⒅馗从种馗矗诳萍嫉腪oom下、Repeat下,我变得那样细腻、那样清晰、那样局部、那样无法否认或狡赖,当然,我也可爱、细细观察出来的可爱。我竟那样会服侍男人、使男人完成男人,大师对我,不但是伟大的大师,也是伟大的男人……
朱仑没再写下去了,下面由我接着写。
想到镜头,我告别喜欢照相机的,照相机留下的照片,那种照片,更有一种静止的动态、静止的永恒。我可以半开玩笑说:“我们是演员,不是导演,我们的A片拍不过导演的,因为太多的角度,不是演员看得到的。你不能同时正面大动作又扭头大特写,但好的A片,要能掌握大特写。除非自己是超级瑜伽王,否则怎能自己钻到自己屁股底下拍自己?”
正因为自己做演员的限制,所以出自演员的镜头,把倒比较含蓄虽然如比,十七岁的还是不得观看。清纯的朱仑,她也不要看。但是,当我强迫她看的时候,她也看了。然后结论是:那是我吗?那会是我吗?做那种事的,竟是我吗?
正因为十七岁做那种事,才特别令人兴奋,不是吗?多一直舍不得十七岁的朱仑做那种事,可是毕竟朱仑为我做了,并且做得又生疏又好样,我兴奋、我兴奋得残忍,多少张朱仑的痛苦表情啊,多少张,都是十七岁被强奸的基调,我又要痛苦是真的、又要是假的,可爱的朱仑,她不肯指认哪张是真的、哪张是假的。她说:“如果照片里真的是我,才发生真假问题;看来是一位‘演出’的假的我。”我追问:“‘演出’的你,痛苦表情是真的还是假的?”朱仑说:“看来是真的,又要是假的。问她,就是假的;不问她,就是真的。”可爱的朱仑,被强奸了还如此慧黠。她最后说:“总是值都出在要留下记录。如果只是当时、只是一次、只是春梦无痕,就烟消云散了真假问题。”我说:“别记了,我要的就是记录,我在记录我的模特儿的‘演出’,不是吗?”朱仑听了,好像梦醒,她凑过漂亮的小脸,皱着眉头问:“是吗?永远那么单纯吗?”我有蹼无奈,像被抓住了什么。我不要再追究答案了,我写下:“当强奸不是真的,痛苦怎么会是真的?我一定要真的强奸你,要你哭着说你喜欢假的。”
智者的虚拟第九号
智者的虚拟第九号
「一个人,我喜欢照镜子;两个人,我就有点怕了。我怕看到镜里的两个赤裸。」
「没有镜子,裸体是一个吗?」
「可以只看到一个,不是吗?」朱仑谨慎的说着。
「镜子使你没有选择?」
「应该是。你呢?」
「我喜欢选择镜子,奇怪吧,我选择的镜子,它叫朱仑。」
从她,看到我自己。诗人布尔狄龙(F。 W。 Bourdillon)说「夜有一千只眼睛」(The night has a thousand eyes。)、「头脑有一千只眼睛」(The mind has a thousand eyes。)。佛教文献里没说多少只,但浑身都是。原句是:「通身是眼,不见自己,欲见自己,频掣驴耳。」意思是说,自身的视野是有限度的。你纵使浑身都是眼睛,仍旧看不见你自己。解决之道,要靠掣驴的耳朵,让驴对你叫,你才能惊醒,至于为什么要驴叫,那倒要问魏晋高人了。魏晋高人有的喜欢做驴叫。人为什么要驴叫?一个答案是人就是驴,人通身是眼,可是看不见自己,要看见自己,看看驴就是阁下。当然,掣驴耳朵的目的也许不是要驴叫,而是靠掣认清一何驴也!拉丁谚语说:“The ass is know by his ears。(Ex auribus cognoscitur asinus。)”莎士比亚剧本说:“I am an ass; indeed; you may prove it by my long ears。”观人于其驴了,多妙啊!
