘和护套均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但应分别设置在电缆沟的两侧支架上,或穿金属管保护。
4。5。6  电压为35kV、10kV和0。4kV配电装置室内,宜留有适当数量的相应配电装置的备用位置。0。4kV系统,尚应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
4。5。7  户外预装式变电所的进、出线应采用电缆。
4。5。8  当配变电所设有电压为35kV或10kV配电装置时,宜设单独的值班室(可兼控制室),值班室应能直通或经过走道相通相应的配电装置室,并应有门直接通向室外或走道。
    当配变电所设有低压配电装置时,值班室也可与低压配电装置室合并,此时在工作人员值班工作的一面或一端与配电装置的净距不应小于3m。
4。5。9  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不应小于表4。5。9所列数值。

表4。5。9  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m)
                  变压器容量(kVA)
          项目
100~1000
1250~2500
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后壁、侧壁净距
0。6
0。8
油浸变压器外廓与门净距
0。8
1。0
干式变压器带有IP2X及以上防护等级金属外壳与后壁、侧壁净距
0。6
0。8
干式变压器带有IP2X及以上防护等级金属外壳与门净距
0。8
1。0
  注:表中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成套产品。
  
4。5。10  多台干式变压器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时,变压器防护外壳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4。5。10所列数值。

表4。5。10  变压器防护外壳间的最小净距(m)
                                      变压器容量(kVA)
           项  目
100~1000
1250~2500
变压器侧面具有IP2X防护等级及以上的金属外壳
A
0。6
0。8
变压器侧面具有IP4X防护等级及以上的金属外壳
A
可贴邻布置
可贴邻布置
考虑变压器外壳之间有一台变压器拉出防护外壳
B①
变压器宽度
b加0。6
变压器宽度
b加0。6
不考虑变压器外壳之间有一台变压器拉出防护外壳
B
1。0
1。2
   注:①变压器外壳的门应为可拆卸式,当变压器外壳的门为不可拆卸式时其B值应是门扇的宽度C加变压器宽度b之和再加0。3m。













图4。5。10…1  多台干式变压器之间A值











图4。5。10…2  多台干式变压器之间B值

4。6  10kV及35kV配电装置

4。6。1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的选择,应满足在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情况下的要求,并应不危及人身安全和周围设备安全。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并应考虑电缆或架空线进出线方便。
  2  配电装置的绝缘等级,应和电力系统的额定电压相配合。
    3  配电装置中相邻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按较高的额定电压确定其安全净距。
4。6。2  环境条件
    1  选择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一般采用表4。6。2所列数值

表4。6。2  选择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C)
类  别
安装场所
环    境    温    度


最    高
最    低
裸导体
屋  内
  该处通风设计温度。当无资料时,可取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加5°C
——
电  缆
屋外电缆沟
(无覆土)
  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
年最低温度

屋内电缆沟
  该处通风设计温度。当无资料时,可取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加5°C
——

电缆隧道
  屋内通风设计温度。当无资料时,可取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
——

土中直埋
  最热月的平均地温
——
电  器
屋内电抗器
  该处通风设计最高排风温度
——

屋内其他
  该处通风设计温度。当无资料时,可取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加5°C
——
   注:1  年最高(或最低)温度为一年中所测量的最高(或最低)温度的多年平均值;
         2  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为最热月每日最高温度的月平均值,取多年平均值。
    2  选择导体和电器时的相对湿度,一般采用当地湿度最高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对湿度较高的场所,应采用该处实际相对湿度。
    3  海拔高度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拔高度的电器和电瓷产品,其外部绝缘的冲击和工频试验电压应符合高压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电压的有关规定。
4。6。3  导体和电器
    1  选用的导体和电器,其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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