我素来不喜欢大部分的佛门言语,因为佛门言语在语意上太含糊、没有界定,不知它们说什么。而一般说经家和笺注家却乱作解人,附会指出说这个说那个,其实全是胡扯。整个的「大藏经」,其实绝大部分都是玄学字彙的排列组合,完全没有真实的意义。滚入这种「玄学障」里的人,整天的活动,一如笼中踏自转轮的松鼠,辛苦得不亦乐乎,结果却在原地未动分毫。佛门的对话,大率类此。一方实在不清楚知道或真的知道对方在说些什么;而对方的回答,也是天马行空。所以读佛经,只得就勉强可敲定的片言只句予以检定,其他的莫名其妙,只好去他的了。不过,上面这段佛教名言,有片言只句还可讨论的,就是:一种视觉,可以从对自己以外的一个标的,反身求之,很像「观人于其所施」那种情况。有多次,在朱仑身上,仿佛看见我自己。她透露出我的心意、她流露出我的愿望、她泄漏出我的秘密,她是天启。多么奇妙,在一个十七岁的身上,竟看到我自己。最后,她用裸露,败露了我,她知道我在隐藏,却难以隐藏,她得出真正的我,像得出一个答案。她并没提出问题,却使我做出答案。她无须在意我看见自己,只要从她,便看见我自己。
我对朱仑说:
「I use a mirror to see my face; I use your face to see my soul。(从镜子中,看我的脸;从你脸中,看我灵魂。)」
朱仑问:
「那我怎办,我看什么?」
我答:
「从镜子中,看你赤裸;从我眼中,看你多么迷人的赤裸。」
一个人,我不喜欢照镜子,因为它分明隐藏了我。我也有过青年的我,曾经照在镜里,驻颜其中,那个年纪的我,分明仍在那里、留在镜里、隐藏在它背后。隋朝的小说「古镜记」里那面古镜,它那么诚实,在它正面,会透出背影。就是那种,叫「透光镜」,正面是磨亮的铜镜,当光线照到它,镜面反射到墙上,应该是一个亮亮的圆,去看吧,不止这些,亮亮的圆里面,竟出现了镜子背面的图案,好像是透过来的自己。怎么回事?聪明人都来解释它,宋朝的沈括指出,铸铜镜时,背面有图案,比较厚,冷得慢、收缩得多,暗中收缩到正面,但起伏极小,肉眼看不见,以为正面是平的。就像静止的水面看来是平的,但反射光线投影在墙上,水面就看到起伏。元朝的吾丘衍推翻了这种解释,他说铸镜时,用两组一样的图案一正一背,铸在一起,再磨平正面这块,看来是镜面,里头却图案隐然,好像是透过来的自己。我呢,我不要这么多的物理,我要的是生理。我向镜子要我的过去、要青年的我,可是,镜子作弄了我,它让我看到今天的自己。我搜寻、我声明、我抗议,我都失落了,最后,我发现了朱仑,我真正的镜子。
像是「聊斋」中八大王中的镜子,漂亮女人一照,就影留其中,磨之不灭。迷人的朱仑,她永远青春,在镜子里。青春不怕照镜子,但怕一个「置入性」单项。在为我oral时刻,十七岁怕看她自己。
为这篇起个名字吧,叫「今镜记」。
模特儿第N次
朱仑有了我家大门的钥匙,每个周末模特儿的约定,似乎荡然了。
古人「行歌不记流年」,我们「行为不记日月」了。
不再问是那一天,只要钥匙插进,就是那一天了。
让我们下些定义,给一些常见的词汇,比如说「天堂」、「地狱」之类。
天堂没有定义,天堂只能描述、多角的描述,描述它是什么、不是什么。让我来描述:
天堂是在浴缸中轻咬模特儿秀气白嫩的左脚。
天堂是在同上情况下换成右脚。
天堂是又换回左脚。
天堂是右脚急着要给咬。
天堂是咬的是模特儿的脚而非情人的脚。
为什么是模特儿,不是情人?
因为情人会卷入太多的情,变得太重了。蝴蝶永远不会重,河马就会,要河马吗?
把情人河马化,太荒谬了。
是荒谬。我问了河马,河马点头称是。
你咬河马的脚吗?
你不会,对不对?因为你咬河马的脚以前,得先学到咬犀牛的脚,它们的脚太像了。
动物学家说不像,说犀牛是奇蹄目(Perissodactyla),河马是偶蹄目(Artiodactyla)。谁要管什么蹄的奇偶,我只管胖瘦。走开,动物学家!走开!犀牛的、河马的大胖脚!大臭脚!
拜讬,不能善待一下情人吗,什么犀牛河马的?
可以,只要模特儿,不要情人,就是善待。
你喜欢我永远是你的模特儿?
身份上如此,事实上,模特儿的汰换率是很高的。
你是指你要很快换掉我?
当然不是。
那我有什么保障,保障你不换我。
因为我正在咬你的左脚。
你不喜欢我的右脚。
用James Tate(塔特)的诗来说,右脚是my second favorite、是我第二喜欢。但轮到我咬你右脚的时候,左脚就是第二喜欢了。
你的第二喜欢,是变来变去的,但你的咬,是不变的。你为什么要用咬的方法?
在明朝清朝时候,有一个词儿,叫「咬春」,在立春这天吃东西,把春天咬住,我觉得这词儿好生动。春天是多么抽象,咬春是多么具体,具体得把春天咬住,多么动人?更动人的是咬住青春女生的脚。
咬,是多么可爱的动词。像小狗咬住你、又一只咬住你,像你反过来咬住小狗,咬住一只、又咬第二只。青春咬你、你咬青春。多么可爱的动词。
迷恋你的青春,从咬住秀气白嫩开始。我的模特儿。
我是你的模特儿。
我多么高兴你是,你有这么漂亮的肉体。
你没有吗?
我毕竟已经老去,我的肉体,下场都安排好了。我活的时候,识大体,我死的时候,别人识我大体——「大体解剖」的大体。「大体解剖」的世俗定义是:捐出自己尸体,给学医的学生们千刀万剐。
模特儿说,我也要。
朱仑说:「我也要。」我问你也要什么,她说也要学我,捐出做「大体解剖」。我说不要吧。为什么?这么漂亮的身体,我希望只有我看。她说解剖前泡在药水里,尸体已经不漂亮了。我说我不希望你死后不漂亮,虽然,我看不到了。她说尸体怎么办,我说标准处理方法是火葬啊。她说她有点怕火。我说死了还怕火吗?她说要问问圣女贞德看。
我说贞德已经烧糊涂了,我介绍你问另一个吧。
朱仑问是谁。我说:「他是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家John Rogers(约翰?罗杰斯),他因为演说反对天主教,骂了教皇,被抓起来,用火刑烧死了,那是一五五五年。」
「这人我知道。但十七世纪还有一位同名的John Rogers,也是牧师,也被抓起来,不过没有挨烧。」朱仑展现了博学。
「所以,John Rogers有两个,一个挨烧的、一个没有。」
「我想起John Holmes; uncle of Oliver Wendell Holmes; was on his deathbed when a nurse reached under the covers to feel his feet。 She whispered to relatives that Holmes still liver: “Nobody ever died with their feet warm”。 Holmes opened his eyes and made his final point: “John Rogers did。”(奥立佛?霍姆斯的叔公约翰?霍姆斯临终时,一位护士把手伸到床单下,摸了他的脚,然后对床边的家属说:「没人死了脚还是热的。」这时霍姆斯睁开眼睛,说出他临终遗言:「约翰?罗杰斯就是热的。」)这位美国大法官的叔公可真有幽默感。一个人临死前头脑还这样清醒、还能纠正护士错误,死得多漂亮啊,我盼望我也有漂亮的死。」
「你可能死得比他更漂亮。」我神秘的说。
「怎么个死法?除非当时